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团体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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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公益组织成立流程

社会团体公益组织成立流程

社会团体公益组织成立流程Establishing a social group 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 can be a rewarding and impactful process. The first step is to identify a cause or issue that you are passionate about and want to address in society. 成立社会团体或非营利组织可以是一个有意义且有影响力的过程。

第一步是明确您热衷于并希望在社会中解决的事业或问题。

Once you have a clear mission in mind, the next step is to gatherlike-minded individuals who are also dedicated to making a difference. Building a team with diverse skills and backgrounds can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and reach of your organization. 当您心中有明确的使命时,下一步就是聚集志同道合、并且致力于创造改变的人。

建立一个拥有不同技能和背景的团队可以增强您组织的效力和影响力。

After forming a core team, it is important to establish the legal structure of your organization. This involves choosing a suitable legal entity, such as a nonprofit corporation or an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and registering it with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成立核心团队后,建立您组织的法律结构就变得尤为重要。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一、申请1、向登记部门递交协会成立申请。

内容应包含:申请成立的(行业)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成立的目的,拟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成立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五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在本行业(学科、领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证明,以及所涉及学科、行业、领域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

2、填写《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书》申请书说明:(1)发起人(单位)需5个以上;(2)《委托书》:1、“发起人签名“栏,发起人为单位,需盖公章。

发起人为个人,需签字加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3)《发起人情况表》1、单位法人(个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若发起人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二、审核1、登记部门审核资料;2、登记部门核发《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或《不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3、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座谈会通过核名的,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及部分会员会议,听取发起人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起草章程、民主选举执行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事宜。

填写《社会团体筹备工作考察记录表》,发起人及会员签名。

4、发起人在6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做好发展会员、拟定《章程》(草案)、筹措活动资金、选定办公场所、拟定执行机构人选、统计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情况等筹备工作。

三、申请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1)协会筹备组递交资料:1、验资报告3万以上(《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开具验资账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填写《住所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3、章程(草案);4、五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5、拟定理事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候选人名单;6、会员大会议程表;7、会员名单。

关于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

关于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

关于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标题:关于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引言概述:在当今社会,社团活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成立一个社团不仅可以促进团队合作和个人发展,还可以为社区带来更多的活动和文化交流。

本报告将就成立社团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社团目标和定位1.1 确定社团的宗旨和目标:明确社团的宗旨和目标是成立社团的第一步。

社团的宗旨可以是服务社区、促进文化交流、提升技能等。

1.2 确定社团的定位:确定社团的定位可以帮助社团更好地吸引目标人群。

定位可以是校园社团、文化艺术社团、公益社团等。

1.3 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可以帮助社团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确保社团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架构和成员招募2.1 设立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设立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可以规范社团内部管理,明确成员权利和义务,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转。

2.2 确定组织架构:确定社团的组织架构可以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社团的运作效率。

2.3 开展成员招募活动:通过开展成员招募活动,可以吸引更多志同道合的人加入社团,丰富社团的人才队伍,促进社团的发展。

三、活动策划和执行3.1 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可以帮助社团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活动,提高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

3.2 确定活动主题和内容:确定活动的主题和内容可以吸引更多人参与,提升活动的吸引力和趣味性。

3.3 组织活动执行:组织活动执行是社团的核心工作,需要精心策划和组织,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4.1 制定资金筹集计划:制定资金筹集计划可以确保社团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各项活动和项目的开展,提高社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2 开展赞助和筹款活动:通过开展赞助和筹款活动,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支持社团的发展,扩大社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3 做好资金管理和监督:做好资金管理和监督是社团运作的重要环节,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

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

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筹备成立社会团体一、概述社会团体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服务公众或促进社会发展而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可行性报告将讨论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并提出具体计划和预期盈利模式。

二、社会背景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

成立一个致力于社会福利提升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社会团体,具备可行性和发展潜力。

三、目标与使命本社会团体的目标是通过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和项目,以改善社区发展,促进公众福利和提升社会关爱意识。

我们的使命是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谐、可持续和繁荣的社会。

四、市场分析根据市场调查,社会团体在社会公益领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人们对于社会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他们对于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的意愿不断增强。

