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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常用的法律法规之一,其中包含了一系列适用于民事争议解决的规定。
这些规定中,举证责任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展开讨论,包括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主体和举证标准等方面。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一方主张某项事实时,该方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一种分工明确的原则,旨在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简化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提供书面证据或者用其他形式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方便当事人提供证据,减少法律程序的障碍。
2. 举证责任可以转移:虽然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可以转移。
比如,当事人提出了合理的陈述和相关证明材料时,对方一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予以否定,那么,未能提供证据的一方将承担举证失败的后果。
3. 法院也有举证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在确定涉及证据的保密性或者专有性时,法院可能需要主动采取措施来收集证据,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合理。
二、举证责任的主体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主体通常是诉讼的当事人。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其提出了一项事实,就需要为其提供证据。
然而,有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者法院也有举证责任。
下面将对这些主体的举证责任进行具体阐述。
1. 原告的举证责任:作为诉讼的起始方,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将导致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2. 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通常需要在答辩中提供反证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如果被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抗辩的事实,法院可能判决对原告支持。
3. 国家机关的举证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同样要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国家机关在行政争议诉讼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行政行为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负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那么,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究竟是如何分配的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就可能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在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这意味着,提出积极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主张对方违约,那么主张违约的一方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违约的行为。
比如,拿出合同文本、双方的沟通记录、履行情况的证据等等。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会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本应当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包括: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于污染行为往往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受害者通常难以获取和证明污染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此,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要求加害人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以及存在免责事由。
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加害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加谨慎,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难以了解医疗行为的具体细节和专业知识。
将举证责任倒置给医疗机构,要求其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有助于平衡医患双方的诉讼地位,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上述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外,还有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也会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产生影响。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原则决定了各方当事人需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和程序进程。
因此,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内涵、发展及其实际应用,为法律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内涵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提出证据并证明其主张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责任。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发展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在传统诉讼理论中,通常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主张的基本事实;而被告则需提出相反证据或进行反驳。
然而,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深入,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逐渐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实践应用(一)一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原则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要求,由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此外,还考虑案件的性质、类型、诉讼阶段等因素进行分配。
对于涉及法律事实认定的问题,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于法律推定、事实自认等情形,举证责任可能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二)特殊原则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知识产权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由于涉及到较高的技术要求和复杂性,往往采用特殊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例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往往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而被告则需要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等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五、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问题与挑战(一)证据难以获取和保全在民事诉讼中,部分案件涉及的证据可能难以获取或保全,如证人证言、物证等。
这给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举证难度,可能导致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够公正和合理。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被视为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诉讼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正确判断争议事项的前提,也是维护正当诉讼权利的基础。
一、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体系的特点(1)双重责任: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是双重责任分配体系,也就是“双重责任原则”,即有投资方提出诉讼请求,应当提供有助于证明自身证据的投资方,另一方则应有承担担保责任的被诉方,双方应依法承担其责任。
(2)多层次责任:证明责任不仅仅是针对当事人,对于证据链式上的第三方也有责任,这种责任体系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3)差异化责任: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体系不同事件存在差异,在不同情况下权利义务的变化,以及争议各方的证据责任也不同。
二、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1)责任转移原则:责任转移原则是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核心原则,即当事人的诉讼证据责任应由谁来承担由有关条款决定。
