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2012年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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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委2012年1号文件: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科技人员科学发展观
内容摘要: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组织、农业科技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建立涉农高校、院士工作站、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科研基地,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知识和科技信息宣传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素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合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
2011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三个“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着力推进“三化同步”,努力克服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做好2012年的农业农村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扣“稳中求进、提速转型”的总基调、总目标,抓住“一个核心、六个重点”,即: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统筹城乡、强化基础、调整结构、培育产业、提高素质、深化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始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中,着力推进“三化同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切实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10年时间根本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尽快让农民种上高产田、走上平坦路、用上便宜电、喝上干净水、烧上新燃料、搭上信息桥、住上整洁院。
大规模大面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粮经比例由60∶40向40∶60转变,切实增强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稳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逐步缩小贵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逐步缩小我省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农村人口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困有所帮。
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大胆破除束缚“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
我省人多地少,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靠继续消耗农业水土资源余地越来越小,靠不断增施化肥农药越来越难以为继,必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改变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着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支撑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
随着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进,农产品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人增地减趋势难以逆转,资源紧缺的矛盾更加突出。
保障主要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繁荣发展,根本出路在科技。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省农业科技取得长足进步,但从整体看,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比较薄弱,科技与生产脱节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必须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提高生产者素质、改进生产手段、优化生产要素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合理整合资源,培育创新主体,提高创新效益,积极推进农业科技体制和服务体系改革,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农科教结合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转化应用能力和推广服务能力,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尽早实现脱贫致富。
3.目标任务。
到2015年,在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安全农产品生产与标准化技术以及农产品保鲜、贮运、精深加工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掌握一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和应用一批对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明显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队伍和适应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型农民。
主要动植物良种及先进种养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产地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2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二、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明确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
注重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收集农作物优异种质基因源,开展鉴定与评价研究,通过优异种质进行基因源分析,建立核心群体。
研究基因的定位与克隆、开展分子标记辅助育种、转基因、抗旱耐瘠、抗病、抗冻等研究,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加强动植物育种研究,确保每个重点产业都有1个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在动植物新品种选育、良种扩繁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在摸清土地、水、气候资源配置的基础上,以综合配套技术为核心,重点突破超高产生产技术,加强大面积丰产高效简化栽培技术研究与集成,实现均衡增产。
在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控、配方施肥技术、蔬菜栽培种植模式、畜禽水产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油菜籽冷榨制油、重金属快速检测、中小型多功能农机具研究、有机循环农业、精准农业、节能降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一批实用技术成果,解决科研与生产脱节问题。
2.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
在完善现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园区的基础上,新建特色作物生理生化、微生物重点实验室,组建核桃研究所,新建茶叶、酒用原料、核桃、特色杂粮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
在中药材、蔬菜、肉牛三个地方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实施马铃薯、精品水果、水稻、玉米、油菜、生猪、中药材、茶叶、特色水产等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提升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每个产业确定1名首席专家,组建1支专家团队,依托科研院所建立1个研发中心,选择产业重点县建立1批试验示范基地。
通过创新平台建设,搭建省地合作机制和技术供需平台,启动“百名科技人才支撑科技发展工程”。
继续完善水稻、玉米等作物海南冬繁育种基地建设,新建黔西南水稻高产示范基地,新建100亩油菜、蔬菜等作物夏繁育种基地。
加强市(州)农业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
3.推进产学研结合。
构建全省农业科技协作网,加强科研院所、企业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推进协同创新,实施联合攻关,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增强科技对现代农业的支撑作用。
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社会投资成立农业科技企业,鼓励各类涉农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着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完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实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制,提高农业实
用技术创新的市场应对能力。
建立科技供需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企业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建产学研基地,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其他技术创新组织。
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
支持企业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研发岗位,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研发中心。
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1.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公益性职能。
深化基层农技服务推广体系改革,健全乡镇农技服务推广机构。
根据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在特色优势产业聚集区探索建立专业性农技服务推广组织。
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保证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提高服务效能。
采取调整一批、培训一批、新进一批人员的办法,配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的农技推广服务人员。
采取招聘特岗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办法,解决目前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不足问题。
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发挥县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整体功能,确保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职能有效履行。
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实施信息进村惠农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
2.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制。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技人员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通过成果和技术入股、带资入股、利润提成等形式,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
拓宽农业龙头企业技术人员辅导基地农户、聘请社会技术力量到农业合作社兼职等渠道,强化、搞活、提高农技推广能力。
认真组织实施“三百工程”、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技特派员制度和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等,依靠科技进步,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初步形成以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为主体的科研推广运行机制。
3.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引导和鼓励农技人员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种苗繁育公司、植保服务队、农机服务组织、农经网信息服务组织、农资连锁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经营性农技服务实体。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
