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税制结构比较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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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税制结构比较的概述

世界各国税制结构比较的概述

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

只有在复税制条件下,才会谈到税制结构,而复税制是税制模式的一种。

因此首先必须进行税制模式的分类,在此基础上来划分税制结构的类型。

一、税制模式分类税制模式分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

(一)单一税制单一税制是指只有一个税种的税收体系。

在税收的历史上,曾经有人积极主张实行单一税制,但它始终只是在理论上存在,世界各国并未实行,因此在税收学上也称为单一税论。

关于单一税制的主张较多,而且都与不同时期的政治主张、经济学说相呼应,其理论根据及其经济基础各有差异,大致可分为四类:1、单一土地税论。

主张单一土地税的为重农学派,魁奈为其主要代表人物。

这种税收经济理论是以"纯产品"学说为基础的,认为只有农业才能创造纯产品,地主是唯一占有纯产品(剩余产品)的阶级,所以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税,由占有纯产品的地主阶级负担全部税收,而免除租地农场主和商业者的一切税收负担。

至19世纪,单一土地税又被美国经济学享利·乔治再次提出,他积极主张推行"单一地价税"。

亨利·乔治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就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公。

虽然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的进步,物质财富迅速增长,但由于地主垄断土地,社会进步带来的全部利益都转化为地租收入,使得人民陷入贫困,生产发展受到阻碍,所以亨利·乔治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税,以使土地增值收益全部归社会所有。

2、单一消费税论。

主张单一消费税的多为重商主义学派学者。

17世纪,英国人霍布士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税,废除其他一切税收。

他认为,人人都要消费,对消费品课税,能使税收负担普及于全体人民,限制贵族及其他阶层的免税特权。

至19世纪,德国人普费非也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税。

他从税收平等原则出发,主张税收应以个人的全部支出为课税标准,也就等于就全部消费课税。

因为消费是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体现,消费多者,负税能力大,消费少者,负税能力小,对消费支出课税,符合税收平等原则。

各国税收制度

各国税收制度

各国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财政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制定相应的税法和税收政策。

本文将主要介绍几个国家的税收制度。

首先是美国的税收制度。

美国的税收制度相对较为复杂,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分为不同档次,税率递增。

公司所得税根据公司利润额逐渐增加税率。

此外,美国还有社会保险税,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和医疗费用。

总体上,美国税收制度注重个人的纳税义务和责任,税率相对较高。

接下来是瑞士的税收制度。

瑞士的税制非常灵活,主要通过分权和区域自治来实现。

瑞士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征收税收。

联邦政府主要征收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

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征收间接税,如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外,瑞士实行分类扣除制度,允许个人纳税人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从税前收入中扣除一定的费用,以减少纳税额。

再者是中国的税收制度。

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消费税等。

增值税是目前中国税收体系中主要的税种,涉及到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增值税分为一般税率和特殊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

所得税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收入水平采取递进税率。

此外,中国的税收制度也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是瑞典的税收制度。

瑞典的税收体系以高税负、高福利模式著称。

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等。

所得税采取累进税率,高收入者税率较高。

消费税是瑞典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

瑞典还实行财产税,对房产和资产征收税款。

此外,瑞典的税收制度注重公平和福利,为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福利和援助。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制度,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和社会公平。

税收制度的设计需要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和政府财政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既要激励经济增长和创新,又要保障社会公正和福利。

国外税制体系介绍

国外税制体系介绍

国外税制体系介绍美国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全国有50个州和1个特区(哥伦比亚特区),各州拥有包括立法权在内的较大的自主权,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均有独立的征税权,有自己独立的税收征管机构,各级税收管理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美国税制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制之一。

其中以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复杂的扣除、宽免和抵免等规定表现得最为典型。

复杂的税制为纳税人带来许多额外负担,加大了税收成本,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美国税制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美国税制目前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销售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以及财产税为补充的税制体系。

日本日本税制是由50多个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

二战以后,日本形成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均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

1989年消费税的征收使得间接税在日本税制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日本的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逐渐趋向合理。

目前,中央政府的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以及地方政府的事业税、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等是其主要税种。

英国英国税制经历了比较漫长的发展历程。

17世纪前,英国税制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并辅之以某些单项消费税和其他税收。

17-18世纪盛行消费税,开始建立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1799年首创所得税后,税制结构发生变化,到二战后,直接税收入已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0%左右,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法国法国的税收制度十分完备,是西方国家税收体制的典型。

