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广场购物中心设计任务书(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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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广场购物中心设计任务书(强电)
万达商业地产规划院
机电所
2013年01月15日
1.设计范围 (3)
2.设计深度及制图要求 (3)
3.供配电系统设计的一般要求 (5)
4.设计内容 (5)
5.供配电系统 (6)
6.配变电所 (13)
7.应急电源 (15)
8.低压配电系统 (15)
9.照明 (16)
10.动力配电 (19)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
12.防雷接地 (22)
13.配变电室及重要机房防水要求 (22)
14.其它要求 (23)
14.1节能设计 (23)
14.2设备安装及选型 (24)
14.3建筑平面布置 (24)
14.4设计预留 (24)
14.5其他要求 (25)
14.6各业态的特殊设计要求及设计范围 (25)
1. 设计范围
1.1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电气系统设计,含高、低压配电系统及建筑室内、
外电气系统管线等设计内容。
1.2高压(10kV、20KV、35kV)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当地电业部门审定要求,
应含开闭所、变配电所高压配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电缆沟布置、局部详图等。
1.3低压配电系统应含低压配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电缆沟布置、
局部详图等。
例如电气竖井、楼层配电间设备布置安装详图;另外待二次装修电气设计完成后,应对配电系统进行核实并配合装修之需求对配电系统进行相应的设计调整。
1.4动力配电系统(含二次控制接线、原理图或控制、联动要求,并对成套
设备自带配电、控制箱、柜电气原理图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
1.5照明配电系统(含普通照明、应急照明系统)。
1.6 防雷、接地及安全系统。
1.7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含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电缆感温探测
系统)。
1.8 室外建筑夜景照明设计业主另行委托,本设计应按照夜景照明设计要求
预留电源,但应负责对该部分设计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1.9 室外景观环境照明设计业主另行委托,本设计应按照室外景观环境照明
设计要求预留电源,但应负责对该部分设计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1.10 室内精装修照明设计业主另行委托,本设计应按照精装修照明设计要
求预留电源,但应负责对该部分设计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1.11 应对所有主力店含百货、超市、商务酒店、写字楼、电器超市、酒楼、
影城、大歌星等及综合楼、娱乐楼及步行街内次主力店内精装修电气设计进行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1.12 应对所有室内步行街商铺精装修设计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1.13 系统设计应符合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并应针对绿建一星标准,提供专
项设计说明。
2. 设计深度及制图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2.1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8年版。
设计成果应包含安全专篇(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电缆感温探测系统、供电可靠性设计、疏散照明、线缆选型)。
2.2 设计说明和施工图应完整;设计说明中要列出各用电的负荷等级(供配电设计依据)。
2.3工程总负荷计算和分路负荷计算: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中,须标注出装机容量、平均功率因数、需用系数、计算容量、计算电流,供电负荷计算电流及其供电回路短路容量校验是断路器及电缆的设计依据。
乙方应在设计图纸交付审核时,提供负荷计算书及必要短路校验和电压降计算。
(变电所出线的25mm2及以下电缆回路应进行短路校验)。
2.4电缆沟、电缆桥架内电缆应标注回路编号;主电缆沟、主干电缆桥架应有剖面图,表示线缆在电缆沟、电缆桥架内敷设情况。
2.5 末端配电系统应详细注明用途和容量;例如百货变配电室照明,地下车库排风机等。
配电箱、盘(包括预留)符号或代号标注应有文字及图例说明。
2.6 配电箱、盘应提供外形及安装参考尺寸(mm)。
重要设备及主要安装场所如电气竖井应提供安装大样图。
嵌墙安装的配电箱应提供安装高度及预留洞口尺寸。
2.7 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与数量,但不得指定制造商和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一般情况下在为响应万达集团集中招标采购要求,设计中对低压断路器不得标注具体型号。