证据责任的转移不应是一种任意的行为,而是需要受到正式的法律保障,以便确保赔偿和维护正当诉讼权利。
(2)责任分担原则:当存在多方参与时,责任分担原则则派上用场,确定各方的责任分担应是平等的,应考虑其客观证据情况,考虑其在相应事实确认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它们相对于证据责任主体的利益。
(3)责任公正原则:当责任的分担仍有争议时,应以其客观事实为准,证据责任的调解应是公正公平的,不应存在任何不公正的偏见,并应考虑所有争议参与方的正当利益。
三、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性质(1)客观性: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体系强调客观,即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来判定证据责任的归属,有助于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诉讼权利。
(2)合法性: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规定,其行使应要合法、正当,其规定的结果也必须遵循合法程序,以确保证据的准确性。
(3)社会性: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不仅仅受到法律的制约,还受到社会不同层面的制约,应尽可能保护受害者权利,维护正当诉讼规则,并服务于社会正义。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司法审判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其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也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
当双方当事人对某一事实存在争议时,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
三、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一)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
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该主张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公平、公正原则在分配举证责任时,法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在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举证能力、举证难易程度等因素。
(三)有利于查清事实原则法院在分配举证责任时,应以有利于查清事实为原则。
当某一事实的查清对案件的审理具有重大意义时,应由能够更好查明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实际运用(一)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如买方主张卖方违约,需提供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卖方存在违约行为。
同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查清事实原则,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也应进行合理调整。
(二)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在侵权纠纷案件中,一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自己没有过错。
这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讲解
证明责任分配的三个层次依据
1.法律 2.司法解释 3.法官自由裁量权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举证能力等
第七章 民事诉讼中的 证明责任分配
一、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 主要学说
(法律要件分类说 (五)利益衡量说
罗森贝克“规范说”内容
出发点:法律要件分类 原 理:若无一定法条可以适用,则其诉讼请求 就无法获得满足的一方当事人,应就该法条所要 求的要件事实负主张及证明责任。即各当事人应 就其有利于己的法律规范所要求的要件事实予以 主张及举证。 标 准:实体法律条文的表义和构造 优 势:标准统一,易于理解与操作 地 位:德国学术界占统治地位并为判例所接受
特殊侵权诉讼案件的 证据责任分配(四、五)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 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 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 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 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特殊侵权诉讼案件的 证据责任分配(六、七、八)
[案情介绍] 原告王烈凤之夫马学智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行至千阳 县电力局门前的公路时,突遇大风把公路旁的护路树吹断。马学智躲 避不及,被断树砸中头部,当即倒地昏迷,被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 效死亡,临床诊断:马学智因重度脑挫伤并呼吸衰竭,颅底骨折,门 诊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这段公路及路旁树木属于被告千阳县公路管 理段管辖。路旁树木因受黄斑星天牛危害,有虫株率达79%,每株树 平均虫口密度达26个以上,部分树木枯死已3年之久。经千阳县公路管 理段逐级向上请示,陕西省公路局批准,由宝鸡公路管理总段给千阳 县公路管理段下达了采伐路旁虫害护路树的文件。由于被告对采伐枯 树一事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致使发生上述事故。原告王烈凤认为其 夫马学智的死,被告千阳县公路管理段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向 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支付相应的费用。 [法律问题] 本案证明责任应如何分配?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一、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概述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即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的合理配置。
举证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谁应就何种事实负举证责任,以及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谁应当承受不利的诉讼后果。
一般认为,举证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
行为责任注重诉讼的表象和形式,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为了避免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而向法院提供证据,这种责任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来回转移,直到双方无证可举。
行为责任只有先后之分,并无独家承担之果。
结果责任最初由德国法学家尤利乌斯.格拉斯提出,后经许多法学名家的倡导,成为举证责任的主导概念。
结果责任是指法庭辩论结束后,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任何一方未能说服法官时应当判谁败诉的问题。
尽管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法官仍不得拒绝裁判。
法官在作出裁判前,必须确定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因事实真伪不明而产生的不利后果,这才是举证责任的本质。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是举证责任的有机组成部分。
行为责任督促权利主张者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便法官查明案情,正确下判。
结果责任则是一种潜在的责任,主要针对主张者无法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使案件事实陷入真伪不明,如果判其败诉,又明显不公,法律针对这种情况预先设置由哪一方来承担败诉的风险。
当诉讼终结,一旦案件事实陷入真伪不明,法律预先设置的潜在的结果责任,则可能转化为现实。
举证责任的实质在于结果责任,结果责任事关当事人诉讼的成败。
因而如何科学、公正、公平地分配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就显得至关紧要。
在民事诉讼理论领域,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被认为是“民事诉讼上的脊梁”;在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问题是每一个民事案件都会遇到的问题,而个案举证责任的分配又错综复杂、情况各异。
因此,探讨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民事诉讼是指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的一种法律手段。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往往涉及事实和证据的问题。
因此,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成为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这一原则强调了当事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
根据这一原则,原告主张权利或主张对方的违法行为,应当为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
被告可以主张反驳,也应当为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
二、证据的分类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以及鉴定结论等几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证据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有着不同的规定。
