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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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
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
**县信访局多元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现将人民调解的性质、法律效果和调解原则,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调解员回避条、司法确认制度告知如
下:
一、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三、人民调解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五、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六、人民调解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纠纷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申请,有求调解员回避:
(一)与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关系;
(二)与本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公正调解
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七、司法确认制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已经告知我,并愿意在调节中自觉遵守。
当事人:
当事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