对0.4kV低压断路器的表示为: ACB—框架断路器 MCCB—塑壳断路器、MCB—微型断路器、ATS—PC级双电源切换装置、IS—隔离开关、RCB—带剩余电流保护的断路器。
2.8 0.4kV配电系统中,凡电动操作的断路器,设计中需注明“电动操作”(或以带说明的符号来表示);未加注明者均视为手动操作。
2.9 设计中应详细给出断路器等配电柜、箱内主要元器件的主要技术参数及相关整定值,明确变压器、发电机组或其他应急电源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明确高、低压配电柜母排等主要技术参数。
对在设计中有连锁等方面控制要求的设备,应提供设计要求。
2.10 对设计中阻燃及耐火电缆的标示:采用GB/T 19666-2005中推荐的方式。
2.11 建筑物防雷接地设计应提供小比例总体引下线布置图。
3. 供配电系统设计的一般要求
3.1 设计标准:按现行各国家规范、标准(含JGJ16-2008)及业主后续提供的更新版设计任务书(如有)及其他书面要求。
3.2 高、低压配电室中要留出二台备用柜的位置,以便由于最终设备订货与设计不符时可进行调整,设计中应用细虚线将备用柜的位置表示出来。
3.3 高、低压配电室的位置应避免跨越伸缩缝、沉降缝等位置。
3.4 变配电室应至少有一个通向室外、公共走廊或楼梯间的出口,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
3.5 高、低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满足GB 50053-94第
4.2.4条、第4.2.7条、第4.2.9条的要求。
3.6 从10kV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电所供电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负荷开关加熔断器保护。
3.7 容量规模较大的主变电所宜设置单独的高压配电室。
3.8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中应尽量按负荷等级、用途、业态来布置配电柜盘面;
3.9 应预留足够的备用回路,物业和百货变电所内所有配电回路需加装多功能电子仪表;其他有独立计量要求的分馈电回路加设计量装置。
3.10 变配电所应设置所用双电源切换配电箱,供变电所用电使用,电源引自低压配电柜不同的两段母线。
3.11 高压供电系统的设计要满足业主方同供电部门签署的相关协议,并应符合供电部门关于变电所设置位置、继电保护(含零序保护)、操作电源、计量方式、设备选型、设置高压开闭所等要求。
3.12 供配电设计需分清业态,严格区分本次工程设计和二次装修设计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及实施界面。
3.13 电气管路尽量全部从地下室做桥架走,以免市政综合管线上自来水、排污、滤水管网管线交叉施工。
4. 设计内容
(1)供配电系统
(2)配变电所
(3)应急电源
(4)低压配电
(5)电气照明
(6)动力配电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设备安装及选型
(9)防雷接地
(10)配变电室及重要机房防水要求
(11)其它
5. 供配电系统
5.1供电负荷分级
根据万达购物中心的建筑特点,对万达开发建设的各类型建筑内部供电负荷分级,可参见下表:
建筑内部供电负荷
注:1.消防系统设备包含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消防电梯下部及消防泵房内排水泵;自动灭火设备电源;防火卷帘、电动门窗、各类防火阀电源。
2.主要设备用房的备用照明是指消防及集中监控室、托管机房、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防、排烟系统等机房的备用照明。
3.防空地下室战时负荷应按工程类别并结合当地人防部门、供电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大型商场、超市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电源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5.2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除消防设备、客梯、扶梯等国家规范要求必须在最末端配电装置处自动切换外,其余一级负荷可末端单回路供电,但需在变配电室保证双回路供电。
(2)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二级负荷的供电回路,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3)备用应急电源
备用应急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建筑内所有一级负荷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
5.3负荷计算
(1)各类建筑、各业态功率负荷密度指标,可参见下表:
各类建筑、各业态功率负荷密度指标
注:1).供电负荷总指标中,空调系统负荷均以压缩式制冷设备负荷为基准,
如空调系统选用吸收式制冷设备,总供电负荷密度指标将降低20%~
30%。
2).各业态供电负荷指标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当地供电部门有关标准确定。
3)室内步行街餐饮面积按全部室内步行街面积的50%计算。
(2)各业态负荷计算系数:
(3)负荷计算时应注意,下列负荷不应计取:
1)消防类负荷;
2)备用负荷。
