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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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是每个国家都必须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为了管理和规范国土资源的利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98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国土管理的基本原则、国土利用规划、国有国民所有土地、土地管理等内容,为保护国土资源、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针对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而制定的法律,于2002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退出等具体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推动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的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的重要法律,于199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出租等相关规定,保护了购房者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于1996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探矿、采矿、开发等具体规定,保护了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以上便是关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介绍,这些法规的实施对于我国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至关重要。
希望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能认真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国土资源,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关于我国土地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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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基础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我国土地资源丰富,但人均占有量较少,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土地管理,保障土地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征收与补偿等方面对我国土地法律规定进行概览与分析。
二、土地所有权1. 土地所有权概述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
2. 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土地使用权1. 土地使用权概述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
2. 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续期手续。
”四、土地流转1. 土地流转概述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2. 土地流转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五、土地征收与补偿1. 土地征收概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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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该法规定了土地的国有、农村集体所有、农垦经营管理以及土地管理
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规定,保护土地使用权的稳定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该条例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安置和监管等方面的内容,保
障被征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制度,明确了住房的产权和使用权
的规定,规范了房地产交易、租赁、开发和经营行为,维护了住房市场的
稳定和公平。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的程序、条件和限制,维
护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5.《农村土地承包法》
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促进农村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该条例规定了土地登记的程序、要求和效力,建立了土地登记制度,
确保土地权益的登记和保护。
该法规定了农业生产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和政府的支持政策等内容,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规定了土地规划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效力,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发展的协调性。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城市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办法》、《农村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办法》,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土地资源管理条例》等,都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和保护。
总之,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是为了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法律法规起到了维护秩序、保障权益、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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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1. 《土地管理法》(2011年修订)
-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收回等内容,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2.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2019年修订)
- 该条例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及相关补偿规定,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3.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修订)
-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
- 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等管理措施,保障购房者和租房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修订)
- 该办法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环境保护的可行性。
6. 《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土地使用者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7. 《国土资源管理法》(2018年修订)
- 该法规定了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原则,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8. 《国家标准土地使用分类和编码》(2007年修订)
- 该标准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分类和编码方法,便于统计和管理各类土地资源。
请注意,以上为部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清单,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法规,请查询相关官方发布的文件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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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土地管理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工程建设中,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耕地,维护土地的权属和利用上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政策,在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环境、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储备和管理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发展战略;(二)符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三)符合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四)符合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五)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四条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2768936d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6c.png)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土地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土地管理基本原则第一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第二节:土地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责1.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组织2.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2.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3.规划变更和调整的程序和要求第四节:土地出让和使用1.土地出让的程序和要求2.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转让3.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解除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和征收第一节: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与转让1.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和程序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注销3.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租赁第二节:土地征收和补偿1.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要求2.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方式3.土地征收后的土地复垦和整理第三节: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解除1.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性约束2.土地使用权的解除方式和途径第三章:土地使用管理第一节:土地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1.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要求2.土地资源保护的原则和措施第二节:土地使用方式和制度1.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制度2.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的管理第三节:集体土地的维护和管理1.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的管理2.集体土地流转和承包第四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终止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转包第四章:土地执法和监督第一节:土地执法机构与职责1.土地管理执法机构的设置与职责2.土地执法人员的资格与权力第二节:土地执法程序和权力1.土地执法程序的规定和要求2.土地执法权力的行使和限制第三节: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1.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与处理措施2.土地违法行为的罚款和刑事责任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全文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利用权益,包括出让、租赁、承包等方式。
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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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根本,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土地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解读。
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颁布,2004年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
该法共九章七十一条,明确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等内容。
1. 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2.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保障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生态用地的合理比例。
