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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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

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xx年十月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本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签订:《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构成本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认购协议中未定义的词语或简称与《标准条款》中相关词语或简称的定义相同,本《认购协议》和《标准条款》中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或专项计划有关的事项,应适用《计划说明书》中的相应规定。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本协议,除非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计划管理人):xx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xx法定代表人:xx联系地址:xxx邮政编码:xx联系人:xx电话:xxx传真:xx乙方(认购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鉴于:一、甲方愿意根据《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规定设立并管理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向乙方销售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乙方具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合法权利、授权及批准,其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乙方愿意在遵守附件二《认购人声明》前提下,购买资产支持证券。

为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认购资产支持证券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重要提示:专项计划文件中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向认购人提供的法律、税务、投资或任何专业建议。

认购人应就任何此类事项向其专业顾问寻求专业意见。

1、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认购面值为人民币:元(¥)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类别为,认购单价为:元,认购份额为:份,认购总价为:元。

2、乙方应于xx年月日时之前向计划管理人指定的专项计划募集专用账户中足额存入全部认购款人民币元(¥)。

8000字详解国内REITs产品的设计

8000字详解国内REITs产品的设计

8000字详解国内REITs产品的设计本⽂中,我们将结合国内当下的实际情况,就当前的政策制度环境下国内REITs产品的设计,包括REITs的参与主体、REITs交易结构的搭建、REITs结构分层、REITs的增信措施以及其退出⽅式等向⼤家⼀⼀做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REITs的参与主体⽬前国内通常会采⽤“专项计划+私募基⾦”的“双SPV”结构来搭建REITs产品,因此,在REITs中的主要参与⽅就包括了专项计划层⾯的各参与主体、私募基⾦层⾯的主体,此外还有底层物业层⾯的主要参与主体,具体如下图:图2-1 REITs参与主体在专项计划层⾯,计划管理⼈需根据委托⼈的委托设⽴第⼀层SPV,即专项计划,⼀般由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计划管理⼈。

总协调⼈/财务顾问⼀般由地产基⾦担任,实际上是项⽬的主导⽅。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评估机构作为第三⽅中介机构,就整个交易结构中所涉及的法律、审计以及物业价值的评估等事项出具专业意见。

其中,评估机构主要是就作为标的物的物业价值进⾏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在私募基⾦和物业层⾯,基⾦管理⼈需要就第⼆层SPV即私募基⾦进⾏专业管理,托管⼈⼀般由商业银⾏、证券机构等专业机构担任。

物业运营机构是⽐较重要的参与机构,REITs租⾦收⼊的多少往往取决于物业运营机构的运营管理能⼒。

我国⽐较缺乏专业的物业运营机构,在已发⾏的⼤部分类REITs产品中,都是由原始权益⼈⾃⼰来运营和管理物业。

除了上述主体外,如果REITs涉及重组,则会有⾼额的税负,如⼟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这就需要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来提供专业的税务筹划服务。

⼆、REITs的交易结构(⼀)交易结构整体框架根据过往的经验,为实现将项⽬公司层⾯产⽣的租⾦收⼊层层分配⾄专项计划层⾯,⽽在税收⽅⾯不造成过多的损耗,国内REITs⼀般会采⽤三层的交易结构,即如前⽂所述,在投资⼈与项⽬公司之间构建两层SPV,其中SPV1⼀般为资产⽀持专项计划,SPV2⼀般为契约型的私募基⾦或信托计划。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受托人:受托人是ABS的受托人,负责管理和处置基础资产,并 向投资者支付证券的本息。受托人的职责包括监督基础资产的管理 和处置,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 职责:
• 管理基础资产:受托人需要负责管理基础资产,确保基础资产 产生的现金流能够按时支付给投资者。
• 处置基础资产:受托人需要在基础资产出现违约或其他风险时, 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制度创新
• 制度创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市场将继续创新,如监管科技、自 律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 • 创新方向:
• 监管创新:通过引入沙盒监管、智能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 高监管效率和有效性。
• 制度创新: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为ABS市场的发展 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
• 合作创新:通过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合作,共同应对 跨境金融风险。
资02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市场
发展与现状
全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市场的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美国首次推 出ABS,以信用卡应收账款 为基础资产,开启了ABS市
场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 ABS市场逐渐 扩大,基础资 产类型不断丰 富,如抵押贷 款、汽车贷款
等。
20世纪90年代: ABS市场进一 步发展,欧洲 和亚洲市场开 始兴起,基础 资产类型更加 多样化,如企 业贷款、租赁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 监管创新与未来趋势
• 监管创新:随着金融创新和市场需求的发展,监管部门需要不断 创新监管手段,如引入沙盒监管、智能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 • 未来趋势:
• 监管科技: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科技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和 有效性。
• 监管合作: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合作,共 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摘要】资产证券化最早创设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经历了不到半个世纪的发展便成为金融市场中主流的直接融资工具,并于2005年在我国开始正式试点。