3)负荷计算时,用于空调系统的制冷设备负荷与制热设备负荷不能重复计算,应取其容量大者进行计算。
4)施工图阶段负荷计算标准格式见下表所示:
6. 配变电所
6.1对于城市综合体项目,一般状况下,以下业态应独立设置变电所:
(1)百货;
(2)超市;
(3)酒店(商务酒店除外);
(4)写字楼;
(5)公寓;
(6)住宅(根据供电部门要求设置,含住宅区底商);
(7)自持物业(一般包含影城、娱乐、健身、室内步行街、地下室等);
(8)回迁物业(含商业);
(9)室外步行街销售类商铺;
6.2以下业态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招商、成本、运营管理前提下,经供电方案咨询、论证后,确定是否需设置变电所:
(1)大型酒楼
(2)商务酒店
6.3电压等级
一般应采用10KV电压等级,根据当地供电条件设置。
6.4供、配电系统设计的一般要求
(1)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中应尽量按负荷等级、用途、业态确定干线分路及盘面布置;
(2)应预留20~30%的备用回路。
6.5无功补偿
(1)在高压侧或低压侧设无功功率集中补偿装置;
(2)经集中补偿后,在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在低压侧功率因数应不
小于0.95。
(3)补偿装置中电容器应串联适当电抗器。
(4)物业和百货变电所供电负荷中存有大量的非线性负荷,应设置有源或无源滤波器,以抑制高次谐波。
6.6电能计量
(1)百货、超市、星级酒店、写字楼、物业应实行高压计量;家电超市、大型酒楼、回迁还建业态等是否设置高压计量应根据项目实际状况,在考虑招商、成本、运营管理及供电部门意见等因素后,再行确定。
(2)按业态及业主方要求设置低压计量。
公寓、住宅、室外步行街销售类商
铺、销售类底商实行一户一表,分户计量,计量表具由供电部门确定。
(3)物业、百货、写字楼(甲级)配变电所,除在其变压器出线处设总计量表外,配变电所各低压馈线回路也设计量子表(根据商管公司要求)。
其计量表应为多功能数字电表,具远传功能。
(4)公寓、住宅、商业步行街商户及单层或单元出租型写字楼户内用电计量表具应集中设于楼层公共区,计量表具应按供电部门要求选取;如供电部门对计量表具无特殊要求,应选用预付费型电表且具备远传功能。
(5)计量表具及互感器精度应达到:高压互感器0.2级;计量表0.5级;低压互感器、计量表0.5级。
6.7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商管物业、百货配变电所高压柜应采用智能化保护装置或变电所综合继保系统,系统应预留通讯接口,其功能除应满足继电保护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变配电监控系统的要求并将数据传送至能源管理平台。
6.8变配电监控系统
商管物业、百货分别设置变配电监控系统(与能源管理平台共用一套系统)。
(1)变配电监控系统监测范围:
商管物业、百货变配电室(室外步行街变电所、超市变电所不作) (2)变配电系统监控内容:
高压柜: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开关分合闸状态、过流、低电压、短路接地状态
直流屏:停送电、充放电状态以及输出电压、累计充放电次数、充电电压、电池温度
变压器:铁心线圈温度、散热风机启停状态
低压配电进线柜和母联柜:电流、电压、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谐波率、开关状态
低压馈线柜: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有功电量、开关状态
电容补偿屏:补偿电流、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电容温度
柴油发电机组:电压、电流、频率、启动电池电压、冷却水温度、油箱油位高低、冷却风机启停状态
UPS、EPS电源:充放电状态、电池失效状态、输出电压
6.9与能源管理平台的分工界面
(1)高压柜:应能独立完成继保和就地测量、显示的所有功能,并预留通讯接口给能源管理平台。
(2)变压器:预留通讯接口给能源管理平台。
(3)直流屏:能实现6.8条中的全部功能,并预留通讯接口给能源管理平台。
(4)柴油发电机组:能实现6.8条中的全部功能,并预留通讯接口给能源管理平台。
(5)UPS、EPS:能实现6.8条中的全部功能,并预留通讯接口给能源管理平台。
(6)低压进线柜、馈线柜、电容补偿屏:安装智能仪表(带通讯接口),仪表能实现6.8条中的全部功能。
7. 应急电源
7.1下列电源可以作为应急电源: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回路
(3)EPS应急电源装置
(4)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5)蓄电池组
7.2下列建筑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1)星级酒店
(2)超高层建筑
(3)当地消防局或电力主管部门有要求的建筑物
8. 低压配电系统
8.1配电线路应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配电系统保护配合应具有选择性。
(1)变压器低压主进断路器应设过负荷长延时、短路短延时和接地故障保护;母联断路器应设过负荷长延时、短路短延时保护;馈电回路断路器应采用过负荷长延时及瞬时过电流保护。
(2)变电所低压配电回路断路器短路分断能力应不低于所在位置预期短路
8.2属于不同业态的用电负荷,其供电电源应引自本业态供电系统。
8.3配电系统应按防火分区、人防分区、功能分区及业态配电。
8.4写字楼、公寓的夜景照明和广告灯箱均从其配变电所放射式独立配电,且设置独立计量(带远传功能);商管物业(自持)、百货的夜景照明和广告灯箱均从物业配变电所放射状独立配电,且设置独立计量(带远传功能)。
