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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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学生的综合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德育、智育、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的综合体现,每学年测试一次(一般9月进行),是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评优等重要的参考依据。其具体是计算办法如下:

学生的综合成绩=智育*70%+德育*20%+体育*10%

学生的智育成绩为学年平均成绩,其计算办法为某一学生评选学年中两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的算术平均,占学生综合成绩的70%;

学生的德育成绩按《学生德育成绩评分办法》计算,占学生综合成绩的20%;

学生的体育成绩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转换为百分制,占学生综合成绩的10%。

学生德育成绩评分办法

学生的德育成绩由学生德育基础成绩和发展加减分两部分构成,基础德育成绩满分为85分,发展加分最高不能超过15分,德育成绩评定由学生所在教学院(系)统一组织评选。

(一)学生德育基础分评价

德育成绩采用百分制,经考核,凡思想道德品质良好,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及在日常学习生活表现中无违纪违规

者,德育成绩为良(85)。

(二)学生德育发展加减分评价

学生德育成绩发展加减分评价主要由社会工作能力评价、受表彰奖励评价、服务贡献能力评价、减分项四部分组成,每项加分、减分均不累计,最高加减分为15分,择高选择最终加减分。

学生德育成绩加减分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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