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鉴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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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说明内容:
医学诊断及依据 作案时及目前的精神状态 精神状态与案情行为关系 患者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法律能力及因果关系评定意见
▪ 6)鉴定意见(检验报告、书证审查意见、咨 询意见)
▪ 根据客观事实检查的结果和说明之理由, 得出有科学根据的结论(或意见)及其依据。
▪ 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书结论内容 医学诊断 法律关系及因果关系评定意见 必要意见
▪ 8)附件:包括图、照片、音像资料、退还的检材 和参考文献等。
第二节 法律能力评定
▪ 一、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 1.概念 行为人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 和后果(辨认),自觉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 为(控制),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 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年龄界线:
▪ 已满16周岁
司法精神鉴定
许亚军
第一节 鉴定概述
1.鉴定的任务:
法律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其他(服刑 和受审等)
其他方面(作证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伤 残和劳动能力,医疗纠纷)
▪ 2.鉴定要求
(1)被鉴定人是否患有某种精神障碍? (2)被鉴定人如果患有某种精神障碍,其疾病严
重程度(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如何? (3)评定被鉴定人的法律能力。
▪ 7.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 1)编号(包括机构名称、日期和编号):
▪ 机构名用缩略语、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 业名缩略语+司法鉴定文书性质缩略语+编号”组 成。如:“××司鉴中心[20××]临鉴(检)字 第×号”,并在文书的编号处加盖防伪“司法鉴 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 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09]临鉴字第001号 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09]精鉴字第001号
▪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出具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的基本条件是:因资料 不完整、检材不符合条件、技术条件限制等而不 能得出鉴定结论。
▪ (2)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的分类
▪ 司法鉴定书 ▪ 补充鉴定书 ▪ 复核鉴定书 ▪ 重新鉴定书
▪ 7)结尾: ▪ (1)在文书的最后签署司法鉴定人(检验报告人、
书证审查意见说明人、咨询意见说明人、补充意 见说明人、复核鉴定人、重新鉴定人)的技术职务, 并签名。
▪ (2)在司法鉴定人签名处加盖相应的司法鉴定章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章、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章、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章)。
▪ (3)在司法鉴定专门机构名之后写上文书的制作日 期。
(3)被鉴定人概况、调查材料摘要(要制作询 问笔录):常见于司法精神病学专业。
▪ 4)检验过程 ▪ 检验过程是司法鉴定文书的核心,其检查
和测试结果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
▪ (1)检材处理和检验方法:经典方法只列方 法名称,新方法须具体说明。
▪ (2)检查和测试所见:指通过肉眼、各种技 术测试方法、专用设备等,观察、检查或 检测到的客观事物的真相。
▪ 4.鉴定方式
▪ (1)直接鉴定:门诊~,住院~,院外~
(2)间接鉴定:文证审阅, 被鉴定人死 亡或逃跑,鉴定不配合
▪ 5.司法鉴定程序
▪ 委托:委托书,案情介绍,被鉴定人基本 情况,案件勘察资料和审讯记录,调查材 料,以及以往的鉴定书
▪ 受理 ▪ 实施:阅卷,调查,检查,讨论,出具鉴
定文书 ▪ 出庭:宣读鉴定书,回答涉及鉴定结论的
▪ 说明: 仅有(1)和(2),属于医学鉴定; (1)、(2)、(3)完全,属于司法鉴定。
▪ 3. 司法鉴定人
▪ 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 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可以担任鉴定人: ▪ 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
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 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检法医师
以上人员 ▪ 按司法部规定:具有鉴定人条件需有市以上司法行政机
关考试、考核取得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 证书的人方可担任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
临床精神科医师和司法精神鉴定医师的不同 之处:
▪ 对象 ▪ 条件(病史) ▪ 时间 ▪ 时限 ▪ 要求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 责任。”
▪ “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法医临床学鉴定:如体格检查、专科检查、 临床辅助检查等;
▪ 法医精神病鉴定:如精神状态检查、心理 测验、临床辅助检查等;
▪ 5)分析说明
▪ 分析说明是司法鉴定文书的关键部分,是 检验司法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
▪ 分析说明是根据上述资料摘要以及检查和 测试结果,通过阐述理由和因果关系,解 答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事由和有关 问题,必要时应指明引用理论的出处。
相关问题
▪ 6.司法鉴定文书
▪ 1)司法鉴定文书的概念 ▪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 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制作的规范化文书 的总称。
▪ 2)分类
▪ (1)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 司法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 2)绪言: ▪ 委托单位; ▪ 委托日期; ▪ 委托事项; ▪ 鉴定对象; ▪ 送检材料; ▪ 鉴定日期; ▪ 鉴定地点。
▪ 3)资料摘要:
▪ 所有摘要均需注明出处,重点摘录有助于 说明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结果的内 容,引用材料应客观全面。
(1)案情摘要:一般情况下都需要;
(2)病史(伤情)摘要、书证摘要:常见于法医 临床学和法医病理学专业;
▪ “14~16周岁,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毒品、放火、 爆炸、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罪的,才负刑事 责任
▪ 16~18周岁,有刑事责任,但量刑适当减 轻。
2.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1)法律依据 ▪ 刑法(1997年修订)第18条: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 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能力,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 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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