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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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规)-2022年学习材料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规)-2022年学习材料

小问题:-1.赵某、朱某所为是否合法;-2如果不合法,其行为触犯了我国什么法律?
向伤害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说“不”!-野生动物保护案例说明-点评:本案涉及到非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 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 者破坏,并且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第16-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 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 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 捕证。”-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白天鹅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猎捕-和杀害,本案中,赵某、朱 不是基于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的目的,也未获得特-许猎捕证,以牟利为目的,采取毒杀方式致使大量白天鹅死亡 其行为属于非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 保护的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法院审理,赵、朱二人为牟取暴利,非法杀害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其行 -非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 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万元。慧。
用法律保护这些可爱的生灵!-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相关法律-中华人比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历史沿革:-1950 中央人民政府就公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新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工作从此开始;->-1962年国务院颁 了《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了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 区管理办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 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从而使-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04年全国人大常 会颁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第四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

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林业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通知-林策通字[1992]29号

林业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通知-林策通字[1992]29号

林业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通知正文:---------------------------------------------------------------------------------------------------------------------------------------------------- 林业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通知(林策通字[199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已于一九九二年二月十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林业部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可以确定适当时间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方案、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

野生植物物规章制度

野生植物物规章制度

野生植物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野生植物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制定本法规章。

第二条野生植物是指未经人工种植,生活在野外的自然植物。

本法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保护重点野生植物,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促进野生植物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野生植物保护规划,加强对野生植物的监管和管理,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不得非法采伐、挖掘、移植、携带野生植物。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野外采集野生植物,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进行采集。

第七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及时发布相关情况和建议,指导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违反本法规章的规定,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野生植物的保护第九条国家推动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管理,促进野生植物的合理利用。

第十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当地野生植物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及时发布相关情况和建议,指导当地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进行分类保护,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保护重点野生植物资源。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不得非法采伐、挖掘、移植、携带野生植物。

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进行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野外采集野生植物,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进行采集。

第十五条国家对违法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法规章的规定,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野生植物的管理第十七条国家制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管理制度,规定野生植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第三⼗⼋条国家禁⽌、限制出⼝珍贵树⽊及其制品、衍⽣物。

禁⽌、限制出⼝的珍贵树⽊及其制品、衍⽣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出⼝前款规定限制出⼝的珍贵树⽊或者其制品、衍⽣物的,必须经出⼝⼈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件放⾏。

进出⼝的树⽊或者其制品、衍⽣物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的濒危物种的,并必须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证明书放⾏。

【释义】本条是对珍贵树⽊及其制品、衍⽣物进出⼝和批准程序的法律规定。

本条是在这次修改的森林法中新增加的条款。

⼀、我国珍贵树⽊种类繁多,⼀些珍贵树⽊是我国所特有,由于珍贵树⽊所⽣产的⽊材及其制品、衍⽣物长期⼤量的出⼝,我国的椴⽊、⽔曲柳、红⾖杉、榉⽊、柳杉、黄菠萝等珍贵树种资源采伐严重,⼀些珍贵树种处于濒危或者趋于灭绝状态。

为了保护我国珍贵树⽊资源,加强对珍贵树⽊及其制品、衍⽣物的出⼝管理,国家也制定了⼀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做了规定,如《中华⼈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条规定:“对⽂物、野⽣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货物、物品,其他法律、⾏政法规有禁⽌进出⼝或者限制进出⼝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996年9⽉30⽇国务院颁布《中华⼈民共和国野⽣植物保护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1997年1⽉1⽇起施⾏)明确规定出⼝国家重点保护野⽣植物或者进出⼝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的野⽣植物(包括珍贵树⽊)的,必须经进出⼝所在地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野⽣植物⾏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植物⾏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证明书或者标签。

海关凭允许进出⼝证明书查验放⾏。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野⽣植物保护条例》制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植物名录》,其中有很⼤⼀部分属于珍贵树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关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

关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

违反法律法规,将面临行政处罚
3
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措施
自然保护区制度
自然保护区的定义和分类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程序
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猎捕、采伐、交易限制
禁止非法猎捕、采伐野生动植物
限制野生动植物的交易和流通
禁止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违反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违反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民事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野生动植物生态功能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破坏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野生动植物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有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国际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红色名录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CMS)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2
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与应用,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现行有效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清单

现行有效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清单
2016.05.24
2016.05.24
21
规范性文件
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1〕85号
2011.07.21
2011.07.21
22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函〔2015〕389号
2015.03.18
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5〕4号
2015.01.09
2015.01.09
8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修订稿)》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
国资发综合〔2011〕154号
2011.10.20
2011.10.20
9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5〕16号
2015.03.24
2015.03.24
34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4〕69号
2014.12.27
2014.12.27
35
政策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环境保护部
环规财函〔2017〕172 号
国务院
国令第693号
2017.12.30
2018.01.01
17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国务院
国令第676号
2017.03.01
2017.03.01
18
行政法规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或市农业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提出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市农业委投诉。
行政处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流程图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处罚种类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采集证
自由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相对人

森林案件法律法规解释(3篇)

森林案件法律法规解释(3篇)

