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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 刑事法律制度

第十二讲    刑事法律制度

第十二讲刑事法律制度第十二讲刑事法律制度学习指导学习目标与要求: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掌握其调适的主要法律关系和具体规范。

帮助大学生在具体了解刑法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学习重点:一、刑法的概述二、犯罪三、正当行为四、刑罚学习难点:1、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2、掌握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4、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内容)一、刑法的概述(一)刑法概念:刑法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治,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处罚的法律。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我国新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的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它包括以下内容:犯罪行为法定、处刑法定、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排除类推制度。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不应有所区别,一视同仁,依法惩处。

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不得因为被害人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情况的不同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适用。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定罪时的平等和在量刑时的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亦可称为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罪刑相称、罪刑均衡。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法律基础—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法律基础—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法律基础—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刑罚种类以及司法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每个公民在刑事审判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等因素。

2. 罪刑法定原则:即刑法规定的犯罪与刑罚应当有明确的规定,法律禁止以法律之外的规范设定犯罪和刑罚。

3. 审判独立原则:即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非法干涉或影响。

4. 证据排除原则:即证据应当合法、合规,不能采用非法的证据形式,以保证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 刑罚个别化原则:即刑罚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个别确定。

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行法律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我国刑事责任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1. 刑事责任年龄我国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年龄界定,即18周岁。

未满18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是纳入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范畴。

2.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人在犯罪时所具备的心智能力和判断能力。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界定为16周岁。

但对于某些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特殊的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界定。

三、刑罚种类我国刑罚种类繁多,根据犯罪的不同性质和情节,刑罚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死刑:对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死刑作为最高刑罚。

在实际执行中,对死刑的适用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进行。

2.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刑期在1年以上、20年以下的刑罚形式。

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情节,刑期可以从数年到数十年不等。

3. 短期拘役:短期拘役是指刑期在1年以下的刑罚形式,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犯罪行为或初犯。

第六章 刑事法律制度

第六章 刑事法律制度
第六章 刑事法律制 度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概念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
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 单行刑法、刑事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 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 刑法简称定罪和量刑
意外事件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人不 构成犯罪。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条件
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发生且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而不
能针对未参与不法侵害的第三人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刑法的任务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地域效力 刑法对人的效力
3、甲乙在山上玩耍,甲看见山脚下有一老 人,便对乙说;“你说将这块石头推下去 能否砸着那老头?”乙说“那么巧”于是, 甲乙一起将石头推下山,结果将老人砸死。 甲乙对老人死亡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 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 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 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的事件。
自然人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能力——完全精神病患者 (2)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
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完全正常的成年人 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法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在职法硕详解之法制史刑事法律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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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夏、商的主要罪名1.夏时有“昏、墨、贼、杀”的规定,“昏”是自己做了坏事而又掠他人之美名;“墨”是贪得无厌,败坏官位;“贼”是肆无忌惮地杀人。

2.商朝的罪名已明显多于夏朝,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于政治性犯罪的惩罚。

镇压“乱政”罪和“疑众”罪,后世历代王朝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形式上以此来诛杀异已,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

(二)西周的主要罪名西周的罪名比商朝更为发达,分为三类:一是政治性犯罪,如违抗王命罪;二是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如冠攘奸宄(聚众抢劫)罪;三是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

所谓“五过”,其具体内容是(1)“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2)“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3)“惟内”,是指为亲属裙带而徇私;(4)“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5)“惟来”,指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二、刑罚(一)“五刑”其历史发展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两大分阶段。

所谓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常用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非刑,也作刖刑,指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足的重刑。

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二)其他刑罚1.圜土之制。

近似于后世的徒刑,2.嘉石之制。

近似于后世的拘役,3.赎刑。

赎刑是一种刑罚执行的变通办法,即允许受刑人拿出一定的金钱或物品折抵刑罚。

三、刑罚适用原则(一)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三)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四)宽严适中原则四、礼刑关系(一)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

(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源于《礼记·曲礼》,始于西周。

庶人以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各种礼仪行事。

2020考研法硕法制史考点: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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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家坚持学习,⾼效备考,整理提供2020考研法硕法制史考点,快来看看吧! 西周的法律制度 (⼀)礼与刑 1.礼:以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周族习惯法。

周礼是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

“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系列精神原则和⾔⾏规范的总称。

礼起源于夏朝,到西周时期已发展为法律形式,到春秋、战国时期⼜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的作⽤。