8.5步行街商铺电气系统管线应由公共区引入。
8.6消防系统线缆不应与其他回路线缆共用桥架,如不能满足,中间应设防火隔板。
8.7不同电压等级的回路不应共用电缆桥架。
8.8双回路供电的低压配电线路应敷设于不同电缆桥架(或设隔板)或保护管内。
8.9电缆桥架宽度应按要求留有裕量,电缆总截面面积不应大于桥架内截面面积的40%。
8.10本项目中制冷站冷水主机、购物中心室内步行街商铺用电、百货、甲级写字楼、酒店、公寓及超高层建筑正常照明用电负荷应使用密集型母线槽供电(供电局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对其他负荷量大、集中及含有大量未确定容量之用电负荷,可根据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安装条件、供电距离及项目成本状况确定是否使用母线槽进行供电。
在地下室及制冷机房和水泵房内敷设的母线槽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如采用低于此防护等级的母线槽应在母线槽全程采用防护盖板。
8.11室内步行街电气竖井应按区域设置,间距不大于80米,且不应少于4处。
8.12强电竖井净安装面积不应少于5m2;室内、外步行街强电竖井净安装面积不应少于8m2。
9. 照明
9.1照度标准可参照下表:
照度标准表(参考质量管控标准)
9.2地下车库照明
(1)按防火分区进行照明配电。
(2)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分回路、分区域控制。
(3)灯具应采用LED光管,均匀布置。
(4)地下车库的照明分为车道照明和车位照明。
车道照明采用线槽灯,车位照明采用吊杆灯。
照明要求:车道灯的20%照明为应急照明,其余为一般照明。
应急照明采用EPS集中供电。
安装高度大于2.4m;其中车道的灯具布置及安装高度需考虑小汽车及货柜车的行驶要求。
9.3楼梯间、楼梯前室照明
(1)楼梯间设置应急照明;楼梯前室如设置一般照明及应急照明,应分回路供电,设置专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普通照明配电箱。
该部位照明同商场其他部位的照明应严格分开以适应二次装修的灵活变更。
(2)楼梯间和楼梯前室的照明采用竖向配电。
(3)购物中心楼梯间和楼梯前室不设置就地控制开关,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控制;办公楼和公寓楼梯间的楼梯间采用声光控开关控制。
(4)百货、超市等卖场除应设置普通照明、疏散照明外还应设置备用照明。
9.4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1)地下车库、室内步行街公共区域、楼梯间、百货公共区域照明控制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2)商管和百货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应分别设计,分别设置系统服务器;安装于各自的集中控制室。
(3)照明控制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监测并显示各个照明回路的开闭状态、故障报警,并记录故障报警的内容和时刻;
在中央监控界面上实现手动/自动模式切换;
应提供TCP/IP、RS485或OPC接口和协议,与一键式集中监控系统连接。
(4)车库照明控制模式见下表:
说明:
1、照明效果部位:
A1,A2--车道照明,各占40%车道照明;A3--车道照明,占20%车道照明(兼为应急备用照明);
B1,B2—车位照明,各占50%车位照明。
2、开灯时段(平均24小时/天):
T1—10:00至22:30;12.5小时(营业时间,全开);T2—22:30至03:00;4.5小时(部分业态营业时间,车道开60%,车位50%);T3—03:00至10:00;7小时(非营业时间,车道开20%)
10. 动力配电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及消防专用风机尽量采用直接起动方式;当电机容量大于或等于45kW时须采用Y-Δ起动方式。
对常用空调、水泵、风机等用电负荷电动机起动、控制,应考虑变压器容量、电动机起动所造成电压降并结合规范要求来确定电动机全压启动控制容量。
对大容量电动机应采用Y-Δ降压起动、控制方式。
空调机组、冷冻水泵(通风专业有特殊要求者除外)应采用变频控制,其变频控制信号应结合BA控制要求。
室内步行街风机盘管配电应能自动控制供电、断电。
各业态若有控制设备在屋面,需在本业态方便操作的地方和屋面均设置控制
开关。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系统要求:
1物业、百货、塔楼、星级酒店分别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
1)商管物业(自持)消防控制中心设在一层或地下一层,面积150--180m2,视频安防监控中心与消控中心合用,结构荷载在6KN/M2;
2)塔楼的消防控制系统设置于商管物业消防控制中心;
3)百货消防控制中心设在一层或地下一层,面积:80--100 m2,视频安防监控中心与消控中心合用,结构荷载在6KN/M2;
4)如消防控制室与一键式集中控制室合用,则机房面积按照一键式集中控制室要求设置。
11.2技术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容量应预留不少于15%主机容量作为备用余量。
消防系统应提供TCP/IP、RS485或OPC接口,使一键式集成控制系统能够实时读取消防系统状态。
