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采购合同【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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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设备材料采购(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

2.当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时无约定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

3.付款方式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4.对本合同范本的其他修改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变动。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买方:

卖方:

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设备/电缆/材料,用于项目的建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设备/材料。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2条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2 合同协议书;

2.3 合同专用条款;

2.4 中标通知书;

2.5 合同通用条款;

2.6 合同附件;

2.7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8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3条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4条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含税),价款构成详见合同附件1。

第5条交货

5.1 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5.2 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收货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5.3 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和监造信息报送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6条保证

6.1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设备/材料、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6.2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7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第8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买方执 4 份,卖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他

凡到现场配合发电的技术人员,需按照甲方现场安全要求施工,若发现有违章行为,依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应质保金。(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100076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2 “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3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1.4 “分包商”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5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就卖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

1.6 “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

1.7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8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1.9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0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

1.11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 “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13 “验收”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而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活动。

1.14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15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 “元”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单位。

1.17 “日(天)”指公历日。

第2条合同标的

2.1 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合同附件1和附件3。

2.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合同附件3的规定。

2.3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详见合同附件3。

2.4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5 合同终止后,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修理和维修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

第3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3.1 本合同总价见合同协议书,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分项价格见合同附件1。合同总价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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