与美国等国家不同,法国大部分税收是由国家征收的,如所得税、增值税和转移税。

它们是中央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各地区地方政府所征收的税种是财产税和交易税。

俄罗斯俄罗斯实行联邦制,俄罗斯税制带有明显的中央与地方税权分离的特点。

联邦、加盟共和国(自治区、特定行政区域)和地方三级都有税收立法权,相应的就有联邦税、加盟共和国税和地方税三类税种。

新加坡新加坡承袭的英国的法律体制,国会拥有税法制定权及修订权,税法的执行由国内收入署负责。

4230 各国税收制度的比较和评价

4230 各国税收制度的比较和评价

各国税收制度的比较与评价概述税收制度是每个国家必须要有的一套体系,它包含了政府征收各种各样的税费,以供政府使用于公共事务。

在历史上,税收也是国家的重要社会和经济指标之一,反映了国家的财政状况、纳税人的财富状况以及政治决策的精确性与公正性。

笔者将对各国税收制度的情况进行比较和评价。

税制的分类税制可分为两类:间接税和直接税。

间接税是指政府对不同行业的商品和服务加征的税费,比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直接税则是指政府对个人或企业的所得、遗产、房产等收取的税费,比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等。

各国税收制度的比较从全球来看,各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差异很大,以下将举例说明几个国家的税收制度。

瑞士瑞士的税务制度十分灵活和综合,通过税收的分级来确保税率公平和透明度。

根据所处的州,瑞士居民还可以享受一些特殊税制优惠。

此外,瑞士的企业税税率相对较低,也是吸引众多跨国企业在此注册的原因之一。

美国美国是一个以国内所得税为主要税源的国家。

在美国,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向联邦政府缴纳所得税,而各州也会对本地的居民和企业征收另外的税费。

在政治上,由于不同时期和政党之间的政治分歧,以及各个州之间的税率和税收制度的不同,美国的税收制度也经历了繁荣和衰退的各个时期。

欧盟欧盟的税收制度相对于其他国家更加集中化和统一。

在欧盟内最常见的税种是增值税(VAT),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则因各成员国政策的不同而不统一。

欧盟成员国的税收资源也更加的均衡,同时在税收透明度方面,欧盟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税制的评价税收制度的评价是复杂的,它需要考虑到整体经济和社会环境下的各种因素。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税制。

公平性税收制度应当是公平的,它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减轻贫富差距以及所得差异。

具体而言,这需要政府确保使贫困阶层的税收负担大幅减轻,并对高收入群体征收更多的税费。

有效性税收制度应当是高效和有利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

其中最重要的是税收资金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应当确保政府使用税金在公共事务中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并去除不必要的浪费。

不同国家税收政策的对比分析

不同国家税收政策的对比分析

不同国家税收政策的对比分析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平和财政平衡。

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调整方式,下面将分别分析几个国家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美国的税制是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征税的混合税制,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货物和服务税等多种税种。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美国实行分层征税,即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划分为不同的税率。

目前美国最高个人所得税率达到了37%,但是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婚姻、赡养子女等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在企业税方面,美国于2018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至21%。

此外,美国还实行较为严格的财产税制度,对个人和企业的房产、股票等持有财产征收税收。

二、瑞典瑞典是欧洲社会福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瑞典的税率相对于其他欧洲国家较高,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为57%。

但是,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和公共服务较为完善,如医疗、养老和教育等都由政府提供,并能够覆盖所有公民。

在企业税方面,瑞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但该国对企业的高管奖金、股票期权等也进行额外征税。

三、中国中国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种税种。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起中国实行了新个税制度,将原有的7级税率改为了11级,最高税率为45%,但是针对低收入群体有更多的税收免除和减免。

在企业税方面,目前中国企业所得税率为25%,但在区域和行业方面也会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和减免政策。

此外,中国还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房地产税制度,对房地产中介、房地产托管、房地产经纪、代理和房地产中介管理等机构和个人都将征收房地产税。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调整方式,涉及到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社会福利和财政平衡等多个方面。

因此,在制定和修改税收政策时需考虑实际国情和民生需求,既要强化税收收入,也要保证公平公正,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国外税制体系介绍

国外税制体系介绍

国外税制体系介绍美国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全国有50个州和1个特区(哥伦比亚特区),各州拥有包括立法权在内的较大的自主权,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均有独立的征税权,有自己独立的税收征管机构,各级税收管理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美国税制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制之一。

其中以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复杂的扣除、宽免和抵免等规定表现得最为典型。

复杂的税制为纳税人带来许多额外负担,加大了税收成本,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美国税制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美国税制目前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销售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以及财产税为补充的税制体系。

日本日本税制是由50多个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

二战以后,日本形成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均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

1989年消费税的征收使得间接税在日本税制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日本的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逐渐趋向合理。

目前,中央政府的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以及地方政府的事业税、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等是其主要税种。

英国英国税制经历了比较漫长的发展历程。

17世纪前,英国税制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并辅之以某些单项消费税和其他税收。

17-18世纪盛行消费税,开始建立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1799年首创所得税后,税制结构发生变化,到二战后,直接税收入已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0%左右,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法国法国的税收制度十分完备,是西方国家税收体制的典型。

