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条例

合集下载

国际天文奥林匹克竞赛

国际天文奥林匹克竞赛
参加国际天文奥林匹克竞赛即意味着接受举办条例之内容。参加国家之授权的代表队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国际天文奥林匹克竞赛是向青少年普及自然科学的一种途径,可以选出最优秀的学生。其主要目的是: 1.1普及自然科学知识,促进天文学及其他科学的发展。 1.2提高青少年对天文学、物理学及航天学的兴趣。 1.3发掘天才,给予资助。 1.4提供给参与者多学科、系统、区域之间的交流活动。 1.5改进中学教学中的天文学教学和物理中天文学分支的教学。 1.6促进天文学在中学低年级的教学普及。 1.7对选择天文学作为专业的学生给予可能的补助。 1.8促进参赛国的国家级天文奥赛的发展。
2.1奥林匹克基本条例和规章
举办国际天文奥林匹克竞赛的基本条例和规章由IAO成员的举办者和EAAS—EAATA对于国际天文奥林匹克的声 明而制定。在此基础之上,若确有必要可以在与会成员国及代表会议的建议下,经欧亚天文学会奥委会同意,补 充“有效国际天文奥林匹克条例”。辅助说明需经EAAS批准。有效国际天文奥林匹克条例指出奥林匹克基本法则 并阐释了组织和实现形式。条例与规章经由EMS批准采纳后即时生效直到有新的规章代替为止。
3.1举办者和举办奥林匹克的相关事宜 国际天文奥林匹克竞赛指定由EAAS、EAAT、EAAE、参赛国天文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举办。 现行每年举办的奥林匹克竞赛,由组委会授权的举办国代表天文组织(ANRAO)在当地天文研究机构举办。 ANRAO负责组织比赛并确保参赛代表团的公平竞争,并可邀请基于委员会许可下的所有成员国之参赛代表出 席。另外,其有权邀请其他国家代表出席(在经奥委会同意的情况下)。 奥林匹克只能由从事天文研究或相关工作的相关机构举办;天文台、天文研究机构及拥有天文学科的大学。 其他场所举办奥林匹克将不被允许。 应保证至少每三年中有一届在俄罗斯联邦国家举行。 假如在本年度没有候选举办者,则该年度比赛应在俄罗斯特殊天体物理台(纳兹利·阿列克雅)举行。 在三年中参加比赛的经过授权的代表国家天文组织应声明其将举办下一届或几届奥林匹克的意图并承诺负担 其费用。

奥林匹克宪章明文规定

奥林匹克宪章明文规定

奥林匹克宪章明文规定,奥林匹克运动宗旨的内容是:使体育运动为人类的和谐发展服务,以提高人类尊严;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竞赛的精神,促进青年之间的相互理解,从而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美好的和平的世界;使世界运动员在每4年一次的盛大的体育节日--奥林匹克运动会中聚会在一起。

Olympic Charter expressly provides that the purpose of the Olympic Movement are: to make sport for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human services to enhance human dignity; to friendship, solidarity and fair play spirit, and promote mutual understanding between young people, to help build a better and peaceful world; athletes in the world once every four years, the grand sports festival - the Olympic Games come together.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之前只允许业余运动员参赛,洛杉矶奥运会以后逐渐放开限制。

要使奥运会成为最高水平的体育运动竞赛,就需要对职业运动员打开大门。

而当奥运会向职业选手全面开放,也会带来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是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权益问题。

其次,运动员的权益问题。

第三,职业化趋势,会限制大多数人进入这个领域,而致使奥运会成为少数人“争夺奖金的赛场”;第四,高昂的专业训练花费和极其有限的“运动寿命”,难免会改变参赛运动员的追求而背离奥林匹克的初衷For the Olympic Games to become the highest level of sports competition, you need to open the door for professional athletes. When fully open the Olympics to professional players, will also have the following problems. First, the International Sports Organization's rights issues. Second, the athlete's rights and interests. Third, professional trends, will limit most people into this area, which results in the Olympic Games become a minority "competition bonus track"; Fourth, the high cost of professional training and extremely limited "life movement", it will inevitably change the entry departure from the pursuit of Olympic athletes in mind北京奥运会已顺利闭幕,然而有关奥运的诸多回味与讨论却正在升温。