礼分为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

抽象的精神原则⼜分为亲亲和尊尊两个⽅⾯。

亲亲是维护封建家族秩序的,⽽尊尊是维护封建宗法制度的。

亲亲和尊尊下⾯⼜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具体的礼仪形式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

周礼已经具有法的性质和作⽤,具有法的三⼤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2.礼刑关系 (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中,礼是⼀种积极的规范,⽽刑则处于⼀种被动的地位,⼆者相辅相成。

(2)“礼不下庶⼈,刑不上⼤夫”此⼀法律原则始于西周。

礼不下庶⼈是指庶⼈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事。

⽽“刑不上⼤夫”则指⼤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

但并不是说⼠⼤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3.吕刑(甫刑) 记载了穆王命司寇吕侯进⾏法律改⾰的⼤致情况。

《尚书》中“吕刑”不是成⽂法,⽽是对这次法制改⾰的⼀次记录。

4.九刑:⼀是指周朝的刑书;⼆是指周朝的刑罚。

(⼆)刑事法律制度 1.罪名 (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 (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财产罪:冠攘**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盗⽤国*器) (3)渎职罪:五过:惟官(畏权势)、惟反(报私恩怨)、惟内(亲属)、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 2.刑罚 (1)五刑:墨、劓、⾮、宫、⼤辟。

刑事法律制度知识要点

刑事法律制度知识要点
国犯罪,三年以上徒刑者适用,但所在国法律认为不犯 罪者除外。
3 时间上的效力。
生效、终止和溯及力。前二者都有明文规定。后者我 国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第二节 犯 罪
一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 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即一切危害国 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 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 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 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受 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毒罪、爆炸罪、放火罪等。 举动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即告犯罪完成, 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构成既遂的犯罪。如介绍贿赂 罪。
2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
犯罪预备不同于犯罪表示。犯罪表示是指以书面或口头 的方式表露自己的犯罪意图,还没有付诸犯罪行为,故不 能作为定罪的根据。对预备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 或者免予处罚。
只有在当时具体情况下确系为制止不法行为侵害所必 须,而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就应当 认为是正当防卫。现实生活中往往需要看防卫手段、措施 等是否能够有效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不要求保护利益和 造成对方损害大小绝对一致。
例如:若小偷正在进行盗窃行为,此时只需要将对方 或者打晕,而没有必要打死。否则就是犯罪行为。
(一) 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概念
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
2、正当防卫的条件:因为正当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

法硕考研法制史冲刺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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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法制史冲刺阶段知识点法硕考研法制史冲刺阶段知识点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考研生们在冲刺阶段的时候,需要掌握住知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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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法制史秦朝知识点(一)指导思想缘法而治以法律作为是非曲直的唯一标准法令由一统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令严刑重罚(二)法律形式1.律是秦朝法律的主体,通过正式立法程序颁定,具有稳定性、规范性、普遍适用性。

2.令皇帝针对具体问题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制’ 诏3.法律答问具又法律效力的解释4.封诊式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序以及对案件调查、勘验、审讯等规定 +具体案例5.廷行事判例6.课、程(三)刑事立法1、定罪量刑主要原则1)刑事责任能力以身高为标准2)故意与过失端不端故意从重3)盗窃按赃值定罪4)共同犯罪加重处罚5)累犯和教唆犯加重教唆未成年犯罪加重6)自首减轻处罚7)诬告反坐8)连坐2、主要刑名1)死刑戮、___、腰斩、车裂、枭首、弃市、凿颠、抽肋、囊扑、__烹、定杀2)肉刑3)作刑城旦舂、鬼薪白粲、臣隶妾、司寇、候(作刑尚无明确而固定的刑期)4)耻辱刑髡、耐(四)司法制度1、三公九卿三公:丞相、太尉(军事)、御史大夫(也有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九卿:廷尉:中央司法机关2、诉讼制度1)重大案件,知奸不举要连坐2)公示告:贼杀伤,盗他人非公室告子盗父母、主擅杀、髡其子及臣妾州告控告不实而,又以他事控告者,不仅不受理还要追究责任。

