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633热拌沥青混合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市政质检.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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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拌沥青混合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质检·1·20

一、使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的热拌沥青混合料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表内填写提示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CJJ1-2008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

沥青混合料所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CJJ1-2008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CJJ1-2008第8.2.5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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