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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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解决员工需要公司提供住宿的实际困难,为员工提供基本的住宿条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经营部门、在建工程项目,以及经批准在公司宿舍住宿的员工。
2)公司经营部门:指公司下设的承担营运职责并有营业收入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KTV门
店、会所等。
3)在建工程项目:指隶属于公司工程部的、处于营建阶段的各类工程项目。
4)经批准在公司宿舍住宿的员工:指与公司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入住
员工宿舍的员工。
3.职责
1)人事行政中心:
(1)负责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和实施监督。
(2)负责员工宿舍租赁合同的签订及保管,负责对所有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公司各产业门店、在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宿舍使用部门”):负责员工宿舍的租赁及日
常管理,包括人员入住退住管理、日常卫生管理、住宿秩序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日常能源消耗费用的核算和交缴。
3)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
(1)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按照入住要求办理入住及退住手续;
(2)共同承担日常能源消耗费用;
(3)维护居住环境卫生,维护居住房间秩序,维护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宿舍内所有财产安全,维护自身和其他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宿舍管理员和寝室长:是宿舍的管理人员。
5)宿舍管理员:KTV门店、会所由所属门店的人资专员兼任,在建工程项目由人事行政
中心指派居住宿舍人员中职级相对较高的人员兼任;
6)寝室长:从在宿舍居住的员工中推选产生。
7)宿舍管理员负责员工宿舍的整体接收、人员入住及退住的手续办理、检查宿舍卫生和
秩序及安全、向门店技术组申请设备维修及跟进、日常能源消耗费用的核算跟踪和交缴跟踪。
8)寝室长负责所住宿舍的日常能源消耗费用的核算及交缴、设备报修、人员管理、卫生
管理、秩序管理,随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宿舍异动情况。
4.员工宿舍的入住申请和使用
1)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如因工作需要住宿,由个人提交《员工住宿申请单》,经
部门负责人及店经理批准后(在建工程由部门负责人及林总批准),方可入住员工宿舍。
2)公司经营部门员工在批准之日起三日内入住员工宿舍,并将《员工住宿申请单》交由宿舍
管理员备案,在建工程填报的《员工住宿申请单》经批准后交由人事行政中心,人事行政中心统一安排。
3)员工入住宿舍时,应填写《员工宿舍入住协议》,由宿舍管理员建立《员工住宿登记卡》
4)员工自备个人生活用品。宿舍使用部门如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5)员工退出员工宿舍时,由员工本人和宿舍管理员、寝室长办理退住手续,并清算应由员工
本人承担的日常能源消耗费用和其它费用。如因该员工原因,有公用物品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5.员工宿舍的日常使用费用
1)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宿舍内设施及家用电器的维修等费用由宿舍使用部门承担。
2)人事行政中心负责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的跟踪交纳,宿舍使用部门负责家用电器的
维修费用。
3)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日常能源消耗费用由所有入住员工分摊。
4)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按月度结算,先由寝室长根据市政部门的费用通知,核算出员
工个人本月需交缴费用,后向所有住宿人员收取,再交至供水供电供气部门。
5)员工个人应分摊费用,按当月员工的实际入住天数计算。
6)员工因个人原因(如休假外出等)未在宿舍居住,仍视为入住。
7)住宿员工离职前寝室长和宿舍管理员应核算其本月基本房租及实际发生的水电费,并
在离职工资中扣出或者直接收取。
8)如因其它原因或员工离职等造成应由个人承担的能源消耗费用未及时交纳,由宿舍管
理员和寝室长负责。
9)员工宿舍的日常能源消耗费用、各项维护费用由寝室长按月度统计,并在宿舍内明文
公布。
6.员工宿舍生活设施和设备的配置标准
1)员工宿舍生活设施和设备的配置标准为:
2)以上物品如需购置,由宿舍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由人事行
政中心统一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由物流中心统一采购。
3)其它生活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可由宿舍使用部门自行确定,自行安排。
4)日常生活用品由员工本人自备。
5)房间居住人数:以卧室12-20㎡、客厅15-30㎡为标准,一般每间卧室不超过8人,每
间客厅不超过12人。
7.员工宿舍的租赁和移交
1)由宿舍使用部门至少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人事行政中心负责人和总经
理批准后,宿舍使用部门安排人员,根据公司员工宿舍标准配备寻找合适房屋租
赁。
2)员工宿舍的甄选条件:
(1)是位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的独立单元,室内通风,光照充足,周边环境较好。
(2)邻近员工的工作地点,一般步行不超过20分钟。
(3)设有独立电表、水表,大门安装有防盗门,屋内生活设施使用正常。
(4)房屋业主可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该房屋的产权证明。
3)员工宿舍的租赁:
(1)宿舍使用部门寻找到合适房源后,由宿舍使用部门负责人确定是否可作为员工宿舍。(2)确定意向后,由人事行政中心人员和宿舍使用部门人员与业主共同商定房屋的租金、
租期等事宜。
(3)租赁双方达成意向后,由人事行政中心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a)房屋租期不少于12个月,房租按季度支付,首次支付的房租最多不超过6个月;
b)租赁合同一式三份,人事行政中心、宿舍使用部门和业主各存一份。
c)业主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d)业主如提出支付押金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质押物品清单。
4)员工宿舍房租的申请和支付:
(1)房租的申请和支付(含房屋押金),门店员工宿舍由使用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及在建项目宿舍由人事行政中心负责。
(2)支付房租时,业主本人须开具收据;物业管理费由物业服务部门开具正式收据。
(3)租约结束时,房租和房屋押金的清算由人事行政中心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
5)员工宿舍的移交
(1)人事行政中心支付首次房租(含房屋押金)时,应同时向业主索取房屋所有门匙、电卡、燃气卡、水费单及其他相关物品。
(2)人事行政中心向宿舍使用部门移交所有门匙、电卡、燃气卡、水费单、房间配备物品及其他相关物品,并填写《员工宿舍物品移交单》,由宿舍使用部门签收确认。
(3)员工宿舍使用部门签收所有相关物品后,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即交由使用部门负责。
6)员工宿舍的续租和退租
(1)员工宿舍使用合同到期时需要续租或退租时,宿舍使用部门应提前30天向人事行政中心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人事行政中心和使用部门共同完成续租和退租工作,涉
及到物品损坏、修理及赔偿的相关工作由两部门协作完成。
(2)员工宿舍未到合同约定期需要提前退租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行政中心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双方共同协商提前退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