3、审判制度1)训狱治狱爰书封守读鞫乞鞫2)不直::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纵囚:有罪不判或减轻失刑:过失导致处刑不当法硕考研法制史汉朝知识点(一) 法制指导思想1. “黄老无为”、“轻徭薄赋”2. “德主刑辅”(二) 立法概况1、“汉律六十篇”1) 《九章律》: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是两汉的基本法律。

在秦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户籍、田赋、婚姻《兴律》征发徭役、城防守备《厩律》牛马蓄养、驿传2) 〈傍章律〉 18 礼仪叔孙通在高祖和晦帝年间制定,3) 〈越宫律〉 27 宫廷警卫武帝时张汤制定,4) 〈朝律〉 6 又名〈朝贺律〉。

考研刑事司法制度知识点解析

考研刑事司法制度知识点解析

考研刑事司法制度知识点解析1. 介绍考研刑事司法制度是考研法学专业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准备参加考研的同学们来说,深入了解和熟悉刑事司法制度的相关知识点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知识点展开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研。

2. 刑事司法制度的概述刑事司法制度是指国家对于犯罪行为实施惩罚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的总称。

它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国家权力行使的重要方式之一。

3. 刑法基本原理刑法是刑事司法制度的核心内容,它包括刑法基本原理、刑法的立法过程等。

刑法基本原理是指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体现了刑事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刑事责任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是规范刑事责任的法律。

刑事责任与刑法的关系密切,刑法明确了犯罪行为与相应刑罚之间的关系,保障了刑事司法制度的正常运行。

5. 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制度是指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和方法。

它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刑事诉讼的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

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与规范,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6. 刑事证据的规则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事实的材料和信息,它的采信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对于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合理的证据规则有利于保证刑事司法制度的公正和效力。

7. 刑法修正案与刑事司法制度刑法修正案是指国家对刑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的法律文件。

刑法修正案的出台与刑事司法制度的变革和进步密切相关,它体现了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方向。

8. 刑事司法制度的国际比较刑事司法制度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差异和相似之处。

通过对刑事司法制度的国际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在刑事司法制度建设中的特点和亮点,借鉴其成功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

9. 刑事司法制度的问题与改革刑事司法制度在实践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如司法不公、侦查不力等。

刑法学辅导:刑事法律制度-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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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名(一)夏、商的主要罪名《左传》曾引用《夏书》说,夏时有“昏、墨、贼、杀”的规定,“已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即“昏”是自己做了坏事而又掠他人之美名;“墨”是贪得无厌,败坏官位;“贼”是肆无忌惮地杀人,按照夏朝法律的规定,这三种犯罪,都要处死。

夏朝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较为固定的罪名。

“不用命”或“不恭命”即不执行王命者,在土地神前处死。

夏朝还有“不孝”、“失天时”“淫朋阿比”等等罪名。

商朝的罪名已明显多于夏朝,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于政治性犯罪的惩罚。

除了同夏朝一样严惩违抗王命的行为之外,最引人注目的是镇压“乱政”罪和“疑众”罪,后世历代王朝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形式上以此来诛杀异已,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

(二)西周的主要罪名西周的罪名比商朝更为发达,大体而言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政治性犯罪,如违抗王命罪;二是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三是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

西周时期还对司法官违法规定了明确的刑事责任:“五罚不服,正于五过”。

所谓“五过”,其具体内容是(1)“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2)“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3)“惟内”,是指为亲属裙带而徇私;(4)“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5)“惟来”,指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二、刑罚(一)“五刑”中国古代的常用刑或正刑,在其成熟时期都是五种,通称为“五刑”,其历史发展分为奴隶制五刑与封建制五刑两大阶段。

1.奴隶制五刑的基本内涵所谓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常用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这种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

墨刑是奴隶制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而且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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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考研备考算是进入到中程赛段了,报考了法硕考研的朋友,要抓住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来进行学习。

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要知识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一、中国法制史考查目标中国法制史作为综合科考察的一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考生应能: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2.正确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复习技巧对比2017年,今年法制史大纲没有变化,考生可依原计划复习即可。

针对法制史的复习,本文从横向为大家提供了一些复习的技巧。

从横向上看,中国历史上每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都可以分为法律思想、立法活动及成果、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司法体制及主要诉讼制度等几个方面。