3. 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用途、区位、地价等因素确定。
4. 土地承包经营《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 土地流转《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互换。
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三、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土地管理法》的实施细则,于2004年颁布。
该条例共九章七十一条,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1. 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管理部门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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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土地管理部门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土地的管理、利用和保护,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以下是对我国土地管理部门的法律规定的详细介绍。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1. 保护耕地原则: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 合理利用原则:土地应当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 可持续发展原则:土地管理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4. 公平公正原则:土地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 科学管理原则:土地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1. 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负责全国土地资源的调查、统计和登记工作。
2. 土地规划与审批:负责编制、审查和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
3. 土地征收与征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和征用工作,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4. 土地供应与管理:负责国有土地的供应、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5. 土地利用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 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维护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
7. 土地资源保护与恢复:负责土地资源的保护与恢复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的质量和效益。
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管理的原则、制度、程序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登记条例》:规定了土地权属登记的范围、程序和效力等内容。
2024年城市土地使用法规
![2024年城市土地使用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8f408c07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f5.png)
2024年城市土地使用法规一、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规适用于我国城市区域内土地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2. 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3. 优化土地用途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4. 公共利益优先,保障民生;5. 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
二、土地使用规划第四条规划依据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应依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编制。
第五条规划内容1. 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包括居住、商业、工业、物流、公共设施等;2. 规定土地使用强度,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3. 布局土地使用空间,包括土地利用区块、功能区划分等;4. 制定土地使用管制措施,包括土地使用条件、期限、变更管理等。
第六条规划编制与审批1. 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应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2. 编制完成的规划应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公众的意见;3. 规划审批前,应进行专家论证和听证;4. 经审批的土地使用规划应向社会公布。
三、土地使用许可第七条许可条件1. 符合土地使用规划;2. 符合土地使用条件;3. 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4.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
第八条许可程序1. 申请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 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 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听证、专家论证等活动;4. 符合条件的,核发土地使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许可变更土地使用许可证核发后,如确需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用途等,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四、土地使用监管第十条监管职责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的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监管措施1. 定期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 建立土地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土地使用数据的动态管理;3. 对违反土地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4. 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土地使用方面的投诉、举报。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0abcbbaa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e1.png)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管理是国家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农村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利用和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方面介绍相关法律法规。
一、土地承包土地承包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对于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我国土地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规定。
根据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我国发展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制度,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同时,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等相关程序也得到明确规定。
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在合法范围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者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流转在农村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流转的条件、程序和限制,既保障了农民权益,又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是农民基本的居住和生存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规划和管理进行了细致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有权按照规划管理的要求合理使用和开发自己的宅基地,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和生产经营权。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机构依法统筹利用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利益关系复杂,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流转和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明确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方面的规定,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化和现代化。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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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法规大全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简介:该法规是关于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涉及土地的取得、使用、流转、转让、登记等方面的规定。
- 内容概述: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担保权进行界定,明确土地的管理机构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 简介:该条例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进行规范,保护土地使用权的公平交易和合法权益。
- 内容概述: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条件和价格确定等方面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简介:该法律针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 内容概述:涵盖了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等方面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收益法- 简介:该法规是关于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进行规范,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 内容概述:明确了土地收益的获取方式、分配原则和监督机制。
二、农村土地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简介:该法律针对农村土地的承包和流转进行规定,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 内容概述:规定了土地承包的期限、流转条件、补偿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条例- 简介:该条例规定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农民土地产权的合法权益。
- 内容概述:涵盖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申请、审核、登记等方面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法- 简介:该法律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权进行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 内容概述: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的取得、使用、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 简介:该条例规定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 内容概述:涵盖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原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f6f13cbd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9a.png)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维护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第一,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基本制度,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依法依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了土地的保护、开发、整理、利用和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法是关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规,规定了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承包权的流转等相关事项。
根据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分割的经济利益,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权流转需经承包方同意并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保障了农民的承包权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土地使用管理法。
