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及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诸多争议。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劳动关系纠纷案例,以期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
该公司员工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生产部操作工。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
在试用期内,张某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了一定的利益。
甲公司认为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遂于2010年4月1日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仲裁请求张某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争议焦点甲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仲裁委员会调查(1)调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确认张某在试用期内是否确实存在工作失误。
(3)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
4. 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充分,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存在瑕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张某,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劳动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2019年,公司一名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因工作原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案情简介员工于2018年1月1日入职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一职。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5月,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经医院诊断为三级伤残。
员工要求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公司认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不同意支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双方就此事协商未果,员工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调查取证,收集了以下证据: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 员工入职登记表;3. 员工受伤证明;4. 医疗费用发票;5.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6. 员工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7. 员工与公司领导之间的通话录音。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四、仲裁结果仲裁庭认为,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同时,仲裁庭认为,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对此,员工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综合以上情况,仲裁庭作出如下裁决:1. 公司支付员工伤残补助金人民币10万元;2. 公司支付员工医疗费人民币5万元;3. 公司支付员工误工费人民币5万元;4. 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人民币2万元。
劳动法中关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劳动法中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劳动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劳动法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李某因怀孕,公司以李某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案例二:拖欠工资案件案情简介:某公司拖欠员工王某工资,王某多次向公司催讨无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拖欠王某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3. 案例三:加班费争议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张某因工作需要,每周加班10小时,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张某加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4. 案例四:工伤认定争议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魏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公司未对其进行工伤认定。
魏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
本案中,公司未对魏某进行工伤认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魏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
三、劳动法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法的规定理解偏差,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问题的发生。
劳动纠纷法律案例完整(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女,35岁,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2010年8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行政部经理职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人民币8000元,每月15日发放工资。
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
在工作期间,张某某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表现良好。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2013年4月,公司决定对张某某进行降职处理,将其职位调整为行政助理,月薪调整为5000元。
张某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的降职决定违法,遂向公司提出抗议。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是否有权对张某某进行降职处理?2. 降职处理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3. 张某某的工资待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四、仲裁过程1. 仲裁申请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1)撤销公司对张某某的降职决定;(2)公司支付张某某工资差额;(3)公司支付张某某赔偿金。
2. 仲裁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本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表现评价等。
仲裁员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组织了辩论。
3. 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1)公司无权对张某某进行降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未与张某某协商一致,擅自对张某某进行降职处理,违反了法律规定。
(2)公司支付张某某工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张某某工资,应当支付工资差额。
处理劳动纠纷的经典案例分析

处理劳动纠纷的经典案例分析一、引言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与其他相关方之间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和矛盾。
处理劳动纠纷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围绕处理劳动纠纷的经典案例展开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借鉴与启示。
二、主体部分1. 案例一:工资未支付的纠纷案件在某公司工作多年的员工小张因为突然遭到辞退后,发现公司拖欠了大量的工资。
小张不甘心自己付出了那么多辛勤努力却被无情遣散,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收到应得的工资。
经过调查,仲裁委员会确认了小张所提供的证据并发现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
最终,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必须支付小张全额欠薪及相应赔偿款项,并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本案例为员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积极指导。
2. 案例二:加班费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小李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度的同时,也常常面临加班的情况。
然而,公司却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这引发了小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小李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并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劳动局申请调解。
经过劳动局的调查和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小李最终获得应得的加班费并取得了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胜诉。
这个案例反映了加班费支付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但员工通过法律渠道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事实。
3. 案例三:个人隐私权受损事件公司A在录用员工B时,要求他提供详细个人隐私信息。
然而,在B离职后不久,他收到一家陌生企业来信称其个人信息泄露并可能被滥用。
B对此深感愤怒和忧虑,于是决定在法律的保护下维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权。
经过调查,发现公司A并未妥善保管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导致信息泄露。
B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支持。
最终,公司被判违反了相关法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给B,以弥补其个人隐私受损带来的影响。