与美国等国家不同,法国大部分税收是由国家征收的,如所得税、增值税和转移税。

它们是中央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各地区地方政府所征收的税种是财产税和交易税。

俄罗斯俄罗斯实行联邦制,俄罗斯税制带有明显的中央与地方税权分离的特点。

联邦、加盟共和国(自治区、特定行政区域)和地方三级都有税收立法权,相应的就有联邦税、加盟共和国税和地方税三类税种。

新加坡新加坡承袭的英国的法律体制,国会拥有税法制定权及修订权,税法的执行由国内收入署负责。

所得税制度在不同的比较

所得税制度在不同的比较

所得税制度在不同的比较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所得税作为个人和企业所要缴纳的税种之一,对于国家财政收入以及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所得税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将对所得税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所得税基本概念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或企业的所得额而向国家支付一定比例的税款,是一种按照所得额大小递进征收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按照其所得额大小缴纳的税款,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其所得额大小缴纳的税款。

二、全球所得税制度比较1. 美国所得税制度美国所得税制度分为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收入水平设定不同的税率,高收入阶层面临较高的税率。

公司所得税根据公司利润额和经营形式不同而设置税率。

2. 英国所得税制度英国个人所得税分为基本税率和高收入税率,在个人所得额较高的情况下,高收入税率递增。

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有助于吸引投资和创业。

3. 德国所得税制度德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征税原则,个人的各种收入在一定的免征额后按照统一的税率计算,高收入者面临更高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是海外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德国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了多种减免方式。

4. 中国所得税制度我国个人所得税根据收入额设定不同的税率,分为七个级别,收入水平越高,税率越高。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盈利额和行业不同设定税率,同时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还对创业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三、所得税制度比较的几个方面1. 税率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所得税制度中,税率差异很大。

有的国家采取较高的税率对高收入者进行强制调节,有的国家则对高收入者给予一定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2. 税收征收方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所得税制度中,征收方式有所不同。

有的国家采用预收方式,即工资发放时从工资中扣除预缴所得税;有的国家则采用年终结算的方式,将一年的所得税分摊到每个月工资中。

3. 免税额和减免政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所得税制度中,免税额和减免政策也有所不同。

美日中地方税制比较

美日中地方税制比较

美日中地方税制比较市场要求法制化、规范化,要求公平竞争条件,要求打破地区分割,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要求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的这些内在要求,只有实行分税制才能得以实现。

分税制的实质和主要是要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独立的税制。

因此,凡是实行分税制的国家,都十分重视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体系的建设,并在这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有一定的可循。

我国从9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分税制改革为核心,将进一步促进税制改革及政府机构改革,促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改革的深入进行。

虽然94年的税制改革,使我国初步建立起了适应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制,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由于上的不成熟和实践上的经验不足,我国的地方税制还存在不、不合理的成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客观上要求我国财税体制向国际惯例靠拢。

国外地方税设计与改革的成功经验对我们是很好的借鉴。

世界各国按不同政体,大致可分为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两类。

由于各国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经济水平、文化传统以及经济体制各异,其财权集中与分散的程度亦不尽相同,地方政府治税理财的方式也是各具特色。

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分税制模式都取自于美国、日本一些国家的成功做法,下面就美、日、中地方税制作一比较。

一、美国地方税制及其特点1、美国的地方税制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美国宪法把美国政府分为联邦、州、地方三个级别。

与三级政府相适应,税收也实行三级管理。

各级政府都有明确的事权和独立的征税权。

其基本特点是:第三、多样化的共享税源协调方式和自上而下的补助制度。

为协调好三级政府同复杂的税源共享关系,美国主要通过税款代征、税种补征、税收扣除、税收抵免、税收免征等方法来加以调整;为弥补州和地方政府用本级税收收入冲抵本级支出的不足,美国实行自上而下的补助金制,即联邦对州和地方发放的联邦补助金,以及州对地方政府发放的州补助金。

二、日本的地方税制及其特点日本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地方行政区分为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日本税收也分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管理,但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较小,其特点是:第一、税种划分为国税、都道府县税种和市町村税,每一级政府都以两种税为主体税种。

中、美、日税制结构概览

中、美、日税制结构概览

各国个税税率
美国单身 课税所得 税率 美国已婚合并 课税所得 税率 美国已婚分别 课税所得 税率 日本个人所得税 课税所得 (美元) 税率 中国(工资薪金) 应纳税所 折合美元 得(RMB) 税率
8025
10%
16050
10%
8025
10%
19500
5%
18000
3000
3%

