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2012年1号文件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安置贵州省新举措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安置贵州省新举措【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随着军队转业干部人数日益增加,军转干服务工作量也越来越多。
2012年贵州省接收的军转干部计划数量较之往年也有所增加。
贵州省、省政府针对这种情况,积极研究部署,力争做好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黔军转联[2012]1号文件反复强调,按照省委省政府多年来的一贯要求,军转安置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是铁指标、钢任务、没有价钱可讲,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认识上更加统一,纪律要求上更加严格,完成安置任务的态度更加坚决。
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军转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责任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积极协调,认真解决安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军转安置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把这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班子政绩以及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
全省军转安置计划下达后,各级党政机关积极带头接收安置,仅在短短三周内,近50%的省直接收单位和部分市、州提前完成安置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工作思路省人社厅、省军转办根据年度军转安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军地军转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军转安置工作,本着“精耕细作打基础,完善政策求创新,突出重点保质量,整体推进重成效”的工作思路,明确提出了全省军转工作必须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即突出强化“三个靠前”工作措施(靠前动员部署,确保组织领导有力;靠前展开培训,确保安置工作顺利推进;靠前对接安置计划,确保执行安置任务坚决),全面执行“三个严格”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央要求,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安置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安排,不折不扣地整体推进工作进度;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督导要求,不折不扣地检查验收安置成效),努力实现“三个满意”工作目标(安置工作努力实现部队组织、用人单位及军转干部本人基本满意的工作目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黔人社厅通[2012]110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3.23【实施日期】2012.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1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现将我省选拔推荐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主基调,实施“三化同步”主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的选拔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人选质量。
二、推选范围和对象我省201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进行,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按评选条件选拔推荐。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享受省政府颁发特殊津贴满四年以上人员,有新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可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一)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开设专栏、专题,集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全面报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反映各地、各高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
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唱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主旋律。
(二)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发挥好教书育人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切实加强诚信教育和作风养成,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省情、了解基层、了解社会,正确看待自身能力与社会需求,认清就业形势,切实转变就业择业观,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从基层培养、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形成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的政策导向。
(四)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好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的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培训、励志讲座等活动,对大学生进行就业创业引导。
二、继续开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奉献农村、锻炼成才,我省将继续实施以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五)选调生工作。
贵州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党政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对内容相近、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应合并召开或连续召开。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控制在1天以内。
各单位召开会议要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开会”的程序执行。
一、二类会议的审批程序、会议规模、会期等,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和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12‟2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3‟54号)的要求执行;三类会议的审批程序、会议规模、会期等按单位内部会议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五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伙食费是指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会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用支出。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以及会议代表随行人员有关费用,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六条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会议费开支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市(自治州)及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按一类会议予以结算,每人每天560元;(二)以各单位名义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市(自治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按二类会议予以结算,每人每天450元;(三)以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义召开的,要求市(自治州)有关部门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业务性会议),按三类会议予以结算,每人每天380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黔府发[2012]9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2.16【实施日期】2012.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2〕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安排好相关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总抓手,把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的亲切关怀和特别支持转化为工作的强大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把“稳中求进、提速转型”作为工作的总基调、总目标,坚定不移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科学发展、“干”字当头,确保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为在“十二五”时期创造一个高于过去、高于西部、高于全国的“贵州速度”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则快、又好又快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贵州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推进“三化同步”,以“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创先争优”等活动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开放促开发、以民生带发展,努力克服特大干旱、雨雪冰冻、洪涝等自然灾害和要素供给偏紧、通胀压力加大等因素的影响,抢抓机遇、负重前行、排难而进、乘势而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发展提速、转型加快、效益较好、民生改善、后劲增强的良好态势,基本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为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贵州省委2012年1号文件
贵州省委2012年1号文件: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科技人员科学发展观内容摘要: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组织、农业科技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建立涉农高校、院士工作站、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科研基地,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知识和科技信息宣传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素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合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
2011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三个“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着力推进“三化同步”,努力克服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做好2012年的农业农村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扣“稳中求进、提速转型”的总基调、总目标,抓住“一个核心、六个重点”,即: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统筹城乡、强化基础、调整结构、培育产业、提高素质、深化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始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中,着力推进“三化同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切实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10年时间根本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尽快让农民种上高产田、走上平坦路、用上便宜电、喝上干净水、烧上新燃料、搭上信息桥、住上整洁院。
大规模大面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粮经比例由60∶40向40∶60转变,切实增强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稳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逐步缩小贵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逐步缩小我省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贵州省X选调生招生考试章程
