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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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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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络侵权责任的追究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机制,以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
3 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
侵权责任法也提供了解决网络侵权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网络安全和良好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侵权责任的消除、减轻和 免除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一些特殊情 况下的免责事由,以减轻侵权 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鼓励对受害人的精神损 害进行赔偿,以使受害人得到公正 赔偿。
道歉赔偿
侵权责任法允许受害人要求侵权人 公开道歉,以维护受害人的名誉和 形象。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实施补救
1
侵权行为停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2
证据保全
侵权责任法保障当事人获取、保全证据的权利,以确保侵权纠纷的公正审理。
3
司法救济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获得实质救济,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要求证明有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法定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法定侵权责任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保护期限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索赔的时效性,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应向受害人支付的经济赔偿。
2
损害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界定了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等。
3
赔偿方式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经济赔偿、道歉、恢复名誉等。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机制,以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
3 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
侵权责任法也提供了解决网络侵权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网络安全和良好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侵权责任的消除、减轻和 免除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一些特殊情 况下的免责事由,以减轻侵权 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鼓励对受害人的精神损 害进行赔偿,以使受害人得到公正 赔偿。
道歉赔偿
侵权责任法允许受害人要求侵权人 公开道歉,以维护受害人的名誉和 形象。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实施补救
1
侵权行为停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2
证据保全
侵权责任法保障当事人获取、保全证据的权利,以确保侵权纠纷的公正审理。
3
司法救济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获得实质救济,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要求证明有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法定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法定侵权责任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保护期限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索赔的时效性,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应向受害人支付的经济赔偿。
2
损害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界定了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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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方式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经济赔偿、道歉、恢复名誉等。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网络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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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 育机构遭受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 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 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 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 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 充责任。
30
案例对比
•案例一:甲因出现重度中毒症状住院,乙医院对甲进行 了当时医疗条件下所有可能的检查和诊断,依然不能查 明病因,甲不治而亡。三年后,乙医院才得知,甲属于 铊中毒,并且甲得病时,已有美国科学家发表科研论文, 详细介绍铊中毒的诊断与治疗,但不为中国医疗界所知。 ①判断医务人员是否具有医疗过错,应判断医务人员的 医疗行为是否达到了当时医疗条件下一个合格的医务人 员应当达到的行为标准。②乙医院诊断和治疗行为符合 前述表述,虽不能妙手回春,但不具有过失,不承担医 疗过错责任。
19
•3、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人与污染者承 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 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
•4、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三 人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 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 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 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 向第三人追偿。
26
案例
A在招收工人B时,没有按照用工单位C的要 求审查B的电工资质,A在与B签订劳动合同后,将B 派遣至C工厂工作,B在工作中因为欠缺电工知识, 给D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 款,A应承担补充责任。其内涵是:①由接受劳务派 遣的用工单位C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②A享有顺 位利益,如果C的赔偿能力充足,无论A是否具有过 错,均不对D承担责任。③对于C不能赔偿的部分,A 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④如果A对损 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 育机构遭受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 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 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 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 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 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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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对比
•案例一:甲因出现重度中毒症状住院,乙医院对甲进行 了当时医疗条件下所有可能的检查和诊断,依然不能查 明病因,甲不治而亡。三年后,乙医院才得知,甲属于 铊中毒,并且甲得病时,已有美国科学家发表科研论文, 详细介绍铊中毒的诊断与治疗,但不为中国医疗界所知。 ①判断医务人员是否具有医疗过错,应判断医务人员的 医疗行为是否达到了当时医疗条件下一个合格的医务人 员应当达到的行为标准。②乙医院诊断和治疗行为符合 前述表述,虽不能妙手回春,但不具有过失,不承担医 疗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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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人与污染者承 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 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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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三 人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 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 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 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 向第三人追偿。
26
案例
A在招收工人B时,没有按照用工单位C的要 求审查B的电工资质,A在与B签订劳动合同后,将B 派遣至C工厂工作,B在工作中因为欠缺电工知识, 给D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 款,A应承担补充责任。其内涵是:①由接受劳务派 遣的用工单位C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②A享有顺 位利益,如果C的赔偿能力充足,无论A是否具有过 错,均不对D承担责任。③对于C不能赔偿的部分,A 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④如果A对损 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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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 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 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 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 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 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 、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