奥林匹克停战协议书

奥林匹克停战协议书

奥林匹克停战协议书鉴于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国际体育盛会,旨在通过体育促进和平、友谊和相互理解,兹此制定本停战协议书,以确保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各参与国和地区能够遵守和平原则,共同维护奥林匹克精神。

第一条:停战原则1. 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所有参与国和地区应遵守停战原则,停止一切军事冲突和敌对行为。

2. 停战期限自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前一周起至闭幕后一周止。

第二条:和平参与1. 各参与国和地区应保证其运动员、官员和代表团成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的安全和尊严。

2. 任何形式的歧视、暴力或不友好行为均应受到谴责和制止。

第三条:文化交流1. 鼓励各参与国和地区利用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会,进行文化交流和友好互动。

2. 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应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和尊重。

第四条:体育精神1. 所有运动员应遵守公平竞赛的原则,展现体育精神。

2. 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或不正当手段均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国际合作1.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应协调各参与国和地区,确保停战协议的执行。

2. 各参与国和地区应与IOC合作,共同解决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和解释1. 本协议的修改应由参与国和地区共同协商决定。

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IOC所有。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奥林匹克运动会闭幕后一周止。

签署各方承诺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为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和平、安全和成功共同努力。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注:以上内容为模拟文本,实际奥林匹克停战协议书应由相关国际组织和参与国共同制定和签署。

]。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2014)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2014)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4.10.21•【文号】科协办发青字[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10.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科协办发青字〔2014〕40号)各有关全国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规范和完善对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活动的指导与管理,使之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高考制度改革的趋势,充分发挥培养和选拔青少年科技创新拔尖人才的作用,中国科协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电话:************传真:************附件: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中国科协办公厅2014年10月21日附件: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2005年3月制定,2014年10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是面向全国中学生开展的课外科学竞赛活动。

宗旨是:向中学生普及科学知识,激发中学生学习科学的兴趣和积极性,为中学生提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促进中等学校教学改革;通过竞赛和相关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学生,为参加国际学科竞赛选拔参赛选手。

第二条学科竞赛属于公益性课外活动,是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方式。

鼓励学有余力、有兴趣的学生自愿参加。

第三条为规范学科竞赛,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范围如下:1.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

4.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奥林匹克5项原则

奥林匹克5项原则

奥林匹克5项原则简介奥林匹克5项原则是国际奥委会制定的指导奥林匹克运动的核心原则。

这五项原则分别是团结友谊、拼搏竞争、公平公正、合作共赢和尊重多样。

本文将对这五项原则进行详细探讨,以展现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和价值。

1. 团结友谊奥林匹克运动提倡团结友谊,鼓励各国运动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通过奥林匹克运动,世界各国人民能够更好地了解彼此,增进友谊,消除偏见和误解。

奥林匹克运动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平台,促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1 比赛场上的友谊在奥林匹克比赛中,运动员不仅是竞争对手,更是友人。

他们在比赛中尊重对手,展现出真挚的友谊。

无论胜负,运动员始终保持着团结和友谊的精神,共同努力提高运动水平。

1.2 文化交流与友谊奥林匹克运动也是一个文化交流的平台。

各国运动员和观众通过交流,了解彼此的文化差异,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友谊与理解。

在奥林匹克村中,来自各国的运动员可以相互交流,建立深厚的友谊。

2. 拼搏竞争奥林匹克运动鼓励运动员在比赛中拼搏竞争,追求卓越和优秀成绩。

拼搏竞争是体现运动员实力的一种方式,也是激发运动员潜力和进步的重要因素。

2.1 追求卓越奥林匹克运动倡导追求卓越,不断超越自己的极限。

运动员通过训练和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表现,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奥林匹克运动为运动员提供了一个展现自己能力的舞台。

