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资关系与政府主导作用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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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摘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

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

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而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

因此,劳动关系的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

所以,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劳动关系及主体的介绍,分析了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介绍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劳动关系政府角色地位作用政府作为劳动关系三方主体之一,它介入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关系,绝不仅仅是劳资之间的关系,政府作为第三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始终居主导地位,政府的价值取向、政策导向及行政方式对劳动关系运行态势起决定性影响。

同时,劳动运行态势也对政府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产生基础性影响。

所以,在劳动关系问题上,政府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必须积极作为。

一.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主体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劳动关系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

包括: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组织、政府。

二.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劳动关系不稳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确立,企业越来越重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力求降低人工成本。

而劳动者为了取得最大化的劳动报酬,追求更好的劳动条件,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发展。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指由政府、雇主和工会组成的一种机制,旨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这个机制的目标是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工人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 政府的作用:政府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政府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政府还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市场,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手段来促进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在劳动争议出现时,政府可以提供调解、仲裁和裁决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2. 雇主的作用:雇主是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一方,他们代表着企业或组织的利益。

雇主应该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保护员工的权益。

雇主也应该与工会和政府进行协商和合作,解决劳动争议,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雇主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的发展和福利,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促进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3. 工会的作用:工会是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工会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劳动条件和待遇的改善。

工会可以与雇主进行谈判和协商,代表劳动者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还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和教育等服务,提升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需要政府、雇主和工会之间的密切合作与协调。

政府应该起到监督和调节的作用,确保雇主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同时,雇主和工会也要相互尊重,以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共同努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总结起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一种重要的机制,旨在通过政府、雇主和工会之间的合作与协商来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这个机制的运作需要政府的监督和调节,雇主和工会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合作。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政府社会职能的研究与思考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政府社会职能的研究与思考
20 年 第 3 09 2期 ( 总第 14期 ) 4
现 代 企 业 文 化
MODERN ENTERPRI E S CUL TUR E
NO.2, 0 9 3 20
( u ua vt . 4 C m li y 1 ) t e NO 4
建立 和谐 劳动关系 中政府社会 职能 的研究 与思考
张 红梅 ( 泰安 市国有资 产经 营有 限公 司 山东 泰 -210)  ̄ 700 '
摘要 :文章以 《 劳动合 同:》 所建立的新型 劳动 关 系为 实 去 ’ 的变化等等 ,国家 、企业 、职工的三方利益共 同体 出现了分化。
证 ,分 析 了员 工 与 企 业 关 系的 变化 ,论 述 了政 府 在 市 场 经 济 和 会 职 能 的 若 干 对 策 建议 。 关键 词 :和谐 劳动 关 系 ;政 府 社 会 职 能 ;社 会 政 策 从 某 种 意 义 上 说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其 核 心 问 题 是 维 护 社 会 转 型 时期 的社 会 职 能 ,并 提 出构 建 和 谐 劳动 关 系 、加 强政 府 社 关 系 的和 谐 。这 包 括 个 人 与个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个 人 与 社 会 组 织
谐 劳 动关 系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改革开放 以来 ,我 国各 级政府对 以经济体 制改革为 中心 , 切 实转变政府经济职能 ,我 国的经济建设取得 了巨大发展 ,综 合 国力 得到显著提高 。但是对于社会管理相对滞后 ,在经济发 Nhomakorabea、
政 府社 会职 能 的基本涵 义
政府 的社会职能是与政治 职能、经济职 能相并列 的政府 的 展 的 同 时 ,社 会 问 题 显 得 比较 突 出 ,矛 盾 加 剧 ,直 接 影 响 到 了 主要 职能之一。从行政学 、公共 管理学 的研 究领域来讲 ,政府 我 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履行好政府社 会职能 ,维护社 社会职能 中的 “ 社会” ,就是与国家相对应的市民社会 。因研究 会公 平 、保障公共利益 、维护公平与效率统一 ,在经济社 会转 的角度不 同,有的学者称为政府社会服务职能 、公共服务职能 、 型期 ,特别是社会关 系趋于紧张的矛盾凸显期 ,显得尤其重要 , 社会管理职能 、公共管理职能等 ,呈现多样性 。但基本的内涵 、 强化政府 的社会管理职能 己刻不容缓 。 主要 的 内容 的 基 本 相 同 ,只是 表 述 的 方式 有 所 区别 。 三 、构 建 和 谐劳 动关 系 ,强 化 政 府社 会 职 能 的若 在市 场经济体制下 ,政府社会 职能是 以维护社会公平 和公 干建 议 共利益为首要 目标 ,来实 现社 会结 构整合的最佳状态和社 会各 ( ) 政 府应 提 供 适 应 制度 变 迁 的 制 度 安排 一

申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社会和谐

申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社会和谐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至关重要。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社会和谐成为了国家和企事业单位追求的目标。

只有通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促进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发展。

首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当劳动者感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待遇时,他们会更加投入地从事工作,不断提升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

而如果劳动者感受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待遇,他们会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从而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激发劳动者工作热情和创造力的关键。

其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促进劳资之间的平等和互信。

劳动者是企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通过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和机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为劳资双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发展机会。

同时,雇主也应该积极履行责任,尊重劳动者的权益,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待遇。

只有实现劳资之间的平等和互信,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此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社会稳定和和谐也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和不和谐会导致就业压力增大、社会矛盾加剧。