1. 物证: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物品或文书。
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物证一般由其所在之方提供。
例如,原告主张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提供与合同有关的相关物证,如合同书、发票等。
2. 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书面文件。
在举证责任分配中,书证的提供责任一般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
例如,原告主张拥有某项专利权,应当提供与专利权相关的书证,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书等。
3.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能够通过视觉和听觉方式记录案件事实的证据。
在举证责任分配中,视听资料的提供责任一般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
例如,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应当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视频或录音等视听资料。
4.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案件当事人、非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进行口头陈述的证据。
在举证责任分配中,证人证言的提供责任一般由提请证人作证的一方承担。
对于非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如果当事人无法获取证人作证,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或者委托调查人员调查等措施。
5.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身权益和有关事实向法院作出的陈述。
在举证责任分配中,当事人陈述的提供责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一、证明责任的负担原则(一)证明责任负担的原则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的负担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并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证明责任负担原则的派生规则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通常还可以派生出以下两个证明责任规则:1.证明责任的免除。
即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属于法定无须举证证明的对象时,则免除当事人就其主张事实的相应举证责任。
2.证明责任的转移。
即在诉讼过程中,当诉讼主张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时,对该主张的证明责任也会随着诉讼主张在当事人之间的转移而随之转移。
★★★二、证明责任负担的例外——举证责任的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侵权纠纷案件中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特殊规则。
(一)证明责任倒置情况下的举证虽然证明责任倒置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诉讼的公平原则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意味着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全部证明对象的证明责任均由对侵权行为持否定态度的被告承担,而是将侵权案件中较难以举证的证明对象的证明责任倒置于被告。
在侵权诉讼中,通常有三大事实需要证明:第一,受害人的损害事实;第二,侵权者的过错、违法行为;第三,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上述三大事实中,原告仅就自己所遭受的损失负证明责任,而其他两个对原告而言较难举证的事实则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二)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证明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是确保诉讼公正、高效进行的关键环节。
本文旨在研究民事诉讼中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通过对相关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梳理,分析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概述举证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的责任。
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将举证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平原则,有利于发现真相原则等。
三、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为基本原则,即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也应根据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案件的复杂性,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问题1. 法律规定不够明确。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较为笼统,导致法官在具体案件中难以准确把握。
2. 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存在局限性。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仍存在争议和模糊之处。
3. 当事人举证能力差异大。
由于当事人的文化水平、经济实力、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其举证能力参差不齐,进而影响举证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四、完善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建议(一)明确法律规定建议完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明确各种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和规则,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完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应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同时加强对当事人的保护,防止滥用该制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法官应根据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因素,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
试述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试述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02-26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做两项工作:一是认定案件事实;二是适用法律。
其中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是整个民事诉讼的中心,而事实的认定则又是通过证明活动来实现的,要解决案件的证明问题,首先要搞清诉讼主体中谁负有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即要明解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可见,举证责任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然而,长期以来,举证责任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在我国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法院包揽了所有证据的调查、收集,当事人的作用和积极性未能得到发挥,既使司法的公正性受到了怀疑,又使办案效率受到了影响。
为此,近年来,理论界开始重新审视这一制度,法院系统也已把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积极加以推行,在引导当事人举证,强化当事人举证意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6日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民事审判的举证、质证、认证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决定性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个法官对《规定》的理解不同,在具体案件中,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要求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笔者通过对《规定》的学习结合审判工作的实践,谈一谈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认识。
一、举证责任的渊源及内涵探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首先必须解决我们分配的是什么,即须对举证责任有个明确的定义。
“举证责任”一词最早出现在古罗马的法典,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即有关于举证责任及举证责任分配的要求,但当时的法学家并未给举证责任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从当时规定的举证责任来看,仅是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的责任,自罗马法时期提出举证责任及其分担学说以来,两大法系的学者根据本国的司法特点及传统分别对举证责任的涵义赋予了不同的含义。
时至今日,法律的发展及法学理论的研究以远非夕日古罗马帝国时期可比,不同国家,不同法系的学者们对举证责任的概念或内涵作了不同的解释,大约可分为以下几种观点。
民事诉讼中证明如何责任如何分配(总结)?