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精神,2012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从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一、选调计划1、选调博士研究生到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数为65名;2、选调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数为725名;3、选调到基层法院工作的人数为145名;4、选调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的人数为100名;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一选调对象1、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2、2012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不受“985”和“211工程”限制;3、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在贵州服务两年及以上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目前仍在岗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其服务项目经历年限可合并计算;二选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3、截止2012年7月31日,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4、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不含奖学金、竞赛型奖励、竞赛名次等;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5、“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截止2012年2月20日应在服务地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同时均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2年2月2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6、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截止2012年2月20日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及以下,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2年2月2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截止2012年2月20日须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8、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相应放宽2周岁;9、选调到基层法院的不受上述4、5、6条的限制,但须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10、选调到基层检察院的不受上述4、5、6条的限制,但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选调到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小河区、乌当区、筑城地区的须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条件1、自愿报考基层法院的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 类证书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加5分;获C类证书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加3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考生,自愿报考放宽条件地区指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小河区、乌当区、筑城地区以外地区基层检察院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加5分;3、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根据服务年限予以加分;服务满两年的加2分,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加3分;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加分最高可加8分;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6、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考生,其直系亲属因严重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三、选调方式、程序一报名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2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网上报名只对报考者的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不对报考者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符合自己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截止2012年2月24日17:00已提交报名申请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包括照片;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照片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职位要求涉及相关专业的,考生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2、缴纳报名考务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并通过照片审核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2月20日9:00至2月26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特困考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2012年2月25日17:00前到位于贵阳市毓秀路18号的省人才市场13层1303号房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指导中心考务二部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6: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申论占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时间:2012年3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三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加分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上予以加分;加分审查时间:2012年3月25日9:00—17:00加分审查地点:报考基层法院的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加分审查,报考基层检察院的在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加分审查;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地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并经省“引导办”、“项目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及年度考核情况;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四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笔试情况,根据报考职位,按一定比例研究确定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笔试科目成绩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考察人员;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公示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名单,按照有关选调要求,以及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组织各市州组织部、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即取消选调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省内各高等院校考生由本院校负责审查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州组织部门复审;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由省引导办、项目办负责审查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州组织部门复审;省外高等院校考生资格审查地点为贵阳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省外高等院校学生资格审查时,可将有关材料先行传真至资格审查处参加审查,但须于面试前提交材料原件;未能在面试前提交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五面试考察及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牵头,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本市州的面试考察对象进行面试和考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六确定选调对象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选调计划名额,提出拟选调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考生所报职位,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或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与拟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由拟选调对象签字,并经学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原毕业学校〔或省级项目管理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后,限期反馈,若出现拟选调对象不服从分配、未按期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则视为放弃选调,因此出现的缺额,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从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并确定最终选调对象;七选调去向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市州、县市、区、特区有空编的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分配到乡镇推荐担任副乡镇长;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特区有空编的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本科生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选调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选调生按照所报考职位进行分配;八初任培训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对选调生进行集中初任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九报到根据确定的选调生名单和分配方案,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上注明“选调生”字样,分别派往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时选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至2012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先到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再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安排具体工作单位;十档案转递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四、相关要求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手续,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省委组织部要求办理;选调生在分配单位两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也不得抽调或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在贵州工作不满五年的,不得调往省外;工作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或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选调生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