通过回顾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史以及现状分析,将其从试点阶段到高速发展这十余年划分为四个阶段,发现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问题政策建议一、绪论资产证券化是指利用结构金融理论支持下的相关技术,对符合证券化要求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使其成为能够满足不同风险偏好者的投资需求并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流通的证券。

它主要是通过发行证券从而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更具体的来说,某些特定的资产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可以产生稳定的并且可被预见的现金流,通过过结构安排,将部分资产中的收益和风险要素重组与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将缺乏流动性但可以产生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转换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的并且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的过程。

2005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开始正式试点,在这十余年间业务发展有过高速前进亦有停滞不前。

我国资产证券化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当前经济发展的不断创新与推进,必将迎来一轮新的机遇。

因而回顾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现状,分析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并提出相应的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建议。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一)探索阶段:20世纪末1992年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发行的以土地为标的物的“三亚地产投资券”为我国资产证券化探索先例。

在那之后,不良资产证券化受到了国际投资者的关注与肯定,资产证券化步入了高速发展的道路。

但是,前期的探索阶段依然存在着许多漏洞,例如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等方面从根本上不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给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二)试点阶段:2005年2005年3月正式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次试点,试点以来的第一个规范化项目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第一期“开元”CLO项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编号: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管理人: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年月日前言为规范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运作,明确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订立《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或“本标准条款”)。

认购人认购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应与管理人签署《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本标准条款与《认购协议》、《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共同构成《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管理人与认购人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

第1条定义1.1 定义1.1.1 项目涉及的主体定义1.1.1.1 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人/卖方:系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1.1.2 管理人:系指根据《标准条款》担任管理人的证券有限公司,或根据《标准条款》任命的作为管理人的继任机构。

1.1.1.3 销售机构/买方:系指证券有限公司。

1.1.1.4 交易安排人:系指证券有限公司。

1.1.1.5 资产服务机构:系指根据《服务协议》担任资产服务机构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继任机构。

1.1.1.6 继任资产服务机构:系指根据《服务协议》的规定任命的后备资产服务机构或替代资产服务机构(视具体情况而定),以及任何允许的继任机构。

1.1.1.7 担保人:系指有限责任公司。

1.1.1.8 监管银行:系指根据《监管协议》担任监管银行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监管银行的继任机构。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作者:邢玥琳陈习定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32期【摘要】资产证券化最早创设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经历了不到半个世纪的发展便成为金融市场中主流的直接融资工具,并于2005年在我国开始正式试点。

通过回顾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史以及现状分析,将其从试点阶段到高速发展这十余年划分为四个阶段,发现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问题政策建议一、绪论资产证券化是指利用结构金融理论支持下的相关技术,对符合证券化要求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使其成为能够满足不同风险偏好者的投资需求并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流通的证券。

它主要是通过发行证券从而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更具体的来说,某些特定的资产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可以产生稳定的并且可被预见的现金流,通过过结构安排,将部分资产中的收益和风险要素重组与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将缺乏流动性但可以产生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转换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的并且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的过程。

2005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开始正式试点,在这十余年间业务发展有过高速前进亦有停滞不前。

我国资产证券化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当前经济发展的不断创新与推进,必将迎来一轮新的机遇。

因而回顾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现状,分析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并提出相应的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建议。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一)探索阶段:20世纪末1992年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发行的以土地为标的物的“三亚地产投资券”为我国资产证券化探索先例。

在那之后,不良资产证券化受到了国际投资者的关注与肯定,资产证券化步入了高速发展的道路。

但是,前期的探索阶段依然存在着许多漏洞,例如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等方面从根本上不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给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二)试点阶段:2005年2005年3月正式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次试点,试点以来的第一个规范化项目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第一期“开元”CLO项目。