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 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 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 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 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 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 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 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 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 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 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 、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
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 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 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 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 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 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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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过错责任 4.情形: (1)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工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 (3)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章) (4)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章) (5)高度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章) (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四)公平分担损失——非归责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适用顺序: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特殊侵权)——过错责任(一般侵权)——公平分担
三、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一)概念与特征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主体的复数性 过错的共同性 结果的同一性 责任的连带性
(二)共同侵权责任类型 1.主观有共同过错: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故意与过失——主观联系型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条) 2.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条)——教唆帮助型的共同侵权 (1)教唆、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负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全部责任 (3)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份责任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主观无共同过错,客观行为直接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1条) (1)分别实施——无主观上的关联 (2)同一损害——客观关联 (3)每一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4)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主观无共同过错,客观行为间接结合——非共同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2条) 后果:过失、原因力大小——平均分担
(三)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 所谓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 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各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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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1、归责原则不同;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
2、构成条件不同;四要件。四要件、三要件。
3、举证责任不同;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4、产生原因不同;
5、适用法律不同;
6、责任形态不同。自己责任。替代责任。 17
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
●加附则共计十二章,92条 ●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施
四要件、三要件(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一般三要件(无过错责任)
3、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 4、法律后果不同
法定义务;绝对义务;强制性 约定义务;相对义务;自愿性
(1)责任形式不同 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
(2)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财产与非财产损害
(3)免责条件不同
财产损害 法定
法定、约定 13
行 ●名称之争:侵权行为法还是侵权责任法 ●体系之争:是债的发生根据还是民事责任
法的组成部分 ●结构之争: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18
侵权责任的方式——P99-103
——《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21条
19
“写作记实小说对他人进行诽谤”案
某日报发表了长篇通讯《蔷薇怨》,《人民日报》 予以转载,对某县农机公司统计员与单位领导的不 正之风斗争的事迹进行了报道。
室内,而后点燃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张月因烧伤致面容毁损,构成 重伤。同宿舍的另外几名同学也有不同
程度的烧伤。 •后,刘亮被抓获,张月及其他几位同学 2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概念和条件
•——一个违法行为,既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产生违约损害
侵权责任法
1
第一部分
《侵权责任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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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区别于合同责任: 2、产品责任的主体:
围内予以赔偿。缺乏局部,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买车未过户,责任由谁担?】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
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过错责任原那么: 2、过错推定原那么:【案例:树木折断致人损害】 3、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法条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已经采取平安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案例:这样的铁路交通事故该不该赔?】 张宝宝到邻市办事回来,为抄近路回家,翻越铁路线时,被正面驶来的火车当场撞飞
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发现附近铁路线都是密闭的铁网栅栏,而且都有“制止翻越 〞的警示标志,因此认定张宝宝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铁路部门是否可以不承担侵权责 任?
常见特殊侵权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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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 公平原则,酌情调整赔偿数额。
赔偿范围
财产损失赔偿
惩罚性赔偿
特殊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包括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交 通费等。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侵 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遏制侵 权行为的发生。
人身损害赔偿
特殊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包括受害人的 人身损害赔偿,如残疾赔偿金、死亡 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赔偿方式
01
02
03
金钱赔偿
特殊侵权责任赔偿最常用 的方式是金钱赔偿,包括 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实物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特殊侵权 责任赔偿可以通过实物赔 偿的方式进行,如返还财 产、修复等。
替代性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特殊侵权 责任赔偿可以通过替代性 赔偿的方式进行,如劳务 补偿等。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灾害、战争等事件,也可以是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加害人需要证明不可抗力与损害之间的 因果关系。
04
特殊侵权责任的赔偿
赔偿原则
全面赔偿原则