而通过合理的劳动制度、公平的薪酬体系和灵活的用工方式等措施,可以提高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压力。

此外,良好的劳动关系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团结和协作,凝聚社会共识,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

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企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对劳动者的关心和尊重;劳动者要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只有各方一起合作,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促进劳资之间的平等和互信,缓解社会压力和矛盾,共同努力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只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实现社会的持续稳定和良好发展。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的政府角色定位——以治理企业欠薪的“开化模式”为例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的政府角色定位——以治理企业欠薪的“开化模式”为例

1 7 1
中共 浙 江 省委 党校 学 报 2 o 0 9年 第 3 期
建筑业 民工工 资管 理 有 其 特 殊性 和复 杂性 , 建 筑业 具有 流动性 大 、 稳定 性差 等特点 , 民工工 资管理
工作 十分艰 巨, 由于过 去 对 建筑 业 工 资 管理 力 度 不
因, 是人 工 费与工 程款混 淆到一起 。 在 总结 经验 同时 , 多次开展深 入 调查 研究 , 制订

政 府 干预 劳 资关 系 :
治 理 欠 薪 的“ 化 模 式 ” 开
近 年来 , 江省 开化 县 的 基础 设 施 建设 高 速发 浙
展, 建筑 业企业 对 民工 的需求 逐年 大 幅增 加 , 由于 但 缺乏 相应 的政 策 和措 施 , 这个 庞 大 群 体 的工 作 状 况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党校 学 报 2 o 09年 第 3期
构 建 和谐劳 资关 系中的 政 府 角色定 位
以 治理 企 业 欠 薪 的“ 化模 式" 开 为例
口 李洁芳 姜裕 富
摘要: 处理 劳资 纠纷 , 建和谐 劳资关 系是 政 府 的基本 职能之 一 。浙江省 开化 县政 府在 一 构
工 工资 ; 有的建 筑施工 企业把 工 资支付 给班 组长 , 班 组 长没有 支付 给农 民工 ; 的 把工 资挪 作他 用 致 使 有
员 工领 不到工 资 ; 的不按工 程任 务单 结算 工资 款 , 有 致 使工 资无法 发放 。致使建 筑业 中劳 资纠纷 屡 屡发
生。
薪保 障金 ” 的同时 , 建设 单位 和建筑 施工 总承 包企 业 及项 目部 三方 签 订农 民工工 资 支 付 协议 书 , 式 六 一

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

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

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承担着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与引导,以期加深我们对这一话题的理解。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控与引导。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条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还通过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了劳动关系中的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了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劳动市场的监管与协调政府在劳动市场中发挥着监管与协调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通过设立劳动监察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防止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促进劳动者的就业与职业发展。

政府还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三、工资水平的调控与协商政府对工资水平的调控与协商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方面。

政府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政府还通过劳动关系协商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工资谈判,实现工资水平的合理调整。

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等措施,引导企业合理设置工资水平,实现劳动者与企业的利益平衡。

四、劳动权益保护的机制建设政府通过建设劳动权益保护的机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政府设立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还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政府还通过设立劳动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制度等,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确保他们在退休、生病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五、劳动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政府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劳动关系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劳动力市场的挑战。

政府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劳动合作协议,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劳动力流动与交流。

政府在和谐劳资关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在和谐劳资关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关 键词 :和 谐 劳 资 关 系 构 建 角 色
定 位
r. 时期 , 国的经 济社会 形势更 为 一 我
, 1 杂和社 的设 面许 兰r 复 ,谐 会 建 还 临 J 一 I
多挑 战 , 中和谐劳资 关系对于 其
整个 和谐社会 的建设有极 为重要 的意 义。 当前社 会 的不 和谐 因素 中 ,由于 劳资 关 系 的不 和谐 引发 的 问题 仍 然很 多 ,这也
的 构 建
和谐 劳资 关 系建 设 的意 义
( ) 一 和谐劳资关 系的建设 , 有助 于社
会 和谐 和稳 定
环境相对落后的农村地 区 ,个体素质相对 不高 , 在工作 中也经常受到不公平对待。 这
些 特 点 也 决 定 了 这一 群 体 需要 更 多 的 关注
各种 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因而也难 以发挥 其应有的作用。 另外 , 就政府部 门来讲 , 希 望能协调劳资双方关系 ,保 障个体 劳动者
占。但是反过来 ,员工在受到不公正对待 时也会有对抗性反应 ,通过在生产 、工作
会 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就员工来讲 , 他
们希望获得更多的权益 , 而对资方来讲 , 员 工更 多的权益势必会缩减资方的利益 ,增 加资方 的企业管理和运营成本 ,从 而资方 期望通过缩减 员工的权益来获取更多的利 益。而在双方力量的博弈上面 ,员工由于 相对处于 弱势地位 ,因而在保 障 自己权益 方面处处维艰 ,甚至出现员工合法权益 受 到资方侵犯的情形。
机构存在 多元 思维现 象
对于劳资双方出现不和谐情况 时,协
调的机制主要 以工会协调为主 ,工会协调 不成 ,则寻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面,总
( ) 三 和谐 劳资 关系的建设 , 助于构 有