32550 78850
164550 357700 以上
单位:万元
100% 63.08% 12.20% 1.71% 2.26% 0.06% 0.02% 14.16% 0.28% 4.24% 2.01% 0.55% 0.21%
数据来源:《 2010中国税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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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制
联邦税----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社保税 ----遗产与赠与税 ----特种销售税 州税----销售税 ----资源税 ----财产税 ----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保税、遗产和赠与税、特 种销售税等 地方税----财产税 ----地方销售税 ----特种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 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各约占总税收的2/3、2/9、1/9。
当年C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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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情况
金额(亿元)
1994~ 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情况
4837.2
5000 4500 4000 3500
3185.0 3949.3 3722.2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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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比较研究一、概述税收制度是国家的重要财政工具,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也有很大的差别。

本文旨在探讨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包括税种、税率、税收基础和税收征收方式等方面,以此比较各国税制的优劣,为税收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二、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1、美国税收制度美国税收制度主要由联邦税和各州税两部分组成,联邦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是最主要的一种税,税率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分为不同档次,而企业税则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征税。

各州税主要包括销售税、烟酒税、车辆税等,税率也因州而异。

在税收征收方面,美国实行的是自首制度,纳税人需要主动申报缴税。

2、日本税收制度日本税收制度涵盖了多种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等。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是根据收入水平不同而分为不同档次,而法人税则是对公司的营业额进行征税。

日本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制度,雇主需要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并缴纳国税局,商家也需要在销售商品时从消费者手中代扣缴纳消费税。

3、德国税收制度德国税收制度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主,同时还包括企业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分为7档,而增值税税率为19%。

德国实行的是半自首制度,纳税人需申报纳税,但税务机关也可以进行检查与调查。

三、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1、印度税收制度印度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税、服务税、关税等,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税是最主要的两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因收入水平而异,而企业税根据公司的净收益进行征税,税率为30%。

印度实行的是半自首制度,纳税人可以自行申报缴税,但国税局也会对企业进行检查和调查。

2、巴西税收制度巴西税收制度主要由增值税和所得税两部分组成,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7%,而个人所得税则分为多个档次,税率最高达27.5%。

在税收征收方面,巴西实行的是自首制度,但国税局也会对企业进行检查和调查以确保纳税人遵守法律规定。

3、中国税收制度中国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多种税种。

世界主要国家税收制度概述

世界主要国家税收制度概述

世界主要国家税收制度概述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和特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世界主要国家的税收制度进行概述。

一、美国的税收制度美国的税收制度分为联邦税和州税两种。

联邦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财产税等;州税属于各州政府收入,主要包括销售税、房产税等。

美国税制的主要特点是税率分层,高收入人群纳税金额较高。

美国还实行个人税收抵免政策,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同时,美国也长期存在较大的税收逃避现象。

二、英国的税收制度英国的税收制度分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消费税被视为间接税,收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共同支配。

英国税收制度的特点是税率较高,纳税人的税负较重。

同时,英国政府长期采取各种政策,鼓励企业在境内投资和纳税。

三、法国的税收制度法国的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增值税、公司所得税等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增值税属于间接税。

法国税收制度的特点是税收种类繁多,税率较高,且存在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国政府长期采取各种手段,确保纳税人公平纳税,防止逃税现象发生。

四、德国的税收制度德国的税收制度分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增值税属于间接税。

德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税率分层,高收入人群纳税金额较高。

德国政府长期采取各种措施,防止逃税和避税现象的发生,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五、日本的税收制度日本的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消费税被视为间接税。

日本税收制度的特点是个人所得税较低,企业所得税相对较高,消费税税率较冷门。

此外,日本政府长期采取各种政策,鼓励企业在境内投资和纳税。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和特点,但都致力于实现税收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个人所得税世界各国(2篇)

个人所得税世界各国(2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世界各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规定。

本文将从税制结构、税率体系、税收优惠等方面,对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概览。

二、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1. 综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是将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汇总起来,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收。

这种税制在多数国家得到采用,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2. 分项所得税制分项所得税制是对个人从不同来源取得的收入分别计算税款。

这种税制在法国、德国等国家较为普遍。

3. 分类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是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将个人所得税分为多个税目,分别征收。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体系1. 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税率随着应税所得额的增加而递增。

多数国家采用累进税率,如中国、美国、加拿大等。

2. 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税率不随应税所得额的增加而变化。

一些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采用比例税率。

3. 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应税所得额分为若干级距,对每个级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这种税率在俄罗斯、印度等国家较为常见。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1. 免税项目各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基本生活费用;(2)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支出;(3)捐赠、慈善等公益捐赠;(4)政府发放的补贴、津贴等。

2. 专项扣除各国对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也有所差异,主要包括:(1)子女教育支出;(2)住房贷款利息;(3)住房租金;(4)赡养老人支出等。

3. 附加扣除附加扣除是指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扣除额度。

如美国个人所得税中的标准扣除和项扣除。

五、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概览1. 美国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所得税制,实行累进税率。