十大地产金融创新案例评点

十大地产金融创新案例评点

2014年十大地产金融创新案例评点1地产基金金融创新事件1)PE挂牌新三板事件:2014年4月,九鼎投资试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

2014年11月6日,新三板挂出中科招商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科招商挂牌新三板一锤定音。

根据文件,中科招商拟以整体挂牌的方式,向不超过30名投资者定向发行募资不超过90亿元。

据相关报道,硅谷天堂等其他数家家PE机构也在准备挂牌新三板。

点评:PE机构试水新三板,是登陆主板的初级版。

在新三板挂牌,可以解决小股东退出、PE基金融资、股权定价等问题,并留有之后转主板之想象空间。

国际大牌基金黑石和KKR均登陆资本市场,在募资方面打通公募资本市场通道,国内PE机构亦在此方向做尝试和努力。

目前国内已经有一批优秀基金管理正在准备上新三板。

2)稳盛投资发起设立劣后资金池事件:2014年4月24日,金地集团(600383)公告公司董事会批准了金地及公司高级副总裁陈长春先生与其他非关联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稳盛投资发起设立的优选共赢基金。

优选共赢基金的预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金地拟认缴49%的出资即人民币2.94亿元,陈长春先生拟认缴1%-10%的出资。

(具体比例将根据其他非关联方的最终认缴数额予以确定)。

优选共赢基金将以劣后级出资的形式与稳盛投资对外定向募集的优先级资金及其他劣后级资金(如有)共同对由稳盛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项目基金进行出资,并通过项目基金对金地的项目实施股权投资及债权投资。

点评:在2014年房地产市场调整大背景下,地产基金市场募资比较困难,尤其是劣后资金募集比较难。

稳盛投资通过设立有母基金性质的劣后资金池,一定程度上比较好地解决后续项目基金募资的难点问题,且通过金地及高管共同出资较好协调内部管制上的利益冲突问题。

但该优选共赢基金只能投金地自身项目为标的的项目基金,不利于稳盛对外开展业务,一定程度上未能超脱开发商基金的基因。

3)长富汇银创新私募基金募投方式事件:国内排名前十的私募基金长富汇银与某百强房企在武汉以股权合作的形式拿地,配合开发商杠杆拿地,开发商实际出资比例15%,长富汇银基金以自有资金出资15%,用基金子公司募集70%的资金投资长富汇银的有限合伙基金。

REITs最全解读(2020年整理).pptx

REITs最全解读(2020年整理).pptx
学海无涯
▌第一章 REITs 的定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一节 REITs 的定义和特点 一、REITs 的定义 REITs 就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具体而言, REITs 是一种以发行股票或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 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 种信托基金。 REITs 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升值,收益的大部分将用于发放分 红。REITs 长期回报率较高,与股市、债市的相关性较低。REITs 其实是房地产 证券化的一种,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 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 与我国信托纯粹属于私募性质所不同的是,国际意义上的 REITs 在性质上等同 于基金,少数属于私募,但绝大多数属于公募。REITs 既可以封闭运行,也可 以上市交易流通,类似于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近二十年来,北美 地区的 REITs 收益最佳(13.2%),欧洲次之(8.1%),亚洲 REITs 的平均收益最低 (7.6%);由于欧债危机的影响,欧洲 REITs 收益率迅速下降至-9.2%,而北美 地区的 REITs 则取得了 12.0%的平均收益。可见,在不同时间区间内,不同国 家和地区的房地产景气程度往往大相径庭。 二、REITs 的特点 总的来说,REITs 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1流动性:REITs 将完整物业资产分成相对较小的单位,并可以在公开市场 上 市或流通,降低投资者门槛,并拓宽了地产投资退出机制。 2 资产组合:REITs 大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并持有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物业资 产,如写字楼、商业零售、酒店、公寓、工业地产等。 3 税收中性:不因REITs 本身的结构带来新的税收负担,某些地区给予 REITs 产品一定的税收优惠。 4 积极的管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开交易的 REITs,大多为主动管理 型公司,积极参与物业的经营全过程;同时,和上市公司一样拥有完整的公司 治理结构。

REITs——文献综述

REITs——文献综述

REIT s ——文献综述邹静,王洪卫摘 要: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对促进房地产的融资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自2002年以来,相关研究进展较为缓慢。

