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后续管理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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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后续管理的几点建议

作者:李卫红

时间: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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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作为所得税管理的一种手段,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但实际工作中存在忽视核定征收企业后续管理的现象。笔者认为应从以

下几点加强对核定征收的后续管理:

一是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账簿凭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账簿凭证管理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

进行核算。依法建账是纳税人义务,依法监督企业建账是税务机关权力,税务机

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

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

实行查账征收。对不依法建账建制的纳税人,除限期改正外,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处理,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二是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

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要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

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相关的税收政策宣传到位。但核定的本身存在不科学性,

会背离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

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如能提供

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依法调整有异议的事项。三是加

强核定征收纳税人后续管理。纳税人一旦实行核定之后,税源管理人员要进行跟

踪管理,发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

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通知纳税人或纳税人应及时主动申报

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即重新核定,防止税款流失。四是加强对

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

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

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将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检

查有机结合起来,特别对应取得而不依法取得发票的纳税人,结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进行从严处理,对关联企业必要时实行反避税措

施,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增加其避税的风险,全面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提高整体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建立统一公正的市场规则,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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