这一案例突出了企业在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定,同时也提醒员工要加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6篇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6篇Analysis of typical labor dispute cases编订:JinTai College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6篇前言:议案是向国家议事机关(立法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
本文档根据议案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2、篇章2: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3、篇章3: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4、篇章4: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5、篇章5: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6、篇章6: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执法部门一直以来都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宗旨,以最公正的角度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下面小泰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些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提供给大家参阅。
篇章1: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xxx有限公司与蔡某劳动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无故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原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20xx年12月8日,蔡某以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泵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1455元。
该委于20xx年1月28日作出合川劳人仲案字(20xx)第21号仲裁裁决,裁决:一、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234.02元;二、驳回蔡某的其他请求。
某某泵业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某某泵业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法律劳动争议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30岁,本科学历,原为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生产部技术员。
2018年5月,张某因个人原因向电子公司提出辞职,双方于同年6月1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在离职前,因工作原因对电子公司生产流程提出了改进建议,并被公司采纳。
然而,在离职后,张某认为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1. 电子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2. 若应支付,具体数额是多少?仲裁过程:1. 仲裁申请: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电子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2. 仲裁答辩:电子公司在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答辩状,认为张某在离职前的工作表现良好,公司对其离职表示遗憾。
同时,电子公司认为张某在离职时并未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且公司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了张某的工资和奖金。
3. 证据交换:双方在仲裁过程中,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证明等相关证据。
4. 仲裁庭调查:仲裁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现场调查。
5. 仲裁庭辩论:双方在仲裁庭上进行了辩论,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6. 仲裁庭裁决: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张某与电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电子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
具体数额为:张某在电子公司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时间(即自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共计24个月)。
案例分析:1.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电子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张某在电子公司工作期间,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电子公司虽然认为张某未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
十大劳动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律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本文将选取十个具有代表性的劳动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加班费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小李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小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小李加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小王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小王的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例三:工资支付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小张因公司拖欠工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拖欠小张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案例四:工伤认定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小赵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公司未对其进行工伤认定。
小赵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认定。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其他情形。
劳动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工厂(以下简称“工厂”)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制造。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工厂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不断调整生产计划和员工工资。
然而,在2018年,工厂因工资调整问题引发了一系列劳动争议。
李某于2015年入职工厂,担任生产线操作员。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
2018年,工厂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决定调整工资结构,将原本的固定工资调整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形式。
新规定下,李某的基本工资降低至4000元,绩效工资则根据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浮动。
李某对工资调整表示不满,认为此举降低了其收入水平,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
随后,李某向工厂提出抗议,要求恢复原工资待遇。
工厂则认为,调整工资结构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且已提前通知了李某,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1. 工厂调整工资结构是否合法?2. 工厂是否应恢复李某的原工资待遇?三、案例分析(一)工厂调整工资结构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征求劳动者同意。
”在本案中,工厂在调整工资结构前,已提前通知了李某,并征求了其意见。
然而,李某对调整后的工资待遇表示不满,认为此举降低了其收入水平。
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工厂调整工资结构的合法性。
1. 工厂调整工资结构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分配的有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本案中,工厂调整后的基本工资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工厂调整工资结构在法律层面上是合法的。
2. 工厂调整工资结构是否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法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张三(化名)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纠纷。
张三于2010年1月1日入职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
在张三入职后,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
2013年5月,科技公司以张三工作能力不足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
张三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 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张三能否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三、案例分析(一)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案中,科技公司以张三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
本案中,科技公司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因此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张三能否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三有权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仲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劳动争议引起的劳动仲裁案件。
申请人李某,男,35岁,原系某私营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的员工。
李某于2010年1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担任销售经理职位。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月1日止。
