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要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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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泻病的管理
发现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甲肝及其它感 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应及时报告,并做好相 应登记。
每周一上午填写《腹泻病周报表》,统计上一 周相关科室每天腹泻病人的就诊数、霍乱弧菌 培养人数及肠道传染病的报告人数,以电子邮 件形式发送至疾控中心。
脊髓灰质炎及AFP监测
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 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 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死亡,均须及时进行死亡报告。
Q .疾病名称: “法定传染病”列表中选择具体病名 ; “其他传染病”的“其他” 需明确填写具体病 名;
R. 报告人:指填卡医生,必填项; S. 填卡日期:不能早于发病日期和诊断日期; T.备注:字数限制放宽至 30 个汉字;
七、一些病例的报告要求
麻疹、风疹
肺结核
放射科摄片登记本上要记录摄片结果,对肺结 核病人及可疑肺结核病人在可疑肺结核病人放 射科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检验科痰检结果应在实验室登记本上登记,阳 性结果用红笔标注。
放射科、检验科应将检查结果为肺结核或疑似 肺结核的情况告知开单医生或填写传染病报告
卡报送至防保科。
腹泻病的管理
适用于每年的5月1日-10月31日 在此期间腹泻病人在肠道门诊和儿科门诊就诊
1.4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 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 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 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 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 点监测疾病。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B. 报卡类别:初诊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 已填报过卡片的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因传染病发生 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
C. 患者姓名:和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本上登记 的姓名一致;
D. 身份证号:必填项, 15或18位数字,须符合居 民身份证校验规则。
不能有汉字。
无身份证号人员,可填写监护人身份证号,在备注 栏写明为监护人身份证号。
民工、教师、医务人员、工人、干部职员必 须填写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名称。
学生、幼托儿童填写所在学校名称及班级。
I .联系电话: 14 岁以下儿童、肺结核病人、幼托、 学生、干部、工人、民工、教师、医务人员等的必 须填写;
J病人属于: 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 住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 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 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报哪些
1.法定传染病
1.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种) 1.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
尖锐湿疣
尖锐湿疣病例报告分类为临床诊断病例 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生殖器疱疹
生殖器疱疹病例报告分类为临床诊断病 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法定传染病病例分类表
诊断与分类
2006版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 病原携带者 阳性检测
2015版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确诊病例 病原携带者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
1.疑似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症(GBS,感染性多发性神 经根神经炎);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 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 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 的神经炎);
集
粪
采集2份
便
注
2份标本间隔至少24小时
意
每份标本重>5克
事
项
标本需冷冻
九、应该特别关注和审核的病种
九、应该特别关注和审核的病种
十、网络报告
1.审核。
管理人员须对收到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或电子 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中抽取的电子传染病 报告卡的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 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K.现住地址:患者发病时的地址,不是户籍地。
专程至外地就诊,应填写病人的常住地。
外出或至外地工作、出差、旅游等期间患病, 应填写工作地、寄宿或宾馆等地址。
新发传染病的境外输入病例等无法提供本人 现住址的,填写报告单位地址。
羁押或服刑人员患病,填写羁押或服刑场所 地址。
L. 职业:“其他”需明确填写具体职业; M.病例分类:在相应类别前打√。
(2013年)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 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功能完善和调整需求 传染病报告管理系统及时性报告与审核质量评价统计规则
二、谁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 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 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 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霍乱、脊灰)
八、几种重点管理的传染病
肺结核
医生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咳嗽、咳痰≥2周或有咯血、 血痰的病人最有可能患了肺结核)和肺结核或疑似肺 结核病人,应进行痰涂片检查和胸部X光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活动性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在医院肺结 核可疑者门诊登记本上登记,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和三联《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转诊单》, 将病人转 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和管理 。
2.订正
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因该病死 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 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抽取电子传染病报告卡, 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 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节假日、双休日、中午及晚夜间和在急诊科 就诊),其他科室严禁分流腹泻病人。 填写腹泻病登记本。
