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制度范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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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制度范本六篇【篇一】
为全面准确评价干部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强化工作执行,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县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绩办〔**〕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由工作实绩考评、民主测评、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工作实绩考评(满分为100分)
1. 制度效能(20分)。主要考评执行考勤、请销假、值班、会议、效能建设等方面制度情况。(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考勤无故未签名的每次扣0.5分,旷工的每天扣5分。(2)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应按相关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超过1天扣5分。(3)值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脱岗的每次扣5分;在上级部门督查时(含电话督查)被通报的或发生突发事件需值班人员进行处置而不到场的,相关值班人员每次扣5分。(4)单位组织的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不请假缺席的每次扣2分。(5)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打扑克、炒股等,每查到一次扣5分。(6)服务态度横蛮、作风散漫、办事拖拉被群众举报有
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2.本职工作(40分)。主要考评对照上级部门对本镇的工作目标任务所确定的个人工作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在县里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扣10分;如被“一票否决”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扣20分。(2)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每次扣4分;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每次扣3分;未及时报送材料的,具体责任人每次扣2分。(3)未认真履行联村工作职责,造成联系村村级事务、日常管理、干部队伍管理混乱在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联系领导、责任干部分别扣3分、2分。(4)“三会一课”、“三村管理”等制度未落实,被上级部门督查发现一次,联系领导、责任干部分别扣3分、2分。(5)因工作方法不当或稳控不力导致矛盾纠纷发生并越级上访的,经核实到县集体访1次联系领导、责任干部扣2分,到北京、合肥、宣城上访1次分别扣10分、8分和6分。(6)不服从联村任务分工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参加联村重大会议,每次扣0.5分。
3.中心工作(40分)。主要考评对照全局工作安排,部门及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单位所承担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包括本单位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1)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中心工作,无故缺席1次扣5分;因个人“庸、
懒、散、拖”造成中心工作未按期完成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2)个人在美丽乡村、环境整治、防汛、防火等集体工作或其他阶段性重点任务中,被发现“躲、懒、拖”等情况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3)在秸秆禁烧工作中,被市、县通报有秸秆禁烧火点的,责任区领导、具体责任人分别扣2分、1分。(4)因履职问题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每次分别扣10分、8分,如被“一票否决”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扣20分。
另:(1)宣传报道被国家、省、市网站采用,分别加5分、3分、1分,被国家、省、市、县机关报刊采用,分别加8分、6分、3分、1分(此项工作累计不超过15分)。
(2)根据干部承担任务,超过3项任务的,每超过1项加0.5分。
每年末,由被考评对象在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评打分;根据被考评对象职务层次,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复核,党政副职(含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由主要负责人复核;镇党政正职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复核。
(二)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
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及水平、创新意识、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每年末,由考评对象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按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两个层次分别进行民主测评,并分别计算
出每人的平均得分。其中: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得分=群众测评得分×70%+单位领导测评分×30%;一般干部民主测评得分=群众测评分×60%+单位领导测评分×40%。
(三)加减分
1.奖励加分(不超过30分)。(1)本年度内凡干部个人或所分管、负责的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10、6、3、1分;受到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分别加6、3、1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层次表彰者,按最高获奖层次标准计分,不重复加分。(2)干部个人或工作在全县性的会议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表扬的,一次加1分。(3)本部门工作受县委或县政府通报表扬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分别加1分、2分、2分。
2.惩戒扣分(扣分不保底)。(1)本年度内凡干部个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记大过的一次扣20分;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的一次扣15分;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作风和效能建设被问责(除受党纪政纪处分外)的,一次扣10分。(2)干部个人或工作在全县性会议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1分。(3)本部门工作被县委或县政府通报批评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分别扣2、2、1分。
3.分值来源。受表彰加分情况由各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会议点名表扬加分、批评减分情况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协调提供;镇主要领导会议点名
表扬加分、批评减分情况,工作通报加分、减分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提供;受党纪政纪处分等扣分情况由镇纪委负责提供。
(四)考核综合计分
考核综合得分=工作实绩考评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加减分。
三、操作流程
积分制考核评价从**年3月起开始,由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制定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干部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量化赋分,明确评价标准。经过集体研究的细则报县考核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2.平时考核。确定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负责干部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汇总等日常工作。镇纪委每半年对照考核细则,对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3.年终考核。年末领导小组对照考核细则,对每位工作人员(含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及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提出先进及末位人员名单。
4.积分评定。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根据在编在岗人数,分别提出先进和末位人员名单,按20%的比例提出先进人员,按5%的比例提出末位人员(按比例先进人员名额在1人以上,名额尾数不足1人的,实行四舍五入;末位人员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