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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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效应
英文名称:External Effect
定义
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

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效益,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成本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

通常指厂商或个人在正常交易以外为其他厂商或个人提供的便利或施加的成本。

外部效应也可解释某个个经济主体的活动所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他自身的成本和
收益上,而是会给其他的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者坏处。

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效益和负外部效益。

例如:养蜂人的到来增加了果园的产量,反过来果园的扩大又会增加养蜂人的收益。

这就是正外部效应。

一个工厂污染了水源,对下游的居民和何中的鱼类造成了损害。

这就是负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理论的涵义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市场交易一般是指人们自愿地以货币来交换物品或服务的活动,交易双方是市场机制受益的主体,市场作用影响的交易当事人。

但是,在市场有效的现实情况下,市场交易的许多交互作用却发生在市场之外,正如美国第一个诺贝尔经
济学奖得主保罗·萨缪尔森所说:“外部效应(externalities)或溢出效应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资源配置要求最优的经济学来讲,出现外部效应或溢出效应,说明市场机制相对于交易主体有非效率的一面。

外部效应理论指出:只要某人的效用函数所包含的变数是在另一个人的控制之下,就有外部效应的存在。

也就是说:在经济活动中,一个人的行为或某些资源的使用影响到另外一些人的利益或福利,但他们之间却没有使用某种交换手段来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外部效应的形成原因
外部效应的产生是因为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个体成本与社会成本,个体受益与社会受益之间的差异,外部效应使个体成本小于社会成本,个体受益大于社会受益。

当一种经济交易的结果影响了除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而第三者又未参与交易双方的交易时,即产生了外部效应。

总之,外部效应的产生是人们决策范围之外的,料想不到的结果或影响,是随着生产或消费的进行而产生的某种副作用。

外部效应的分类
外部效应有多种分类方法,本文只采用如下分类:以外部效应产生的后果对于承受者的损益而言,有益则称为外部正效应或外部经济,有害有损失则称为外部负效应或外部不经济。

前者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过程中,为第三方或其他经济主体带来了收益或福利,但却不能得到回报或报酬。

譬如高科技公司将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当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后,部分社会成员将会免费使用,出现“搭便车”的现象。

后者是指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过程中,经济主体给他方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增加其生产成本,同时也必然增加了社会总成本,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然而经济主体却没有为此赔偿损失。

例如工厂排污造成环境污染。

又如航空公司制造了大量噪音,一般不会因为干扰了机场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而进行补偿。

中国税收的外部效应问题
经济全球化,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世界经济中出现的一个关系世界
经济全局长期发展的大趋势。

经济全球化,是指经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自由、全面、大量的流动,使得世界各地日益融合,相互依赖和制约,最终朝着无国界经济转变的一种过程和现实。

它包括贸易的全球化、生产经营的全球化、金融的全球化和信息的全球化。

它是一种自发的市场行为。

经济全球化,意味着许多国内政策或制度具有超出一国范围的影响,因此会引起与国内传统政策或制度之间的冲突,因为这些政策或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反映出以前封闭的经济环境及提出这些政策或制度时的考虑。

比如在税收方面就尤为明显。

许多国家的税收制度在国家间的贸易受到极大的控制或限制、几乎还不存在大量资本流动时,就已形成和发展。

那时,高额关税和商品流动的自然障碍阻碍了贸易的发展,资本流动也受到禁止,或至少受到严格限制。

在当时的环境下,企业大都在其国内从事经营,大多数个人在其法定居住所在国从投资或经营中取得所得。

因此,各国的税务当局可以对贸易额、企业利润、个人所得和消费征税,不会与其他国家的税务当局发生冲突。

在上述状况下,“属地原则”的采用使政府有权对其地域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活动征税,不会引起冲突和麻烦。

执行一国制定的税收政策可以不必考虑其对他国的影响,同样,该国政策制定者对他国的税收政策也不感兴趣。

经济全球化使一切发生改观。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政府的行为极大地受到其他国家政府行为的限制,经济全球化使税收产生的外部效应问题已变得非常重要。

环境透支的“外部效应”
多年计算的平均结果显示,中国经济成长的GDP中,至少有18%是依靠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透支”获得的,这种代价至今仍存在于我们的经济发展之中。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是许多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老路,很不幸的是,中国在“效率优先”的大前提下,歪曲了邓小平的经济发展理论,也注定我们要为此付出代价。

可以发现,在我们经济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外部不经济”现象。

有人称这是多年来“GDP考核标准不当”所致,笔者以为,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更重要的是,在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博弈中,我们如何使这两者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市场失灵”表现。

“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特点。

非竞争性是指不会因为消费人数的增加而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消费者人数的增加所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等于零。

而非排他性则指产品一旦提供,就不能排除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免费享受它所带来的利益。