论我国政府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作用——基于“5P”观点的分析

论我国政府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作用——基于“5P”观点的分析
括为 国 内学者 广泛 引用 , 并成 为考察和谐劳 动关系 的重 要依据 , 的法律 条文无法对 集体谈判 构成有效约束 。2 . 工会没有得 到重 本文 也将 以此作为分析依据 。 视 。集体谈 判制 度 的确 立需要 具备 两个条件 : 工会 能够具有 足
够 的代表性 ; 雇主必 须承 认工 会。而 我国相 关政策对 工会 的组 建没有 硬性的规定 , 甚 至在一些 国有企 业 , 工会也只是 单位安置 1 . 劳 动者 基本 权 利的 保护者 闲散劳 动力 的地方 。3 . 员工参 与度 不高 , 政府 缺乏有 效的职 工 从 指导思想来 看 , 党是工人 阶级的代表 , 2 0 0 3 年党 的十六 届 职业 素养培 训 。一 些制 造类企 业为 节约成 本 , 大量 招收廉价 劳 三 中全会 提 出 “ 以人 为本 ”的执政 理念 , 更加强调 对 人性 的关 动力 , 这些劳 动者对参 与劳动维权谈判 的认识不高 , 而 国家对 这 怀, 党 的指导 思想有 利于 党领导 下 的政府成 为广 大工人 阶级基 部分群体又 没有 配套的培训机制 。 本权 利 的保 护者 。而在 实践 中 , 政府 作为 公权力 的行使者 和社 3 . 劳 动争议 的 调停 者
现在 劳 动关 系领 域 , 政 府一 方 面代 表统 治 阶级 的意 志 , 成 为各 直 接合 同义务 ; 法 律对违约责 任表述不全 或缺失 , 如我 国 劳动 种法 律和 规则 的制定者 , 另~方 面又 作为社 会公 共权力 的代表 法 》规定 “ 国家发展 社会保 险事业 , 建立 社会保 险制度 , 设立 者, 在劳 动 关系 中充当着第 三方 协调 者的作用 政府 权力 的这 社 会保险基 金。”但调 查显示 占我国劳动者 比例庞 大的农 民工 种双 重性 决 定着 政府 在 劳动 关系 构建 中作用 的特 殊性 。那么 群 体享受养老保 险的比例仅为2 0 %, 而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 险 在政府 究竟应 当在 劳资关系 中扮 演什么样 的角色 呢?英国利物 的企业却并没有受 到违法 制裁。 浦大学教 授罗恩 . 比恩 ( Ro n B e a n ) 认为政府在 劳动关 系领域扮 2. 集体 谈判 的促 进者 按 照奥尔森 集体行动理 论逻辑 , 一 个群体人数 规模越大 , 越 演着 五种 角 色 : 第 三方 管理 者 , 为 劳 资双 方提 供互 动 架构 与一 般性 规范 ; 法律 制 定者 的 角色 , 通 过 立法 规定 工 资 、工时 、安 难 以组 织集体 行动 来维护 其群体 利益 。我 国劳 方市场庞 大 , 资 方 优势尤其 明显 , 集体 行动的弊端 表现 的尤为 突出 , 这 就更需要 全 和 卫生 的最 低 标准 ; 如果 劳动 出 现争 议 , 政 府提供 调 节 和仲 裁服务; 政 府作 为 公共 部 门的雇 主 ; 政 府 还是 收入 的调 节者 。 政 府公 权力 的 介入 。我 国2 0 0 7 年 通过 的 劳动 合 同法 》 规定 台湾 学者 林 大钧 则认 为美 国联邦 政府 是促 进 劳资 合作 的催 化 “ 企业职 工一 方与 用人单位 通过 平等协 商 , 可 以就 劳动 报酬 、 剂, 是 劳动争议 的调 解人 、仲 裁者或受 害方的支持者 , 是劳 动法 工作 时间 ……等事 项订立集体合 同” 。在2 0 0 8 年全 国人大十一 律 的制 定者和 执行者 , 在劳 动关 系 中扮演 着不 可或缺 的角 色 。 届 一次会 议政府 工作 报告上 , 温家宝 总理将 “ 推动 企业建 立工 而 国 内学 者程 延 园则 在总 结 前人 研究 成果 、结合 我 国劳动 关 资集体 协商制度”作为政府 的一 项工作 内容 。 系 实 际的基础上 提 出了著名 的 “ 5 P”角色 观 : 劳动者 基本权 利 可见 我 国集 体谈判制度 正在经历 一个从无 到有的过程 。但 的保 护者 ( ( P r o t e c t o r ) 或管制者 ; 集 体谈判 与雇员参 与的促进 者 在 这一 过程 中, 仍 存在 一些 不足 : 1 . 没 有关于 集体 谈判 的 专 门 ( P r o mo t e r ) ; 劳 动争议 的调停者 ( P e a c e —ma k e r ) 或仲裁者 ; 就业 立法 。我 国 集体 合 同规定 和 ( ( 劳动合 同法》 中有 关于签订 保 障与人力 资源的规划 者( P l a n n e r ) ; 公共部 门的雇 佣者( P u b l i c 集体 合 同的相 关内容 , 但 条文 中频繁 出现 的 “ 可 以”字样替 代 应 该” , 对于违法 惩处措施更 是没有提及 , 这种毫无 强制性 s e c t o r e mp l o y e r ) 。程延 园的 “ 5 P”观 点 以其精 准而全面 的概 了 “

