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后果
《2024年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范文
《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其核心原则之一便是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这一规则对于维护保险合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期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概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就其知道的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风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向保险人如实告知。
这一规则的目的是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
具体而言,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职业风险、财产状况等与风险评估和保费计算相关的信息。
同时,投保人还有义务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关于保险风险的重要变化。
三、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现状及问题(一)履行现状目前,大多数投保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信息。
然而,仍有一部分投保人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的情况,导致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受到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1. 信息披露不充分:部分投保人在告知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未能完全、真实地反映风险状况。
2. 隐瞒和虚假陈述:一些投保人出于获取更多赔偿或者规避高额保费的目的,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重要信息。
3. 法律责任不明确: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法律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不够明确,导致部分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四、解决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问题的对策(一)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应进一步完善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责任。
同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有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高投保人法律意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普及保险知识等方式,提高投保人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性。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试析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试析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范围、履行时间及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对《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提出了修改建议。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义务人将保险人承保危险的相关事项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准确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承保及保险费率。
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16条分七款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引入了弃权、禁止反言等制度,力图对如实告知义务作出全面、操作性强的规定,显示出了立法的努力和进步性。
但《保险法》第16条规定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作出的相关解释也有不合理之处,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本文对如实告知义务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保险法》第16条及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一、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因此,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并无争议。
但被保险人是否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在理论和实务上均争议颇大。
有学者认为,在肯定投保人负有告知义务的基础上,应认为被保险人也负有告知义务。
绝对排除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是对设立告知义务制度初衷的违背,但硬性规定被保险人负有告知义务,有时又受到被保险人行为能力、隐私权以及其他因素的局限。
在立法没有将被保险人列为告知义务人的情况下,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解释上可将被保险人视为投保人。
在人身保险,若是要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则除要保人以外,被保险人也有据实说明义务。
扩大说明义务人的必要性,尤其在人身保险,而要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同人时,特别需要,因为对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态,唯有被保险人自己最为知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及于被保险人。
浅谈如实告知义务主体及范围
法律实务zhigong falv tiandi-24-2017 年第 1 期职工法律天地浅谈如实告知义务主体及范围刘力波(518116 深圳市迅云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摘 要: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义务人将保险人承保危险的相关事项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准确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承保及保险费率。
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应为投保人,不包括被保险人。
如实告知的范围应限于保险人的询问,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即使为重要事项,投保人亦不负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均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应根据未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对保险人风险评估的不同影响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并引入“比例罚规则”。
本文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范围、履行时间及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对《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提出了修改建议。
关键词: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一、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因此,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并无争议。
但被保险人是否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在理论和实务上均争议颇大。
有学者认为,在肯定投保人负有告知义务的基础上,应认为被保险人也负有告知义务。
绝对排除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是对设立告知义务制度初衷的违背,但硬性规定被保险人负有告知义务,有时又受到被保险人行为能力、隐私权以及其他因素的局限。
在立法没有将被保险人列为告知义务人的情况下,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解释上可将被保险人视为投保人。
在人身保险,若是要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则除要保人以外,被保险人也有据实说明义务。
