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道德复习笔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职业道德复习笔记
第一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
2、职业的特殊性:A、法律职业的政治属性B、法律职业的法律属性 C、法律职业的行业属性D、法律职业的专业属性
3、更强的约束性:违反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4、互相尊重,相互配合: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在履行法律的过程中做到严格职业纪律,依法执业,不超越职权擅自干预和妨害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正常办案。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谦恭有礼,遵守有关的法庭礼仪。
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法官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律师应尽职尽责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第三节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作用
一、必要性:
1、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
2、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3、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4、法律职业队伍建设的需要。
二、作用:示范作用、规范作用、提升作用、辐射作用
法官职业道德
一、
内容:(一)保障司法公正:全面实现公正(实体和程序公正、实际公正和形象公正);遵守回避制度;抵制关系案、人情案;公开审判;保持中立;平等;禁止单方接触;以理服人;
审慎处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维护司法独立(外部独立、内部独立、法官内心独立);法官为维护司法公正而有义务监督其他人员。
(二)提高司法效率:勤勉敬业;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注重效率
(三)保持清正廉洁:
1、不得接受诉讼当事人的钱物和其他利益;
2、法官不得经商;
3、法官不得以其地位、身份、声誉谋取利益;
4、保持正常的生活方式;
5、法官不得提法律服务。
(四)遵守司法礼仪:礼貌对待当事人;遵守法庭规则;
(五)加强自身修养:良好的政治修养;精良的业务素质(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良好的法律意识;丰富的法律知识;高超的职业技能;对社会现实的充分认识);良好的道德素质
(六)约束业外活动:
1、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2、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
3、法官应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
4、法官不得参加带有邪教性质的组织;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
5、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
6、法官发表文章或接受采访时,应保持谨慎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7、法官退休后,应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
二、法官职业责任:
(一)刑事责任: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枉法裁判、泄露国家秘密、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构成以上犯罪的,判拘役、有期、无期、死刑、罚金、没收财产。
(二)纪律责任:
1、不给纪律处分的有:(1)因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在认识上产生偏差的;(2)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适用法律时对法律、法规在理解和认识上产生偏差的;(3)在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上产生认识上的偏差的。
2、从轻、减轻的情况有:(1)主动推出全部非法所得;(2)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3)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属实或者有立功表现
3、从重、加重的情况有:(1)犯错误两次以上,且受纪律处分未满3年的;(2)拒不交待、或阻挠他人检举、揭发、交待,或者抗拒组织查处;(3)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4)拒不退出非法所得(5)推卸、转嫁责任或包庇同案人;(6)篡改、伪造、损毁证据;(7)明知错误,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
检察官职业道德
一、内容: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1、忠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纪律责任:(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的,给予撤职以下处分,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滥用职权对举报人、批评人、控告人、申诉人报复、陷害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3)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或越权办案的,给直接负责人及主管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4)利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的,给直接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5)因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或案犯脱逃或自杀的,给予经济、撤职或开除处分,轻的,给记大过以下处分。
2、公正: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以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客观基础,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具备独立品格,正确处理对外和内部工作关系,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公正对检察官的具体要求:(1)客观、准确。(2)平等对待职权指向对象。(3)实行任职和诉讼回避制度。(4)禁止兼职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5)禁止私自接触当事人,限制参加娱乐活动(6)推行检务公开。(7)提高诉讼效率。(8)全面履行监督职能
纪律责任:(1)隐瞒伪造证据的,给予开除处分;轻的,给予撤职以下处分;(2)故意拖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3)从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4)私自接触当事人,参加娱乐活动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开除处分;(5)干预他人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开除处分;(6)违反规定,不履行有关告知义务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严重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
3、清廉: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
4、严明: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保持文明热情的工作态度,力避野蛮粗暴;使用文明规范的工作语言,防止粗陋鄙俗;坚持文明规范的工作方式;维护文明严肃的职业形象);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律师职业道德:
一、内容:诚信执业(律师不应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律师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利益;律师不得挪用或者侵占代委托人保管的财物;律师不得向社会及委托人提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避免利益冲突;保守职业秘密;勤勉执业;独立履行职责;以正当方式推广律师业务。
二、律师职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