免税项目包括基本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支出、捐赠等。

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

2. 加拿大加拿大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所得税制,实行累进税率。

中外税制的国际比较分析

中外税制的国际比较分析


•(1)以一般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模 式

一般商品税,是指对全部商品和劳务在产 制、批发、零售及劳务服务等各个环节实 行普遍征收的税收,它具有普遍征收、收 入稳定、调节中性的特点。 一般商品税在课税对象的确定上,既可以 对收入全额征税,也可以对增值额征税。 前者称为周转税,简便易行,但重复课税; 后者称为增值税,虽核算要求较高,但可 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以所得课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以所得课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是指在整个税 制体系中以所得税或收益税为主体税类,税收 收入占全部税收的比重最大,并对经济调节起 主导作用。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 少数发展中国家采用这种税制模式。

这种以所得课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就其内 部主体税特征而言,还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是指调整约束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关系的国际规范的总

1.3 税制结构的国际比较


1.3.1税制结构概念
税制结构是指实行复合税制体系的 国家,根据其客观条件和财政要求, 在税收分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税收 分布格局及其相互联系和制约关系。 税制结构是否合理是税收制度是否 健全和完善、税收的职能和作用能 否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 所以,税制结构和税收制度是两个 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1.2 税法的分类
按照税法的内容分类:
税收实体法:关于税收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其内容涉及征税主体、征税客体、和 计税依据、税率税目等要件,是税制税法的主导 部分。 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纳过程中国家行使征税权力,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性规范。其内容涉及 税收义务的确认程序、征收程序、检查处罚程序、 税收执行组织程序、税务争议处理等。

国内外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研究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成为国际上重要的财税政策之一。

本文将探讨国内外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研究,旨在了解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和联系,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参考。

一、国内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始于1980年,目前的个税法于2018年经过修订,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个人按照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非居民个人按照收入额计算税款。

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档,最高税率为45%。

二、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一)美国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始于1913年,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个人按照全球所得计算纳税,非居民个人只按照美国境内所得计算税款。

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档,最高税率为37%。

(二)日本日本个人所得税制度始于1947年,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个人按照全球所得计算纳税,非居民个人按照日本境内所得计算税款。

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23档,最高税率为55%。

(三)德国德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始于1955年,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只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德国境内所得计算税款。

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6档,最高税率为45%。

三、国内外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分析(一)税收基础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全球汇聚制”,即所有居民个人在全球范围内获得的各种所得都要计入所得总额,但可以据实际情况办理税前扣除。

而美国和日本也实行“全球汇聚制”,但对于非居民个人只按照境内所得计算税款。

德国则只实行“境内汇聚制”,只对德国境内所得计算税款。

(二)税率结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档,较为平缓。

而美国和日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别分为七档和23档,较为细化。

德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6档,与我国相似。

(三)税前扣除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税前扣除政策,可以据实际情况扣除个人所得税应当扣除的各项支出,如子女教育、租房、赡养老人等。

世界各国的纳税制度有何不同?

世界各国的纳税制度有何不同?

世界各国的纳税制度有何不同?
纳税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它涉及国家财政、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等方面,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

而世界各国的纳
税制度也并不相同,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世界各国的纳税制度有何不同。

一、基准税率不同
纳税制度的基本税率不同,是导致各国纳税制度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瑞士的基准税率最低,只有5%,而在日本、韩国和美国等国家,基准税率则要高得多,分别为30%、33%和39.6%。

二、税种不同
不同的国家也会有不同种类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财产税、遗产税等。

在印度,他们有一项特殊的税种,叫做“肥胖税”,旨在鼓励市民们过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免税额范围不同
面对不同的国民生活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国家的免税额范围也
有所不同。

例如,新加坡的免税额范围很低,约为1.8万美元,而德国
的则要高出不少,达到8.6万美元。

四、税务征管方式不同
税务征管方式的差异,也是导致各国税收体制不同的一项重要原因。

例如,我国采用的是“自主申报+抽查核实”的碎片化管理方式,而南非的就采用了较为集中管理的方式。

五、税收负担分配不同
不同的国家在税收负担分配方面有不同的侧重点。

例如,法国、瑞士等国偏重加税富人,提高富人的税收负担,而加拿大则采取较为平等的税收负担分配政策。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的纳税制度各有千秋,并且不断在完善与改进当中。

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民幸福感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欧洲和中国的税收体制:财政政策的对比

欧洲和中国的税收体制:财政政策的对比

欧洲和中国的税收体制:财政政策的对比在全球范围内,税收体制是各国政府财政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

作为实施收入征收和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制度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比较欧洲和中国的税收体制,以揭示两个地区的财政政策之间的重要差异和共同点。

一、税收范围与税制结构欧洲国家的税收范围比较广泛,通常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等。

不同国家对税收的组合方式有所不同,例如瑞典实行高度福利制度,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占比较大;而德国则更加注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总体而言,欧洲税收制度具有多元化和综合性的特点。

相比之下,中国的税制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是最主要的税种,占国家税收总额的相当大比重。

此外,中国的税收制度也在逐渐完善,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改革政策,例如增值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等。

