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项目跟投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跟随投资管理规则
(讨论稿)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券商直投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
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股权投资项目;
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三条跟随投资的原则
1、项目团队成员、项目源人、投决会投赞同票的成员属于强制跟投的范围;公司除强制跟投以外的其他员工属于自愿跟投的范围。
2、跟投款项可员工自筹,亦可采取员工自筹与公司借贷相结合,采取自筹与借贷相结合方式的,公司的借贷比例不能超过40%。其中个人资金应该在公司投资后的1个月内到位,公司以1年期存款利率为标准按年为单位与员工结算利息。
3、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跟随投资采取由公司员工成立合伙企业代为投资的形式,员
工应签订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四条跟随投资的比例
1、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员工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总投资额度的1.5%-3%。
2、强制跟投人员的跟投比例不得低于1%,或高于2%,其中项目团队及投项目源人的占总强制跟投额度的比例不应低于60%,或高于80%,项目经理与项目源不应低于30%,或高于60%。
3、自愿跟投人员在强制跟投人员跟投后,参与剩下的总跟投额度,若因自愿跟投比例较低导致总跟投额度低于 1.5%的,差额部分由强制跟投人员进行分配。
4、、项目经理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经理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跟随投资的最低限额为 5万元,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五条跟随投资额度的分配
1、跟随投资额度在总额内由高到低分配依次为:项目经理与项目源、项目团队其他成员、投决会成员、公司其他成员。
2、在以上原则基础上,在各群体内部按照可投资额度按平均分配到每一位员工。
3、本人分配的认购额度为自愿跟随投资上限,本人额度使用不完时可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其他人员或由其他人员自愿认购。
第六条跟随投资项目的退出
1、项目上市退出:公司所持股票解禁后抛售退出时,员工必须
与公司同时退出;如果公司选择暂不退出,则员工有权选择退出。由公司根据员工授权的价格范围代为抛售退出。由于公司抛售需要一定时间或会分批进行,故出售价格理论上为某段时间内的平均股价。
2、如项目为选择引入新的投资方收购公司所持股权,或由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回购退出,则员工必须以公司代为谈判的同等条件与公司同时退出。若公司为部分出售股权,则员工本人股权也按相同比例出售。
第七条跟随投资员工的离职
1、鉴于员工跟随投资属个人在充分考虑收益风险基础上的独立投资决策,故员工跟随投资之行为不因员工离职、解聘、退休等因素而受到影响。
2、员工离职后的退出原则同样以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3、员工离职后跟随投资协议之相关法律文件继续有效,员工继续承担跟随投资的全部收益或风险。
第八条工作安排
1. 员工跟随投资的前期额度分配及相关法律手续,以及后期相关行政、法务事宜的协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2. 投资期内被投资项目的相关经营信息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定期向员工进行披露。
3. 跟随投资的资金管理、退出及相关税务统筹由财务部负责协调落实。
4. 项目经理需全程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