土地使用管理法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规,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变更、转让、注销等程序和要求。
根据土地使用管理法,土地使用权需要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用途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管理法的实施,保障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四,土地保护法。
土地保护法是关于土地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规,规定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土地保护法,国家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推动可持续利用。
土地保护法的实施,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到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以及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作用。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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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一、【总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3年修正)4.土地复垦条例(2023年施行)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3年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3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10.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施行)1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23施行)1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23〕17号,2023年施行)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综合性实施方案》(2023年)1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23修正)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法[2023]148号)17.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23〕11号)二、【土地征地与补偿】(一)用地审批1.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4.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二)征地费用管理1.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100号)(三)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23修订)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14号)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31号)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3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96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1.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23]8号)12.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施行)13.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国发[2004]2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节录)(国办发〔2023〕100号)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922号)1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1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三、【拆迁与补偿】(一)一般规定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23年执行)2.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2023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4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23]97号)(二)房屋估价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23〕77号)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3.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三)补偿安置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2.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四、【权属与登记】(一)一般规定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3年修正)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177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25号)5.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3〕50号)(二)土地权属与登记1.土地调查条例(2023年修订)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5.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房屋权属与登记1.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23〕8号)3.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23〕132号)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5.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的复函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15号)8.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五、【纠纷处理】(一)一般规定1.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3年施行)2.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23年施行)3.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23〕5号)4.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23〕16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31号)6.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7.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23年修订)8.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施行)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3〕28号)10.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23〕11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修订)(二)行政复议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3年实施)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4.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23年施行)(三)行政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3〕1号)3.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23年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51号)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116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20号)(四)民事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上,1-22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下,226-552)六、【典型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十大案例(第一批)(2023年)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2023年)七、【其他专题】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2.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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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土地使用和管理涉及到农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方面面。
为了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法土地使用权法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授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法规。
土地使用权法规定了土地的获取、使用、转让和终止使用的条件和程序。
在土地使用权法中,通常还包括土地的登记、测量、评估和征收等相关规定。
我国土地使用权法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规定》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用途、使用期限、转让和终止等事项,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国家对土地使用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
它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出让、土地承包等方面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明确了土地出让和承包的程序和条件,规定了土地准入、变更、划拨和收回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土地利用权的保护和补偿、责任追究等。
该法还规定了土地经营者的权益保护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等。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国家对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条例》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依据、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目的对土地实行强制性调用、收回或变更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补偿是指国家对土地征收后的使用权人给予的经济补偿。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旨在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土地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土地保护法土地保护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土地保护法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的保护、农用地保护、耕地保护等内容。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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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一、概述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其管理涉及众多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展开讨论,包括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等方面内容。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1. 国有土地所有制原则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2. 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国家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不变。
3.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应当合理规划、科学利用,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4.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土地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法律程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1. 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由国家对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实施收回和租赁行为。
(1)征收程序:征收决定→公告→征收意见征询→征收方案→签订协议→补偿安置→登记备案。
(2)征收范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特殊利益所必需的土地。
2. 土地补偿土地征收后需要进行合理补偿,确保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补偿标准:按照土地使用权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物物交换、安置房等。