2燃气厨房、煤气表房、燃气锅炉房及室内燃气管道沿线应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3高度大于12米大空间(中庭等)场所,应安装红外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4火灾警报:在每一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火灾声光报警器,设置位置宜设于电梯厅或疏散通道靠近楼梯口处,火灾警报装置与火灾应急广播应分时播放控制。
火灾声光报警器在室内步行街设置间距不应超过80米。
影院每个观众厅应安装一个火灾声光报警器。
影院每个观众厅入口处均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5火警确认方式一般为人工确认及同一防火分区内两个及以上探测器同时报警。
6非消防电源强切:
当火警被确认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自动切除火警发生点防火分区及同层相邻防火分区内非消防电源,步行街非消防电源不联动强切;
室内步行街发生火警并被确认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自动切除整个步行街(步行街商铺部分、步行街通道部分、步行街中的次主力店)内部非消防电源,与其相邻的其他防火分区非消防电源不联动强切,
7消防联动:
室内步行街发生火警并被确认后,联动其屋顶采光窗执行机构,强制关闭采光窗,以执行消防排烟指令;
室内步行街发生火警并被确认后,应切断商铺电磁门吸电源,使店铺门能自动关闭。
8电气消防系统的管线采用明敷(墙上垂直敷设的暗埋);
9步行街公共区域与内铺消防系统分回路设置。
11.3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购物中心、酒店、写字楼、公寓均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对下列用电负荷供电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照明及应急照明类负荷;
(2)照明、动力等负荷混合用电如经营用电、二次装修用电;
(3)有负荷变更的场所;
(4)将来使用用途不定的备用回路;
(5)超高层建筑动力回路。
一级防火及以下建筑的纯动力负荷回路(空调及其他动力配电回路)不需设置
3主机设于消防控制中心,信号检测点设于楼层配电箱进线处(超市设于变电所内)。
漏电检测动作电流值不大于500mA。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应具有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主机应提供TCP/IP、RS485或OPC接口,使一键式集成控制系统能够实时读取系统数据。
11.4电缆温度检测系统
购物中心、酒店、写字楼均应设置电缆温度检测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包括电缆温度检测系统,线型感温探测器报警信号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输入模块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所有线型感温探测器均应有地址编码。
1 线型感温探测器设置位置要求:
(1)变电所电缆夹层、低压电缆沟内;
(2)变电所低压出线电缆桥架内(出变电所之后不设置);
(3)电气竖井电缆桥架内
2 线型感温探测器选型:
(1)线型感温探测器选用户内型缆式定温可恢复式感温电缆,感温电缆外护套应为阻燃型(B级)(JTWNZ-LD)。
(2)线型感温探测器动作温度选定为85℃。
11.5智能疏散照明系统
在室内步行街、百货等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智能型疏散照明系统,在地面设置时,设置间距不宜大于5m。
智能疏散照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联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读取智能疏散照明系统的数据和状态。
12. 防雷接地
12.1变电所、开闭所、制冷站、水泵房等场所除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箱外还应设等电位接地带
12.2电气井道应作等电位接地
12.3防雷接地接地测试端子应避开建筑主要出、入口
13. 配变电室及重要机房防水要求
13.1变电所、开闭所设置位置:
1在建筑物设有地下室时,一般情况下应设于地下室,但应避免变电所、开闭所设于地下室最底层。
2其正上方不应设有卫生间、水箱间、水泵房(水池)及带有给、排水接口的管道层等长期积水的场所。
3正下方不宜设有水池、水箱间。
13.2变电所、开闭所的土建、设备条件:
变电所、开闭所应设置防水浸措施(含地面抬高、防水、排水、管孔封堵等):1变配电所、开闭所设于非最底层时,其室内地面高度应高于室外地面200mm。
2如因特殊原因变配电所、开闭所设于建筑物最底层时,长江以南及多水地区其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800mm,长江以北600mm,并设有防水浸措施。
注:变配电所、开闭所室内地面高度为其建筑标高高度。
3 变配电所、开闭所的门口设置不小于300mm的防水门槛。
4室内不应有无关管道通过,消防栓及其水管不应设于变电所、开闭所的外墙上。
5室内电缆沟、电缆夹层应设有排水措施和设施。
6电源进、出线应避开建筑主要出入口,并应在结构外墙预留足够的供电电源进、出线防水套管,防水套管做法采用最新的《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标准图集中防水套管做法。
进出线尽量避免直接进入变配电所内,宜靠近变配电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