扩大说明义务人的必要性,尤其在人身保险,而要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同人时,特别需要,因为对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态,唯有被保险人自己最为知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及于被保险人。
浅谈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
浅谈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一、我国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研究意义及现状一探讨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的意义。
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指的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针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具有告知义务的人面对保险人的询问,具有作出如实陈述的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共七款,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分别就告知的范围、主体、后果、行使权利的期限以及保险事故的定义进行了说明。
将新旧保险法加以对比,不难发现,新保险法删除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而在条文中另行规定,即将说明义务与告知义务分开,便于司法实践中更加精准适用。
如实告知义务,一方面是保险法上的传统制度,另一方面又具有独立性,值得单独探讨。
这一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保险业平稳发展的基石,如果不能合理有序地构建如实告知义务,就无法保证保险业的有序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现代化和不断发展,保险业以其自身独特的性质和优势,其保险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保险人的核保手段和危险评估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使得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发生了变化,本文基于这一背景展开,浅议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二我国研究如实告知义务现状。
研究我国保险法立法进程,当前我国保险法上对如实告知义务的修改和完善主要在于以下几点:1、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强调。
旧保险法在第十七条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同时也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规定在该条款中,而新保险法的第十六条,仅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则在其他条款中详述。
将不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别说明,从而使得司法实践适用更加细致,这是我国立法成熟的体现。
2、对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限制。
新保险法对于保险人合同解除权作出了限制,严格了解除权行使的条件,第一投保人具有重大过失,第二投保人因该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第三投保人因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影响到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
只有在三者同时具备时,保险人方能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doc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关键词:保险法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最大诚信如实告知义务摘要: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要求投保人和保险人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双方能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直接关系到各自的利益,进而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文章对保险合同签定时如实告知义务的几个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提出即要强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也要重视保险人如实告知的观点。
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活动必须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即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而如实告知则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之一。
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如实告知义务是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共同约束,双方必须遵守。
1如实告知义务的概念和特点最大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应当将那些足以影响缔结合同关系决定的重要事实情况,如实地告知对方,以保证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建立在真实的意思表达基础上。
在保险法上,这称为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是各国保险合同法的一个重要规则,也是保险合同中的基本行为规范。
与一般的合同义务比较,如实告知义务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一种保险合同中特有的民事义务类型。
一般合同中也有欺诈和错误陈述等有关告知的问题,但其只是基于一般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的效力一般没有必然关系。
而如实告知义务是基于一种最大程度的善意和诚信要求,它构成一个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基础。
所谓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原则,其主要体现就是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它是一种法定义务。
鉴于事实告知对于保险关系的决定性意义,保险立法一般都对告知义务作明确规定,使之成为一种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三,它本质上是一种前合同义务。
如实告知主要发生在合同订立时,从合同法理论上讲,应当属于前合同义务。
第四,它是一种不真正义务。
如实告知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一种附随义务,当事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相对方无法强制其实际履行,一般也不得请求损害赔偿,而只能解除合同或免于承担保险责任,违反方只是承担权利减损或利益丧失的不利后果。
《2024年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范文
《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保险法是保护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权益的重要法律。
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投保人需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确保合同的公正、有效和合同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深入研究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探讨其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二、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基本规定根据我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与保险风险有关的重要事项。
这一义务被称为“如实告知义务”。
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准确评估风险,合理确定保费。
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三、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解析(一)告知内容投保人应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情况等与保险风险有关的重要事项。
对于涉及财产保险的,还需告知保险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风险状况。
(二)告知方式投保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供如实的告知信息。
