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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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4.09.28•【文号】银发[2004]210号•【施行日期】2004.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2日)停止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9月28日银发[2004]21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集中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及其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进行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总行直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纳入集中采购项目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建立“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不论资金来源、性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八条会计财务部门是集中采购的执行性管理部门,负责集中采购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内审部门履行对集中采购活动的审计监督职责。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八)网上商城采购是指通过XXXX银行网上商城专用平台,按照商品品目及限价标准,选择合适的商品在网上下单采购。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方式的选择
集中采购部门(团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采购方式,报有权人审批后执行。如需求部门对集中采购部门(团队)建议的采购方式有不同意见,需求部门应在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理由,填制《XXXX银行集中采购方式审批表》(附件2)依次报需求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行长审批后执行。
4.经本行有权人审批同意的其他适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商业需求特殊性等情况不宜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项目。
(六)询价采购
1.通过公告邀请三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
2.集中采购项目符合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等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和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拟授予合同供应
10.审核需求(管理)部门制订的评分标准,并提出修改意见。第九条采购需求部门,是指提出采购商品的使用部门。主
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本部门的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对采购需求的必要性、明晰性和完整性及评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二)参与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负责落实采购项目预算。
(三)参与实施采购项目。
(六)负责起草并签署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并保证采购结果与合同的一致性。
(七)参与供应商管理工作,按要求进行供应商后评价工作。
(八)负责与中标(成交)或入围供应商对接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其他采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对采购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二)党建、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受理采购投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分支机构具体采购项目,由各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商业银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财审会审议范围”的前提下,参照本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

(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

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

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

第五条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

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国有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国有银行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银行的采购活动。

3. 采购程序3.1 采购需求确认在采购开始之前,采购单位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并编制采购计划。

3.2 招标公告发布采购单位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招标公告,并在指定的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

3.3 招标文件编制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草案等。

3.4 投标评审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投标评审,评审包括评估投标人的资质、能力和报价等。

3.5 中标公告发布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发布中标公告,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4. 采购合同管理4.1 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2 合同履行监督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4.3 合同变更如有需要,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4.4 合同验收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合同要求得到满足。

5. 采购成本控制5.1 预算管理采购单位需制定合理的采购预算,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5.2 供应商管理采购单位需要建立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评估,确保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5.3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单位需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4 成本分析和优化采购单位应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高的环节,并采取措施进行成本的优化和控制。

6. 采购风险管理6.1 风险识别和评估采购单位需要对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

6.2 风险防范和控制采购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减少采购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6.3 风险监测和追踪采购单位需建立风险监测和追踪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采购风险。

7. 附则7.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监会各级机构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和制度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办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形式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和银监会或银监局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按规定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

银监会或银监局集中采购是指银监会或银监局统一组织采购列入本级集中采购项目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

分散采购是指各级机构依法自行开展采购活动,并直接与供应商办理结算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包括(一)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二)按规定或经批准自行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六条各级机构的政府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第七条各级机构可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委托财政部或当地人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第八条任何采购单位,不得将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 不适用本办法:(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需紧急采购的;(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用具(品);(四)银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十条政府采购实施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各级机构应设置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政府采购实施工作,审批政府采购方案及重大事项。

银行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分行集中采购管理的相关流程和标准,包括采购准备、采购流程、评审与授权、合同管理和绩效评估等方面。

通过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银行分行能够更有效、高效地进行采购活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2. 采购准备2.1 采购需求确定银行分行在开展任何采购活动前,应明确自身的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采购需求的确定应考虑业务发展、现有资源利用情况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2 采购预算编制银行分行在制定采购计划的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可用预算,编制详细的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应与采购计划相一致,且充分考虑到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

3. 采购流程3.1 采购方式选择银行分行在采购活动中,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采购预算,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常见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

选择采购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公平竞争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因素。

3.2 采购文件准备银行分行在进行采购活动前,应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等。

采购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采购需求,明确采购标准和要求,确保公正、透明的采购过程。

3.3 投标评审银行分行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应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结果应公布并予以记录。

评审过程应保证公平、公正和透明,确保最佳的投标人获得合同。

3.4 合同签订在完成投标评审后,银行分行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和签订。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内容。

签订合同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评审与授权4.1 采购评审银行分行应建立采购评审机构,负责对采购活动的执行进行评审。

评审应包括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应予以记录和汇报,以便于下一阶段的改进和决策。

4.2 授权管理银行分行应建立明确的授权管理机制,确保采购活动能够按照授权程序进行。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的背景与意义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履行农村商业银行的职责,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首先,农村商业银行的规模日益扩大,采购活动频繁,各个分支机构单独采购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采购风险。

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可以统一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其次,农村商业银行需要与各类供应商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以获得更好的采购价格和服务。

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可以将采购需求整合,提高采购量,从而在采购过程中获得更为优惠的供应商报价。