2.2 勇于竞争奥林匹克运动鼓励运动员勇于竞争,敢于挑战自己和他人。

在比赛中,运动员面对强大的对手,需要全力以赴、勇往直前。

他们通过与对手的竞争,获得成长与进步。

3. 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核心价值之一。

奥林匹克运动要求比赛公平公正,保证每个运动员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3.1 具有公平的规则和标准奥林匹克运动设立了一套公平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比赛的公正性。

这些规则包括禁止药物作弊、反兴奋剂措施、选拔标准等。

通过执行公平的规则和标准,奥林匹克运动保证了比赛的公正性。

3.2 公正的裁判和评分体系奥林匹克运动也非常注重裁判和评分的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6.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施行日期】2018.07.3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现公布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6月28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5号公布2018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四)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的名称、徽记、标志;(五)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奥林匹克宪章等国际体育规则

奥林匹克宪章等国际体育规则

奥林匹克宪章等国际体育规则
奥林匹克宪章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颁布的规章,规定了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和管理方式,以及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

宪章包括了对奥林匹克理念的阐述,奥林匹克标志和旗帜的使用规定,对参与者资格和奖励的规定,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宪章的宗旨是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推动体育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和发展,以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公平、公正和和平性质。

国际体育规则包括了各种体育项目的比赛规则和裁判规则,这些规则由国际体育组织或相关的国际体育联合会制定和颁布。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比赛的公平和公正,保障运动员的权益,同时也规范了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国际体育规则还包括了对违规行为和禁药使用的处罚规定,以及对运动员资格和参赛资格的要求等内容。

总的来说,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体育规则都是为了维护体育运动的公平竞争和运动员权益而制定的规章制度,通过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和全球范围内的公平竞技环境。

《奥林匹克宪章》2021版和2020版变化比对

《奥林匹克宪章》2021版和2020版变化比对

《奥林匹克宪章》2021版和2020版变化比对在2021年7月20日和8月8日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38次全会上,国际奥委会对2020年7月17日生效的《奥林匹克宪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涉及:奥林匹克运动中的简称,10个条款和5个细则。

一、奥林匹克运动中简称的修改2020年《奥林匹克宪章》中的奥林匹克知识管理计划OGKM被取消。

2020版2021版二、修订的条款1.第10条(奥林匹克格言)众所周知,修订后的内容中,在“更快、更高、更强后”增加了“Together”,相应地,在拉丁文语种上也增加了单词“Communiter”。

2.第16条(国际奥委会委员)将原来的不超过70名与职责或职位无关的委员中可以有5人按特殊方式产生修改上限为7人,且进一步明确可以不考虑国籍和NOC的要求。

3.第23条(语言)将多年的全会上同传翻译为法语、英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修改为只保留法语和英语,其余语种为可选项,而不是必选项。

4.第27条(国家和地区奥委会的使命和角色)为国家和地区奥委会的角色增加了一项:执行《防止操纵比赛的奥林匹克运动法典》,将原来角色的内容由七项增加为八项。

5.第28条(国家和地区奥委会的组成)1.3中明确在国家和地区奥委会的全体大会或执行机构的框架范围内选举运动员代表。

这些运动员代表应由国家和地区奥委会的运动员委员会选举产生,运动员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符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发布的指南的要求。

6.第40条(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对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运动队官员和其他运动队职员在原有要尊重和遵守《奥林匹克宪章》《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基础上,增加要求尊重和遵守《防止操纵比赛的奥林匹克运动法典》的要求,与第27条的修改保持统一。

7.第45条(奥运会项目)对运动项目在原有要尊重和遵守《奥林匹克宪章》《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基础上,增加要求尊重和遵守《防止操纵比赛的奥林匹克运动法典》的要求,与第27条、第40条的修改保持统一。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是指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五环图案的标志)的法律条例。

该条
例旨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权益和形象,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和侵犯。

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的规定,未经授权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是严格禁止的。

奥林匹克标志的授权仅限于奥运会或其他相关活动,以及特定赞助商和合作伙伴。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确定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范围和条件,规定只有取得授权的个人或组织才能使用该
标志进行商业活动;
2. 禁止未经授权或伪造的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以及未经授权的商标和产品的销售;
3. 提供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包括罚款、保安措施和民
事诉讼等;
4. 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监管和维权,包括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相
关条例;
5.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际奥委会合作,共同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独特权益和形象,维护奥林
匹克运动的公正性和品牌形象。