完善村集体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技术指导、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加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中心(站)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等综合信息服务水平。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体系建设
1.重视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根据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调整高等院校学科专业设置,着力培养蔬菜、生态畜牧业、马铃薯、茶叶、核桃、精品果、中药材、大鲵等产业发展所需专门人才,形成以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学术团队,为国家和省域、区域培养大量农业高层次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人才团队。
办好一批涉农学科专业,逐步提高涉农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办学质量。
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院校涉农专业学生的倾斜力度,提高涉农专业生源质量。
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鼓励职业教育兴办涉农专业,免除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并给予生活资助。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组织、农业科技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建立涉农高校、院士工作站、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科研基地,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工作,确保每个村至少有1名以上大专以上涉农专业毕业生到村工作。
2.加强农技推广队伍知识更新培训。
在国家现代农业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建立省级综合农业培训中心。
制定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选送到培训中心、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大型农业企业、省级以上高科技农业示范基地等进行培训,每3年完成一轮对县乡在岗公益性农技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15天,建设高素质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进一步提高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培训以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重点培训高效种养实用技术、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主导品种和农产品加工技术,农业经营管理知识以及农业政策法规等,中央和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根据年度农技人员培训任务在预算编制环节统筹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农技服务人员业务培训。
鼓励和支持基层农技人员进行学历提高培训,对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给予全额学费补助,所需经费由本部门(单位)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3.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
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大力实施“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按照产业发展要求,开展系统化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培训提质增效。
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村干部、农村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龙头企业经营人员、专业大户培训,培养农村科技带头人。
大力培养农村植保员、防疫员、信息员、泥水工、沼气工等,培育职业农民,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拥有现代生产管理知识、在农村各领域中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实用人才和拔尖人才队伍。
对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并给予生活补助。
围绕“百万农民工、青年、妇女创业就业工程”开展就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充分发挥农广校、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的作用,逐步形成农民终身教育体系。
五、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建设
1.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
把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放到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建立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和农技推广机构运行经费保障能力。
从2012年起,提高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比重或固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创新,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基础研究,农业新品种开发,农业新技术、新型农机具研发等。
各级财政要及时调整支出结构,预算内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切实向“三农”倾斜。
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科技创新活动。
改善对农业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
2.改革完善职称评定工作。
合理调整农业科研院所高、中、初级职称定员比例,使科技人员特别是年轻科技人员的事业有逐步上升的空间,鼓励科技人员潜心研究。
建立农业科技
人员下乡机制,科技人员申报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原则上要在基层乡镇工作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实行与村、户挂钩并取得实绩。
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实现“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进入农民家”。
增加县乡农业系列岗位职数,落实好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的倾斜政策,稳定农技人员队伍。
3.深化项目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情况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科技主体的需求,各级每年排出一批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组织科研单位开展合力攻关和转化推广。
拓宽科技项目申报途径,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及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产学研结合的方式申报项目。
完善农业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加强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推行重大项目监理制,强化中期评估和验收考评,建立评审专家和项目负责人信用制度,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
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建立评议专家信用制度和第三方制度,扩大评议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和被评议人的知情范围,建立被评议对象的诉求通道。
4.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
鼓励各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科技人员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工作。
允许农业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作为绩效支出。
对携带农业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各级风险投资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要给予优先支持,并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等方式,保护科技创业人员的合法收益,解除科技创业人员后顾之忧,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切实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5.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奖励补助力度。
全面落实农业科技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励工作,每三年对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按照社会需求征题、产业部门命题、科研集成攻关、成果物化转化、市场用户评价的方法,把解决实际问题、对农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建立公益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认定、市场化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前后公示制度,对重大公益性、突破性、受农民欢迎的科技成果实行奖补。
逐步探索建立农业优良新品种、先进适用农业科技和农业机械等方面的后补助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进行后补助。
6.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鼓励农业科技企业、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对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审查费和代理费给予资助,对涉农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助,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加强区域优势农产品品牌培育,鼓励注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和原产地标识,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跟踪研究国际标准和本省农产品主要出口贸易国的技术壁垒,鼓励农业企业和行业组织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加强农产品认证工作。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建立健全针对农业科技的知识产权援助机制,鼓励引导农业科技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帮助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时期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水平。
要把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作为保障农产品供给、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
伐的重要措施,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督查考核,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各级对农业科研和推广要做到机构优先设置,人员优先配强,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各级农业、科技等部门要把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及时组织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进行农业科技研究,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力度。
科技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大力组织开展农业基础研究、农业科技攻关、农业高科技产业化工作,进一步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知识和科技信息宣传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素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合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