第1篇一、引言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森林资源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以规范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本文将对我国森林案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森林案件概述森林案件是指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破坏森林资源,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森林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森林资源破坏案件:指非法采伐、毁坏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

2. 森林火灾案件: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引起的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行为。

3. 森林病虫害防治案件:指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定,导致病虫害蔓延,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行为。

4. 森林野生动物保护案件:指非法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森林案件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森林案件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这是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保护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了野生动物的保护原则、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

2. 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3. 部门规章(1)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这是林业部针对森林资源管理制定的通知,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知》:这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制定的通知,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10.07•【文号】国务院令第687号•【施行日期】2017.10.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10.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施行日期】2017.10.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主题二第三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

主题二第三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三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野生动植物保护概述一、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立法概况我国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

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公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

1956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部分著名的科学家关于“划定天然林禁伐区,保护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需要”的提案、同年国务院批准在广东鼎湖山建立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

1962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指示,首次提出了“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猎取利用”的方针。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成功组织了大熊猫抢救工作,开始启动濒危物种拯救工程。

1985年国务院批准通过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1992年国务院通过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6年国务院通过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6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工程建设的目标是拯救一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种源基地及珍稀植物培育基地,恢复和发展珍稀物种资源,形成一个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为主体,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设施先进、管理高效、具有国际重要影响的自然保护网络。

工程建设分3个阶段:近期为2001—201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将达到1.55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6.14%;中期为2011—203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6.8%;远期为2031—205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8%。

根据国家林业局提供的资料,2001年,全国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249个,其中国家级12个、省级72个、地县级165个,新增面积5 842.16万公顷。

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施行

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施行

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施行作者:来源:《林业与生态》2016年第08期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施行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3月1日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

野生动物保护法包括总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58条。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并将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增加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和名录制度、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制度、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制度、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制度。

法律专门设订条款,对禁食野生动物作出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饰品,以及禁止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同时强化了引进外来野生动物的核准管理和野生动物放生制度,以及涉及野生动物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等系列制度。

还增加了禁止性规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并细化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及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摘自《中国绿色时报》)银耳冰糖鸽子蛋【组成】银耳2克,冰糖20克,鸽子蛋1个。

【用法】先将银耳用凉水浸泡20分钟后洗净揉碎,放入锅中加水400毫升用急火煮沸后加入冰糖文火至冰糖融化,然后将鸽蛋打入文火再蒸3分钟即成。

每日一次。

【功效】适用于肺结核干咳。

紫苏杏仁汤【组成】紫苏、杏仁、生姜、红糖各10克。

2017野生动物、湿地保护、森林防火知识试题

2017野生动物、湿地保护、森林防火知识试题

一、野生动植物知识模块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A )年正式实施。

A.1993B.1994C.1995D.19962、我国各省每年开展“爱鸟周”活动的目的是:集中宣传鸟类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强全民( C )的意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

A.爱鸟、养鸟B.放鸟、护鸟C. 爱鸟、护鸟3、南平市第三十五届“爱鸟周”宣传的主题是:(B )A.关爱生灵,保护鸟类B.依法保护候鸟,守护绿色家园C.爱护鸟类,保护环境D.鸟类是人类的好朋友4、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会徽是(B )A.丹顶鹤B. 大熊猫C.骆驼5、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是哪天( C )A 5月22日B 6月22日C 7月22日D 8月22日5、我国于( A )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A. 1980年12月25日B.1980年9月26日C. 1980年5月22日6、野生动物属于(B )所有。

A.谁抓到谁所B.国家C.私人D.有钱的人7、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禁止( B )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A. 任何单位B. 单位和个人C.个人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 C )。

A.自己带回家中收养B.置之不理C.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9、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 A )A.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B.重点保护动物和次重点保护动物C.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野生动物D.三有动物10、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很多意义,不属于其意义的是( C )。

A.环境效应B.文化价值C.观赏价值11、下列哪两种鸟类是国家一级保护鸟类(B)。

A.大天鹅、云豹B.中华秋沙鸭、黄腹角雉C.黄腹角雉、鸳鸯D.鸳鸯、大天鹅12、下列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 A )A.东北虎B.狐C.家燕D.鸳鸯13、黑熊属于哪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 B )A.国家一级B.国家二级C.福建省重点保护D.福建省一般保护14、下列哪两种鸟类是国二级保护鸟类(C)。

第十三章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及有关国际协定和国际组织

第十三章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及有关国际协定和国际组织

第十三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及有关国际协定和国际组织第一节我国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法规地球上的生物资源虽然非常丰富,但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野生生物,尤其是野生动物以及它们的生存环境持续不断地受到破坏,许多生物已经灭绝,而且越来越多的生物处于濒危状态。

为了保护生物和它们的生存环境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是我国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根本大法,其他有关的包括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等都是依“保护法”的精神原则而制定、施行的,从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保护法”共分五章。

第一章,总则。

“保护法”的宗旨是:“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本章其它各条主要内容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

其主要内容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

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

本章的内容主要有:对捕捉、捕捞或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规定;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出口、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对猎捕证、狞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因科学研究、工人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直接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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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10.07
【实施日期】2017.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
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野生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国野生植物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

第二章野生植物保护
第九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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