同时,它也鼓励创新和合法的商业合作,促进奥林匹
克运动的可持续发展。

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临市监处罚〔2022〕1105号)

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临市监处罚〔2022〕1105号)

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临市监处罚〔2022〕1105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临市监处罚〔2022〕1105号【处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修订)31662200000【处罚日期】2022.06.13【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台州市【处罚对象】吴云飞【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37:05处罚名称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市监处罚〔2022〕1105号被处罚对象吴云飞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市监处罚〔2022〕1105号;案件名称:吴云飞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案;被处罚对象名称:吴云飞;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位于临海市括苍镇中心校集资房的食杂店经营面积10平方米,于2021年9月2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上述2瓶“水溶C100”饮料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保质期9个月,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所销售“水溶C100”饮料是由农夫山泉公司员工配送,当时购入10瓶,进货价格为4元/瓶,截至2022年5月11日,已售出8瓶,销售价格为5元/瓶,销售额40元,其具体销售日期无法查清。

截至查获时,当事人在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为2瓶“水溶C100”饮料。

因2022北京冬奥会于近期隆重举行,当事人为蹭冬奥会吉祥物热度,在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情况下,于2022年3月从义乌市场某商店以2元/支的价格购进28支表面印刷着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图像的中性笔,截至2022年5月11日,已售出10支,销售价格为3元/支,违法经营额3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2瓶超过保质期的“水溶C100”饮料和18支表面印刷“冰墩墩”、“雪容融”图像的中性笔;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处以罚款10000元。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The Olympic Symbol Protection Act)是美国联邦法律。

这一条例旨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以及其他有关象征性的标志,使它们只能在有关奥林匹克运动的企业中使用。

该法案规定,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该法案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任何奥林匹克标志的复制品,其用途有可能损害到奥林匹克运动本身的名誉。

根据该条例,任何人都不得在用途上滥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在任何商业用途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除非他们取得了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USOC)的授权。

此外,任何想要以奥林匹克标志或其他有关象征性标志为商标或服务标志的人也必须得到授权。

为了确保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在审查申请时能够发挥最佳作用,有可能影响到奥林匹克标志的任何申请都必须先经过该委员会的审查批准。

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分类】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参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4条)正文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一、《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的必要性2002年颁布实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填补了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缝隙,创新了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为有特色、高水平地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获得了国际奥委会和国内外舆论的一致好评。

201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核准、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核准等行政审批。

随着上述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条例》相关条款需要进行修改。

2022年北京冬奥会申办成功后,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奥林匹克标志并不在《条例》的适用范围之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我国政府在申办2022年冬奥会《关于保护奥林匹克相关知识产权的声明》中作出承诺,“中国政府还将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专门为2022年冬奥会制定或修订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政府保证以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所有与奥林匹克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及奥林匹克相关图标、会徽、徽记和名称。

”为把2022年北京冬奥会办成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奥运盛会,履行我国政府承诺,修改《条例》已经刻不容缓。

《条例》修改也将为我国今后举办各类奥林匹克运动会奠定法律基础,对推动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和奥林匹克运动推广普及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条例》修订工作过程2015年8月,修改《条例》工作小组成立,启动了《条例》修改工作。

2016年4月,《条例》修订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6年下半年以来,修改工作小组在北京、河北等地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修订草案认真研究、反复推敲。

奥林匹克的三大体系

奥林匹克的三大体系

第四讲奥林匹克运动的三大体系《奥林匹克宪章》(Olympic Chater)是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

宪章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宗旨、原则、成员资格、机构及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和奥林匹克各种活动的基本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这个法律文件是约束所有奥林匹克活动参与者行为的基本标准和各方进行合作的基础。

现行的《奥林匹克宪章》于2004年9月1日开始生效,它对以前的宪章作了重大修改,对奥林匹克运动的思想、组织、活动和制度等方面作了明确的阐述。

这也反映了国际奥委会对奥林匹克运动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奥林匹克宪章》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石,是管理这一运动的根本大法,是奥林匹克运动一切活动的准绳。

