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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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
一、《南京条约》
1、时间:1842年8月
2、地点:南京
3、代表:耆英璞鼎查
4、内容及其影响
(1)割香港岛给英国——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使香港岛变成了英国侵略中国的货物转运站和海军基地。
(2)赔款 2 1 0 0万银元——开创了侵略者对中国勒索赔款的恶例,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使中国东南沿海的门户大开。
(4)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使中国开始丧失了关税自主权。
二、《南京条约》附件
1、时间:1843年10月
2、内容
(1)《五口通商章程》
a、低关税率5%——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中国海关失去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
b、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2)《虎门条约》
a、片面最惠国待遇——“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b、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为以后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建立“租界”提供了借口。
三、《望厦条约》
1、时间:1844年7月
2、地点:澳门附近的望厦村
3、代表:耆英顾盛
4、内容及影响
(1)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
(2)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破坏了中国
领海权
(3 )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便利了美国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
四、《黄埔条约》
1、时间:1844年10月
2、代表:耆英剌萼尼
3、内容: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五、《天津条约》
1、时间:1858年6月
2、地点:天津
3、签订国俄美英法与清政府
4、内容及影响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逐渐影响和操纵清政府的内政和外交
(2)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使外国侵略势力扩展到沿海各省,并深入到内地(长江中游地区)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列强不仅取得了中国内河航运权,且便于外国商品向长江内地倾销。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成了外国人到中国内地进行种种不法活动的护身符。
(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加重了中国人民负担。
六、《瑷珲条约》
1、时间:1858年
2、内容:割占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七、《北京条约》
1、时间:1860年
2、签订国:清政府与英法俄
3、内容与影响
(1)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天津成为外国经济势力在中国北方的重要活动基地,并威胁北京的安全。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使英在香港地区的侵略势力扩大
(4)准许华工出国——掠买中国人口,开发海外殖民地。
(5)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进一步加重中国人民负担
八、《中法新约》
1、时间:1885年
2、地点:天津
3、代表:李鸿章巴德诺
4、内容
(1)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
(2)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
(3)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商办
(4)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5、影响
(1)法国达到了侵略越南的目的
(2)打开了中国西南的门户
(3)最先取得了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
九、《马关条约》
1、时间:1895年4月
2、地点:日本的马关
3、代表:李鸿章伊滕博文
4、内容及影响
(1)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使台湾与祖国隔离数十年,并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
(2)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使清政府为偿付巨额赔款,加紧搜刮人民,还大量举借外债,使列强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
(3)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内地
(4)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免收内地税——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
十、《辛丑条约》
1、时间:1901年9月
2、签订国 11个英俄美法德日意奥比荷西
3、内容及影响
(1)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贫困和社会经济的凋敝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
(3)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外国军队控制之下,便于外国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4)惩办反帝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他们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的帮凶。
( 5)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改设外务部,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6)修订商约——清政府同意修订各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便利了帝国主义扩大对中国的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