和谐社会的基本——和谐的劳资关系

和谐社会的基本——和谐的劳资关系

和谐社会的基本——和谐的劳资关系【摘要】: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

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生产关系的形成与发展。

将立足于劳资关系的基本理论,从法律角度对我国现行劳资关系协调机制进行分析,论证其不足之处,并探讨其完善之法。

【关键词】:劳资关系;产业关系;劳资关系协调机制一、劳资关系的含义马克思笔下的《资本论》所论及的劳资关系指的是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正是其所预言的不可调和的劳资关系导致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灭亡。

那么,如何正确看待当前我国的劳资关系?劳资关系有时也称劳动关系,它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是一种内容广泛的社会关系。

从微观上讲,“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力的出让与租赁关系”,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分配的各个环节;从宏观上看,它也是现代工业社会中最主要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不断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社会关系,其能否顺利实现和运行,既关乎劳动者的生存与发展,也决定用人单位投资管理模式的实现程度”。

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对劳资关系相当重视,他们以各种方式,程度不同地介入劳资关系事务,从而使劳资关系问题超出了劳方与资方的范围。

因此,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通常使用的另一概念,即产业关系。

产业关系一般指产业社会领域内,政府、雇主和劳工围绕有关劳动问题而发生的相互关系。

产业关系概念在使用上有时可以等同于劳资关系,但严格地讲,它比劳资关系概念的含义要广。

产业关系的主体不仅是劳方和资方这两方,而且包括了第三方--政府,其相互关系也是多重的,不仅有劳资双方及各自组织之间的关系,还包括政府与雇主、政府与劳工、雇主组织之间的关系。

?任何一种经济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其本质都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市场经济国家的劳资关系更是如此。

二、我国劳资关系现状、现行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及其不足经济学认为,只要有劳资双方存在的地方,劳资矛盾便无法回避。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我国企业当前最主要的社会责任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我国企业当前最主要的社会责任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我国企业当前最主要的社会责任[摘要]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功能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我国劳资关系的现状,得出了目前我国企业最主要的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并提出了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新思路。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劳资关系;主要矛盾1 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自20世纪20年代被提出,80年代开始形成、发展并完善。

到90年代中期逐步形成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90年代以后,企业社会责任进入我国学术界视野。

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一般均从“利害关系人”的角度入手,认为企业除了赢利和为所有者赚取利润外,还应该对利害关系人负责。

较早从法学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刘俊海教授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为股东们赢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卢代富、朱慈蕴则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学者们进一步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法律层面的责任和道德层面的责任。

1990年的《中国企业管理年鉴》在解释企业社会责任时,就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既有强制的法律责任,也有自觉的道义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倾向于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界定为企业经济责任之外所负有的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及慈善责任。

本文对社会责任的研究也是基于这一界定。

2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功能2.1 企业社会责任是为了弥补法律的不足而产生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出现是社会对法律的乏力的一种回应,人们希望借助道德层面的呼唤,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解决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

尽管许多企业生产活动并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但因其“自然地”产生了环境污染或者耗竭了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而影响了人们长远的生活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也正是人们主张企业应该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理由。

2.2 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是尽力缓解社会的主要矛盾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与时俱进的灵活性,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总是与社会的主要矛盾密切相关。

论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

论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

论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问题也随之不断增多,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矛盾日益突显。

社会和谐已成为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战略,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一、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1.社会稳定地方政府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关键力量。

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是社会安定。

解决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从而达到社会的平衡与稳定。

地方政府应当高度关注社会矛盾,及时发现矛盾,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化解。

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政府应加大社会治理力度,完善流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社会服务地方政府承担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种实际帮助的职责。

要根据社会需求,增加社会公共服务投入,改善社会基本服务设施,推进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公平正义,缓解社会燃眉之急。

3.协调各方面关系地方政府还要加强各方面的沟通协调,促进社会各利益群体之间和谐关系的形成。

适时召开社会咨询会议,开展公民议事等活动,积极倾听各方面诉求和建议,拓展问题解决的道路和途径。

二、地方政府在推行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具体举措1.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培育和谐的社会文化,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和谐家庭,以及政府加强对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文物等领域的支持,有助于增强社会和谐氛围,有利于增进人民之间的信任和感情,建立起团结、和谐的社会关系。

2.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依法治国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地方政府应尽其所能构建威信和能力并存的自治示范区,借助智能系统、大数据、信息化工具等实现"治理根据地"的模式创新,打造智慧城市,推动全社会早日实现无纸化办公,建立权限清单、责任清单、考核清单等各项制度,完善各种社会管理体制,实现"智能治理"、"在线治理"。

3.强化环保意识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地方政府应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超前应对环境风险、动员社会广大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政策,建立城乡环境管理监测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行动力。

和谐劳资关系与政府主导作用浅析

和谐劳资关系与政府主导作用浅析

和谐劳资关系与政府主导作用浅析【摘要】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下,政府在劳资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尽相同。

由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企业主作为人格化资本的剥削本性、雇主组织发育缓慢、工会主体和功能的缺失等原因,我国政府在劳资关系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在协调劳资关系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着职能缺位、监管不力、“偏心”和腐败等问题。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必须从解决这些问题着手。