奥林匹克运动会奥运会“是个人或团体竞赛项目中运动员之间的比赛,不是国家之间的比赛”。

参赛运动员由国家奥委会选派、国际奥委会同意,并在有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比赛。

第一节奥林匹克思想体系一、奥林匹克思想体系概述奥林匹克主义奥林匹克运动(奥林匹克主义)的宗旨奥林匹克精神奥林匹克格言它们既相关又不同,相辅相成,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其核心是奥林匹克主义。

二、奥林匹克思想体系的作用奠基(奠定奥林匹克运动的思想基础)导航(指导各项奥林匹克活动)三、奥林匹克思想体系内容(一)奥林匹克主义“奥林匹克主义(Olympism)是将身、心和精神方面的各种品质均衡地结合起来,并使之得到提高的一种人生哲学。

它将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融为一体。

奥林匹克主义所要建立的生活方式是以奋斗中所体验到的乐趣、优秀榜样的教育价值和对一般伦理基本原则的推崇为基础的。

”奥林匹克主义释义1.奥林匹克主义的中心思想是人的和谐发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强调生活方式的改善2.体育运动是实现人的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3.体育运动必须与教育、文化相结合●与教育融为一体,以坚持奥运的正确方向●与文化紧密结合,以保证身心的和谐发展4.奥林匹克选手榜样的作用(二)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奥林匹克宪章》以明确的语言表述了这一运动的宗旨是“通过没有任何歧视、具有奥林匹克精神——以团结、友谊和公平精神互相了解——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

第四章 奥林匹克宪章

第四章  奥林匹克宪章

国际奥委会对一届奥运会中发生的问题作 出的决定,在该届奥运会闭幕3年后,任何 人不得再进行申诉。“奥林匹克周期”始 于该周期第1年的1月1日,终于该周期第4 年的12月31日。奥林匹克周期从t四6年在 雅典举办的首届奥运会开始计茹,第29届 奥林匹克周期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冬奥 会的届次按其实际举办的次数计算。
五、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
《奥林匹克宪章》第4章对国家奥委会给以 明确的说明。国家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 的基层组织,是奥林匹克各种活动的直接 承担者。因此,宪章对国家奥委会的任务、 作用、组成、名称、使用的标志等方面作 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国家奥委会只有完 全符合这些规定才能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 认,成为这一国家或地区奥林匹克运动 惟—合法的组织者与领导者。
除了上述三大支柱外,奥林匹克运动还包 括奥运会组织委员会(ocog)、各国的全国 性体育协会、俱乐部和隶属于国际单项体 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的人士,尤其是运 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技术人员和官员。 还包括为国际臭委会承认的其他组织与机 构。
(二)国际奥委会的使命与职责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国际奥委会的使命是在全 世界促进奥林匹克主义,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并 将其职责概括为16个方面。 (三)获得国际奥委会的承认 《奥林匹克宪章》指出要成为奥林匹克运动成员 的条件是得到国际奥委会承认。进面陈述了国际 奥委会可以承认的组织,如国家奥委会及其联盟 组织、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及其联盟组织,以及 与体育有关的非政府组织和这些组织获得承认的 程序与身份。
早期顾拜旦起草的《国际奥委会的地位》手搞和 1992年出版的中文版《奥林匹克宪章》
第一节《奥林匹克宪章》的 意义与功能
奥林匹克运动是一种国际活动。进行任何 国际活动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参与各方在 行动中的一致性。奥林匹克运动的三大组 织支柱,即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 合会和国家奥委会都是非官方的组织,它 们之间不存在领导与披领导的关系,只有 互相配合、协作的关系。它们的利益和目 标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因此才有合作的 基础。

