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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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

此制度仅供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授权和许可,不得外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基金管理的正常经营,及时化解公司基金管理过程中的突发紧急时间对基金运作的不利影响,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突发紧急事件处理的首要日标是:保证公司员工和资产的安全,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保证交易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条突发紧急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公司基金管理工作正常运作,有可能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如:

(一)政治经济等宏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二)市场出现巨幅波动;

(三)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

(四)开放式基金出现连续巨额赎回;

(五)系统保障(包括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电力供应系统等)严重故障(六)公司或员工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等。

第二章突发紧急事件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紧急事件处理的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应确保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可能陆续现的突发紧急事件能得到及时处理;

(二)完备性原则。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应尽可能充分考虑到公司基金管理运作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紧急情况,清楚界定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责任,并准备相应的处理办法:

(三)规范性原则。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是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对处理突发紧急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在实施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范操作;

(四)协调性原则。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应考虑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协调一致,共同化解突发紧急事件;

(五)灵活性原则。在基会管理过程中出现本制度未能明了的突发紧急事件

时,公司应本着灵活性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章突发紧急事件处理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紧急事件处理的组织管理

公司在发生重大突发紧急事件时临时设立突发紧急事件指挥部,由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公司各个部门成立紧急事件处理组,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处理。紧急事件处理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布置防范紧急事件发生的工作,检查日常防范紧急事件的准备工作、总结紧急事件处理的经验。

突发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完毕或问题解除后,相关部门应制作详实完整的工作纪录和工作报告,向监察稽核部反馈处理结果;监察稽核部应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并制作稽核报告,报送总经理和督察长。

公司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章各环节的应急对策

第六条投资决策环节的突发紧急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证券投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包括:

(一)突然发生的政治风险,如战争、政策方针的转变、法律法规的更改等;

(二)突然发生的利率风险,如利率的突然变动等;

(三)突然发生的企业风险,如政府产业政策和管理措施的突然变动、企业经营情况突然恶化等;

(四)突然发生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如由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券到期时突然宣布无法还本付息等。

第七条投资决策环节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如下:

(一)投资环节突发紧急事件后,突发紧急事件处理组召集涉及投资的相关部门举行紧急会议;

(二)研究部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并起草应急投资方案;

(三)中央交易室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变化,并作好立即执行各项交易指令的

准备;

(四)将形成的突发紧急事件处理方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基金投资部形成交易指令后交中央交易室实施。

第八条交易环节的突发紧急事件包括:

(一)同一交易日内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就同一交易品种发生方向相反的交易指令,并已实施;

(二)交易员在执行交易指令时引起了交易品种市场价格和成交量的显著波动;

(三)基会持仓品种行情突然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不及时做出反应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造成重大损失;

(四)交易员在交易中出现重大交易错误,包括一只基金的交易员误对其他基金进行交易、使用了错误的证券账户、交易券种错误、交易方向错误和成交数量严重超出交易指令数量;

(五)交易设施突然发生故障。

第九条交易坏节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如下:

(一)对于第八条第(一)至第(四)款所述紧急情况:

1、交易员席立即向中央交易室主任汇报,中央交易室主任向研究部、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及监察稽核部汇报;

2、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召集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进行协调;

3、如有必要形成新的交易指令,由相关基会经理下达指令,由火交易室负责执行;

4、处理完成后投资研究部做出书面报告向监察稽核部、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汇报;

5、公司领导视情况的轻重与否,决定是否报告或公告。

(二)对于第八条第(五)款所述紧急情况,交易员应设法自行排除故障;如不能自行排除,应立即通知电脑中心专门负责人员维修;如暂时无法修复,应启用备用交易设施。

第十条系统保障环节的突发紧急事件包括:

(一)行情、委托交易系统中断;

(二)计算机系统受到黑客攻击或受病毒影响发生瘫痪;

(三)服务器崩溃、数据丢失;

(四)机房和设备遭到毁灭性破坏:

(五)通讯线路突然中断;

(六)电力供应突然停止;

(七)发生火灾。

第十一条系统保障环节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如下:

(一)电脑中心应设置行情、委托系统备用设施。当发生系统中断后,由电脑中心启动备用设施,同时加紧维修;

(二)电脑中心应设置计算机系统防火墙、杀毒软件和密码管理等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当受到黑客攻击或病毒发作时,应临时切断与互联网的联系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计算机犯罪行为应通知监察稽核部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电脑中心应定期进行异地数据备份,所有关键业务服务器都要进行冷备份或双机热备份处理,在线交易的服务器还要对其硬盘进行备份,确保硬件损坏时不影响交易。若服务器和主机同时损坏,应先采用手工操作,设备的恢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对关键业务产生的数据应进行全部或增量备份,并进行异地备份,如发生服务器数据崩溃,应及时采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四)当本地机房和设施受到毁灭性破坏时,电脑中心应启用在异地备份的数据进行恢复;

(五)电脑中心应设置备用通讯设备和线路,当发生通讯中断后,及时启用备用设备和线路,同时加紧维修;

(六)电力供应突然中断时,电脑中心应立即启用UPS,保障关键设施的电力供应。行政人事部应联系供电部门报修,发放应急灯、手电筒,联系柴油发电机等流动供电电源;

(七)发生火灾后,突发紧急事件指挥部统一指挥消防工作,并责成行政人事部和监察稽核部分别负责实施和监督,做好各种交易数据的保存,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打开消防通道,引导疏散人群,并组织员工用现有消防设施自救。

第十二条公共关系等其他环节的突发紧急事件包括:

(一)出现对公司及所管理的基金不利的谣言,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和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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