将统一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发布,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再另行寄送书面通知;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址: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网址: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址:咨询电话: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传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传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传真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附:1、贵州省2012年选调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到党政机关工作职位表一.xls2、贵州省2012年选调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职位表二.xls3、贵州省2012年选调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职位表三.xls4、贵州省2012年选调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职位表四.xls5、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xls6、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加分申请表.xls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务员局2012年2月8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2]11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1【实施日期】2012.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主政治建设,事关社会管理创新,事关民生问题解决,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2012年省“两会”以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界别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共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900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370件,省政协提案530件)。
这些建议和提案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推动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已对370件省人大代表建议、530件省政协提案进行了交办。
为切实做好今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1〕24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黔党发〔2011〕25号)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办理责任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定一位办公室(厅)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办理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厅)抓协调、业务处(室)具体承办、经办人员跟踪办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黔环通[2012]184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2]184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环保局: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黔党办发[2012]1号)精神,加快推进《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2修订)》(黔环通[2012]108号)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审批权责,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质量,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推进和规范扩大县(市、区、特区)环评管理工作的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环评管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下发后,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到了一个全新的历史起点。
在此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指引,准确把握新时期环评管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定位,积极探索新时期环评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法,认真实践新时期环评管理参与宏观决策的新途径,具有极为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加强环境保护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加强环境保护是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同时强调“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把环境保护作为稳增长转方式的重要抓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黔府办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省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2012年省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工作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5号)和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将按照分工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带队开展专题督查,协调解决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为做好省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工作(以下简称带队督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主题和内容带队督查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稳中求进、提速转型”作为工作的总基调、总目标,坚定不移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着力推进科技创新,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推动50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带队督查的具体内容是:(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情况。
(二)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较快运行,特别是电煤供应工作落实情况。
(三)推进交通建设情况。
(四)推进“三位一体”规划实施情况。
(五)推进项目和园区建设情况。
(六)推进城镇化建设情况。
(七)农业结构调整情况。
(八)旅游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九)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进展情况。
(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黔府发[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12〕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2年11月5日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工作,提高办理工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除直接承办部分建议、提案外,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设立或明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黔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办理建议、提案的范围(一)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界别、小组或联组(以下统称提案者)提出的,并经审查立案后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的建议和提案。
(二)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
(三)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交我省承办的建议、提案。
第五条办理建议、提案的原则(一)严格依法办理。
办理建议、提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办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秋冬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秋冬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1•【字号】黔府发电[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秋冬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发电[2012]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2012年全省秋冬种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2年9月21日2012年全省秋冬种工作指导意见为切实抓好今年秋冬种工作,确保秋冬种面积扩大、产量增加、效益提高,提高秋冬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实现明年农业丰收奠定基础,制订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利用秋冬季耕地资源、光热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增加播种面积为基础,以提高单产为主攻方向,以提高效益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稳粮、扩经、增收的总体要求,在充分挖掘夏收粮油增产潜力,稳定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大力调整种植结构,突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建设山地高效立体农业,努力提高夏收农产品质量和整体效益,提高夏收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为2013年农业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省秋冬种总面积3670万亩,其中,夏粮面积1480万亩(马铃薯960万亩、小麦320万亩、杂粮200万亩),总产244.5万吨(马铃薯180万吨,小麦48.5万吨、杂粮16万吨);油菜面积760万亩,总产76万吨;蔬菜面积750万亩;绿肥面积560万亩;冬季农田种草面积120万亩。
国发【2012】2号文解读
2010年12月23日,成都至贵阳铁路客运专线、重 庆至贵阳铁路扩能改造等7个重点铁路建设项目同
时开工,总投资830亿元。这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
和“十二五”规划扬帆启航之际,贵州努力实现经 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一个缩影。
推动信息网络设施建设
稳步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
(五)发展目标
到2020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综合交 通运输体系和水利工程体系基本建成;现代产业 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科 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石漠化扩展势头得到根本 遏制,森林覆盖率达到50%,环境质量良好;基 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显 著提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贵州是我国西部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也是贫 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贫困和落后是贵州 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贵州
尽快实现富裕,是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缩小
差距的一个重要象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个重 要标志。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深入实 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以加速发展、加