论奥运隐性营销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条款

论奥运隐性营销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条款

论奥运隐性营销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崔汪卫【期刊名称】《武汉体育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52)010【摘要】奥运隐性营销严重侵害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损奥运会市场开发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应当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增加相关条款对奥运隐性营销加以法律规制.《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奥运隐性营销条款的修订,应当立足当前我国立法实际,并结合域外奥运会承办国立法经验,围绕奥运隐性营销的概念与特征、奥运隐性营销的构成要件、奥运隐性营销的法律责任的三个方面进行立法完善,构建科学严密的奥运隐性营销法律规制体系.%The ambush marketing of Olympic Games seriously infring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of the parties ,and damag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Olympic market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Olympic symbols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should be added to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ambush marketing of the Olympic Games when the 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Olympic Symbols are amended .The revision of the Olympic logo protection regulations on the Olym-pic ambush marketing provisions should be based on the current legislative practice in China ,and combined with the expe-rience of hosting the national law in the extraterritorial Olympic Games ,ambush marketing of the Olympic Games should be perfected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themajor elements and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ambush marketing of the Olympic Games ,and should construct the scientific and rigorous legal regulation sys-tems of ambush marketing .【总页数】6页(P55-59,87)【作者】崔汪卫【作者单位】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安庆24613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80-05【相关文献】1.论技术标准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评华为与交互数字集团案 [J], 何培育;彭志强;谢建2.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J], 李阁霞3.恶性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 [J], 徐楠轩4.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探析——兼评“腾讯公司与易联伟达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J], 孙玉荣;王永斌5.论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评《著作权法修改(送审稿)草案》“播放权”条款 [J], 白云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奥委会章程

奥委会章程

奥委会章程【原创实用版】目录1.奥委会章程的概述2.奥委会章程的历史3.奥委会章程的内容4.奥委会章程的修订5.奥委会章程的意义正文【奥委会章程的概述】奥委会章程,全称为奥林匹克宪章,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简称 IOC)的基本法规。

它为奥林匹克运动确立了原则、目标和组织框架,并规定了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条件和程序。

奥委会章程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宪章,对于推动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和维护奥林匹克精神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奥委会章程的历史】奥委会章程自 1894 年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成立之初便开始制定。

第一个版本的章程由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皮埃尔·德·顾拜旦(Pierre de Coubertin)起草,并在 1894 年的第一届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

此后,奥委会章程经历了多次修订,以适应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和时代变革的需要。

【奥委会章程的内容】奥委会章程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1.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和原则:包括奥林匹克运动的目标、奥林匹克精神、奥林匹克价值观等;2.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能:包括 IOC 的组成、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等;3.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和举办:包括奥运会的申办、举办、竞赛、评奖等环节的规定;4.奥林匹克标志、仪式和庆祝活动:包括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圣火等象征物的使用规定,以及开幕式、闭幕式等庆祝活动的组织;5.奥林匹克章程的修订和适用范围:包括章程的修订程序和适用范围等。

【奥委会章程的修订】奥委会章程的修订需要经过 IOC 全会的讨论和表决。

修订过程通常需要数年时间,以确保新版本的章程能够充分反映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需求,同时维护奥林匹克精神的传承。

【奥委会章程的意义】奥委会章程对于奥林匹克运动具有重大意义。

它为奥林匹克运动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规范和指导,确保了世界各地的奥林匹克运动会都能够遵循共同的原则和价值观。

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条例【范本模板】

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条例【范本模板】

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条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普及与提高,规范教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形成一个在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高素质教练员队伍,特制定本评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教练员,是指在江苏省中小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中任职并直接从事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教学与辅导工作的教师.第三条依据教练员辅导的不同对象及辅导要求的区别,将教练员的评定等级分为小学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与中学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鉴于中学的初中与高中这二个阶段,在开展活动时各方面差异较大,对教练员的要求与评价也无法达到统一,因而,中学高级教练员的评定分为初中高级与高中高级。

第四条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委员会是管理全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的主管机构,其下辖的教练员委员会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广大从事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教练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鉴于教练员通常情况下是中小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的计算机学科的教师,所以该条例兼容于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计算机教师培训指导纲要”, 只有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及相应职称的教师(详见本条例细则),方可申报等级教练员。

第六条教练员的申报与评定:申报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应要求如实、详尽地填写《等级教练员申报表》(一式四份),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签章、最后由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委员会评定批准.第七条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委员会负责对教练员的评定工作,一般每年评定一次.接受申报材料的开始日期是9月30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1月10日。