特殊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全面赔偿 受害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
合理分担原则
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各侵权人应根 据过错程度合理分担赔偿责任。
要点二
详细描述
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存 在过错,即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 状态;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或 权利;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 ;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 联系。这些构成要件是判定特殊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缺 一不可。
各国相关法律法规均对产品责 任有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 公平原则,酌情调整赔偿数额。
赔偿范围
财产损失赔偿
惩罚性赔偿
特殊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包括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交 通费等。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侵 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遏制侵 权行为的发生。
人身损害赔偿
特殊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包括受害人的 人身损害赔偿,如残疾赔偿金、死亡 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赔偿方式
01
02
03
金钱赔偿
特殊侵权责任赔偿最常用 的方式是金钱赔偿,包括 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实物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特殊侵权 责任赔偿可以通过实物赔 偿的方式进行,如返还财 产、修复等。
替代性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特殊侵权 责任赔偿可以通过替代性 赔偿的方式进行,如劳务 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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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灾害、战争等事件,也可以是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加害人需要证明不可抗力与损害之间的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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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责任的赔偿
赔偿原则
全面赔偿原则
特殊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全面赔偿 受害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
合理分担原则
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各侵权人应根 据过错程度合理分担赔偿责任。
要点二
详细描述
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存 在过错,即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 状态;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或 权利;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 ;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 联系。这些构成要件是判定特殊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缺 一不可。
各国相关法律法规均对产品责 任有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侵权责任法第三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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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失 (一)过失的概念与分类 (二)过失的可归责性 (三)过失的内容 (四)过失的程度
四、过错的判断标准 (一)“理性人”(reasonable man)的
注意程度对行为人注意程度的要求 1、侵权责任法上的“理性人” 2、“理性人”的注意程度 3、对于“理性人”的“一般性”之把握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等要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 1.宪法 ➢ 2.民法通则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4.单行民事法律 ➢ 5.司法解释。 ➢ 6.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 (一)对侵权责任法立法目的的一般理解 ➢ (二)明确侵权责任 ➢ (三)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
一、思考题 1、试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
✓ (1)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的侵权 责任;
✓ (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按份的侵权 责任;
✓ (3)在数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 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责任主体承担补充 的侵权责任。
二、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一)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 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后的 内部追偿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我国侵权责 任法的内在结构。
➢ 1.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 ➢ 2.一般侵权责任法与特殊侵权责任法以及
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 (一)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 (二)侵权责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
关系 ✓ 1.侵权责任法与刑法 ✓ 2.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 ✓ 3.侵权责任法与经济法 ✓ 4.侵权责任法与劳动法 ✓ 5.侵权责任法与保险法
(三)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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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
一、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时, 通常按侵权责任案件处理。适用《侵权责任法》 二、违约责任 ——如果患者一方坚持选择违约责任请求赔偿, 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适用《合同法》
正确理解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一、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二、通常,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行 一般的举证责任,即“谁举张,谁举证”。 三、医疗损害常见的表现形式 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失 四、只有在过错与患者医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时医疗机构才负有侵权责任,否则, 不负责任。
直接因果关系说——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无需应用 其它因果关系理论来判断,直接认定因果关系。 • 相当因果关系说——也称适当条件说,这种学说认为,某一事实仅于 现实情形发生某种结果,尚不能就认为有因果关系,必须在一般情况下依 一般社会经验和知识水平判断亦认为能发生同一结果时,才能认定具有因 果关系。判断相当因果关系的关键在于,适当条件是发生某种损害后果的 不可或缺条件,它不仅是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偶然地引起损害,而且是一 般发生同样损害后果的有利条件。(车祸后罹患破伤风死亡、车祸后在医 院就诊时被烧死) • 推定因果关系说——也称盖然性因果关系说,是在原告和被告之间分 配证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的理论,其基本规则是盖然性就是可能性,在 特定场合,可以适用推定因果关系规则,认定因果关系。其宗旨是保护弱 者,减轻其举证责任。 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 1. 分清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时间顺序,违法行为必须在前 2. 区分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合乎规律的联系 3. 由于这种因果关系是推定的,因而,还应当根据损害后果与违法 行为之间排除其它的可能性。
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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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 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 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 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 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 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 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 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法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适用侵权责
任法第四条规定,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
由医疗机构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
定,承担侵权责任。
增强医疗风险告知的意识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
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生真害怕了?