为了推动我国REITs研究进一步发展,本文对国外REITs研究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展望了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近几十年来,国外对于REITs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融资模式、收益与分红、风险控制、委托代理等方面,但REITs与股市、债市之间的关联性并未形成共识,REITs收益评估的方法与技术也较为缺乏,尤其是REITs的非系统性风险影响因素及其风险控制方式尚无定论。

据此,今后需要动态地研究REITs与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引入汇率、货币政策等外部宏观因素和投资者特征、投资者情绪等内部影响因素来研究REITs的收益;关注REITs的系统性风险的同时关注其非系统性风险;在技术与方法上创新,专门研究针对REITs收益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技术;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REITs定性与定量研究。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创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文献综述一、引言自1998年我国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当前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房地产业的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关系着国计民生,已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始于20世纪60年代,至今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

一直以来,REITs对促进房地产的融资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回顾中国REITs的发展历程(表1),可知中国对REITs非常重视。

目前,中国的REITs与类REITs产品正在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在《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中专门提到有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REITs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

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大起大落。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租赁有权向专项计划收取服务报酬或费用。

鉴此,本协议双方现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应与《标准条款》中相关的词语或简称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具体见《标准条款》第一条的约定,该条约定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第2条基础资产的管理和服务2.1 资产服务机构的委任2.1.1 管理人委任租赁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由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同时,租赁接受该委任并同意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2.1.2 除前述规定以外,在必要的限度内,资产服务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与基础资产有关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与租金回收有关的强制执行程序、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破产清算程序和其他相关法律程序。

管理人在此授权资产服务机构以资产服务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和交付任何通知、请求、权利主张、书面请求及与上述法律程序有关的其他文件和法律文书,但根据本协议必须经管理人同意的除外。

2.1.3 如果在第2.1.2项中所规定的法律程序中,资产服务机构的利益主体资格被质疑而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对基础资产申请强制执行,经资产服务机构书面请求,管理人应以自己名义采取资产服务机构认为合理的法律步骤对相应的基础资产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2.1.4 经资产服务机构书面请求,管理人还应给予资产服务机构按照本协议和其他专项计划文件履行管理服务义务所必须的其他授权。

2.1.5 管理人对资产服务机构的上述授权不得排除或减损管理人自身的任何权利和授权。

2.2 资产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内容2.2.1 资产服务机构应根据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提供本协议附件一A部分所规定的服务。

2.2.2 为了便于租金的回收,经管理人的事先书面同意并事先向评级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资产服务机构可以不时对附件一A部分中的服务内容进行修改或增补。

【原创干货】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制度大全及典型案例分析[11页]

【原创干货】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制度大全及典型案例分析[11页]

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原创干货】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制度大全及典型案例分析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资深研究院专栏作者,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和网站转载本文目次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定义及主要参与主体介绍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规则变迁(一)试点阶段(2004年-2006年)暂停受理(2006年9月-2009年4月)重启试点(2009年5月-2013年2月)(二)由试点业务转为常规业务但须审批阶段(2013年3月-2014年2月)(三)备案制负面清单管理阶段(2014年11月-至今)三、现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规则一览及核心法规解读四、企业资产证券化与公司债券的区别及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五、合格投资者制度六、备案制实施后的发行情况七、典型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一)租赁债权类:宝信租赁一期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二)工商企业应收账款类:五矿发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三)小额贷款债权类:银河金汇-瀚华小额贷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四)基础设施收费类:嘉兴天然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五)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类:中信华夏股票质押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六)不动产财产及财产权利类: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定义及主要参与主体介绍本法规《管理规定》第1、2、4条规定了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即系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开展的,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采用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本法规的适用范围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业务性质为证券发行活动、投融资活动、新型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下图基本勾勒出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主体(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担保机构、评级机构等)及其职责以及彼此间的关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1、基础资产根据《管理规定》第3、5、24、26条对基础资产的相关规定,基础资产的必备要点包括:其一,基础资产的主要资产类型为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此处需要关注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负面清单指引》;其二,要求权属清晰明确;其三,必须是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持续且稳定的现金流;其四,可特定化,并能独立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参与人(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的固有资产;其五,根据《管理规定》第24条规定,在基础资产实现转移前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其六,根据《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基础资产的规模和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房地产证券化REITs国内外上市比较分析

房地产证券化REITs国内外上市比较分析

房地产证券化REITs国内外上市⽐较分析⽬前,新加坡和⾹港是中国物业境外REITs上市中受关注度最⾼的两个市场,就REITs上市的条件要求和优惠政策等⽅⾯来看,似乎是新加坡略胜⼀筹,但就近期上市的成功案例来看,似乎⼜是⾹港市场略占上风。