【关键词】劳资关系;政府角色;主导作用中图分类号:g522.3 文献标识码:a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关系演变中政府角色从时间上看,劳资关系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也随着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而发生着改变,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工业革命到19世纪下半叶,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的发展处在自由竞争时期,各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都信奉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该理论主张经济活动完全由市场机制来引导,政府只充当“守夜人”。

该时期的劳资关系表现为自由对抗,资方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政府对劳资关系采取的是自由放任政策,不介入劳资关系。

第二个阶段是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30年代,在这一阶段资本主义经济开1始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

由于工人阶级斗争和工会运动的发展,工人阶级的力量增强,政府开始对劳资政策进行调整,由自由放任政策向国家干预政策转变,大量的劳动立法开始出现以及相应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开始建立,使劳资关系的调整开始向有序化、法律化方向迈进。

第三阶段是从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1929年爆发的经济危机给资本主义世界带来巨大的灾难,也使市场经济各国开始认识到市场机制的缺陷。

新兴的凯恩斯主义得到各国的推崇,各国政府开始放弃自由放任主义,实行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希望通过宏观调控来纠正市场失灵,并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到劳资关系中。

政务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促进就业稳定的关注点

政务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促进就业稳定的关注点

政务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促进就业稳定的关注点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政府和民众都关注着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就业的稳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就业稳定成为政务民生的重要议题之一。

本文将从政府和民众两个不同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政府的角度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就业稳定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该通过立法、政策制定和监管等手段,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劳动环境。

以下是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应该关注的几个重点。

1. 保障劳动者权益政府应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建立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劳动合同的执行,严查违法用工行为,打击非法剥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鼓励创业就业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创业就业,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例如,提供创业补贴、减税政策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措施,帮助劳动者增加就业能力和创业机会。

3. 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政府应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投入,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体系。

通过培训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增加就业机会和竞争力。

政府可与企业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以满足社会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

4. 促进劳资协商政府应积极引导和完善劳资协商制度,加强劳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鼓励建立工会组织,让工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劳动者权益。

同时,政府也要重视企业的意见,协调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民众的角度除了政府的责任,民众也应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就业稳定。

民众的积极行动和正确的价值观对于实现这一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民众在这一问题上应该关注的几个重点。

1. 增强就业意识民众应增强就业意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变化,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同时,要积极寻求就业机会,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2. 营造良好的劳动氛围民众在工作中应树立团结合作、互助共享的价值观。

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与同事和睦相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劳动氛围。

3.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民众应注重职业道德建设,恪守道义和职业操守。

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政府法律责任

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政府法律责任

创造宽松 的发展 环境 。 用人单位关注 的核心在于能否获得 足够 多的利润以及 能否扩大再生产, 政府也应 当基于此 目标 追
提供公 平合理的制度 。第一 , 建立 利益代 表和表达机 制。

方面, 政府要重视 工会 的中立性和 代表性 , 其成为独 立于 求而创造相应的制度环境 。 使
业, 建立 定期 的职 业病 宣传、 体检 制度 , 强职 业病 的防范工 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雪 加 匾雪团 作。 第四, 立多元化 的纠纷 解决机制 。 建 要充分利用工会 、 行业 ( 作者分别为长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西南 协会、 劳动执法部 门、 司法机关等多方主体 , 采用协商 、 调解 、 裁决 等多种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建立劳动报 酬谈判、 监督及增长机制 。 劳动者在提 供劳动 力的过 程中最关心 的因素就 是劳 动报酬 。 因此要构建和谐 的劳
第一, 府通过 制订公平 合理 的规 范以调整 利 政 调停者或仲裁者, 政府建立一套迅速而有效 的劳动争议处理制 包括三层意思 :
第二, 政府及其职 能 度, 提供调解 和仲裁服务, 维持 良好的劳动关系; 就业保 障与人 益分 配进而获得执 政合法 性认同的责任; 力资源的规划者, 府为全体劳动者建立一套就 业保 障体系, 政 部门严格 依照普遍性规范实施 具体行为的责任 ; 第三 , 政府依 促进劳 动者 的就业 竞争力; 共部 门的雇佣者, 府直接充 当 法通过各种行为对生产资料 的分 配、 公 政 资源 配置、 收入分 配以及 资方 的角色, 雇佣了大批雇 员 。 笔者认 为, 这里应 当强调的是 纠纷 解决等各 个环节进行调整, 从而 确保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各
通过协商、 沟通等形式使得双方主体能在法定范 围内达成一致 工资 的公平 调整 机制。目前我国工资分配领域 存在的一个严重 意见, 通过双方自愿 配合有 效实现行政 目的。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企业和政府该做什么?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企业和政府该做什么?