同时,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对投保人进行必要的询问,以便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和风险状况。
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信息透明、准确。
(三)法律责任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此外,对于故意隐瞒或虚报的情况,保险公司还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未进行必要的询问而导致未了解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保险公司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实践应用与挑战(一)实践应用在保险业务实践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对于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保费确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获取真实、全面的信息,保险公司能够更准确地评估风险,为不同类型的被保险人提供合理的保费和保障方案。
此外,这一规则还有助于提高保险市场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挑战与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部分投保人可能因缺乏专业知识或对合同条款理解不充分而未能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部分保险公司可能存在未进行充分询问或未对信息进行合理审查的情况。
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有怎样的后果
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一是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
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未出险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除以受损失为限外,往往还受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一些限制,如以保险金额为限、按比例投保因而按比例赔偿的限制。
另外还受赔偿方法的限制,如某些保险中规定了免赔额,或赔偿限额等。
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合同中带有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如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而对定额给付型的人身保险是不适用的。
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有怎样的后果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
法律之所以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
因此,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国《保险法》规定: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看,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关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的审理要点
关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的审理要点作者:薛闳引发布时间:2009-08-12 16:16:32【要点提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人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绝理赔,从而导致纠纷。
审理此类案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近因原则的常识性判断,二是应区分投保人系故意或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及法律后果,三是保险人是否尽到如实告知的双向义务。
【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8]鼓民初字第2184号二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榕民终字第540号【案情】原告(上诉人)王永生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原告王永生与王广胜系父子关系。
2006年6月26日王广胜向被告填写本案保险合同附件《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以下记载为“投保单”),内容:保费金额168元;在健康告知事项是否有肾炎、肾病综合栏症一样中,王广胜注明为否;在声明与授权一栏中约定“本人对本投保单、与投保单有关的各份问卷及文件内的声明、陈述、告知均属事实,如有隐瞒或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险单已签发,贵公司可依法解除本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贵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王广胜签名确认。
该保险单记载的投保险种是“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其中如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可获保险人理赔人民币100000元。
6月29日,被告与王广胜签订一份《个人短期人身保险单》,约定:保险期限自2006年6月29日零时起至2007年6月28日止,受益人为原告;保险金额为155000元及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费用。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刑警大队及派出所证明:王广胜因救人溺水身亡。
另查:王广胜于2005年6月24日在南平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肾病综合症。
被告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子公司。
2007年9月,原告因本案保险合同向被告索赔。
同年11月23日,被告在相关法律规定的60天内向原告发函,表示拒不理赔并解除本案保险合同。
试论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试论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作者:王晓华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第09期摘要: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要求投保人和保险人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双方能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直接关系到各自的利益,进而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文章对保险合同签定时如实告知义务的几个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提出即要强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也要重视保险人如实告知的观点。
关键词:保险法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最大诚信如实告知义务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3(c)-0229-02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活动必须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即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而如实告知则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之一。
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如实告知义务是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共同约束,双方必须遵守。
1如实告知义务的概念和特点最大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应当将那些足以影响缔结合同关系决定的重要事实情况,如实地告知对方,以保证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建立在真实的意思表达基础上。
在保险法上,这称为“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是各国保险合同法的一个重要规则,也是保险合同中的基本行为规范。
与一般的合同义务比较,如实告知义务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一种保险合同中特有的民事义务类型。
一般合同中也有欺诈和错误陈述等有关告知的问题,但其只是基于一般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的效力一般没有必然关系。
而如实告知义务是基于一种最大程度的善意和诚信要求,它构成一个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基础。
