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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部工作职能

一、岗位设置:会计、出纳。

二、主要职能:

1、处理公司的各项工程核算、资金调度、费用间控、财务管理工作。

2、贯彻公司的财务制度,制定、监督落实各项财务计划。

3、协同业务部门管理往来账款。

4、协调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关系。

5、按时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第二条岗位职责

一、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正确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2、按规定记账、算账、结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控制好费用开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定期清查财产物资,查明有无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现象,及时进行处理,按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报废。

5、组织好凭证的传递程序,明确规定有关人员需办理的手续,及时

反映和监督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加强经营管理上的岗位责任制。

6、正确填制和严格审核会计凭证,为账簿记录提供可靠依据,及时、正确地登记各种账簿。

7、定期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款相符。

8、按期结账,以便提供为编制有关会计报表所需数字,保证报表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可比性。

9、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防止丢失毁损。

10、定期检查、分析经营情况,及时提出建议,使会计工作同其他经济管理工作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经济管理工作的任务。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管理好货币资金。

2、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把握好账户余额避免空投。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不得坐支和挪用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金库密码要保密,金库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4、妥善保管好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印章,不得一人保管支票所用印章。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支票上必须写明收款单位、支票用途、规定的限额和签发日期。

5、严格管理空白发票、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手续。

6、支付各种款项前,必须审核原始票据,严格审查每项经济内容是否符合事实,手续是否完备和合法,金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审批程序,是否有经理签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款项有权拒付。

7、不得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不得将企业的现金收入作为个人储蓄存入银行套取利息。

8、收到现金要开收据,收到支票后要认真检查填写金额是否有误、文字是否正确、日期是否逾期、盖章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涂改,并及时存入银行。

第三条现金管理

1、设置“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由出纳员根据发生业务结出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

2、现金的支出必须有付款凭据(如借款单,发票等),由负责人签字方可付款,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3、现金借款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经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销清账,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由经办人负责。

第四条银行存款管理

1、设置“银行存款日账”,每日终了,由出纳员根据发生业务结出余额,并将余额报知负责人。

2、月份终了,对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的差额,必须

逐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请款单办理,请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员、财务人员、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迟付,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正式委托,亦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5、银行帐户必须有足够的存款可供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或空白的支款凭证,企业指定专人签发支款凭证,非指定人员不得签发。支付大额款项时需由电站主任签字同意。

6、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登记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7、领用支票后,必须在三日内报销请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特殊原因不能限期报账的,应到财务说明原因限期报账,否则超期不报者不再借用支票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财务资料管理

1、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税务申报表、核算报告、现金(转账)支票使用登记簿、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等要件要登记归档。

2、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名章由出纳保管,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保管,发票由出纳保管。

3、会计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8)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4、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公司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公司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公司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公司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公司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公司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公司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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