当补贴, 解决城市公交企业由 以 于承担社会福利( 如老年人、 残疾人、 军人免费乘车. 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 和完成政
府 指令 性任务而出现的 效率低下问 题。
3 . 具体措施到 解 位。 决公交 企业效率低下问题. 政府可以 尝试“ 委托经营” 模式. 政府将公交的经营 即 权下放给企业, 然后再从企 业那里购买产品, 最后提供给公众消费。这种模 式. 既可以 保持城市公交作为准公共物品的 福利 性质, 也可 以解决公交企业由于缺乏市场性而导致的低效率。 在应对交 通拥挤方面. 可以通过调整出行的时间分布 , 以均衡出行量 ,
分追求经济效率、 忽视社会公平公正的 现象, 引发了 已 众多 社会问题。 如分配 不公、 极分化、 两 社会矛盾突出、 劳资冲突 加剧等。 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尽 快解 就不可能实现国 决, 家经
济持续 发展和国 家竞争力 不断 提高的目 标。
行驶。 在机动车禁行道内 辟出 专用车道, 允许公交车通行; 在 有条件的道路上开辟公交专用道,在路口优先放行公交车, 公交车进出站不受干扰等。 对于违反“ 公交优先” 政策的其它 车辆予以从重处罚, 保障 以 政策 效力的持 续性。在提高公共 交通管理水 平方面, 引进发达国 可以 家的 高新技术, 另外, 还
应 加强 公共交通管理技术手段的 研发。圈 ( 作者单位 :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管理 学教研部)
我国劳 资冲突的特殊 性 目 , 前 我国劳动关系中两个重要主体——劳方和资方之 间的利益不协调现象开始产生, 涉及劳动争议的群体性突发
事件也有不断 增加的 迹象。 劳动报酬和 保险 福利争 议案件数 量最多.05 20 年分别为 1_万件和 1.万件, 0 3 0 2 分别占当年全 部受理案件总 数的3% 2 。 不同 3 和3% 我国 工作场 所中的 劳资 争议形式不尽相同。 处于生产 链底 层的劳动 密集型企业, 大 量雇佣农村务工人员, 争议经常表现为劳动者基本权利 劳动 受到侵害, 如最低工资标准和 安全 生产 要求得不到满足等。

我国劳资矛盾的现状及和谐劳资关系构建

我国劳资矛盾的现状及和谐劳资关系构建

我国劳资矛盾的现状及和谐劳资关系构建随着改革的推进,劳资矛盾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劳资矛盾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有不同的表现,其核心是物质利益博弈而非政治权力斗争,其利益争议的重点正在从个别争议转向集体争议,其对抗性、暴力化倾向有增强的趋势。

只有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健全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争议调解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才能实现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目标。

标签:劳资矛盾;基本特征;政府主导;和谐劳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此带来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劳资关系已成为一种主要的社会关系。

与此同时,受各种因素影响,劳资力量失衡,劳资矛盾日渐凸显。

妥善处理劳资矛盾,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对于确保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劳资矛盾的主要表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劳资矛盾主要有三种类型,即私营企业的劳资矛盾、国有企业的劳资矛盾和外资企业的劳资矛盾。

不同类型的劳资矛盾表现各异,可概括如下。

1.私营企业劳资矛盾的主要表现第一,劳动报酬偏低,拖欠、克扣工资现象严重。

工资是劳资关系中最敏感、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出现劳资矛盾和纠纷较多的领域之一。

①目前,不少私营企业是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职工的基本工资的,职工的工资水平普遍偏低,要想获得较多收入就得加班。

并且,私营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相当严重。

第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流于形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长期以来,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一直偏低。

尽管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强化了劳动关系的契约化形式,但2013年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仍只有65%。

②有的私营企业即使与职工簽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也不规范,有的名为劳动合同、实为厂规,其中只有企业对工人的要求和约束,而不涉及工人的待遇和福利,缺乏对企业主的要求和约束,甚至存在一些违犯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完善政府在构建劳资关系和谐企业中的主导作用——以浙江省为例

完善政府在构建劳资关系和谐企业中的主导作用——以浙江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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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4卷 第 4期 20 0 6年 1 2月
Hale Waihona Puke 天 津 市 工 会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u a o Taj rd no d ns a r’ o ee or l f in nTaeU i A mi t t s C l g n i n iro l
净增 1 .7万人 , 88 在增加的人员 中从农村招收 2 . 8 5 万人 ,5 7 o 年单位从业人 员增加 9 .5万 人 。 12 减
制根源” 。在社会交易范围较小情况下, 契约 自我
实施的成本最低 , 但随着交易范 围扩大 , 自我实施
所需要的前提条件 , 如相互了解对方 、 信任度 、 博弈 的稳定性和无限重复等难以满足 , 自我实施成本会 逐渐增大, 我实施将让位于相互实施和第三方实 自
V0 . 4 N . 11 o 4 D c, 0 6 e 20
农 的一亿八千万人 , 尚有一亿左右 的富裕劳动力。
资利益关系协调带来 了很大 的不确定性。这里要

今后几年 内, 就业 问题仍 较 突出是不 争 的事实。
而全 国私营企业所雇用 的劳动者 中, 有一半 以上 是农民工 , 有四分之一是下 岗雇员 J 。据 20 年 06
5% ; 8 全省 共有 私 营企 业集 团 7 2家 , 比增长 2 同
2 .5 ; 53 % 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 的私营企业有 27 5
家 , 比增长 4 .8 同 3 5 %。但与此同时 , 私营企业劳
资力量分化使不均衡 的状 态更 加偏离 , 争议 数量
明显上升, 劳资和谐 问题也 日益 凸现并再 次成 为 人们关注 的焦点。构建私营企业劳资和谐涉及的