孔白泉 浏阳市妇幼保健院
医疗纠纷诉讼标的大,判决赔偿额高
♬ 2000年湖北省人民医院“龙凤胎”案, 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 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500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赔偿383万余元,二 审判决290余万元。
2001年12月19日,广 西宜州产妇韦某在宜州市 妇幼保健院自然分娩出儿子卢某。12月21日,新生 儿开始出现面部巩膜黄染、轻微嗜睡、吸吮力差、 发烧等症状,妇保院给予卢某静脉输液、口服鲁米 那片处理后,体温降至37.4℃。23日,卢某家属将 其转入原河池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2002年 6月,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卢某为脑性瘫 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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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三倍 以实际收入为基数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没有
仅规定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 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为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无
法恢复的,合理确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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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 四条患 者在诊 疗活动 中受到 损害, 医疗机 构及其 医务人 员有过 错的, 由医疗 机构承 担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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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医院在对患者的治疗中,并非 只要治愈了患者,就不存在过错。诊断正 确,治疗有效,但不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样也是存在过错的。同样要承担赔偿责 任。
发病医疗费用;
的后续治疗费用;
结案后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 医疗费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
疗费支付预期医疗费
数额计算;
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住 院 伙 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相同
食补助 计算
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受害人却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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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 条因抢救 生命垂危 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 其近亲属 意见的, 经医疗机 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 的负责人 批准,可 以立即实 施相应的 医疗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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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 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 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也就是 说,法律首先规定,医生在病人出现急危 情况下,医生必须是要作为的,而不作为 的情况,则一定是违法行为!法律是一定 会追究医生、医院的责任的,有时甚至可 能还会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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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监护人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监护人构成要件 1.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 2. 被监护人的不法致害“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
成要件(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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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监护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 (一)损害 (二)被监护人实施了不法行为 ➢ 1.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 2.不法行为:结果不法、行为不法 (三)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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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理由
基于利益、风险保持一致的考虑
(四)对无过错责任适用的一些不同意见
批评意见:1、无过错责任过于偏向于被侵权人而不利于 监护人,利益判断失衡;2、无过错责任会导致监护人对 被监护人过于严格的监管和约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3、利益与风险保持一致不适用于抚养孩子领域。
传统上所说的雇主责任,是指用人者(用人单位、 个人劳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工作人员、个人 劳务提供人)在从事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行为 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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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者责任的特征 ➢ 1. 用人者责任原则上是一种替代责任。 ➢ 2. 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3. 用人者责任以用人者与直接加害人存在特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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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监护 1. 有约定时按约定; 2. 没有约定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3. 被委托人也有过错的,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内部
可按各自的过错大小分担承任。 四、监护人责任的减轻-----尽到监护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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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与思考
关键术语: 监护人 监护人责任 被监护人的“行为” 被监护人有财产 思考题 1.为什么对监护人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在被监护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监护人承担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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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比较法观察 比较各国的规定: 英美法系等国倾向于不让父母承担责任,只是在
父母有明显过失时才承担责任; 大陆法系的多数国家倾向于让父母承担责任,只
是在父母没有过失时才免除其责任。 --------趋势 :各国都加强了被侵权人的保护,父
母的责任日益加强,而无过错责任已成为许多国 家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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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历史考察 ➢ 总结历史: ➢ 崇尚个人主义的国家倾向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
不法加害行为承担过失责任;(罗马法、伊斯兰 法和英国普通法) ➢ 崇尚团体主义的国家倾向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 行为承担绝对责任;(中华法系和日耳曼法系) -------现代替代责任原则逐渐兴起,法律对被侵权人 的权益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倾向于让监督人 承担责任 。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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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用人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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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问题
用人者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 用人者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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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FOR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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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被监护人“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是客观的理性人标 准
只要被监护人“行为”没有达到理性人标准,监 护人就要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致害承担责任。
如果被监护人“行为”达到理性人标准,监护人 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被监护人的行为须符合理性人标准而不是 同龄人标准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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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财产的被监护人:责任承担规则 (一)监护人的确定 ➢ 1.监护人的事先确定:父母 亲友 组织 ➢ 2.监护人不明时的责任承担:顺序在先且有责任
承担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 3.父母离婚后的监护人责任承担:共同生活的一
方承担责任,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 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 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 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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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用人者责任概述
一、用人者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用人者责任的概念 ➢ 用人者责任,又称使用人责任、雇用人责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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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监护人责任概述
一、监护人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监护人责任的概念 是指监护人对其所监护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
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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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护人责任的特征