二、税收政策与税收优惠欧洲国家普遍实行较高的综合税率,以保障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

同时,欧洲各国也积极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例如爱尔兰在欧洲享有"低税天堂"的声誉,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与此相比,中国的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差异较大。

中国政府积极推行减税降费政策,例如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和增值税率,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此外,中国也鼓励各地区对外商投资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流入。

三、税收征收与税收管理欧洲国家的税收征收与管理相对较为严格和细致。

这些国家通常拥有完善的税收征管系统,采用现代化的电子化征管手段,确保税收的准确征收和公平分配。

此外,欧洲国家对于税收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比较严厉,以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

中国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挑战。

尽管中国税务部门在近年来加强了电子化征管手段的使用,但仍然存在一些征管信息不畅通、合规意识不强等问题。

(完整word版)世界各国税制结构比较的概述.docx

(完整word版)世界各国税制结构比较的概述.docx

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

只有在复税制条件下,才会谈到税制结构,而复税制是税制模式的一种。

因此首先必须进行税制模式的分类,在此基础上来划分税制结构的类型。

一、税制模式分类税制模式分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

(一)单一税制单一税制是指只有一个税种的税收体系。

在税收的历史上,曾经有人积极主张实行单一税制,但它始终只是在理论上存在,世界各国并未实行,因此在税收学上也称为单一税论。

关于单一税制的主张较多,而且都与不同时期的政治主张、经济学说相呼应,其理论根据及其经济基础各有差异,大致可分为四类:1、单一土地税论。

主张单一土地税的为重农学派,魁奈为其主要代表人物。

这种税收经济理论是以 " 纯产品 " 学说为基础的,认为只有农业才能创造纯产品,地主是唯一占有纯产品(剩余产品)的阶级,所以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税,由占有纯产品的地主阶级负担全部税收,而免除租地农场主和商业者的一切税收负担。

至19 世纪,单一土地税又被美国经济学享利·乔治再次提出,他积极主张推行 " 单一地价税 "。

亨利·乔治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就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公。

虽然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的进步,物质财富迅速增长,但由于地主垄断土地,社会进步带来的全部利益都转化为地租收入,使得人民陷入贫困,生产发展受到阻碍,所以亨利·乔治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税,以使土地增值收益全部归社会所有。

2、单一消费税论。

主张单一消费税的多为重商主义学派学者。

17 世纪,英国人霍布士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税,废除其他一切税收。

他认为,人人都要消费,对消费品课税,能使税收负担普及于全体人民,限制贵族及其他阶层的免税特权。

至19 世纪,德国人普费非也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税。

他从税收平等原则出发,主张税收应以个人的全部支出为课税标准,也就等于就全部消费课税。

因为消费是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体现,消费多者,负税能力大,消费少者,负税能力小,对消费支出课税,符合税收平等原则。

各国税收制度的比较分析

各国税收制度的比较分析

各国税收制度的比较分析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税收制度,各自根据国情和发展需求进行制定和实施。

本文将对多个国家税收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旨在探讨各国税收制度的异同及其影响。

美国:低税率和多元化美国主要采用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等税种来获取财政收入。

其中,所得税是国家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税率由10%到37%不等。

此外,美国的企业所得税也是相对较低的。

在税制改革的推动下,2018年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由35%降至21%,对企业减税进一步激发了经济活力,带动了投资和就业。

另外,美国还采用了多种税收减免政策,如房屋抵免、退休金抵减等,以鼓励个人和企业进行慈善捐款和投资行为。

这种多元化的税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平性和鼓励市场活力。

日本:综合征日本采用的是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等税种作为主要税种。

所得税由低到高共分10档,以每年税前收入和家庭人口数为计算基础。

同时,日本还实行了全球征税和综合征制度,对于个人的所得无论在国内还是海外,均需缴纳一定的所得税,此外还要统计收入来源以确定所得税缴纳额度。

在消费税方面,2019年日本将消费税从8%上调至10%。

这种增值税形式的税收,被视为一种公平的财政手段,可鼓励人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消费行为。

而房地产税则是另一种贡献较大的税种,该税实行的是“按租金决定征税额度”的制度。

欧洲:较高税率和社会福利欧洲国家通常采用高税率来实现社会福利体系,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各项社会服务。

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欧洲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另外还有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等。

如瑞士采用了较为完善的税收制度,所得税通常为25-40%不等。

瑞士实行分税制度,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市政府分别负责各自的税收征收和支出使用。

此外,瑞士还有单独的富人税和财产税,并在税收减免方面较为慷慨。

德国则实行了社会保障税(Sozialabgaben),该税种用于支付医疗、失业和养老等社会福利,一般为45%左右,由员工和雇主各分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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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

