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联基本会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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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联基本会议流程

主要流程

点名RollCall

正式辩论FormalDebate

确定议题SettingtheAgenda

产生发言名单OpeningtheSpeakers’List

发言SpeakinginaccordancetoSpeakers’List

问题和动议PointsandMotions

文件写作与递交WritingandSubmissionofDocuments

辩论结束ClosureofDebate

投票表决VotingtheResolution

以上六点的顺序也基本是一般会议进行的顺序,其中正式辩论和非正式辩论交叉进行,投票表决是针对决议草案(DraftResolution)进行的投票。整个会议的核心是正式辩论和非正式辩论,会议的重中之重则是最后的投票表决。

一、主席团介绍

主席:秩序的领导者和控制者,负责制定发言顺序和控制会议推进速度。

副主席:轮换主席的人选,负责帮助主席控制发言人时间和提供建议。

助理:负责点名和清点会场人数,同时负责会议的发言记录。

会议指导:负责所有文件的审阅和核批,同时对于会场中的规则性问题具有最高解释权。

二、点名RollCall

为了了解会场国家出席情况和确定简单多数和2/3多数,各会场需要在大会开始前以及每次中断后重新开始前和投票前都进行点名。当会议助理按照字母顺序报出国家名时,代表需要举牌示意并回答“到(present)”。最后一个国家示意完毕后助理会宣布出席国家

数、简单多数(过半数)和绝对多数(过2/3),此部分即告结束。

三、确定议题SettingtheAgenda

当会场中存在两个或更多议题时,主席随机点出支持讨论各议题的代表各3名,按不同议题支持者各一的次序进行轮换陈述。每位代表各自陈述时间90秒,阐述选择先讨论议题的原因、动机等。随即主席要求全场各位代表投票决定议题,当某一议题简单多数通过时,此部分即告结束。

四、发言及让渡时间SpeechesandYield

1.发言

代表们确定议题之后,正是辩论开始,主席将打开发言名单,即围绕中心议题而进行讨论的国家名单,初始时间设定为2分钟。发言名单最初打开时,主席会请需要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并随即读出国家名,该国家便加入发言名单。主席点到的顺序即为发言名单。初期发言名单产生后,如有不在发言名单上的国家或已发言的国家需要追加发言机会,代表可向主席台传意向条要求加在发言名单的最后。此过程无须动议和发言,自动通过。当现有的发言名单上所有的国家均阐述完毕,发言名单上没有国家时,主席会要求需要发言的国家再次举牌,补充形成新的发言名单。一旦发言名单上所有国家已发言,并且没有任何代表追加发言机会,会议直接进入投票表决决议草案阶段。

2.让渡时间

若某国代表已发言完毕,但时间仍有剩余,则他此时可以选择让渡时间,这是代表对于时间安排进行转移或放弃的一种策略,一般有以下几种:

(1)让渡给他国代表(YieldTimetoAnotherDelegate)

由让渡者自主选取另一个国家代表继续阐述,直至本次发言时间结束。

(2)让渡给问题(YieldTimetoQuestions)

由主席随机点取一位需要提问的代表提问,让渡代表在剩余时间内回答。

(3)让渡给评论(YieldTimetoComments)

由主席随机点取一位需要评论的代表在剩余时间内就让渡国的言论进行评论。

(4)让渡给主席(YieldTimetotheChair)

等同放弃。

注意:大会中每次发言的让渡不得超过一次,既不能二次让渡时间。

五、问题和动议PointsandMotions

大会进行中,当一国代表在正式辩论中发言完毕,主席会问“有无动议或问题”,欲有问题或动议要发言的代表可以举起国家牌。

1.问题

问题是代表直接与主席团通讯的方式,不需要投票等过程,由主席团当场纠正或解决。一般分为以下三种:

(1)程序性问题(PointofOrder)

当代表认为主席在主持会议的过程中产生某种错误时,可以提出程序性问题,以纠正主席的错误。代表可在讨论任何事项时随时提出程序问题,主席应立即按议事规则对该程序问题作出裁决。代表提出程序问题时,不得就所讨论事项的实质发言。

(2)咨询性问题(PointofInquiry)

当代表对大会的流程及规则不清时,可提出此问题,由主席解释。

(3)个人特权问题(PointofPersonalPrivilege)

当代表有合理的个人需求时,如会议室太冷、投影等看不清等,可以提出个人特权问题。

2.动议

动议是体现代表积极参与并推动会议的举措,是维系正式发言名单和开展磋商之间的桥梁,代表的主观能动性和会场影响力都在动议中一览无余。一般动议需要简单多数(50%+1)通过,结束辩论的动议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有动议在投标时都不可以弃权。动议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动议更改发言时间(Motiontosetspeakingtime)

如果代表试图更改主发言名单中的个人时间,就必须动议提出修改主发言名单时间,交由主席团审核并经简单多数代表投票通过。

(2)动议暂时中断正式辩论(Motiontosuspendthemeeting)

代表们认为有必要对某一问题在会上进行专门讨论或私下多方面磋商时,可提出此类动议。非正式辩论分为:有主持核心磋商和无主持核心磋商(又名自由磋商)

(3)动议结束辩论(Motiontoclosethedebate)

代表们认为决议草案已经讨论充分时,可动议结束辩论,对决议草案进行点名投票。一旦有代表动议结束辩论,主席会请出2名代表陈述赞成此动议的理由,2位代表陈述反对此动议的理由,然后全体代表进行投票表决,需达到三分之二票数方可通过。如果该动议没有通过,代表们需要继续进行讨论。

3.非正式辩论

(1)有主持核心磋商(ModeratedCaucus)

所谓有主持核心磋商,顾名思义就是在大会上由主席主持对某一问题进行固定主题的磋商。代表们在提出此类动议是必须说明以下要点:需要讨论的议题,总时长和发言人数,随后交由主席团审核并经简单多数代表投票通过。通过后,主席将在固定时间内随机点出举牌的代表发言,一位发言完毕后再点下一位。剩余时间不能让渡。每位代表都要围绕所确定的议题发言,也可以对以前代表的发言进行评论。

有主持核心磋商灵活性强,任何时候只要代表认为有必要针对特定议题进行讨论均可提出,因此大多数问题都是在这一环节中解决。每次有主持核心磋商的主体基本构成决议草案的大体框架,工作文件的内容基本上也是对几次重要的有主持核心磋商的内容总结。所以,每次大会中都应该穿插多次有主持核心磋商。

(2)自由磋商(Unmoderatedcaucus)

申请国代表提出总时间,交由主席团审核并经简单多数代表投票通过后执行。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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