合同中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公司按月支付。
此外,合同中还约定了双方的劳动纪律、保密条款等。
2012年10月,李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后,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遂以李某违反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双方就此产生争议,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是否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2. 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3.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三、案件分析1. 李某是否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其辞职前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然而,公司认为李某在离职前一个月内未完成销售任务,违反了公司的销售管理规定。
公司提供的证据包括销售报表、销售业绩考核表等。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在本案中,李某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其在离职前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 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教学文稿课件

简析: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作为审理案件的
依据?对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 》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据此,企业 的规章制度在解除劳动纠纷时必须具备合法的条件和制定 程序才能适用。在本案例中,根据被告银行员工奖惩办法 等有效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本行及金融行业有关规定而 造成严重差错事故的,或者虽非严重差错事故,但在规定 时间内该上报而隐瞒不报的,应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 理。这一项规定并不违反我国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 规定,因此应当是有效的,在本案中可以直接适用,银行 据此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有依据的。
简析: 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是否就无效呢?法律
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必备条款就是无效合同,所以公司人事 经理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例中,劳动合同中对 薪资没有约定,可以视为约定不明,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 效力。至于薪资事项约定不明的处理,通常是按照双方再 行协商的办法处理;若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 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 酬。本案例中研发部经理薪资的公平处理应当按照前6个 月的薪资水平来合理推定。至于人事经理说双方形成事实 上的劳动关系,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例4:没有法定必备条款是否意味着劳动 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 2008年4月,某科技公司设立研发部,招聘
了一名研发部经理。由于公司以前没有该岗位,公司薪酬 制度没有关于研发部经理的薪资的规定。人事经理在代表 公司与该研发部经理订立劳动合同时,并没有特别约定薪 资一项,只是口头上说明根据工作绩效具体确定,但双方 最后还是签署了这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其薪资按 照研发部每月业务对公司的具体效益给付。 6个月后,公司 对该研发部经理的表现不满意,意欲解除劳动合同,在征 求研发部经理本人意见时,研发部经理表示不愿意与公司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希望继续工作直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公司总经理向人事经理征询意见,人事经理突然想到双方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薪资,而薪资属于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 款。没有法定条款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双方存在的是事 实劳动关系。公司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争议案例及分析结果

劳动合同争议案例及分析结果案例一:加班工资争议。
案例详情。
小王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公司业务繁忙,经常要求员工加班。
小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但对于加班工资只是模糊地写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在小王工作的半年里,他几乎每周都加班10 15小时,但公司只给他发过一次象征性的几百元加班补贴。
小王觉得自己的加班工资被严重克扣,于是与公司产生了争议并提出仲裁。
首先呢,这个劳动合同里对于加班工资规定得不清不楚的,这就像给员工挖了个坑啊。
按照法律规定,加班就得给加班工资的。
一般情况下,平时加班得按照1.5倍工资算,周末加班是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3倍工资呢。
公司只给那么一点补贴肯定是不合理的。
虽然合同写了按公司规定执行,但这个公司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那就是无效的。
所以小王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公司得把欠小王的加班工资都补上,而且以后得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明确写在合同里,别再玩这种模糊不清的把戏啦。
案例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案例详情。
小李应聘到一家服装公司做设计师助理。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公司突然通知小李说他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很不服气,因为在试用期内他工作认真,按时完成了领导交代的所有任务,而且还提出了一些很有创意的设计思路。
小李觉得公司是在故意找借口,不想正式录用他,于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这公司的做法有点莫名其妙啊。
你说人家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你得拿出证据来呀。
不能就这么轻飘飘地说一句就把人打发了。
如果小李确实完成了工作任务,还有创意想法,这说明他表现还不错呢。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得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要能证明员工是怎么不符合这些条件的。
就像你要证明一个人偷东西,你得有证据,不能空口无凭。
所以这个案子里,小李很可能会胜诉,公司可能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是不想继续用小李,也得给出合理的补偿才行,可不能这么任性地对待员工。
案例三:劳动合同变更争议。
劳动纠纷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法

劳动纠纷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法劳动纠纷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争议或冲突,包括劳动合同的违约纠纷、劳动报酬的争议、工伤赔偿的纠纷等。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分析劳动纠纷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
案例一:工资拖欠纠纷小张在一家私营企业担任会计一职,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离职。
但企业却未按时支付小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并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拖延支付时间。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纠纷的原因在于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义务。
解决这类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 合理沟通: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沟通,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2. 寻求法律援助:劳动者可以咨询相关法律机构,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3.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工伤赔偿纠纷小王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不慎受伤,但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赔偿小王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偿金。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纠纷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未履行对工伤员工的赔偿责任。
解决这类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留证据:工伤员工应当及时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证明、劳动合同等,以证明自己受伤的事实及与工作有关。
2. 接受鉴定:工伤员工可以依法申请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确保自己的伤残等级获得公正认定。
3. 提起仲裁或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拖延支付,工伤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违约纠纷小李在一家IT公司工作,公司承诺提供培训并签订了相关培训协议。
然而,在小李入职后,公司一直没有提供任何培训,导致小李没有获得约定的技能提升。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纠纷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
