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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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

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国有资源、政府投资,或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拥有、控制或掌握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资源,一般而言主要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其天然的垄断性和盈利空间使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等不良现象。一旦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问题,往往侵犯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和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如何应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存在问题不得不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当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一、目前公共资源交易的现状

2005年,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内有关专家呼吁,建议设立“国家招标局”,改变全国分散多头的招投标管理体制,真正发挥招投标市场机制的功效,促进全国统一招投标市场的建立。2007年中纪委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招投标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09年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2011年国家两办下文明确各地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尝试与行政服务中心合

署办公模式。2011年8月,我国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府服务的意见》中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扩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中央虽连续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但没有规定统一的组建方案和规格要求,各地也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加上思想认识上的不同,组建的模式、规格、职能、定位互不统一,工作开展的成效有非常明显的,也有不突出的。

各地公共资源管理机构名称不统一,可谓五花八门,职责也不一致,: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慈溪市公共交易管理办公室、镇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不过各地交易平台改名趋势: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绍兴市在纪委的指导下,对招投标体制改革的东风劲吹,各县市从2002年开始,陆续进行调整与改变。我市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中心成立于2003年,在2009年10月12日,我办改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中心改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落实上级要求,构建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政务服务的有

效载体。

改名看似多次一举,实则意义巨大。 “招投标”与“公共资源交易”两者范畴不同,一是方式不同:招标、挂牌、拍卖;二是范围不同: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产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包括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的交易。其从承载的基础活动和基本关系看呈现的特点有种类多、交易频、总量大、覆盖广、表现力深刻。

从国家部门机构层面上看,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多个部委,工信部、铁道部、水利部、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民航总局等七大部门涉管工程建设;国资委、国土部、商务部、财政部涉管涉管政府采购、产权和土地矿产交易部门;还有公安部、工商总局、监察部、审计署等其他涉管部门。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总量(2003-2011)图示如下:

05

10152025

30354045

50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

1、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监督职能不清,涉管部门众多,利益各异,起草时间冗长,相互衔接不畅。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互交叉。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还存在空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公共资源交易”这个概念,更没有这方面的规范要求。

九部委56号令,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时间:颁布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实施2008年5月1日。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水建管[2009]629号/交公路发[2009]221号,部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时间:2009年12月月9日发布,次年2月1日实施/2009年5月11日发布,8月1日施行。内容:《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建市[2010]88号文件,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间:2010年6月9日发布并实施。内容:《房

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七部委30号令,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涉及部门:国家发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和民航总局。时间:2003年3月8日发布,同年5月1日施行。

2、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制度不完善等诸多体制不顺、机制不灵等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多处条例中也有许多不足之处。

如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与现实存在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体制、编制有矛盾)

第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相关媒体能免费服务?哪些是依法指定的媒介?)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限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增加具体操作的难度,存款利息好算难提,利息属于增值部分要投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许多处罚,但缺乏执法主体或比较模糊,由谁去处罚。

第三十五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现实中,投标保证金一般由交易中心代收代退,这样的情况应当怎么办?)

在我省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中,虽然有许多补充,但是也有些许不足。如浙政发[2009]22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八)招标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十一)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摸球或者费率招标等方式选择潜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与现实严重不符)。(二)市场主体

存在恶意竞争、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

案例1:2004年市妇联小汽车拍卖串标案:涉案5人每人罚款5000元,拍卖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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