最后,集中采购可以有效降低农村商业银行的采购成本。

通过统一采购渠道,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减少采购环节中的中间环节和费用,降低整体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2.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集中采购管理的顺利进行,农村商业银行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农村商业银行在采购过程中应公开招标或邀请供应商投标,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及最终的供应商选择。

所有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采购,并且采购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2.2 高效、便捷原则农村商业银行在采购过程中应尽量遵循简化的流程,减少繁琐的文件和审批环节,提高采购效率,方便供应商的参与。

2.3 统筹规划、集约采购原则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对各个分支机构的采购需求进行统一规划,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集中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4 合理、透明原则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并且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文件、评标结果等进行记录和归档,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3. 农村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的具体内容3.1 采购需求确定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各个分支机构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确定集中采购的范围和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04.28•【文号】银采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正文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采发〔2008〕4号)各部室:《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经2008年4月21日中心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现印发中心各部室,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保证金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维护集中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保证金包括投标(谈判、询价)保证金(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数额由本项目采购文件确定。

第四条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可以采取交纳一定期限的投标保证押金,或参加采购项目时逐次交纳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只实行在采购项目签约时逐次交纳的方式。

第五条选择交纳投标保证押金的供应商应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近三年资产负债报表等证明材料,由采购组织部审核通过后与中心签订投标保证押金协议,按规定交款并取得投标保证押金卡。

第六条投标保证押金按金额分为两档,第一档为5万元,第二档为1万元。

交纳第一档投标保证押金的供应商,在参加中心组织实施的所有采购项目时均免交投标保证金。

交纳第二档投标保证押金的供应商,在参加中心组织实施的投标保证金为3万元(含)以下的采购项目时免交投标保证金,高于3万元的项目仍按项目逐次交纳。

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方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假设干规定》,进一步标准全行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交通银行统一的采购职能部门,以确定的程序,采取购置、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效劳的行为。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那么。

集中采购工程的范围包括:(一)大宗物品类:办公营业用房、动力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化设备、银行卡设备、银行会计设备、平安保卫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宣传广告、印刷品、纪念品、行服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施工、装修工程、网络、软件开发等工程。

(三)效劳类:物业管理、设备和有关社会效劳等工程。

各级行但凡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效劳工程都须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

(一)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和授权分行集中采购的方式。

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明确由总行统一集中采购的物品,并定期公布物品目录,属目录内的均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

各级行一次性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效劳工程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以及没有进入目录的工程须报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或是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或是授权分支行集中采购。

(二)各级行自行组织集中采购的方式。

各级行采购固定资产在10万元、低值易耗品在5万元、工程工程在20万元、效劳工程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

在实行招标后无合格标的或单一的采购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议价方式的,必须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向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作书面报告,必要时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向主管财政机关作书面报告。

在上述标准以下的采购工程须采取议价和货比三家的方式。

各级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招标、议价的程序和操作法那么,并报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总行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下设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12.22•【文号】银办发[2000]353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2月22日银办发[2000]353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规范人民银行的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推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以及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进行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银行所属独立法人的企业单位,受总行委托或承担总行交办的工作任务时涉及对外采购行为的,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活动,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采购资金包括财务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

不论采购资金来源性质和渠道,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采购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和依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在保证采购货物的性能、质量且价格、采购费用较低的情况下,采购单位可委托当地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业务。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 (1)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1)第四章采购项目管理 (4)第五章采购方式 (5)第六章集中采购程序 (6)第七章档案管理 (13)第八章信息统计 (13)第九章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 (14)第十章各分支机构集中采购管理 (15)第十一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集中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采购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部室、分支行、总行营业部,各村镇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相关的名词解释如下:(一)集中采购:是指本行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使用本行财务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方式获取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物品、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本行的集中采购工作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体现相互制约和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成立XXX银行集中采购委员会决策会,决策会是全行集中采购的决策机构,研究审定对经营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

第七条集中采购委员会决策会主任由行党委会指定的行领导担任,成员由首席信息官、总行办公室、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信息技术部、总行渠道管理部等部门管理人员组成。

第八条设立集中采购委员会评标委员,评标委员主任由行党委会指定的行领导担任。

集中采购委员会评标委员内含综合评标委员和技术评标委员。

综合评标委员原则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使用部门推荐精通业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实行聘任制,综合评标委员的聘任和调整需经本行发文方可生效。

第九条集中采购委员会评标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范围:(一)根据集中采购委员会决策会的审查意见,对应以集中采购方式获得的各类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进行评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0.10.27•【文号】农发行字[2000]192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农发行字[2000]192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财政部财金[2000]85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2000年固定资产购置指标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现将经财政部审核批复的《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发展银行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支出与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为履行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需要,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分别设立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办公室。

采购委员会由行长、财会、监察、稽核和物品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是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辖内采购管理办法、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并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监督与指导。