解决这类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 多与用人单位沟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多次沟通,要求其履行培训协议,并保留相关沟通证据。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及处理技巧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及处理技巧目录一、劳动争议概述 (2)1.1 定义与特点 (3)1.2 发生原因 (4)二、劳动争议的类型 (5)2.1 权利争议 (6)2.2 非权利争议 (7)三、典型案例分析 (8)3.1 案例一 (9)3.1.1 案情简介 (10)3.1.2 法律关系分析 (11)3.1.3 处理结果与启示 (12)3.2 案例二 (13)3.2.1 案情简介 (14)3.2.2 法律关系分析 (15)3.2.3 处理结果与启示 (16)3.3 案例三 (16)3.3.1 案情简介 (17)3.3.2 法律关系分析 (18)3.3.3 处理结果与启示 (19)四、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21)4.1 调解技巧 (22)4.2 仲裁技巧 (23)4.3 诉讼技巧 (24)五、总结与建议 (25)一、劳动争议概述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它是劳动关系社会性的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冲突的一种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的处理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特点包括: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一方是具有用人资格的法人或组织,另一方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二是内容的特定性,涉及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三是标的的单一性,即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四是程序的复杂性,涉及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个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争议的发生往往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差异,或者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时出现矛盾。
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1 定义与特点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新)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及处理要点解读

争议焦点:国有企业改制前劳动者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是否可以合并 计算为改制后用人单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评析:是否计算将直接影响到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 这一可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否成立,或者“本单位工 龄15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这一劳动关系必须延续到退休的法定 情形是否成立。据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也存在 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同的理解将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决结果,也会 引申出不同的社会问题。目前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1)完全适 用说。认为应当完全适用于企业改制,即改制前后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 为改制后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不适用说。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 条例》没有溯及力,不适用于企业改制,即改制前的工龄一概不计算为 改制后企业的本单位工作年限;(3)区别适用说。认为应当区别企业改 制的不同情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案例三:该份竞业限制约定是否有效?
——对竞业限制补偿及违约金标准的争论
案情简介:2008年1月10日,王某与某咨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 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从事留学咨询顾问工作,年薪 不低于3万元。同时双方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王某不论因 何种原因从A公司离职,离职后一年内都不得到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 位就职,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B公司、C公司等10余家单位。同时双方 还约定王某在与A公司正式办理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15日内,A公 司向王某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王某上一年度从A 公司获得 的工资报酬的20%,未满一年的按当年工资报酬折算,由A公司按月发放 给王某,并且约定王某如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 金为12万元。2008年6月10日,王某向A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称自己不适应 该公司工作环境,要求辞职。A公司同意了王某的辞职请求,7月10日双方 办理完交接手续后,A公司向王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向其支付 当月的竞业限制补偿费480元(按王某实际领取的月工资每月2400元计算 ),之后按月将补偿费打入王某银行帐户。2008年10月,王某去B公司应 聘并被录用,继续从事留学咨询顾问工作。A公司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即 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12万元。
关于劳动争议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张某(以下简称“张某”)张某于2018年7月1日入职XX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一职。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每月15日发放工资。
合同中同时规定,如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5月,公司发现张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与公司竞争对手进行业务往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商业保密规定。
公司于5月20日书面通知张某,以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认为公司的解除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且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二、争议焦点1.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2.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某的仲裁申请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庭调查了以下事实:1. 张某在入职时,公司已向其提供了《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商业保密规定,张某在入职时已签字确认。
2. 张某在2020年5月,未经公司批准,与公司竞争对手进行业务往来,违反了公司的商业保密规定。
3.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向张某送达了书面通知,并告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仲裁庭认为,张某违反了公司的商业保密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即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仲裁庭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因此无需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
四、仲裁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 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合法;2. 公司无需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7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7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就劳动合同纠纷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和参考。
一、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涵盖职位、工作职责、薪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假期等方面。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产生了一些纠纷,经协商,达成以下案例分析协议。
二、纠纷事项及解决方案1. 薪资纠纷乙方认为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薪资。
经核实,甲方存在延迟支付薪资的情况。
为此,甲方应支付乙方应得的薪资,并额外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1)甲方支付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纠纷解决之日的欠薪。
(2)甲方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 工作时间和假期纠纷乙方投诉甲方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工作时间和假期。
经核实,甲方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
为此,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措施:(1)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假期安排。
(2)对于乙方因甲方违反工作时间和假期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甲方进行补偿。
3.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乙方提出因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1)甲方履行合同约定,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尽力留住乙方。
(2)若乙方坚持解除合同,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支付乙方应得的经济补偿。
三、协议履行及法律效力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四、争议解决方式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法律争议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劳动争议的频发也日益凸显。
劳动法律争议不仅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纠纷,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劳动法律争议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劳动法律争议的成因、处理过程以及解决方法,以期为我国劳动法律争议的解决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于2019年6月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担任公司研发部经理一职,月薪为1万元。