所谓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原则,其主要体现就是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它是一种法定义务。
鉴于事实告知对于保险关系的决定性意义,保险立法一般都对告知义务作明确规定,使之成为一种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三,它本质上是一种前合同义务。
如实告知主要发生在合同订立时,从合同法理论上讲,应当属于前合同义务。
简论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简论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摘要: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必须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为保证合同双方利益的平衡,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否则要承担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同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亦应如实回答保险人的询问,并主动向保险人如实告知足以影响其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事实以及可能影响上述决定的事实。
关键词:诚实信用;如实告知;重要事实我国《保险法》在总则的第五条中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应是贯穿于保险的始终,保险法对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规定是对诚信原则的要求,同时投保人按规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亦是对诚信原则的遵守。
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关系着保险合同能否有效成立,同时如实告知义务的正确履行也关系着投保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安全的实现。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简论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1.保险人及保险代理人。
保险合同在形式上有其特殊性,它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在实际情况下通常采用的是格式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39条中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拟定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各条款的制定者,对每一项合同条款最了解、最清楚,其有义务向投保人如实说明保险合同中各条款的内容,尤其是足以影响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条款,并如实回答投保人对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询问。
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承担说明义务,1.法律之所以作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这样几方面的原因:一是保险条款具有专业性;二是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均由保险人预先印就,被保险人不能真正参与合同的议定;三是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使得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居于较优于投保人的地位。
在这种状态下,若保险人不对投保人详加事先说明,就等于投保人被强制接受该条款。
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
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 的如实告知义务
二、关于投 保人和被保 险人 的如实告知义 务在实践 中的 问题 关于投保 人和被保险人 的如实告知义 务,在现实 中主 要
表 现 为 其 道 德 风 险 问题 : ( )隐瞒标的 的风险 一
告知 ,是 指投保人在订 立保险合 同时 ,对保 险人 的询 问 所做的说 明和陈述 ,其 内容 包括三个 方面:既包括对 事实 的 陈述 、对将来 事件和行 为的陈述及对 他人陈述 的转述 。如 实 告知是指投保 人的陈述 应当全面 、客观 ,不得隐瞒 和故意不
回答 ,也不得 编造 虚假情况 来骗保 险人。同时投保人 不仅应 道 告知保 险人 其现实 已知的情况 ,而 且对于其 尚未 知悉 ,但 却应该知道 的情 况也应 该告诉保 险人 ,如果投保人 因过失而 未知道 ,也构 成如实告 知义 务 的违 反。关于投保人和 被保 险 人的如 实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有 : 我国保险法第 l 条规 定:订立保 险合 同,保险人应 当向 7 投 保人说 明保险合 同条 款的 内容 ,并可就保险标 的或 被保 险 人 的有关情况提 出询 问,投 保人应 当如实告知 。考虑 到投保 人 与被保 险人 不是 同一人 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 的 危 险事项 比投 保人 更为 了解 ,特别是关 于被保险入 的隐私事 项 ,因此 既然被 保险人 是以其财产和人 身受保险合 同保障 的 利 害关系人 ,则应要求其承 担如实告 知的义务 ,且其 告知义 务 是保险合 同成立 的前提条 件 。若被保 险人对保险标 的 以及 应 告知的未如实告知 ,则应按照此条款承担相应 的责任 。 我 国保 险法第 3 条规定 :在合 同有效期 内,保险标的危 7 险程度 增加 的,被 保险人应 按照合 同约 定应当及 时通 知保险 人 ,保 险人有权要 求增加保 险费或者解 除合同。被保 险人未 履行 前款规定 的通 知义务 的,因保险标 的危险程度增加 而发 生 的保 险事故 ,保 险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 。其 实为 了在保 险合 同成立 后,合 同所 承包 的风 险总是处于不 断变化的过程 中 , 如果危 险的增加势 必会影响 到保险人 的根 本利 益 ,因此 应规 定投保人和 被保 险者在通 2 常业务 中应当知道 的情况 ,保 险人没有询 问的,被保险人 无 须告知 。此项条款 是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 的如实告知义务 的责 任免除 条款 。虽然 我国保险法 中没这项规 定,但保险人 不能
试论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关键 词 : 保险法 保险合 同 投保人 保 险人 最 大诚 信 如 实告知 义务 中图分类 号 : 3 6 D9 . 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6 4 9 X 2 1 ) 3 c一 2 9 0 . 1 7 —0 8 ( 0 10 () 0 2 — 2
一
。
人 一 方 的 诚 信 义 务 即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逐 渐 得 知 范 围的 关 键 。 现 代 保 险 合 同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如 实 告 到 重 视 和 加 强 。
保 险 人 告知 范 围 、 容 有两 方 面 :1在 内 ()
保 险 合 同订 立 时 要 主 动 向投 保 人 说 明 保 险
1 如实告知义 务的概念和特点
最 大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要 求 , 险 合 同 双 人 行 使 权 利 、 行 义 务 应 当遵 循 诚 实信 用 实 履 行 给 付 或 赔 偿 义 务 。 保 履
方 应 当将 那 些足 以影 响缔 结 合 同关 系决 定 原 则 。
的 重要 事 实 情 况 , 实 地 告 知 对 方 , 如 以保 证
第 十 七 条 : 立 保 险合 同 , 险 人应 当 订 保
并 投 保 险合 同 的订 立 和 履 行 是 建 立 在 真 实的 意 向 投 保 人 说 明 保 险 合 同 的 条 款 内容 , 可 法 律 或保 险 人对 告 知 内容 没 有 明确 规 定 , 保 人 须 主 动 将 保 险 标 的 的 状 况 及 有 关 重要 思 表 达 基 础 上 。 保 险 法 上 , 称 为 “ 实 就 保 险 标 的 或者 被 保 险 人 的 有 关情 况提 出 在 这 如
《2024年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范文
《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保险法作为金融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重要的原则之一。
本文将对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进行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保险法律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二、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概念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将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以及保险事故相关的真实情况如实地向保险公司说明的义务。
这是维护合同公平性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保障。