腹泻病的管理
做到“逢疑必检”,腹泻病人大便霍乱弧菌 培养率>90%, 对疑似霍乱病例[如剧烈腹泻, 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 伴有呕吐等],必须进行大便常规检查和大便 霍乱弧菌培养。
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 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 诊断。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 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 类。
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 髓灰质炎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 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 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 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 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身份证号码与出生日期不自动关联。
E. 患儿家长姓名:14 岁以下(含14 岁)儿童的家 长姓名必填;
F. 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
G. 出生日期或年龄: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儿 童最好填出生日期,从业人员不能为年龄在 14 岁 以下;14 岁以上不能是“幼托儿童”和“散居儿 童”;
H. 工作单位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 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 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六、如何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六、如何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六、如何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A.报告卡编号:由报告单位按年度编制并填写,便 于填报单位内部管理,直报时不需录入;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软瘫、高钾软瘫、 正常钾软瘫);
10.肌病(全身重症肌无力、中毒性或原因不 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病;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脊髓灰质炎及AFP的监测
采
麻痹出现14天以内采集
慢性病报告原则
艾滋病、乙肝、丙肝、肺结核、血吸虫病
已知该患者本次病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 可不再进行报告。
对患者报告情况不清楚,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 告,再就诊时诊断未发生变更则不再报告。
跨年度的既往病例,如诊断变更或因该病死亡时应 再次报告。
丙肝
• 既往已治愈再次感染的病例需要报告。 • 抗-HCV检测结果阳性,符合临床诊断但未开展HCV
RNA检测的病例,填报“临床诊断病例”。 • HCV RNA检测结果阳性病例,填报“确诊病例”,并
进一步填报“急性”或“慢性”。 • 18个月及以下的婴儿或幼儿,HCV RNA阳性,6个月
后复查HCV RNA仍为阳性者,可诊断为慢性丙型肝炎。 • HCV RNA检测结果阴性的病例,不需要报告。如已按
-N发病日期:病人本次就诊开始出现症状的日 期
不明确时填本次就诊时间。
病原携带者填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
HIV感染者填写首次发现抗体阳性的初筛检测/核酸 检测阳性日期。
艾滋病病人填写本次就诊日期。
O. 诊断日期:必填项目,且必须精确到小时; P.死亡日期:因该种传染病死亡的时间 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 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死亡,不论是否因艾滋病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血吸虫病分为急性和慢性。
四、传染病报告程序
五、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 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 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 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 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 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 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 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 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 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 病、血吸虫病、疟疾、 H7N9禽流感。(26种)
1.3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 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 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 足口病。(11种)
发现麻疹、风疹病例应留取血标本或咽 试子标本,在网络报告之前先电话报告 疾控中心。
疟疾
疟疾病例分为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要将 “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 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工作 纳入到检验科常规工作当中。
对近一个月内有非洲、东南亚等恶性疟流行地 区旅游或务工经历的发热病人,应明确开具 “恶性疟疟原虫检验单”。
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要求新
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 谁报告 报哪些 报告程序 报告时限 传染病报告卡的填
写
一些病例的报告要求 几种重点管理的传染病 应该特别关注和审核的病种 网络报告 传染病报告管理的措施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的措施
一、法律依据
- 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12年) 国家卫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抗-HCV报告为“临床诊断病例”,则订正为其他疾病。
梅毒
梅毒病例报告应按一期、二期、三期、隐性和 胎传梅毒进行,分类为疑似病例与实验室确诊 病例,不报告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病例。
• 胎传梅毒: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非梅 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 TRUST )阳性,其抗 体滴度高于生母4倍及以上,或出生后3个月随 访滴度升高。
• 梅毒
• 复发病例不需要报告。
• 年度内或跨年度的梅毒血清随访检测阳性病例 不需要报告。
• 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 TRUST )阳性, 而未做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按疑似病例填 报。
淋病 淋病病例报告分类为疑似病例与实验室
确诊病例。 。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病例报告分类为 实验室确诊病例,不报告临床诊断病例 和疑似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