民事诉讼中证明如何责任如何分配(总结)?证明责任的分配我整理了一下证明责任在民诉中是如何分配的,供大家使用。
如有不足,请大家补充。
证明责任(举证证明责任),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承担的诉讼上的不利后果。
(一)证明责任的基本属性1.证明责任的后果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才会出现。
2.证明责任对法官来说是一种判案方法,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败诉风险。
3.同一事实的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承担,不能同时由双方承担。
4.证明责任由法律预先设定(当事人不得约定),不会在原被告之间发生转移。
5.证明责任的分配,以正置(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倒置为例外。
(二)一般分配规则(谁主张,谁举证)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合同案件的分配】(1)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2019 年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的分配】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侵权案件的倒置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正置)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倒置)承担举证责任。
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一、引言民事诉讼是民事法律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而举证责任分配则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直接影响着诉讼的胜负,也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利益得失。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可以让当事人更加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举证责任,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制约了不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推动了司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概念民法学中把证据分为三类,即首先是已经证实的事实,其次是可以证明的事实,最后是不能证明的事实。
对于已经证实的事实,双方当事人都不必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不能证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都不必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可以证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也需要根据诉讼请求和事实情况来判断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是指涉及到争议的关键事实,是哪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并且应该如何举证证明。
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要求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则该当事人会承担证明该事实不成立的不利后果。
三、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与规则1、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在民事诉讼中,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对于争议事实,哪一方主张哪一方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就会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因此,诉讼双方都需要在诉讼前仔细评估自己的证据是不是足够充分,以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2)保护弱势当事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该考虑到当事人的强弱关系,更要保障弱势当事人的利益,避免他们因为证据不足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诉讼双方需要在举证前评估本方证据充分性的同时也要尽量获取对方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组织自己的证据,同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
(3)证据以公正、客观、认定有理为原则在判决案件时,法院应根据诉讼请求和事实情况,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和认定。
而且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以公正、客观、认定有理为原则来判断。
2、规则(1)举证责任基本规则基本规则是指当事人提出的所有争议事实,应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中证明的种类及证明责任的分配
民事诉讼中证明的种类及证明责任的分配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对当事人的诉讼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举证责任存在激烈争论。
然而,问题非但没有弄清楚,反而变得更复杂了。
究其原因是没有抓住民事诉讼过程的本质,没有认识到诉讼证明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地位。
只有弄清证明与举证的涵义,明确证明在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理清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关系,才能科学地界定证据、证明、举证以及举证责任,才能合理的分配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同时只有分清证明的种类才能合理分配证明责任。
一、证明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近一段时间以来,在民事诉讼学领域,诉讼证明问题引起了业内学者的广泛关注,有关诉讼证明的研究文献层出不穷。
诉讼证明在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基本得到确立。
作为民事诉讼学重要组织部分的证据理论大有被诉讼证明理论吞并之势。
其根本原因在于,证明才是民事诉讼的核心。
只有从证明入手,才能科学地破解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根本原则。
当事人为了实现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成立的,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通常需要举证,当事人的主张、证明、举证、举证责任紧密相联,四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作如下剖析:(一)民事诉讼因当事人的主张而发动在证据体系和理论中,主张处于最顶端。
虽然“谁主张,谁证明”或“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证据原则频繁地被学者们所引用,但是,对“主张”这一问题的研究却不多。
学者们将注意力集中在“证据”、“证明”以及“举证”上,而忽视了对“主张”的研究。
依笔者之见,民事诉讼中的主张可解释为:诉讼参与人提出的,需要进行证明的,关于案件事实和权益保护的任何见解或看法。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主张分为不同的类型。
从主体来看,主张可分为原告的主张、被告的主张、法官的主张、证人的主张等。
从内容来看,主张可分为事实主张和权益主张。
事实主张是指诉讼当事人对与案件有关的事情的真实情况所持的见解;权益主张是指诉讼当事人提出的有关自身权益的见解。
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详解课件 (一)
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详解课件 (一)
本文将为大家详解关于“证明责任及其分配”的课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什么是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指的是在法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诉求主张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未能证明其诉讼请求,从而失去诉讼的权利。
二、证明责任的原则
1. 原则上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是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2. 证据出现难以辨认时,要求背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明情况的责任。
3. 在非正常情况下,即被诉方因无证据提出反诉时,由被诉方承担证明责任。
三、证明责任的具体内容
1. 主张事实的当事人需要承担证明既定事实的义务。
2. 对于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信息的真实情况,由证明责任方承担责任。
3. 当事人所合理寻求证据未得到有关人士协助时,不能因此而丧失证明责任。
4. 一般而言,法官可以根据证据的公正性、明显性等因素来判断证据的合法性。
四、证明责任的分配
1. 依据法律规定,各方当事人承担不同证明责任。
2. 解释和司法实践是根据具体情况分配证明责任。
3. 在案件实际情况不明时,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明确所主张的事实及证明责任。
4. 当事人只能提出符合证明责任的证据,否则将会丧失证明的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详解课件”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证明责任涉及到所有的人员信息,因此在针对证明责任的问责时需十分注重个人信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