三、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内容(一)告知范围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主动向保险公司告知所有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这些事实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财产情况、风险状况等。
同时,对于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承保或调整保费的重要事实,也应当进行告知。
(二)告知方式投保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进行如实告知。
在特殊情况下,经保险公司同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进行告知。
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应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三)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承保风险产生误解,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决策,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调整保费。
同时,若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投保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的实践问题与完善建议(一)实践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部分投保人对相关法律规则不够了解,或者存在侥幸心理,往往会出现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
此外,部分保险公司也存在对投保人告知内容审查不严的问题,导致后期出现纠纷。
(二)完善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加强对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2. 完善法律制度: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为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浅谈我国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
浅谈我国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摘要】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向保险人做出如实陈述、说明的义务。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若未如实告知,则会导致双方解除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在告知义务方面规定不够完善,本文主要从告知义务的主体、告知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
【关键词】保险法;保险告知义务一、我国保险法告知义务的概述及其法理基础(一)告知义务的概述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义务,它来源于英国海上保险法制度。
如实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如果保险法对告知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将会影响保险业健康、合理、有序的发展。
告知义务也称作如实告知义务,如实披露义务,是指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投保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有关重要事项如实向保险人做出陈述或说明,以使保险人准确评估危险情况以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承保。
如实告知义务要求告知义务人对于陈述的事实应当真实,不能隐瞒或者欺骗保险人。
告知义务贯穿于保险活动的全过程。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是其最重要内容。
我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所以,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也会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
同时,这一原则体现在保险中,很多学者称之为“最大诚信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在保险中,是较一般商业行为而言,保险行为更需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诚信作为行为成立的前提,所以,保险合同也被称之为“最大诚信合同。
”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在各国的保险法中具体规定和确认。
二、我国现行保险法关于告知义务的分析(一)告知义务的主体关于告知义务的主体,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主要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人的代理人、受投保人特别委托的保险经纪人等。
《2024年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范文
《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保险法作为国家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市场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保险交易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其核心在于保障保险合同的公正、有效与诚实信用。
本文将围绕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展开深入研究,探讨其理论基础、实施现状以及存在的挑战与改进措施。
二、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基础,其理论基础主要源于诚实信用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而最大诚信原则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将所有影响保险人决定承保与否及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完全、真实地告知对方。
因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障保险合同公正、有效的重要前提。
三、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内容根据我国《保险法》及相关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告知的内容:投保人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的种类、数量、价值、使用情况等。
2. 告知的方式:投保人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如实告知,如通过填写投保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
3. 告知的时限:投保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前或订立时如实告知,若在合同订立后发现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四、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实施现状目前,我国保险法在实施过程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1. 部分投保人对自身应承担的告知义务认识不足,导致未能全面、真实地履行告知义务。
2. 保险人对投保人的告知内容审核不严,导致部分虚假信息得以通过审核并进入保险合同。
3. 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部分投保人存在侥幸心理。
五、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挑战与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投保人对如实告知义务的认识和理解。
《2024年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范文
《保险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保险领域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一项核心的规则,对于维护保险交易的公平性和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这一规则确保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对称,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根据真实情况评估风险并制定合理的保费。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分析其重要性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概述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就与保险风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