就比如说,采取措施使某个城市的空气没有了污染,某人呼吸了清新的空气,并不能制止他人呼吸。

环境问题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告诉我们,“环境”这种公共产品无法通过等价交换的机制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联系,假如采用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式进行环境供应,无疑就会发生“市场失灵”。

这是在经济发展中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原因。

福利经济学告诉我们:如果一种商品的生产或消费会带来一种无法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成本,就会产生一种“外部效应”。

外部性是指一些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会给不直接参与这种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带来有害或有益的影响。

其中有益的影响称为“外部经济”,否则就是“外部不经济”。

环境问题就是一个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理论的贡献在于:它引导人们在研究经济问题时不仅要注意经济活动本身的运行和效率问题,而且要注意由生产者消费活动所引起的不由市场机制体现的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

英国学者大卫.皮尔斯在《绿色经济蓝图》中倡导一种“总经济价值”,在他的理论中,总经济价值=实际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存在价值。

它告诉我们,总经济价值不仅仅包括资源环境直接或间接利用的情况,也包括通常与使用无关的资源环境价值,即存在价值,还包括介于使用价值与存在价值之间的“选择价值”,即我们在使用这些资源时存在着可能失去的机会价值。

这个公式与“外部性”理论不谋而合。

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我们根本无法界定其产权,可是另一方面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又会对我们或者我们的子孙后代产生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得不靠政府的干预和社会矫正,如干预不及时或不妥当,则很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的破坏。

要使总经济价值最大,我们就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的“内部效应”和“外部效应”。

长期以来,对环境外部性认识的不足,是产生环境严重透支的重要原因。

我们的经济学也存在着这样的缺陷,一是不考虑外部不经济性,二是衡量经济增长的经济学标准———国民生产总值,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福利。

在这次“绿色中国”论坛上,国家环保
总局副局长提出“考核官员的环保责任”,这也是世界社会发展的趋势。

但笔者以为,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真正使“总经济价值”最大,就要使我们的GDP不仅仅反映经济福利,也要反映一国社会福利(经济福利+非经济福利)。

外部效应的原因和事例
经济学中的外部效应(外部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

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

有益的影响(收益外部化)称为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成本的外部化)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

可以认为,外部效应的产生并不是任何人蓄意造成的。

外部效应是产生于人们决策范围之外的没有想到的结果或者影响,它是随着生产或消费产生的某种副作用。

那么外部效应是如何产生的呢?
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外部效应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产权界限不明
外部成本往往是与产权界限不明确有密切关系的。

第二权益界限不明晰
生产者的成本和效应的内在化,是以权益界限的明晰为前提的。

假若要使某一产品的效益内在化,就要确定这一产品归谁所有,其他人要获得该产品就必须要用货币来购买。

如果权益界限不明确,或者法律上是明确的,但事实上无相应的措施保证,其权益得不到确认,那么,其他人也就可能无偿从该产品上获利。

在这种情况下,该产品权益就不可能全部属于其生产者而成为外部效应。

第三政府缺少相应的措施或措施不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企业都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如果没有有利的外部制约措施,各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很自然会想起模仿他人产品,或者把污染问题由企业转嫁给社会。

因此,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外部不经济的出现。

外部效应内部化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交通需求迅速增长,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

在正确认识大城市中各种客运方式外部成本及效益的基础上,提出将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措施,将有利于构筑公平合理的大城市客运交通结构,从而解决困扰大城市发展
外部性
外部性(externality) 指由于市场活动而给无辜的第三方造成的成本。

或者换种说法:外部性就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也即行为举动与行为后果的不一致性。

外部性又可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应,指的是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对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强加了成本或赋予利益的情况。

关注经济的外部性
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

分为正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y) 和负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

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萨氏定义:“当生产或消费对其他人产生附带的成本或效益时,外部经济效果便产生了;也就是说,成本或收益附加于他人身上,而产生这种影响的人并没有因此而付出代价或报酬;更为确切的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


从定义中可以得到以下理解:
1.外部性是一种人为的活动
2.外部性应该是在某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以外派生出来的影响
3.外部性包括对生态环境等与社会福利有关的一切生物或非生物影响
外部性的存在造成社会脱离最有效的成产状态,使市场经济体制不能很好的实现其
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

外部性的举例:
生产中的负外部性:工厂在生产中所排放的污染物就是一种负外部性。

它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包括政府治理污染的花费,自然资源的减少,以及污染物对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