政府在劳资纠纷中的角色分析

政府在劳资纠纷中的角色分析

政府在劳资纠纷中的角色分析摘要: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劳资矛盾愈加激烈,本文主要探讨政府在劳资纠纷中该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是介入还是旁观?在解决劳资纠纷中政府又能做些什么?本文从法律有关规定和制度设计等有关方面来分析,最后认为在当今现实社会中政府还是要在一定程度上介入劳资纠纷并帮助其解决。

关键词:劳资纠纷政府企业工会想要探讨政府在劳资纠纷中的角色就首先要了解一下政府和劳资纠纷的含义。

首先所谓政府就是国家的统治机构,为了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

可以说由国家就有政府,而且自从资本主义萌芽,摆脱了男耕女织自产自销的模式之后就会产生劳动纠纷。

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国外普遍说法,由于我国的国家性质为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在我国一般称为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其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其广义是指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关于劳动关系的争议和关于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争议。

其狭义是专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

①1关于劳动争议在不同社会中的表现人们往往习惯采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这样就得出结论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争议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产物,是由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是资本家和工人这两种根本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冲突在劳动关系问题上的反映,具有敌对性、尖锐性和不可调和性的特征。

”②2但是在社会主义的劳动争议情况是这样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争议与资本主义条件的劳动争议具有本质不同。

它不再具有对抗性和阶级斗争的性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完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的,不会再像资本主义劳动争议那样表现出劳资双方十分尖锐的矛盾冲突。

”③3但是当我们纵观当今社会的中的劳资矛盾就会发现,在资本主义国家劳资冲突未必与阶级斗争相联系,社会主义国家的冲突也未必不激烈。

所以所谓劳资冲突最核心的问题应当就是关于劳动的争议,这在全世界都具有很大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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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资关系与政府主导作用浅析【摘要】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下,政府在劳资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尽相同。

由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企业主作为人格化资本的剥削本性、雇主组织发育缓慢、工会主体和功能的缺失等原因,我国政府在劳资关系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在协调劳资关系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着职能缺位、监管不力、“偏心”和腐败等问题。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必须从解决这些问题着手。

【关键词】劳资关系;政府角色;主导作用中图分类号:g522.3 文献标识码:a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关系演变中政府角色从时间上看,劳资关系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也随着资本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而发生着改变,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工业革命到19世纪下半叶,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的发展处在自由竞争时期,各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都信奉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该理论主张经济活动完全由市场机制来引导,政府只充当“守夜人”。

该时期的劳资关系表现为自由对抗,资方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政府对劳资关系采取的是自由放任政策,不介入劳资关系。

第二个阶段是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30年代,在这一阶段资本主义经济开1始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

由于工人阶级斗争和工会运动的发展,工人阶级的力量增强,政府开始对劳资政策进行调整,由自由放任政策向国家干预政策转变,大量的劳动立法开始出现以及相应的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开始建立,使劳资关系的调整开始向有序化、法律化方向迈进。

第三阶段是从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1929年爆发的经济危机给资本主义世界带来巨大的灾难,也使市场经济各国开始认识到市场机制的缺陷。

新兴的凯恩斯主义得到各国的推崇,各国政府开始放弃自由放任主义,实行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希望通过宏观调控来纠正市场失灵,并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到劳资关系中。

第四阶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纷纷出现“滞胀”现象,产生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

人们认识到政府干预同样有缺陷,并且政府失灵的代价会更大。

新自由主义思潮开始兴起,主张调整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限制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被放到了更加理性的位置。

从理论上看,政府在劳资关系中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各学派意见不一。

新保守主义主张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的角色。

政府应该尽量减少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要做的只是保障国防安全和维持促进市场运作的法律和秩序。

在劳资关系方面,新保守主义反对劳动与就业立法,也同样反对工会。

管理主义者强调政府在保持劳资关系稳定、促进劳资合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他们主张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促进劳资合作,应该在教育培训、研究开发等领域为私人部门提供更多的支持,促进它们的发展。

正统多元主义认为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在于制定劳动政策并推进其实施,政府的作用在于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

因此,理想的政府应该作为中立的仲裁者,为劳资关系营造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使劳资双方能够平等地通过协商或谈判来解决内在的冲突。

激进主义从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和根本对立出发分析政府的角色。

传统激进主义者接受工具主义思想,认为政府是资产阶级的工具。

政府受制于资本家,劳动法律的颁布和各项政策的制定都是为了缓和劳工和工会的不满,防止发生暴动,最终目的还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20世纪70年代以后,激进主义者开始接受结构主义思想。

他们认为政府虽然获得了相对的自主性,但是在本质上仍然是资产阶级的工具,而不是工人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维护者。

在全球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他们建议成立超国家机构来协调和控制国家之间的政策与行动,同时加强工人阶级自身的团结和发展,以缩小劳资力量间的不平衡。

[1] 关于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问题,中西方学者众说纷纭。

罗恩·比恩(ron bean)在《比较产业关系》一书中指出,政府主要扮演五种角色:第三方管理者、法律制定者、调解者和仲裁者、公共部门的雇主、收入调解者。

麦克·李特(mike leat)认为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立法者、市场管理者、雇主、调解者和仲裁者。