⽽国内的类REITs产品,如中信启航和苏宁云创,显然还处于发展初期。

境内的REITs市场相较于新加坡和⾹港等成熟的市场⽽⾔还略显“青涩”。

国内REITs要与海外REITs⼀较⾼下,还有待相关法律制度、政策的接轨及完善。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段,具体⽽⾔,是⼀种以发⾏收益凭证的⽅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由专门投资机构进⾏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例分配给投资者的⼀种信托基⾦。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态势也⽇益迅猛,然⽽,由于国有商业银⾏贷款政策的调整以及其他各⽅⾯的原因,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临越来越严重的资⾦短缺问题。

因此,为了解决融资渠道单⼀的问题,中国房企开始把眼光转向了在海外已逐步发展成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

随着国内第⼀只REITs⼴州越秀房产信托基⾦在⾹港上市,海外REITs上市更成为了⼤家的关注焦点。

1、海外REITs市场哪家强?⽬前,REITs的海外市场中受关注度最⾼的⾮新加坡和⾹港莫属。

那么,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新加坡和⾹港的REITs环境究竟孰优孰劣?下⽂,笔者将就新加坡和⾹港对REITs上市的各⽅⾯条件要求和优惠政策等进⾏⽐较分析。

从上表的对⽐内容来看,境内物业在新加坡REITs 上市似乎⽐在⾹港上市更具有利条件。

但⾹港证券市场的规模⽐新加坡⼤,⾹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总数约是新加坡交易所的2倍,总市值约是新加坡的3倍,交易值约是新加坡的2倍。

所以⾹港REITs 前景进⼀步看好。

下表列举了近年来完成上市的代表性案例:从以上近年来境内物业境外REITs 上市的成功案例来看,似乎反倒是⾹港市场略占上风。

REITs最全解读

REITs最全解读

▌第一章 REITs的定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第一节REITs的定义和特点一、REITs的定义REITs就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

具体而言,REITs是一种以发行股票或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

REITs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升值,收益的大部分将用于发放分红。

REITs长期回报率较高,与股市、债市的相关性较低。

REITs其实是房地产证券化的一种,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

与我国信托纯粹属于私募性质所不同的是,国际意义上的REITs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少数属于私募,但绝大多数属于公募。

REITs既可以封闭运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类似于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近二十年来,北美地区的REITs收益最佳(13.2%),欧洲次之(8.1%),亚洲REITs的平均收益最低(7.6%);由于欧债危机的影响,欧洲REITs收益率迅速下降至-9.2%,而北美地区的REITs则取得了12.0%的平均收益。

可见,在不同时间区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景气程度往往大相径庭。

二、REITs的特点总的来说,REITs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1)流动性:REITs将完整物业资产分成相对较小的单位,并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市或流通,降低投资者门槛,并拓宽了地产投资退出机制。

(2)资产组合:REITs大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并持有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物业资产,如写字楼、商业零售、酒店、公寓、工业地产等。

(3)税收中性:不因REITs本身的结构带来新的税收负担,某些地区给予REITs产品一定的税收优惠。

(4)积极的管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开交易的REITs,大多为主动管理型公司,积极参与物业的经营全过程;同时,和上市公司一样拥有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附件5: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总则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订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三、管理人应当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指引的规定是对计划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管理人可根据基础资产及原始权益人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在本指引基础上增加有利于投资者判断和决策的相关内容。

五、本指引部分条款具体要求不适用的,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1作书面说明;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应有充分依据,管理人及律师应出具意见。

六、计划说明书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释义和正文内容等部分。

计划说明书封面和目录计划说明书封面应当标有“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的字样。

封面下端应当标明管理人的全称、公告年月以及相关机构签章。

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的扉页提示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其他任何服务机构的负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期专项计划的备案、××证券交易场所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如有),并不代表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价值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计划说明书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对计划说明书中的有关机构简称、代称、专有名词、专业名词进行准确、简要定义。

