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公司章程(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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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公司章程

(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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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投资者为: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

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生产规模为:

初期年产,

最终实现年产

第九条公司产品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如需要也可委托其他有条件之公司销售,公司对自行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将主要由公司从境外融资取得。公司也将根据需要和可能,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展境内融资。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者认缴的注册资本包括以下内容

1、外汇现金;

2、生产设备、办公用品折合;

3、其他

全体股东同意以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十二条公司履行投资期限

首期于营业执照发放后,个月内缴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全部注册资本应于企业成立后月内完成投资。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完成投资后一个月内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

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由股东决定,报原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之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转移,占有公司之资金和财产。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担保、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股东有权委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

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出资

第十七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本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

3、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按出资额承担风险责任。

第五章股东

第十八条股东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十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以上所列决定及其他事项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由股东委派首届董事会由名组成:其中一名董事长,名副董事长。董事的任期为年。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决定;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决定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名单,以及日后分公司变更的决定权;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 1 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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