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明确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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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明确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涉税鉴证报告上传报备内容的通知

【标 签】信息化管理系统,涉税鉴证报告,封面及正文

【颁布单位】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文 号】苏税协发﹝2013﹞4号

【发文日期】2013-02-04

【实施时间】2013-02-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代理准则

各税务师事务所:

鉴于近年来,各税务师事务所在上传涉税鉴证报告时存在内容缺失等现象,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规范要求》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48号)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90号文)的要求,现明确涉税鉴证报告应上传的内容:

1、应上传涉税鉴证报告封面及正文

2、应上传涉税鉴证报告说明

关于鉴证报告正文及报告说明的格式和内容,请参照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等五项鉴证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苏税协发﹝2013﹞3号)。近期,根据该《指导意见》,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模块将有相应的调整。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在上传鉴证报告时注意鉴证报告对应的模块,务必做到格式规范,内容齐全。报告上传一个月内可以修改,逾期将不得进行修改。若发现上传资料仍有遗漏的事务所,省税协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0三年二月四日

关联知识:

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规范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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