评定结果于第二年的3月底公布。

第八条申请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的辅导老师,应对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宗旨和要求有一个基本了解.对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的评定,主要有教师的师德、专业知识技能和实际辅导能力(包括业绩)三个方面,具体要求参见《江苏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教练员评定细则》。

奥林匹克宪章(中文)

奥林匹克宪章(中文)

奥林匹克宪章(中文)2008-05-05 15:02:36|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Olympic charter国际奥委会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而制订的总章程。

第一部章程的倡议和制订者是顾拜旦。

1894年6月在巴黎国际体育会议上正式通过。

主要内容是奥林匹克运动基本宗旨、原则、以及举行奥运会的有关事宜。

数十年来,曾多次修改、补充,但由顾拜旦制订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未变。

一百年来,曾多次修改、补充,但其基本原则和精神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1989年《奥林匹克宪章》中译本开始在中国出版。

现行的《奥林匹克宪章》,是1999年12月在瑞士洛桑由国际奥委会第110次全会通过的,1999年12月12日开始生效。

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

宪章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宗旨、原则、成员资格、机构及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和奥林匹克各种活动的基本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这个法律文件是约束所有奥林匹克活动参与者行为的最基本标准和各方进行合作的基础。

规章制度,只是确定了一些基本的意向与原则,如每4年举办一次奥运会以及国际奥委会与政府的关系等。

第一个具有宪章性质的文件是1908年由顾拜旦起草的《国际奥委会的地位》一文。

这个文件对国际奥委会的任务、组织管理、委员产生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明确的阐述。

其后,在这个文件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奥林匹克运动的规章。

在很长一个时期,这些规章的名称用语混乱, 如“奥林匹克规则”(Olympic rules)、“奥林匹克章程(Olympic statues)” 和“奥运会规则”等。

从1978年开始,国际奥委会将过去几十年间规章的集合总汇为《奥林匹克宪章》,正式使用“奥林匹克宪章”这一名称。

在实践中为了表述方便, 人们将以前这些名称不同的规章也都称为“奥林匹克宪章”。

亚特兰大第105次全会上批准生效。

该宪章由“基本原则”、“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奥林匹克运动会”6部分组成,共74款,对奥林匹克运动的思想、组织、活动和制度等重要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第七条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第八条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

其中,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其授权或者批准的机构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应当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订立合同。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使用许可合同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九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十条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二条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第十三条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第一条为加强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指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对奥林匹克宪章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奥委会)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际奥委会)达成的协议中规定的与奥林匹克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是指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第Z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以下简称组委会)和经合法授权的被许可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与奥林匹克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是指:(一)奥林匹克标志 (即五环图案)、旗、会歌、格言,奥林匹克 (OLYMPIC、OLYMPICS)"、"奥林匹克周期 (OLYMPIAD)"、"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 (OLYMPIC GAMES)"、"奥运会"、"奥运"等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二)中国奥委会的徽记和名称;(三)北京申办、承办第29届奥运会期间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组委会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为其使用而开发的徽记、吉祥物、名称、标识 (含"北京2008")、会歌、口号; (四)其他与奥林匹克有关的知识产权客体。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相关的一切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维护奥林匹克运动尊严,专有权利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合法使用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第六条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使用应当有助于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

使用本规定第三条第 (一)、(三)、(四)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应当经组委会或者国际奥委会授权的机构批准、授权后方可使用;使用本规定第三条第 (二)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应当经中国奥委会批准、授权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冒用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和组委会的名义,从事募捐、征集赞助、制作发布广告、组织宣传等活动。

第八条禁止下列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辨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第九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活动中不得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 (包括公益广告)活动中应当加强审查,严格查验证明文件。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调查研究、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本市工商、知识产权、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执法检查工作。

新闻出版、文化、海关、公安、城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均可向工商、知识产权、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工商、知识产权、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二)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三)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四)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五)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六)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第十三条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属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处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处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对涉及商标、特殊标志、广告、企业注册、网站名称的侵权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专利侵权行为,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版权侵权行为,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在其他领域的侵权行为,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发现其权利被侵犯时,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理侵权案件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