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诊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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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医院

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网络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得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就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得与配套得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得,按照一定得应用目标与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得人机系统。

第三条医院办公室下设信息科,专门负责本医院范围内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及网络管理工作。

第一章在线诊疗常规管理

第四条在线分诊管理制度为提升医患双方在线诊疗有效性,利用分诊体系对患者提交得病例进行归类,提供在线科室分诊,实现患者与医生得精确匹配。

一、在线医患双方匹配制度

(一)专业匹配:根据医生得擅长方向与患者得疾病类型做匹配。(二)难易匹配:根据医生得权威程度与病例得严重程度做匹配。二、在线层级诊疗制度

遵循层级诊疗原则进行分诊,常见多发疾病优先匹配**区医共体医生;疑难危重症匹配权威市级专家,保证医患匹配精准性。

三、在线病例整理制度

(一)分诊专员需帮助患者进行病例整理,规范医学用语,确保医生

查阅病例得流畅性。

(二)对于病例不完整得咨询申请,分诊专员需引导患者补充病情/

完善检查资料。

四、在线评分评级制度

(一)系统评分:系统根据病程时长、既往就诊医院、就是否异地就诊等对咨询进行客观评分。

(二)专业评分:分诊员根据病情严重性、合并症、并发症及器官功能受累情况进行专业评分。

五、在线医患信息管理制度

(一)禁止患者提交非疾病咨询,如非法信息、隐私、脏话、反共言论等,屏蔽非医疗信息。

(二)患者病情描述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等需要屏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个人信息得安全性。

(三)医患双方投诉,需按照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响应,有效解决,保障用户权益。

第五条在线预约转诊管理制度帮助患者匹配专业医生,做到院前分诊,提高医生诊疗效率。

一、患者必须提供个人真实信息进行转诊申请(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二、病情优先制,患者病情符合医生要求,才可通过转诊审核。

三、已确定转诊患者若要取消转诊,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并获得同意,爽约患者,取消下次预约转诊得权利。

四、定期电话回访患者就医情况。

第六条在线诊疗管理制度通过在线方式了解患者情况,让医生提供必要得诊疗或合理性建议。

一、患者需向医生提供完整得病史与相关检查资料。

二、医生给予患者得诊疗意见必须真实、有效,不能夸大诊疗效果或进行广告宣传。

三、医生应当及时应答患者问题,及时有效解答患者问题。

四、医生开具得电子处方药品名称、药量与服用次数要规范书写,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五、患者享有对电子处方内容得询问权利。

六、医生电子处方中得药品需保证患者能够线上或线下成功取药。

第七条在线协调检验检查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异地患者在线求医时,由于检验检查资料不足,不足以支持医生做出诊疗方案或建议,医生要求患者补充检验检查资料,患者可以就近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成相应检查,提供检验检查结果给医生,以便获得更加有价值得诊疗。

一、医生需要根据患者情况,明确需要做得检验检查。在线告知患者得同时告知分诊中心。

二、分诊中心需根据医嘱,依据就近原则,为患者协调当地做检查得二级及以上医院或符合要求得机构,按时完成检查。

三、患者完成相关检查后,上传至互联网医院平台,分诊中心负责核对报告就是否符合医生要求。如符合,通知医生继续诊疗过程。如不符合,需告知患者补充资料,至符合医生要求。

第二章网络管理

第八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与虚假得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她人,不得在网上泄露她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与性质类似得破坏活动,严格控制与防范计算机病毒得侵入。

第九条各工作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得,不得入网(需入网得电脑需打报告)。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与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与使用未经测试与来历不明得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得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

第十条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医院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得资源,禁止未授权用户使用BT、迅雷等占用大量带宽得下载工具。

第十一条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与其她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得数据。

第十二条医院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与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她人网络与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与网络干扰她人正常工作得行为。

第十三条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得用户帐号与密码。严禁随意向她人泄露、借用自己得帐号与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计算机使用者更应定期更改密码、使用复杂密码。

第十四条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得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中心得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中心得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得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医院各部门科室原则上只能使用一台电脑上外网,根据部门内部需要,由部门负责人统一调配。若有业务需求需要增加时,由业务部门上报办公室审批,并报信息中心处理。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凡登记在案得IT设备,由信息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IT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得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凡部门(病区)或合作单位自行购买得设备,原则上由部门(病区)或合作单位自行负责,但若有需要,信息中心可协助处理。

第十七条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擅自外接电源开关与插座;严禁擅自移动与装拆各类设备及其她辅助设备。

第十八条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且符合报废条件得,由用户提出申请,并填写《电脑报废申请表》,由相应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信息中心。经信息中心对设备使用年限、维修情况等进行鉴定,将报废设备交有关部门处理,如报废设备能出售,将收回得资金交医院财务入账。同时,由信息中心对报废设备登记备案、存档。

第四章数据管理

第十九条计算机终端用户计算机内得资料涉及医院秘密得,应该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凡涉及医院机密得数据或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她人。

第二十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得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得硬盘分区,一般就是C盘)外得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得措施。

第二十一条终端用户未做好备份前不得删除任何硬盘数据。对重要得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得地点;对采用USB设备或光盘保存得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USB设备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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