计划说明书正文第一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1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21.2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3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4其他参与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第二章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包括:发行规模、品种、期限、预期收益率、资信评级状况(如有)以及登记、托管、交易场所等基本情况第三章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与相关方简介3.1 项目参与方基本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3.2交易结构,主要包括:交易结构概述、交易结构图、交易相关方所担任的角色和相关权利义务说明第四章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方式包括专项计划采用增信方式的种类。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说明书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说明书
五、本指引部分条款具体要求不适用的,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
说明;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应有充分依据,管(: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说明书)理人及律师应出具意见。
六、计划说明书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释义和正文内容等部分。
计划说明书封面和目录
计划说明书封面应当标有“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的字样。封面下端应当标明管理人的全称、公告年月以及相关机构签章。
5.1.3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
5.2管理人基本情况
5.2.1管理人的经营情况和资信水平;
5.2.2管理人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业务开展情况、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
5.2.3管理人最近一年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的扉页提示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其他任何服务机构的负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期专项计划的备案、××证券交易场所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如有),并不代表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价值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订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三、管理人应当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指引的规定是对计划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可根据基础资产及原始权益人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在本指引基础上增加有利于投资者判断和决策的相关内容。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REITs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建议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REITs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建议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REITs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建议作者:司楠来源:《中国市场》2020年第09期[摘要]2015年我國保费收入24万亿元,同比增长20%,保险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三位。

保费收入的迅猛增长,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全球经济发达国家,REITs是房地产投资最普遍的一种方式,具有关联性低、流动性高和回报率高的特点,这恰好与保险经营具有的强外部性、成本滞后性、资金运转周期长等特点相契合,因此广受保险资金投资的欢迎。

文章对我国保险资金投资REITs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关发展建议。

[关键词]保险资金;保险经营;REITs[DOI]1013939/jcnkizgsc2020090141REITs概述REITs最早产生于美国,全称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指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

截至2015年年末,全球共有460只上市REITs,总市值合计12713亿美元,其中:美国目前共有268只上市REITs,总市值约9500亿美元;澳大利亚目前共有55只上市REITs,总市值约879亿美元;日本目前共有52只上市REITs,总市值约877亿美元;中国香港目前共有10只上市REITs,总市值约255亿美元。

在国外成熟市场,REITs通常符合以下标准:以公募形式在主要交易市场发行的一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具有高度流动性;通过物业或者抵押贷款直接投资于房地产,收益主要来自于租金收入和物业升值的处置收入;将收益至少90%以股利或分红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可享有税收优惠。

2保险资金投资REITs的需求21REITs有利于分散保险资金投资风险REITs投资范围广泛,涵盖各类型房地产资产,其中酒店、旅游、商业零售等对经济周期的敏感度相对较高,而医院、健康中心、自用仓储及林场等则表现出相对的抗周期性,各类型地产项目标的之间的低相关性,使得投资者可以选择以不同地产项目为标的的REITs品种进行组合配置,从而获得一个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

REITs,类REITs的差别你真的了解吗-170113

REITs,类REITs的差别你真的了解吗-170113

REITs,类REITs的差别你真的了解吗?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即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是一种通过发行股份或受益凭证汇集资金,由专门的基金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并委托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通过集中投资于可带来收入的房地产项目,例如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及服务式住宅,以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升值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收入。

国内由于目前尚未推出严格意义上REITs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在市场上发行的产品均是部分符合了国外成熟市场REITs的标准,因此称其为类REITs产品。

虽然随着近几年国内不断有类REITs产品的发行尝试,我国目前发行的类REITs产品同成熟市场REITs产品相比在交易结构、税负水平、运营方式收入来源、收益分配方式、募集范围等方面仍具有一定差异。

一、交易结构组织形式不同美国的REITs多采用公司制的模式,且主要是通过股权方式在资本市场公开上市融资和交易。

在公司制REITs 的模式下,投资者通过认购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间接持有了物业资产的股份。

公司将投资收益以股利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图1:公司型REITs组织结构图亚洲较为流行的则是信托制/基金制REITs。

在这种模式下,REITs持有人持有的是信托凭证或基金份额,REITs本身即为信托/基金实体,多数需要外聘基金管理人和物业资产管理人。

图2:信托制/基金制REITs组织结构图在REITs市场发展的初期,采用信托型/基金型(契约型)的REITs结构,做成有期限的、可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基金,可以减少REITs设立的法律程序,容易为管理层和投资者接受。

但是,由于公司型REITs拥有一个独立的按照投资者最佳利益行事的董事会而非像信托/基金型REITs的投资者那样要委托外部管理人负责REITs的运营发展,公司型REITs通常可以更好的解决投资者和管理者利益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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