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按照市场需求导向、发挥资源优势、 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转型升级的要求, 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3、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
共服务水平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大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四)战略定位
1. 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 特色轻工业基地、以航空航天为重点的装 备制造基地和西南重要陆路交通枢纽 2. 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 3. 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 4. 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5. 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黔府办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2012年5月24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2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公开。
围绕2012年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加强中央、省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工业强省、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特别是国发〔2012〕2号文件出台后,中央支持贵州发展的项目进展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推进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公开。
(责任部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二)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推进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研究完善财政预算公开报表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完善财政信息平台,扩大省级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对经省人大公开审议部门预算的单位,要公开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黔府办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贵州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2012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通过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为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战略服务。
坚持突出立法重点,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提高立法质量,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法制支持与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2件)(一)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由省水利厅起草《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
(二)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由省宗教局起草《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
(三)为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由省供销社起草《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草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30•【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38号•【施行日期】2013.01.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2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陈敏尔2013年1月30日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全省改革开放大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办发〔2012〕19号)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152项,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16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2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合并65项行政许可项目为20项,省直机关初审后上报国家部委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49项。
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实施机关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上来,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对新实施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新实施机关要主动衔接,完善制度,搞好服务,抓好落实。
对于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依法办事,周到服务。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6项)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1项)3.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4.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5项)5.省直机关初审后上报国家部委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49项)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府发[2012]1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1.08【实施日期】2012.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黔府发〔201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纲要》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组织实施好《纲要》,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于今后五年全面落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发〔2011〕34号)精神,为扎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一)合理定位。
对涉及政府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
对《纲要》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等重点任务以及各项任务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三)落实责任。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黔人发[2007]9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编委办中共贵州省委【发布日期】2007.07.19【实施日期】2007.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黔组通[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组通〔2010〕22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省属厅级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省管国有企业组织(人事)部门:经省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2010年3月4日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民主,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对象(一)拟提拔担任省委管理或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人选。
(二)拟由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
(三)拟平职(级)调整担任市(州、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职务或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职务的人选。
(四)拟平职(级)调整担任其他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主要指职级未变而职务提拔的人选)。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示的人选。
特殊岗位或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省管干部拟任人选,可不进行任前公示。
第三条公示内容(一)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情况。
根据需要,也可公示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照片等。
(二)公示的起止时间。
(三)受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第四条公示方式根据拟任职务的不同情况确定:(一)下列人选在《贵州日报》、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和“贵州组织工作”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公示;同时在本单位(部门)张贴公示。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黔人社厅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2]5号)各市、州、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省情,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12年1月1日起,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一)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
2、2007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3、按本款第1、2项增加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按本项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最低为20元。
(二)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即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档增加基本养老金。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34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32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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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委2012年1号文件: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时间: 2012-01-31 18:28:57 来源:中国经济网发表评论>>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科技人员科学发展观内容摘要: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组织、农业科技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建立涉农高校、院士工作站、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科研基地,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知识和科技信息宣传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素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合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