四、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1. 登记主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主体为土地使用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 登记内容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包括土地性质、使用期限、土地规模以及权属证书等。
3. 登记程序登记主体向土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土地登记部门审查→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手续。
五、土地保护与管理1. 耕地保护重点保护耕地,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和监督,禁止非法占用耕地。
2. 草原保护严格控制过度放牧,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和恢复。
3. 林地保护加强林地资源的保护,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4.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严格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保护矿产资源环境。
六、土地承包经营制度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不可侵犯。
土地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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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管理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坚持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三)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四)坚持生态优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监督管理土地征收、征用、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五)监督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保护等工作;(六)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七)其他土地管理职责。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坚持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四)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包括:(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二)土地利用目标与战略;(三)土地利用布局与结构;(四)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五)土地利用实施保障措施。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土地征收、征用和补偿第九条土地征收、征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进行。
第十条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市场价值、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其他补偿费用。
第十二条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不得拖欠。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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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法规大全土地法律法规大全一、国家土地政策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使用、保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开辟、交易、租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流转、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维护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的秩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收益法》:规定土地增值收益的获取、分配和使用的法律规定,促进土地收益的合理利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和安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四、土地利用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生态补偿办法》:规定对土地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的措施和资金补偿的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和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确权登记办法》:规定土地确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土地权属的明确和稳定。
五、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使用权:指土地所有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供他人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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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法规大全土地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土地管理法规1.1 国家土地管理法1.1.1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管理办法1.1.2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办法1.1.3 土地复垦管理办法1.2 土地征收与补偿法规1.2.1 土地征收管理条例1.2.2 土地征收补偿办法1.2.3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1.3 土地利用与保护法规1.3.1 基本农田保护法1.3.2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办法1.3.3 基本农田划定标准与管理办法第二章:土地使用权与转让管理规定2.1 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2.1.1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与条件2.1.2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定2.1.3 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定2.2 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定2.2.1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2.2.2 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与程序第三章: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办法3.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3.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取与管理办法3.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交易规定3.2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3.2.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与监管3.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终止与退出办法第四章:土地征收与补偿管理规定4.1 土地征收管理规定4.1.1 土地征收程序与限制性要素4.1.2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计算方法4.1.3 土地征收决定与争议解决规定4.2 土地征收补偿管理规定4.2.1 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与途径4.2.2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与实施细则第五章:土地利用与保护法规5.1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规定5.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管理5.1.2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核5.2 基本农田保护法规5.2.1 基本农田划定标准与保护措施5.2.2 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责任划分附件:附件一、土地管理法规索引附件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附件三、土地征收补偿计算公式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并能够转让、租赁、抵押等权益的土地权益。
土地方面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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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方面法律法规汇总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资源。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各国都制定了大量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土地管理、土地利用以及土地保护三个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汇总。
一、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土地审批和备案等具体规定,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等。
2.《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期限、权益保护等内容,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城市土地使用的管理制度,包括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规定》:该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程序以及相关手续等。
二、土地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1.《城市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原则、编制和实施等,保障了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协调性。
2.《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转基因作物试验田的规划和管理。
3.《水土保持法》:该法规定了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和责任,包括土地利用的监管和限制。
4.《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对土地污染的防治措施和责任,包括对土壤污染的调查、评估和修复等。
三、土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1.《草原法》:该法规定了草原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包括草原利用方式的调整和奖惩措施等。
2.《森林法》:该法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包括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森林公益性功能的维护等。
3.《水法》:该法规定了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包括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4.《海岛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对海岛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包括海域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
以上仅是列举了一部分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实际上还有许多细分领域的法规。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将面临新的挑战和需求,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及时完善和更新。
与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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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1. 土地管理法1.1 法律背景土地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于1986年12月29日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198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2 主要内容土地管理法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征收和补偿土地整治和开发土地承包和流转土地使用费和税收1.3 重点条款以下是土地管理法中的一些重点条款:第九条: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家依法保护。
第十二条:国有土地是中国土地管理法律体系的基础。
第二十条:国家对征收土地应按照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第三十六条:土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期满后可以继续承包或流转。