常凯把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归纳为规制者、监督者、损害控制者、调解与仲裁者四种角色。

程延园在总结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把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归纳为五种:即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劳动争议的调停者、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2]二、我国的劳资关系现状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和谐社会是要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实现某种均衡。

利益集团的冲突不会消除,但达到某种均衡的和谐还是可以的。

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呢?它只能由一种超乎各个利益集团的社会代表来协调。

这个代表就是国家,或者说的更具体一点是政府。

[3]政府介入劳资关系是我国政府本质和职能的必然要求,除此之外,我国目前的劳资关系中的一系列问题,要求政府在劳资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

(一)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劳动力市场化水平低,秩序混乱。

徐长玉曾对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问题做过专门研究,他指出,在2009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化水平只有56%左右,同成熟劳动力市场所要求的80%还有很大的差距。

2.劳动力供求失衡,失业率不断上升。

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部分省市的抽样调查显示,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平均有40%的企业出现过岗位净减情况,净减达到-8.1%(汝信,2009)。

3.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完全竞争。

经济全球化使得资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可以自由选择劳动者;而我国劳动者受制于各种因素(地域、户籍等)无法实现自由流动,自由选择职业的机会少,这也是我国劳资关系中劳方处于弱势的原因之一。

4.劳动契约的不完全性。

劳动契约本应该是劳动者和企业主双方协商的结果,而现实中却往往成了企业主单方的决定。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事先都由企业单方决定,合同中的主要条款都是维护企业的利益,对员工的利益的考虑则在其次,甚至会出现诸多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

5.劳动力市场歧视问题严重。

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等都比较突出,严重妨碍了劳动者就业的公平竞争。

(二)私营企业主作为人格化资本的剥削本性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资本是一种可以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

西方研究劳动关系的学者认为,无论是否接受剥削的论点,对利润的追求都意味着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利益存在着根本的、本质上的冲突。

作为资本的人格化的私营企业主,自然会具有这种剥削本性,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他们的最终目标。

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对此做过揭露:“资本——而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作为资本的承担者执行职能——会在与它相适应的社会生产过程中,从直接生产者即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是资本未付等价物而得到的,并且按它的本质来说,总是强制劳动,尽管它看起来非常像是自由协商议定的结果。

” [4]企业主的这种“唯金钱至上”的经营理念,也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企业主对员工的需求和利益漠不关心,在他们的眼中,产品和利润远远高于工人的价值和人身安全。

有些企业主甚至漠视国家法律法规或钻法律的空子,规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阻挠工会的组建等等。

(三)雇主组织发育缓慢作为代表和维护雇主利益的社会组织,雇主组织与工会组织一样在协调劳资关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雇主组织主要有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等。

但这些组织普遍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一是由于企业参与雇主组织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导致企业参会率低,从而导致雇主组织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不强。

二是独立性不强。

我国大部分的雇主组织都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行业协会是从政府职能部门转制过来的,企业联合会是在政府的撮合下成立的等等。

少数完全由民间自发组建的商会,虽然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但是由于自身内部组织结构的不健全,导致其目前尚不能成为权威性的雇主组织。

三是组建率低。

目前,除了工商联外,其他雇主组织不是没有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组织体系及基层组织,就是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的领导机构。

[5](四)工会主体和功能的缺失首先是工会组建率低、工会虚置化问题普遍存在。

一方面,目前建立工会组织的私营企业仍然是少数,大部分私营企业并未建立工会组织,大部分私营企业职工也没有被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

另一方面,工会在其组织、活动等方面,在相当程度上受到私营企业主的控制和制约,在相当意义上是作为出资方的附庸而存在的。

地方工会组织开展私营企业建会工作,最后都要经过企业主的认同。

工会的领导者和负责人一般都由企业主来任命,这些人一般都是企业主的亲信,工会实际上受企业主所主导。

这样建立起来的工会就失去了本质意义,变成了企业主用于管理员工的工具,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其次是工会维权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严重。

[6]这种形式主义是指只顾形式不顾内容的思想作风和行为方式。

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主要是指建立了工会组织并建立了相应的维权制度的企业,工会工作缺乏实际内容,工会维权能力薄弱,职能不能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的现象。

三、发挥政府主导主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一)我国政府在劳资关系中存在的问题1、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职能缺位主要是指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却没有充分尽职尽责,甚至是出现了“真空”领域。

劳资双方的对立与冲突,需要政府通过建立非人格化的立法、执法机构,决定和维护劳方与资方的主体地位,监督双方的行为,确保劳资关系的正常运行。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改革至今,我国政府在劳资关系领域尚未建立或未能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体系,职能缺位问题较为严重,特别是对劳动者保护的缺位,对相关社会政策与劳工权益维护的忽视等。

[7]2、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劳资关系方面的法制不健全,调整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供给在长期存在着制度性短缺。

例如,现在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执法监察仍然缺乏完备的法规依据,工会和民营企业主组织也因为一些行为的法规依据不足,在协调劳资关系方面的作为受到限制。

虽然现行的劳动关系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了许多规定,却未能有针对性地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为他们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

另外,劳动监察作为政府监督劳资关系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政府对劳动执法力量方面的投入不足,劳动执法人员的短缺和素质低下,加上执法手段的单一,都导致劳动监察无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地威慑和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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