2011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三个“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着力推进“三化同步”,努力克服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做好2012年的农业农村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扣“稳中求进、提速转型”的总基调、总目标,抓住“一个核心、六个重点”,即: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统筹城乡、强化基础、调整结构、培育产业、提高素质、深化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始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中,着力推进“三化同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切实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10年时间根本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尽快让农民种上高产田、走上平坦路、用上便宜电、喝上干净水、烧上新燃料、搭上信息桥、住上整洁院。
大规模大面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粮经比例由60∶40向40∶60转变,切实增强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稳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逐步缩小贵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逐步缩小我省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农村人口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困有所帮。
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大胆破除束缚“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
我省人多地少,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靠继续消耗农业水土资源余地越来越小,靠不断增施化肥农药越来越难以为继,必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改变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着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支撑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1.重要意义。
随着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进,农产品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人增地减趋势难以逆转,资源紧缺的矛盾更加突出。
保障主要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繁荣发展,根本出路在科技。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省农业科技取得长足进步,但从整体看,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比较薄弱,科技与生产脱节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必须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提高生产者素质、改进生产手段、优化生产要素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合理整合资源,培育创新主体,提高创新效益,积极推进农业科技体制和服务体系改革,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农科教结合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转化应用能力和推广服务能力,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尽早实现脱贫致富。
3.目标任务。
到2015年,在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安全农产品生产与标准化技术以及农产品保鲜、贮运、精深加工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掌握一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和应用一批对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明显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队伍和适应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型农民。
主要动植物良种及先进种养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产地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2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二、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1.明确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
注重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收集农作物优异种质基因源,开展鉴定与评价研究,通过优异种质进行基因源分析,建立核心群体。
研究基因的定位与克隆、开展分子标记辅助育种、转基因、抗旱耐瘠、抗病、抗冻等研究,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加强动植物育种研究,确保每个重点产业都有1个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在动植物新品种选育、良种扩繁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在摸清土地、水、气候资源配臵的基础上,以综合配套技术为核心,重点突破超高产生产技术,加强大面积丰产高效简化栽培技术研究与集成,实现均衡增产。
在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控、配方施肥技术、蔬菜栽培种植模式、畜禽水产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油菜籽冷榨制油、重金属快速检测、中小型多功能农机具研究、有机循环农业、精准农业、节能降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一批实用技术成果,解决科研与生产脱节问题。
2.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
在完善现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园区的基础上,新建特色作物生理生化、微生物重点实验室,组建核桃研究所,新建茶叶、酒用原料、核桃、特色杂粮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
在中药材、蔬菜、肉牛三个地方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实施马铃薯、精品水果、水稻、玉米、油菜、生猪、中药材、茶叶、特色水产等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提升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每个产业确定1名首席专家,组建1支专家团队,依托科研院所建立1个研发中心,选择产业重点县建立1批试验示范基地。
通过创新平台建设,搭建省地合作机制和技术供需平台,启动“百名科技人才支撑科技发展工程”。
继续完善水稻、玉米等作物海南冬繁育种基地建设,新建黔西南水稻高产示范基地,新建100亩油菜、蔬菜等作物夏繁育种基地。
加强市(州)农业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
3.推进产学研结合。
构建全省农业科技协作网,加强科研院所、企业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推进协同创新,实施联合攻关,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增强科技对现代农业的支撑作用。
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社会投资成立农业科技企业,鼓励各类涉农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着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完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实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制,提高农业实用技术创新的市场应对能力。
建立科技供需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企业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建产学研基地,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其他技术创新组织。
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
支持企业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研发岗位,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研发中心。
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1.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公益性职能。
深化基层农技服务推广体系改革,健全乡镇农技服务推广机构。
根据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在特色优势产业聚集区探索建立专业性农技服务推广组织。
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保证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提高服务效能。
采取调整一批、培训一批、新进一批人员的办法,配臵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的农技推广服务人员。
采取招聘特岗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办法,解决目前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不足问题。
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发挥县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整体功能,确保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职能有效履行。
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实施信息进村惠农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
2.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制。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技人员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通过成果和技术入股、带资入股、利润提成等形式,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
拓宽农业龙头企业技术人员辅导基地农户、聘请社会技术力量到农业合作社兼职等渠道,强化、搞活、提高农技推广能力。
认真组织实施“三百工程”、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技特派员制度和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等,依靠科技进步,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初步形成以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为主体的科研推广运行机制。
3.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引导和鼓励农技人员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种苗繁育公司、植保服务队、农机服务组织、农经网信息服务组织、农资连锁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经营性农技服务实体。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
完善村集体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技术指导、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加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中心(站)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等综合信息服务水平。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体系建设1.重视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根据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调整高等院校学科专业设臵,着力培养蔬菜、生态畜牧业、马铃薯、茶叶、核桃、精品果、中药材、大鲵等产业发展所需专门人才,形成以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学术团队,为国家和省域、区域培养大量农业高层次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人才团队。
办好一批涉农学科专业,逐步提高涉农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办学质量。
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院校涉农专业学生的倾斜力度,提高涉农专业生源质量。
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鼓励职业教育兴办涉农专业,免除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并给予生活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