然而,在张某入职后不久,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拖欠张某的工资。
张某多次向公司催讨工资,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0年3月,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是否拖欠张某工资?2.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赔偿金?3.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此案?四、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拖欠张某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张某工资,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因此,公司拖欠张某工资的事实成立。
2.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三)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公司拖欠张某工资,属于第一种情形。
因此,公司应支付张某赔偿金。
3.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案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审理张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资纠纷案例与处理方法

劳资纠纷案例与处理方法1. 引言劳资纠纷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争议。
劳资纠纷的产生可能涉及工资、工时、福利、解雇等方面的争议。
解决劳资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分析几个劳资纠纷案例,并提供相应的处理方法。
2. 案例分析案例一:工资争议某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降低员工工资。
员工对此表示不满,并提出抗议。
公司认为这是合理调整,而员工认为这是违法行为。
处理方法:- 调解:由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共识。
- 仲裁: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进行裁决。
- 诉讼: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
案例二:工时争议一家企业要求员工加班,但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员工对此产生争议。
处理方法:- 协商:双方进行协商,企业应遵守《劳动法》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
- 投诉: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对企业进行调查。
- 诉讼:如协商无果,员工可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
案例三:解雇争议一家公司因业务调整,决定解雇部分员工。
但员工认为公司在解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处理方法:- 调解:由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共识。
- 仲裁: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进行裁决。
- 诉讼: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
3. 处理劳资纠纷的原则- 尊重法律法规:处理劳资纠纷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 公正公平:在处理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 注重调解:优先采用调解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共识,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 保护弱势群体:在处理劳资纠纷时,应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给予适当保护。
4. 结论劳资纠纷的处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环节。
通过分析案例,我们了解到劳资纠纷的常见类型及处理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法律法规,注重调解,公正公平地处理争议,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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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及案例分析讲课人:浙江省总干校王旭丹劳动关系呈多样化、复杂化发展趋势,劳资对抗性增加,不仅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也给劳动争议的处理带来了新问题。
劳动关系呈现的特点:1、数量激增:07-08年浙江省呈159%增长,08年第四季度相当07年全年的劳动争议,09年递增,2010年有所回落。
2、内容复杂化。
集中点: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工入会。
3、区间多样化。
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顺序。
4、诉讼群体化。
人社部: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
一、劳动争议判断和处理程序1、概念: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2、劳动争议的构成要素,判断依据:①主体——劳动关系当事人a.指派单位的用工单位——劳动者b.被挂靠的单位(借用执照)用人单位——劳动者c.承包经营层层转包中,实际施工人——劳动者②内容——劳动权利、劳动义务③实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3、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不成不成不成协调调解(乡镇工会、企业工会)仲裁诉讼4、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及配套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劳动争议具体问题的处理(一)关于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争议:一个月(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必签)、一年内(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满一年,支付二倍工资,为无固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双倍工资时间的起算?一年内支付二倍工资从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到签订合同的前一天;满一年,支付二倍工资从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到签订合同的前一天(11个月),签订后按合同工资算。
2、到期后无合同延续,是否双倍?肯定要支付,时间从要延签的第一个月算双倍工资3、取证责任怎样分担?谁主张,用人单位取证(二)关于劳动关系到具体内容的争议:1、劳动报酬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却,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2、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原来: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要在试用期解除员工,必经要举证不符合录用的条件。
试用期合同工合同期限内,一个月内签订合同。
3、无期限合同的续订问题;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规定,只要出现了三种情形:(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经济补偿金问题。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况;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3、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包括企业重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等;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有种情况除外: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6、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这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法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再有)。
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指劳动者每月领取的实际工资,而不是最低工资,也不是应发工资,而是劳动者在签领时所得到的实际现实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的总和。
计算封顶。
劳动合同法对为体现经济补偿的法律性质和作用,兼顾公平合理原则,对月平均较高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的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做了封顶,即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
额外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给劳动者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第四十七的规定应当支付一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在此情况下,劳动者除了主张一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还可以再主张一万元的二倍即两万元的赔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争议:1、协商解除:协商一致2、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法律不限制辞退→受法律限制单位无过错,无因性辞职权:劳动者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前,不补偿,不承担责任。
即时辞职权,单位存在严重过错:随时3、用人单位解除过失性辞退:随时,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不补偿非过失性辞退:30日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据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上月应发工资数额(即扣缴社保、个税前的数额)支付代通知金,而该数额与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并不相同。
4、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支付双倍赔偿金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突破1、缩短了仲裁的审理期限(43)60天——452、更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39)3、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仲裁不收费(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