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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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定
一、芦岭煤矿防灭火管理体系
(一)各主要管理岗位管理责任制
建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制,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技术、安监、通防、采掘及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即时分级签订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责任书,确保防火工程措施与管理责任双落实。
1、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监处长、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矿工会主席
成员:通风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技术科科长、瓦斯办主任、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主任、安监处副处长各业务部门:技术科、瓦斯办、通风区、采煤区、掘进区、防突区、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安监处、机电科、保运二区、经营管理科、物管科、人力资源部.
2、岗位职责
1)矿长是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管理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按要求配备防灭火工作所需的仪
器仪表、设备,建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专业队伍,配齐配足人员。
2)党委书记配合做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部门在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中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督查等工作,是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
3)总工程师为技术责任人,负责技术与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计划、方案、设计和技术措施,组织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程施工、新技术推广应用。
4)采掘副矿长严格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及矿相关防火规定,对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
5)安全副矿长对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监督工作负责。
6)矿工会主席在矿党委领导下,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防火治理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对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防范意识。
7)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治理技术工作。参与编制、审查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技措资金使用关).
8)通风区是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主管部门,其他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通风区负责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防火探查,注胶封堵,预防性防火灌浆、注氮等工作。
9)技术科负责合理安排矿井生产布局,明细采掘接替计划,在设计源头上立足于超前预防,实现防火管理的源头控制。认真分析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资料,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巷道冒高隐蔽工程、采空区遗煤描绘等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存档工作.
10)采煤区负责防火技术方案及措施的落实工作,使用、管理和维护好本工作面系统内通风、防火监控、供水系统及隔爆设施。对采空区遗煤情况绘制图纸,标明遗煤地点、范围等信息,并及时反馈通风区.
11)掘进区负责贯彻执行防火规章、制度及措施,做好顶板超前管理,减少冒高现象的发生,对出现的冒高隐蔽工程,现场做好记录,要及时绘制图纸,标注冒高范围、深度和地点,并反馈通风区.负责做好采掘头面各类防火探查撞管、防火材料及供水、供风管路各类设施的保护。
12)保运二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政策、规定等,及全矿井下地点的安全供电管理,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完好,杜绝失爆现象。
13)机电科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和矿制定的有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政策、规定。保证入井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完好,“三大保护”灵敏可靠,消灭失爆现象。负责验收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电缆、器材等耐压、绝缘性能,皮带等非金属制品的阻燃性能等。
14)安监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及矿有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
理的指令、文件、规定、通知等,并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15)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矿制定的有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治理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其执行落实情况。掌握井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治理的动态情况,有权下达调度指令,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二)建立健全防灭火专业化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防火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专业化防火喷浆、注凝胶、灌浆队伍,同时还要健全专业化注氮、注液态二氧化碳以及注三相泡沫队伍;严格落实防灭火系统的维护、设备管理、预测预报、防火隐患处理等管理职责,明确专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防灭火岗位职责。建立完善采煤工作面、煤(半煤岩)巷施工(修护)冒高区管理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防灭火装备与仪器仪表维修管理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洒水、灌浆、注氮等防灭火系统,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采煤工作面风(机)巷必须敷设灌浆、注氮管路,否则不得生产;综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建立注氮系统,所有回采工作面灌浆(注氮)系统要与回采工作面同时移交生产。井筒灌浆管路直径不得小150mm,采区灌浆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工作面灌浆管直径不得小于50mm。加强灌浆(注氮)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注氮)管路,确
保系统运行可靠。
地面灌浆站要备足土方量(至少3个月计划的土方量),保证水土比不低于5:1,必要时添加粘稠剂或阻化剂。并要认真准确统计每天的灌浆量、土方量、灌浆时间、地点等数据,同时通风、安监等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地面、井下灌浆质量、灌浆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严格考核。
采用注氮防灭火时,要提前做好移动注氮机调试,必须严格按照制氮机操作规程操作,编制注氮期间安全技术措施。井下移动制氮机必须设专人看管维护,保证注氮机正常运转,加强对注氮管路巡查维护,防止管路跑气、漏气.
(四)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置井下及地面消防材料库
井下每一生产水平均要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应按下表规定配齐消防材料,并要定期检查与更新;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井下消防材料库物资配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