1.原则上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 ----------------------替代责任 ➢ 2.原则上为无过错责任。 ➢ ------尽到监护职责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责任; ➢ 3.原则上为补充责任。 ➢ ------------完全补充责任(缺多少补多少)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到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 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 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第三编 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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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问题 监护人责任的概念与归责原则 监护人责任的构成 监护人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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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 人尽到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从 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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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监护人责任的承担
一、监护人责任承担的概念 监护人责任承担,即监护人责任最终归谁承担以
及如何承担的问题,需要确定责任承担的主体、 范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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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财产的被监护人:责任承担规则
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 思考: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取决
于其有无财产以及财产的多少。这种“财产责任” 无法归入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比较接近于公 平责任。其公平性与合理性值得反思
第二节 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监护人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监护人构成要件 1.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 2. 被监护人的不法致害“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
成要件(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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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监护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 (一)损害 (二)被监护人实施了不法行为 ➢ 1.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 2.不法行为:结果不法、行为不法 (三)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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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理由
基于利益、风险保持一致的考虑
(四)对无过错责任适用的一些不同意见
批评意见:1、无过错责任过于偏向于被侵权人而不利于 监护人,利益判断失衡;2、无过错责任会导致监护人对 被监护人过于严格的监管和约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3、利益与风险保持一致不适用于抚养孩子领域。
传统上所说的雇主责任,是指用人者(用人单位、 个人劳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工作人员、个人 劳务提供人)在从事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行为 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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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者责任的特征 ➢ 1. 用人者责任原则上是一种替代责任。 ➢ 2. 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3. 用人者责任以用人者与直接加害人存在特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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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监护 1. 有约定时按约定; 2. 没有约定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3. 被委托人也有过错的,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内部
可按各自的过错大小分担承任。 四、监护人责任的减轻-----尽到监护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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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与思考
关键术语: 监护人 监护人责任 被监护人的“行为” 被监护人有财产 思考题 1.为什么对监护人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在被监护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监护人承担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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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比较法观察 比较各国的规定: 英美法系等国倾向于不让父母承担责任,只是在
父母有明显过失时才承担责任; 大陆法系的多数国家倾向于让父母承担责任,只
是在父母没有过失时才免除其责任。 --------趋势 :各国都加强了被侵权人的保护,父
母的责任日益加强,而无过错责任已成为许多国 家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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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历史考察 ➢ 总结历史: ➢ 崇尚个人主义的国家倾向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
不法加害行为承担过失责任;(罗马法、伊斯兰 法和英国普通法) ➢ 崇尚团体主义的国家倾向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 行为承担绝对责任;(中华法系和日耳曼法系) -------现代替代责任原则逐渐兴起,法律对被侵权人 的权益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倾向于让监督人 承担责任 。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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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用人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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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问题
用人者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 用人者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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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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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被监护人“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是客观的理性人标 准
只要被监护人“行为”没有达到理性人标准,监 护人就要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致害承担责任。
如果被监护人“行为”达到理性人标准,监护人 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被监护人的行为须符合理性人标准而不是 同龄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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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财产的被监护人:责任承担规则 (一)监护人的确定 ➢ 1.监护人的事先确定:父母 亲友 组织 ➢ 2.监护人不明时的责任承担:顺序在先且有责任
承担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 3.父母离婚后的监护人责任承担:共同生活的一
方承担责任,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 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 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 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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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用人者责任概述
一、用人者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用人者责任的概念 ➢ 用人者责任,又称使用人责任、雇用人责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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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监护人责任概述
一、监护人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监护人责任的概念 是指监护人对其所监护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
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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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护人责任的特征
1.原则上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 ----------------------替代责任 ➢ 2.原则上为无过错责任。 ➢ ------尽到监护职责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责任; ➢ 3.原则上为补充责任。 ➢ ------------完全补充责任(缺多少补多少)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到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 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 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第三编 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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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问题 监护人责任的概念与归责原则 监护人责任的构成 监护人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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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 人尽到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从 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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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监护人责任的承担
一、监护人责任承担的概念 监护人责任承担,即监护人责任最终归谁承担以
及如何承担的问题,需要确定责任承担的主体、 范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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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财产的被监护人:责任承担规则
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 思考: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取决
于其有无财产以及财产的多少。这种“财产责任” 无法归入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比较接近于公 平责任。其公平性与合理性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