只有在复税制条件下,才会谈到税制结构,而复税制是税制模式的一种。

因此首先必须进行税制模式的分类,在此基础上来划分税制结构的类型。

一、税制模式分类税制模式分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

(一)单一税制单一税制是指只有一个税种的税收体系。

在税收的历史上,曾经有人积极主张实行单一税制,但它始终只是在理论上存在,世界各国并未实行,因此在税收学上也称为单一税论。

关于单一税制的主张较多,而且都与不同时期的政治主张、经济学说相呼应,其理论根据及其经济基础各有差异,大致可分为四类:1、单一土地税论。

主张单一土地税的为重农学派,魁奈为其主要代表人物。

这种税收经济理论是以"纯产品"学说为基础的,认为只有农业才能创造纯产品,地主是唯一占有纯产品(剩余产品)的阶级,所以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税,由占有纯产品的地主阶级负担全部税收,而免除租地农场主和商业者的一切税收负担。

至19世纪,单一土地税又被美国经济学享利·乔治再次提出,他积极主张推行"单一地价税"。

亨利·乔治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就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公。

虽然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的进步,物质财富迅速增长,但由于地主垄断土地,社会进步带来的全部利益都转化为地租收入,使得人民陷入贫困,生产发展受到阻碍,所以亨利·乔治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税,以使土地增值收益全部归社会所有。

2、单一消费税论。

主张单一消费税的多为重商主义学派学者。

17世纪,英国人霍布士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税,废除其他一切税收。

他认为,人人都要消费,对消费品课税,能使税收负担普及于全体人民,限制贵族及其他阶层的免税特权。

至19世纪,德国人普费非也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税。

他从税收平等原则出发,主张税收应以个人的全部支出为课税标准,也就等于就全部消费课税。

因为消费是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体现,消费多者,负税能力大,消费少者,负税能力小,对消费支出课税,符合税收平等原则。

3、单一资本税论。

单一资本税的代表人物是法国人计拉丹和门尼埃。

单一资本税论主张以资本的价值为标准征税。

这里所说资本是指不产品收益的财产。

对资本课税既可以刺激资本用于生产,又可以促使资本的产生,并能捕捉所得税无法课及的税源。

这一学说又分为两种观点,一是以美国学者为代表所主张的以资本为课税标准,但资本仅以不动产为限;另一种则是以法国学者为代表所主张的应以一切有形的资本为课税对象。

4、单一所得税论。

早在16世纪,法国人波丹曾经讨论过单一所得税。

18世纪初叶,法国人移班主张单一所得税。

19世纪下半叶,单一所得税盛行于德国,特别是拉萨尔等人基于改造私有制的主张采取高度累进的所得税以平衡社会财富。

他们认为消费税是对多数贫农的课税,而所得税则是对少数富有者的课税,因而提倡单一所得税制。

历史上单一税制理论的提出有其时代背景,主要是由于当时税制复杂,政府横征暴敛,人民不堪其苦,或者是由于税收分配不公平,而遭到了人民的反抗。

另外,单一税论的提出,也是由于人们看到了它的一些优点:①税收的课征只有一次,对生产和流通影响很小,有利于经济的发展;②稽征手续简单,减少了征收费用;③可使纳税人轻易了解其应纳税额,可以减少苛扰的弊端。

但是,单一税制也有很多缺点,以税收原则的要求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从财政原则看,单一税制很难保证财政收入的充足,也就难以满足国家经费的支出需要;②从经济原则看,单一税容易引起某一方面经济上的变动;③从社会原则看,单一税制的征税范围很小,不能普及一切人和物,不符合税收的普遍原则。

同时单一税只对某一方面课税,而对其他方面不课税,也难以实现税收的平等原则。

(二)复合税制复合税制是国家选择多种税,使其同时并存、相互协调、相互补充,而成为有机的税收体系。

税制结构要具备一定的功能,而具备一定的功能必须符合各项税收原则的要求,一个税种不可能合乎一切税收原则的要求,只有复合税制才能做到。

复合税制的优点体现在:就财政收入而言,税源广且普遍,伸缩性大,弹性充分,收入充足;就社会政策而言,具有平均社会财富,稳定国民经济的功能;就税收负担而言,从多方面捕捉税源,可以减少逃漏。

所以说,复合税制是比较科学合理的税制结构。

复合税制为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

当然,复合税制也有一些缺点,表现在:税收种类较多,对生产和流通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征收手续繁杂,征收费用较高;容易产生重复课税。

二、税制结构的类型及税制结构的比较分析(一)税制结构的类型当今世界各国都实行复合税制。

复合税制可划分为不同的结构类型。

划分的标志就是主体税种的选择。

主体税种是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税种。

其特征是同一征税权主体设置的税种中收入比重最高,主体税种决定一个税制结构的性质和主要功能。

一般说来,税收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大类是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法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