第四十五条:土地使用费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用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1 法律背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制定于1994年10月31日,旨在规范和管理城市房地产市场,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2.2 主要内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房地产市场的组织和监管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商品房销售和租赁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督2.3 重点条款以下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一些重点条款: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质量和工期履行合同,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宣传和夸大销售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不得违约。
3. 农村土地承包法3.1 法律背景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2002年8月30日颁布实施,目的是保护并确立农民对土地的承包和流转权益,促进农村农业生产的发展。
3.2 主要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农村土地的承包和流转农民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和转让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和保障3.3 重点条款以下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一些重点条款:第五条:农民通过签订合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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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权属、利用和保护第三章建设用地的审批第四章补偿和安置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开发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必须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用地。
各类非农业建设要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实施的组织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凡在我省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制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土地的权属、利用和保护第五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
第六条依法变更土地权属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变更承包经营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城乡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或者转让房屋等建筑物后,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第七条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控制,省土地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编制计划控制指标,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年度计划指标不得突破,允许延后使用。
第八条城市(县城以下的镇除外)的小区建设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由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和建设计划,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统一征地,统一建设,由土地管理部门按工程进展分期划拨。
城乡建设部门(综合开发单位)按照批准的开发方案,进行房屋和各项市政、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不得改变小区建设的土地用途。
未经综合开发的小区土地,不得收取开发费用。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小区开发建设用地进行监督。
小区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第九条城镇建设应当同改造旧城镇相结合,充分利用旧城镇原有的土地。
凡可以利用或经过改造后可以利用旧城镇区域内土地的,不得向外延伸新占耕地。
第十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一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毁坏耕地取土打坯、烧砖瓦、掏挖沙石和开矿。
禁止在耕地上建坟墓。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正式划拨后六个月未破土动工的,视为荒芜土地。
凡造成荒芜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荒芜费。
第三章建设用地的审批第十三条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一)建设单位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建设计划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选址。
建设用地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应当取得城镇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建设单位持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总平面布置图、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基建计划、补偿安置协议、环境质量评价书等文件,向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正式申报建设用地。
(三)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按规定交清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落实人员安置方案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
第十四条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一)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耕地三亩(含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含十亩)以下。
(二)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下同)批准耕地三亩以上至十亩,其他土地十亩以上至三十亩。
其中重庆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耕地三亩以上至二十亩,其他土地十亩以上至六十亩。
(三)超过本款第二项审批权限的,耕地一千亩以下,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下,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上述审批权限中,耕地与其他土地之和超过其他土地审批限额的,必须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
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
铁路、公路干线和输油(气)管线建设用地,可按县分段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国营农、林、牧、渔业等单位的生产、科研、教学用地,不得侵占。
因特殊需要必须划拨给其他单位使用或改作基本建设用地的,应当征得省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划拨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用地,属小(二)型及其以下工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属小(一)型工程的,由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属大中型工程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
其审批权限,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乡(镇)村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举办联营企业的建设用地,按前款办理。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业户、个人合伙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应当充分利用原有房屋。
确实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停产停业后,土地必须归还原土地所有者,不得擅自转让。
第十九条民办公助和集资联办的乡村公路、机耕道路用地,村与村之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乡与乡之间的,由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审批。
第二十条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城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住宅用地面积:大中城市每人不得超过十平方米,小城市和镇每人不得超过十五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
第二十一条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
确实需要新占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宅基地面积:每人二十至三十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
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耕地、林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农村居民由于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二十二条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各种保护区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
第二十三条因紧急抢险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临时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用后及时归还。
第四章补偿和安置第二十四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以下费用:(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为被征地所在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前三年耕地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
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执行。
从协商征地方案时起,抢种的竹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三)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依照本条前款(一)、(三)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每亩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私人建房占用城市郊区或工矿区蔬菜基地的,应当按照所占面积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新蔬菜基地的开发建设或老蔬菜基地的改造。
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补助费,除地面附着物和青苗属于个人的应付给本人以外,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二十七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必须妥善安置。
需要安置的多余劳动力,按劳地比例计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协商,予以安置。
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
因征地需要将原有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征用计税面积的土地,应依法减免农业税。
粮食合同定购任务的调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民办公助和集体联办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乡村公路及其他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补偿和安置,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低标准执行,由当地人民政府妥善安排因用地而受到影响的农民的生产、生活。
第三十条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补偿,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划拨国有土地给原用地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新用地单位按实际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划拨国营农、林、牧、渔场(站)使用的国有土地,新用地单位应当相应安排被划拨土地单位的职工的工作。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长期耕种的国有土地,国家建设需要时,应当收回,并给原用地单位适当补偿和安置补助。
第三十二条采矿或者其他工程建设造成地面塌陷、水源枯竭等危害的,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治理或者支付相应的补偿费。
第三十三条国家改建铁路、公路和渠道用地,可以用废弃路段和渠段恢复成耕地,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等量交换,不再付征地费用,但对地力下降而造成减收的,应当按减收数额向交换土地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支付三年的补偿费用,对恢复地力所需的投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土地有显著成绩的;(二)合理规划,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开发土地资源有显著成绩的;(三)从事土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有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五条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照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根据违法情节,对当事人处以相当于本办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二至五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