这一义务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保险交易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
具体而言,投保人需要就自身的健康状况、财产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关键信息进行真实、准确的披露。
只有当投保人履行了这一义务,保险公司才能准确评估风险并制定合理的保费。
三、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解读(一)告知内容投保人应当就与保险风险有关的重要事实进行如实告知,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财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
同时,投保人还需就已知的与保险事故相关的其他重要事实进行披露。
(二)告知方式投保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进行如实告知。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投保人填写健康告知书或财产状况表等文件,以获取相关信息。
此外,投保人还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更新重要信息。
(三)法律责任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风险并制定合理的保费,那么投保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拒绝赔付等后果。
四、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挑战(一)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保险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投保人可能隐瞒或误导性地披露重要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风险。
这既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保险法对于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和漏洞。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否也应该有如实告知义务这一问题出现了争 议。一部分学者认为法律之规定投保人具有 如实告知义务,因此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 义务;而另一部分的学者则认为被保险人也 应该有如实告知义务。本文比较了国内外学 者对于这一问题的观点,认为被保险人应该 是有如实告知义务的。在实际的保险经营过 程中,如果投保人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那么被保险人就没有这一义务了。如果投保 人对于一些信息的叙述是存在与事实不符的 情况,那么被保险人应该对与事实不符的部 分进行纠正。
(二)告知期间 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履行如 实 告 知 义 务 主 要 是 在 保 险 合 同 订 立 之 时。 而纵观国内外的研究资料,有的学者对于告 知义务应该在保险订立的具体哪个过程有争 议, 保 险 的 订 立 过 程 有 要 约 阶 段 和 承 诺 阶 段,这两个阶段都可以被认为双方在订立保 险合同,而我国的保险法并没有对这一问题 明文规定。笔者认为投保人应该在保险人就 保险产品进行承诺之前履行告知义务,因为 只有投保人在保险人承诺之前如实告知保险 信息,保险人才能够做出与信息相匹配的承 诺。而如果在合同订立之后投保人的部分信 息出现了一些变化,则投保人需要及时告知 保险人,保险人视情况对于合同进行变更。 (三)告知形式 对于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当采取 什么样的形式,这一问题在实践中是需要明 确的,但是我国的保险法并没有就此做出规 定。从实践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日常的告 知形式应当是口头形式,而书面形式则更常 见于投保人为法人的情况或者双方有举证的 需要。至于具体应该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应当在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告知范围和内容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告知范围和内容
浅论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浅论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摘要:目前我国《保险法》仅将投保人作为告知义务的主体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应该将被保险人纳入义务主体的范畴,同时在告知义务的受领人方面,保险代理人也应当享有告知受领权。
应当增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救济方法,对目前规定的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进行限制,以利于保险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保险;合同订立;如实告知义务一、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概述首先,如实告知义务是先合同义务,此性质明确了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其次,如实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尽管双方当事人都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是如实告知义务乃是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是法定的义务;再者,如实告知义务是不真正义务,当投保人违反该义务时,保险人没有诉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也不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经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总结出,所谓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就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信息向保险人做出如实陈述、说明的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对此做出了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二、如实告知义务的义务主体及受领人1、如实告知义务的义务主体关于如实告知义务人的范围,各国立法规定不尽一致。
有的国家规定告知义务人为投保人,如德国、意大利;日本则区分损失保险和生命保险而分别为规定,损失保险由投保人负告知义务,生命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负有告知义务;韩国则要求投保人和被投保人负有告知义务;美国有的州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负告知义务,有的州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负有告知义务,但美国保险理论和实务普遍认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负告知义务。
从我国《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来分析,负有告知义务的,仅为投保人而已,并不包括被保险人在内。
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64条关于告知义务人的界定与此相同,也仅为投保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识 非常 差 , 了能 够参加 其选 中的保险 , 于保 险合 为 对 同中保 险人 的询 问随意 回答 ,或者 由保 险代 理人 代
为填写 , 甚至代 为 签名 的情况 经常 发生 保 险公 司对 于这种 状况往 往 是心知 肚 明 .视 而 不见。 各种保 险合 同 的复查往 往流 于形 式 。 因为保 险 合 同是 射幸合 同 , 投保后 不一 定发 生保 险事 故 。 只要
21 0 0年 4月 5日 , 某某 突发 脑 溢 血 , 抢 救 无 效 刘 经
去世 。 之后 , 告 向被 告 申请 理赔 时 遭到 拒 绝 。 告 原 原 提 起诉 讼 , 求依 法 判 令被 告 赔 付原 告 妻 子刘 某 某 请 身故保 险金 3 0 0 0 0元
在 现 实生活 中 ,投保 人履行 如实 告知 义务 的意
即如实 告知 的 内容 和范 围仅 限于保 险人 的询 问 。投
保 人没 有无 限告 知 的义务 ,对 于保 险人没有 询 问到
的情况 , 保人不 必 主动告 知 。 投 即便 属于 可能影 响保 险人做 出是 否 同意 承保或 者提 高保 险费率决 定 的情
形, 投保 人 也没有 主 动告知 的义 务 。
d i O3 6 /i n10 — 6 02 1.20 6 o: . 9js .0 8 9 4 . 20 .3 l 9 .s 0
浅析人身保险合 同中投保人“ 如实告知" 义务 的履行 及 其法律 后 果
陈 华
( 开封 文化 艺 术 职 业 学 院 , 南 开 封 4 5 0 ) 河 7 0 4
收 稿 日期 :0 2 0 一 0 2 1 — 6 l
作者简介 : 陈 1 4・ 0
华 (97 ) 女 , 南 开 封 人 , 封 文 化 艺 术 职业 学 院副 教 授 。研 究 方 向 : 想 政治 教 育 。 16 ~ , 河 开 思
・
法院审理查 明 : 投保人 刘某某 在签订保 险合 同前 二 个 月 因患 中度缺铁 性 贫血 、脑动 脉供 血不 足等 疾 病 , 淇县 人 民 医院住 院 5天 , 在 而在被 告 方业 务代 理
第 3 2卷 第 2期
V0 .2 1 No2 3 .