第二大类是商品税,包括全值流转税和增值税。

第三大类是财产税,有一般财产税、个别财产税、遗产赠与税等。

第四大类是行为税。

这些税种中,有的可充当主体税种,有的则永远只能充当辅助税种。

税收发展的历史表明,只有一般财产税、所得税和多阶段课征的流转税、关税以及增值税才能充当主体税种,这是由这些税种的性质决定的。

从理论上讲,一个复合税制结构中可只有一个主体税种,也可有两个、三个甚至多个主体税种,因此,复合税制结构类型可划分为单主体税的税制结构、双主体税的税制结构、多种税并重的税制结构。

就单主体税的税制结构看,有个人所得税(含具有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法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全值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二)主要税制结构类型的比较分析复合税制结构的理论类型很多。

而实践中税制结构的类型并没有那么多。

综观当今世界各国税收实践,各国税制结构虽千差万别,但从大的方面来看,处于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在税制结构选择上还是具有一些共性,其具体情况见下节。

国际税务专家几乎一致认为当今世界各国存在的两大税制结构模式,一是以所得税为主体,另一个是以商品税为主体。

下面就这两种主要税制结构模式,对其各自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分析。

1、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普遍征收并占据主导地位,法人(企业)所得税也是重要税种。

通过所得税所筹集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的主要部分,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主要通过所得税来实现,同时辅之以选择性商品税、关税和财产税等,以起到弥补所得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贯彻税收原则方面具有一些突出的优点。

首先表现在贯彻税收公平的原则上。

在衡量纳税能力的标准--包括所得、消费支出和财产中,以所得为标准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所得税作为对人税,属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所得,即扣除必要费用后的净收益,可采用累进税率,实现对高收入者多课税、对低收入者少课税或不课税的量能课税原则,体现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

所得税中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实行源泉扣缴制度,可控制税源,因此其对收入调节更为直接有效。

总之,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在调节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实现税收的社会公平目标上具有突出的作用。

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物质基础,虽然就社会保障税征收本身而言,对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不大,但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即对低收入者多支付、高收入者少支付,可实现社会成员间收入的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目标的实现。

其次,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累进制的所得税制度富有弹性,对宏观经济具有自动稳定的功能。

具体来说当经济过热、需求过旺时,由于所得税的累进性,其增长速度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从而会抑制需求,相反,在经济衰退,需求不足时,所得税可自动减税,起到刺激需求的效应。

同时通过相应抉择税收政策的运用,即在不同的经济发展周期,对所得税税率、各种减免扣除项目及其数额进行调整和变动,可实现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调节,有利于在市场机制无法合理地配置资源时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再次,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获得财政收入方面是稳定可靠的。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所得税的税源是日益增长的。

而且所得税的收入弹性很大,通过提高或降低税率,可以使收入适应财政支出需要。

再辅之以其他的选择性商品税,如特种消费税,可进一步增强这一结构的聚财功能。

当然,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贯彻税收原则方面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表现在:实行税率高、档次多的所得税制度虽有利于实现公平,但却会对经济效率产生损害。

这是因为税率高,档次多,对于纳税人而言,其应税收入达到一定数额后,再增加劳动或投资,其增加的收入所适用的税率就会提高。

如对一个纳税人来说,其所每增加1元的收入适用的税率为60%,这意味着他所增加的1元收入中有0.6元要缴税。

因此,从税收因素考虑,纳税人就会选择休闲、消费,而不是选择劳动、储蓄和投资。

边际税率越高,消极影响越明显,因为劳动越多、投资越多、收入越高的税收负担越重。

从而会挫伤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其次,所得税在征收管理上,相对于其他税种,尤其是对照商品税要复杂得多。

所得税在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经过复杂的计算后得出的,而且要加以核实,所以征收管理相对困难。

其征税成本居各税之首。

其次,所得税虽然公平,但实践中受到征管可行性的制约,也难以彻底实现公平,因为所得的计算和费用扣除难以做到绝对合理。

所得在表现形式上有货币所得和实物所得之分,税收的公平要求对不同表现形式所得同等征税。

但实践中很难对非货币所得实施征税。

当然,这可以用财产税和选择性商品税加以补充。

如财产税可以对未课所得税的收入而累积下形成的财富征税。

综上所述,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实现税收公平目标上占有优势。

当然,其纵向公平原则的贯彻会影响到经济效率,即在公平和效率目标上存在矛盾。

矛盾的关节点在于税率结构如何选择。

同时,这一税制结构的聚财功能也是强的。

2、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或周转税、一般营业税、销售税、货物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作为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筹集方式,其税额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最大,并对社会经济生活起主要调节作用。

而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作为辅助税起到弥补商品税功能欠缺的作用。

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突出优点首先体现在筹集财政收入上,无论是以增值税为主体还是以周转税为主体,都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

增值税或周转税都是多阶段课征的。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课征,从整体税负看,就是对商品或劳务的最终销售额课征,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随着经济发展、销售额增加,增值税收入也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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