新产品试制管理规定(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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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试制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新产品的试制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以满足顾客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新产品试制。
3 定义
新产品:产品未定型,生产技术准备之前,试生产、样件试制阶段的试制产品。
4 职责
4.1 技术部负责新产品试制过程的管理。
4.2 销售部负责新产品的销售计划及产品交付。
4.3 物资采供部负责新产品原材料、辅料和外购件的采购。
4.4 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新产品工装和新产品的生产制造。
4.5 各生产车间负责新产品的生产制造、标识及包装。
4.6 质量管理部负责新产品试制过程的监视与测量。
5工作程序
5.1工作源:销售部下发《试制计划》和技术部下发的《新产品试制计划》、《试制通知书》。
5.2 生产管理部编制下发《生产计划》,各生产单位按计划执行。
5.3 技术部设计相应产品的图纸及工艺文件。
5.4 根据产品试制的需要,由技术部工艺人员设计必要的工装,生产管理部组织工装的制造。
5.5 物资采供部根据技术文件及原材料和外购件的库存情况进行材料的采购;
5.6 新产品从零部件生产开始,直至包装入库,到装车前必须隔离存放并由醒目标识。在试制零部件或产品上粘贴或悬挂一张用红色油漆笔标有产品型号和“试制”字样的A4纸标识单,随零部件或产品附《试制产品检验跟单》同时转序,直至装车,该标识单不保存,仅起醒目标识作用。
5.7 新产品试制时,各执行部门应严格按照下发的技术文件执行。主管工艺员必须全程跟踪,并形成《试制产品总结报告》,并根据试制过程对技术文件进行修订。
5.8 新产品试制从生产开始均执行检验跟单制,每转出一道工序,《试制产
品检验跟单》必须随产品一起转出,直至产品包装入库。《试制产品检验跟单》必须经检验员签字。试制过程中,产品不能满足工艺、图纸要求,必须经主管工艺员或设计员签署处理意见。关键特性不能满足要求,必须经不合格品评审小组评审,按评审意见执行。
5.9 产品在试制完成后入库前,须经技术部组织质量管理部、销售部、生产管理部、相关生产车间等部门对试制最终产品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5.10 技术部根据顾客要求,必要时组织进行性能试验和装车试验。
5.11 销售部负责将试制产品交付顾客。
5.12 试制产品中的各类技术资料由技术部资料室存档,《试制产品检验跟单》由质量管理部存档。
6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7 相关记录
《新产品试制计划》
《试制产品检验跟单》
《试制产品总结报告》
《评审报告》
8 流程图见附表
附加说明:编制:
校对:
批准:
批准日期: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