采购办公室设在财会部门,采购办公室由采购委员会组成部门的人员组成,是采购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采购计划,收集、统计、发布采购信息,对集中采购进行发标、评标、定标、组织履约验收和货款的结算等工作。

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中釆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XX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本级集中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为履行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需要,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施采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集中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具有相关资质,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XX银行集中采购活动,向XX银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相关人员,是指参与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主要包括需求部门、建设部门、采购服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

第三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行为不适用本办法:(一)因严重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件、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二)涉及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定价范围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垄断经营的货物或服务,且只能被动地接受价格的采购;(三)公益性赞助、捐赠支付及与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合作的项目;(四)涉及国家或XX银行保密事项的采购;(五)经XX、XX或XX银行研究批准的特殊采购。

第二章集中采购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第五条集中采购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监督制约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统一领导。

XX银行党委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管理和监督,主要负责审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审批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确定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等重大事项。

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日常运营中需要采购大量的物品和服务,如设备、软件、办公用品等。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并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银行业需要建立一套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1.规范采购流程,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2.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3.加强供应商管理,优化供应链合作关系。

2.2 原则在银行业集中采购管理中,以下原则应得到遵守:1.公平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遵循竞争性原则;2.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开透明,采购文件应准确、完整地记录采购过程;3.效率原则:采购活动应高效、及时地完成,合理控制采购周期;4.经济原则:采购活动应以成本最小为目标,确保采购的经济效益;5.合规原则:采购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要求。

3. 组织结构为了有效管理银行业集中采购,需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

3.1 采购管理部门银行应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集中采购工作。

该部门应有专业的采购人员,具备良好的采购技能和丰富的采购经验。

3.2 采购审批委员会银行应设立采购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及采购结果。

该委员会应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代表,确保采购决策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4. 采购流程银行业集中采购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4.1 采购需求确认业务部门向采购管理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需求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4.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以及采购预算和时间计划。

4.3 供应商筛选与评估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的筛选与评估。

评估主要考虑供应商的信誉、资质、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等因素。

4.4 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

工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工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工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一)为了规范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防范采购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工行各级机构的集中采购活动。

(三)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科学合理、高效有序。

二、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一)工行设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作为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

采购委员会由行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集中采购政策、制度、重大采购项目等事项。

(二)采购委员会下设集中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作为集中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采购办设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工作,包括制定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签订采购合同、监督采购执行等。

(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集中采购工作。

需求部门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参与采购项目的论证和评审;财务部门负责采购预算的审核和资金支付;法律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和法律风险防范等。

三、集中采购的范围和方式(一)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货物包括办公用品、设备、耗材等;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等;服务包括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物业服务等。

(二)集中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3、竞争性谈判是指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4、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5、询价是指向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函,让其报价,根据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方式的选择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按照法律法规和工行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集中采购的流程(一)需求提出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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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为规范银行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和《银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银行统一的采购职能部门,以确定的程序,采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原则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范围
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大宗物品类:购置办公营业用房、购买动力设备、购买交通运输车辆、电子设备、银行卡设备、银行会计设备、
安全保卫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宣传广告、印刷、纪念品、行服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施工、装修、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物业管理、设备维修和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第五条方式
我行凡是采购大宗物品、建设工程和开展大规模的服务项目都须采取统一的集中采购方式,集中采购方式有五种: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询价采购;5单一来源采购;我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所要采购物品的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第六条机构
总行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行长任组长,后勤部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监察室、稽核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集中采购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后勤部负责人担任。

每次集中采购前,办公室要组织好所购物品的相关资料并提交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第七条职责
(一)集中采购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我行已通过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批确定的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的申请,汇总整理后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处理;
2.负责向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确定的竞标商发邀标通知,制作标书;
3.按照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的中标商、采购数量、价格,发中标或不中标通知书;
4.组建全行集中采购订购供货商最低报价查询系统,定期充实、更换订购供货商和商品最低报价等有关信息,使该系统保持反映采购物品质优价低、敏捷的特点,使全行集中采购既符合程序,又简便易行,规范合法、经济效益、工作效率三者得到有机统一;
5.负责集中采购工作中的日常业务。

(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我行集中采购政策;
2、负责确定我行每次集中采购所要采取的方式;
3、负责确定每次参加集中采购的竞标机构;
4、负责召集评审会议和组织参加评审会议的人员,参加招投标、评标的人员一般由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后勤部、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监察部、稽核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5、评价和选定每次评审会议的中标商;
6、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我行整个集中采购活动。

第八条资金管理
集中采购资金由我行财务部门统一结算和支付。

财务部门在支付采购资金时,应首先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已由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并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并与集中采购办公室制定的采购明细清单、中标价格进行核对,然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和金额数,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供应商。

第九条登记管理
凡属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类项目在采购完成后,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记帐,后勤部负责分类登记;凡属软件类项目,采购完成后,由科技开发部负责登记。

第十条监督检查
财务和监察、稽核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集中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实施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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