1.关于各朝的法律思想。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发展轨迹和渊源关系。

夏商时期,"天讨"、"天罚"的神权法理论占主导地位。

西周初年,周统治者"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进一步丰富了早期的政治法律理论。

春秋战国之际,儒法两家提出了明确而系统的法律理论。

而在战国大部分时期及秦朝,法学家派的理论在政治实践中一直占据着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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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法律硕士法制史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法制史讲义之刑事法律制度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法制史讲义之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一)夏、商的主要罪名1.夏时有“昏、墨、贼、杀”的规定,“昏”是自己做了坏事而又掠他人之美名;“墨”是贪得无厌,败坏官位;“贼”是肆无忌惮地杀人。

2.商朝的罪名已明显多于夏朝,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于政治性犯罪的惩罚。

镇压“乱政”罪和“疑众”罪,后世历代王朝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形式上以此来诛杀异已,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

(二)西周的主要罪名西周的罪名比商朝更为发达,分为三类:一是政治性犯罪,如违抗王命罪;二是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如冠攘奸宄(聚众抢劫)罪;三是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

所谓“五过”,其具体内容是(1)“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2)“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3)“惟内”,是指为亲属裙带而徇私;(4)“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5)“惟来”,指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二、刑罚(一)“五刑”其历史发展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两大分阶段。

所谓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常用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非刑,也作刖刑,指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足的重刑。

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二)其他刑罚1.圜土之制。

近似于后世的徒刑,2.嘉石之制。

近似于后世的拘役,3.赎刑。

赎刑是一种刑罚执行的变通办法,即允许受刑人拿出一定的金钱或物品折抵刑罚。

三、刑罚适用原则(一)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三)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四)宽严适中原则四、礼刑关系(一)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

(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源于《礼记·曲礼》,始于西周。

《刑事法律制度》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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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形式定义)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 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刑法典,同 时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 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人民 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 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 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人 或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区别:
一是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备要件,能 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 这种法律属性。
二是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 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1)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罚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 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的原则有: 一是属地原则 二是属人原则 三是保护原则 四是普遍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以属地原则 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 的一种原则。吸取各原则的合理之点,避免各原则的 不足之点。
犯罪主观方面亦称犯罪主观要件或者罪过,是指行为人 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 失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我国刑法确定的罪过形式之一。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的主观心里态度。

2024硕士一本通法制史

2024硕士一本通法制史

2024硕士一本通法制史
《2024硕士一本通法制史》是一本关于法制史的教材,主要适用于法学专
业的硕士研究生。

该教材详细介绍了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主要法律制度以及与现代社会的联系等方面。

在内容上,该教材首先介绍了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包括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文书等方面。

接着,该教材按照历史时期的发展顺序,分别介绍了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包括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等不同时期的法律制度。

此外,该教材还重点介绍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和主要法律制度,包括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2024硕士一本通法制史》不仅有助于法学专业的研究生了解法制史的基
本概念和发展历程,而且还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了解现代社会的法律背景和法律实施。

此外,该教材还可以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学习法制史的参考书,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总之,《2024硕士一本通法制史》是一本系统介绍法制史的教材,对于法
学专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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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考法制史辅导资料:刑事法律制

一、罪名
(一)夏、商的主要罪名
1.夏时有“昏、墨、贼、杀”的规定,“昏”是自己做了坏事而又掠他人之美名;“墨”是贪得无厌,败坏官位;“贼”是肆无忌惮地杀人。

2.商朝的罪名已明显多于夏朝,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于政治性犯罪的惩罚。

镇压“乱政”罪和“疑众”罪,后世历代王朝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形式上以此来诛杀异已,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

(二)西周的主要罪名
西周的罪名比商朝更为发达,分为三类:一是政治性犯罪,如违抗王命罪;二是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如冠攘奸宄(聚众抢劫)罪;三是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

所谓“五过”,其具体内容是
(1)“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
(2)“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
(3)“惟内”,是指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4)“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
(5)“惟来”,指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二、刑罚
(一)“五刑”
其历史发展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两大分阶段。

所谓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常用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非刑,也作刖刑,指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足的重刑。

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二)其他刑罚
1.圜土之制。

近似于后世的徒刑,
2.嘉石之制。

近似于后世的拘役,
3.赎刑。

赎刑是一种刑罚执行的变通办法,即允许受刑人拿出一定的金钱或物品折抵刑罚。

三、刑罚适用原则
(一)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
(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三)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
(四)宽严适中原则
四、礼刑关系
(一)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

(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源于《礼记·曲礼》,始于西周。

庶人以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各种礼仪行事。

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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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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