开 封 教 育 学 院 学 报
J u a f i n n tueo u ain o m I f KI s tt f o Ka e i Ed ct o
2 1 0 2年 6月 2 日 0
J n2 0 2 u .0 2 1
民法 院 2 1 审 判 的一 例保 险合 同 纠纷 案 件就 是 0 0年
此类案 件 的典 型 之一
20 0 7年 6月 3 日,原 告 的 妻 子 刘 某 某 在 被 0
告— — 某 保 险公 司 的业 务 员 动员 下 , 被 告 订立 了 与 泰康 安享 人 生两 全 保 险 ,刘 某某 本 人 为被 保 险 人 ,
、
如 实告 知义 务的含 义和 法律 依据
有 人愿 意支付 保 险费 , 险公 司几 乎是 来者 不拒 。 保
一
所 谓 如实告 知 .是 要求 投保 人 在投保 时将 与所
投 保 险相关 的重 要事项 告诉 保 险公 司 。投保 人 对 于 保 险公 司 的询 问应 当给予 真实 、 客观 的 回答 , 得 隐 不 瞒或 编造 虚假资 料欺 骗保 险公 司 。
二 、 没 有 履 行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而 被 拒 赔 的 保 险 纠 因
纷 经 常 发 生
原告 被指 定 为唯 一 受益 人 。投保 时 , 被 告 内部 规 依 定 未 对刘 某某 进 行 身体 检 查 。保 险 合 同生 效 后 , 刘 某 某 依保 险合 同及 保单 约 定 按 时交 纳 了保 险费 用 。
我 国《 险法 》 十六 条第一 款 明确规定 了如实 保 第
告知 义务 , “ 即 订立 保 险合 同 , 险人 就保 险 标 的或 保 者被保 险人 的有 关情 况提 出询 问 的 ,投保人 应 当如
实告 知 。” 上 述 规 定 的如 实 告 知义 务 属 于有 限 告知 义 务 ,
含 义 。 险合 同的 当事人 , 保 包括保 险人 、 投保 人 、 保 险人和 受益人 , 被 在履 行 义务和 享 受权 利 时 , 该遵 守法律 应
规定。
关键 词 : 实告知 义务 ; 如 免责 条款 ; 保人 ; 险人 投 保
中图分 类号 :D 3 . 6 21
文 献标 识码 : A
摘
要 : 实告 知 义务 是保 险法诚 信原 则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 保人 如 有 违反如 实告知 义务 的行 为 , 险 如 投 保
人 有权 拒绝赔偿 保 险金 , 并依 法行使 合 同解 除权 。 同时 ,保 险法》 《 也对保 险人 拒 绝赔偿 和解 除保 险合 同权利
进行 限制 , 险人 对 于保 险合 同中的免 责条款 应该 给 予明 示 , 保 签约 时 向投 保人 详 细说 明保 险合 同各 项规 定 的
文章 编号 :1 0 — 6 0 2 1 ) 2 0 0 — 3 0 8 9 4险业 的健康发展 , 险合 同关 系的双 保 方 当事人对 于各 自的权利 义务应该 明晰 。但是 , 现实
生 活 中投保 人 限于保 险法律 知识 的 匮乏和保 险人 重 销 售 、 理赔 的理 念 , 轻 导致人 们对 投保 人“ 实告 知 ” 如 义务的履行及 其法律后果 问题认识 不清 。在 此 , 笔者 依 据事实 和法 律对该 问题 给予 必要 的法律分 析 。
旦发生 保 险事故 。保 险公 司马上 启 动调查 程
序 ,投 保人 回答 询问 时的任何 不 实之 词或者 疏忽 之 处, 都会 成为 不履行 如实 告知 义务 的证据 。 险公 司 保
将据 此拒绝赔偿 和解 除合 同。 此 类案件 非 常多见 , 比如 : 南省鹤 壁市 淇县 人 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