生产中的正外部性:教育是一种正外部性。

完善的教育系统培育出的人才,会对社会建设作出贡献,这是对所有人都有益的。

建设一栋造型美观的建筑,让这个地区的所有人都可以欣赏到这一道风景线,也是一种正外部性。

消费中的负外部性:某人养了一只狗,这只狗喜欢每天夜里不停地叫。

这个人由于习惯于夜生活,所以并不会对此感到困扰。

可是他的邻居习惯于早睡,每天就会被狗的叫声弄得失眠,于是不得不花钱买安眠药。

在这里养狗对于这个邻居就是一种负外部性。

消费中的正外部性:以最近的例子来说,某人去注射了甲流疫苗,这场消费不仅对于他自己有好处,对他周围的人也有一定的好处,即接触到病毒的传染源减少。

这也是一种正外部性。

解决外部性的基本思路:
让外部性内部化(internalize the externalities),即通过制度安排经济主体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或社会成本,转为私人收益或私人成本,是技术上的外部性转为金钱上的外部性,在某种程度上强制实现原来并不存在的货币转让。

典型的办法有:
1.征税与补贴
对负的外部性征收税负,正的外部性给予补贴。

征税可以抑制产生负的外部性的经济活动;补贴可以激励产生正的外部性的经济活动。

这种用于消除负外部性的税收被称作庇古税(Pigovian tax).
2.科斯定理
如果存在产权划分,交易成本较低且参与人数较少的时候,人们可以通过私下谈判
来解决外部性问题。

如上文所说的养狗问题,要么养狗者给与邻居补偿使其接受养狗,要么邻居给养狗者一定费用使其停止养狗。

3.企业合并
如果说,在中国种树就等于负债,污染却可以升官发财,恐怕没有多少人会相信这一说法。

然而,这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

全国劳动模范牛玉琴,二十年治沙种树8万亩,却欠下了252万元贷款,一家人日子到现在还是过得紧紧巴巴,晚饭也就是一大盆酱油土豆烧白菜,还有一锅米饭。

淮河污染投入巨资治理十年未见明显成效,却没有一个人因此受到法律追究——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

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会对外部产生影响,比如说,汽车运输必然会产生废气污染环境,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就会形成改善环境的结果。

这就是经济的外部性。

如果说前者是“负外部性”的话,后者就应该被称作是“正外部性”。

外部性扭曲了市场主体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会导致市场无效率甚至失灵,而负外部性如果不能够得到遏制,经济发展所赖以存在的环境将持续恶化,最终将使经济失去发展的条件。

而这恰恰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所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我们生产了世界上最多的钢铁,消耗了世界上最多份额的原材料,被污染了的环境持续多年难以得到根本的改善,换来的却是仅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4%的份额。

长此以往,中国的持续发展将难以为继。

仔细分析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笔者以为应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首先是认识问题。

长期以来,尤其是在计划经济年代,中国经济发展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经济的外部性无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不是很明显,局限在环境所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经济的外部性没有深刻地认识自然顺理成章。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认识到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开始了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

但由于认识上的原因,我们错误地把经济建设等同于经济增长,甚至与GDP的增长划上了等号。

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之下,经济的负外部性得不到有效遏制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是政策性偏差问题及现有政策难以得到执行的问题。

2002年1月,我国开始实施《防沙治沙法》,禁止砍伐生态林。

牛玉琴所种下的每一棵树,也就成了“生态林”的一个组成部分,眼看着这些林木长大成材,一棵也动不得。

而另一方面,她所欠下的银
行贷款越积越多,所有到期的贷款本息都不能归还,也就只好每天白菜土豆,负债度日了。

旧贷款还不了,新贷款当然没有着落。

缺少了资金来源,纵然有万般绿化雄心,除了望沙而叹,牛玉琴们还有什么别的办法?这显然是一个政策偏差或者说至少是一个政策不配套的问题。

而关于如何防治污染、污染之后如何惩处,我们其实是有一整套相关的规定的。

问题是,这些规定大多只停留在了纸上。

违反政策的成本几乎为零,污染的收益却唾手可得。

在这种情况下,不污染反而成了一种奇怪的现象。

最后是体制问题。

所有的问题都能够从体制上找到原因,经济外部性问题也不例外。

早就有论者指出,以前的干部考核机制、地方政府考核机制有问题,过分关注经济增长而忽略了环境等经济外部性问题,应该改而采用“绿色GDP”等类似的考核办法。

此论不谬,理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仍有如下两点需要补充:第一,政府应当加快从不应该介入的经济领域退出的步伐,这既包括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包括要根治政府对经济的不正当干预,如各种名为管理或服务实质上却是收费或地方保护的行为。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切断政府与经济的不正当联系,从社会利益上找到政府的正确定位,使之能够从正确的立场出发,更加深切地关注经济外部性问题,更加公正地处理经济外部性问题。

第二,要强化纠错机制,对于有令不行、有错不纠的行为,必须严加惩处。

经济的外部性问题与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与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

关注经济的外部性,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是政府重要的职责所在。

一句话,经济的外部性问题得不到解决,科学的发展观就不可能得到最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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