这为社会团体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推广平台。

五、组织结构和运营模式本社会团体将设立董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其他董事组成,共同制定和监督组织的战略发展和政策决策。

我们还将设立执行团队,由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组成,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和日常运营。

在运营模式方面,本社会团体将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包括赞助、捐赠、政府资助和自筹资金等。

我们还将与相关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社区服务和项目。

六、项目规划1.社区发展项目:通过组织社区活动、开展教育培训和提供就业机会等,促进社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福利改善。

2.环境保护项目:开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绿色生活方式的普及。

3.弱势群体帮助项目: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生活改善。

通过组织相关活动和提供社会服务,帮助弱势群体融入社会并提供帮助。

4.文化传承项目:传承和推广本地区的传统文化,通过开展展览、座谈会和文化活动等,提高公众的文化鉴赏和传统文化保护意识。

七、财务预算根据项目规划和运营模式,我们进行了财务预算的初步分析。

根据现有资源和筹资渠道,我们预计在第一年的运营中,资金支出将占总收入的70%,预计赢利率为30%。

成立社会团体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社会团体筹备组书面申请(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科室签署意见);
2、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3、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
注:(1)会员人数要求: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会员50人以上,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不少于50人;
(2)花名册中包含会员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等;
4、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参照“常熟市民政局”网站“民政公告”中“社会团体章程样本”);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报登记的文件;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9、社团场所证明(即社团办公场所)
注:(1)自有,提供房产证;
(2)租赁,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10、验资报告
注:
(1)流程:凭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至银行办理验资账户――――至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出验资报告。

(2)验资金额:不低于3万元。

11、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
12、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

流程:申请者提交上述1-5项材料―――市民政局发文(核准成立)―――提交上述6-10项材料―――市民政局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团一般应在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60日内召开成立大会)―――社团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办理印章、代码证、银行开户等手续―――提交上述11-12项材料。

关于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

关于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

关于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标题:关于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引言概述:在大学生活中,社团活动是丰富多彩的一部分,可以帮助学生发展兴趣爱好、提高团队合作能力,同时也是交友互动的好机会。

因此,本文将就成立社团的可行性展开分析。

一、社团类型选择1.1 确定社团类型:首先需要确定社团的类型,可以是学术类、文艺类、体育类等,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做出选择。

1.2 调研市场需求:通过调研市场需求,了解学生对不同类型社团的需求,选择受欢迎的类型有助于吸引更多成员。

1.3 考虑资源投入:根据社团类型确定所需资源投入,包括经费、场地、人力等,确保能够顺利开展社团活动。

二、组织架构设计2.1 确定领导班子:社团需要设立主席、副主席、部长等职位,明确各职责,确保社团活动有序进行。

2.2 制定章程规定:制定社团章程,明确社团宗旨、组织架构、成员权利义务等,规范社团运作。

2.3 培养骨干成员:培养社团骨干成员,提高组织管理水平,确保社团长期稳定发展。

三、活动策划与执行3.1 制定年度计划:制定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包括学术讲座、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确保活动多样化。

3.2 吸引成员参与: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社团活动,吸引更多成员参与,提高社团活动的影响力。

3.3 精心组织执行:精心组织社团活动执行,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提高成员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财务管理与资金筹集4.1 制定预算计划:制定社团年度预算计划,包括活动经费、宣传费用等,确保经费合理分配。

4.2 多元化资金筹集:通过举办募捐活动、参加校内外比赛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社团活动的顺利开展。

4.3 财务透明化管理:建立财务透明化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报表,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五、社团影响力与发展5.1 提升社团影响力:通过举办高质量活动、加强校内外交流等方式提升社团影响力,吸引更多成员加入。

5.2 拓展社团发展渠道:与其他社团、学生会等组织合作,拓展社团发展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社团长期发展。

浅论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

浅论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

浅论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

社会团体是指在一定组织结构下,由自愿组织起来的,具有一定社会目的和任务的群体。

它们可以是非营利性的组织,也可以是利润性的企业。

社会团体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悠久,经历了各种形式的变迁和发展,如今,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我国的社会团体呈现出了蓬勃的发展态势。

我国的社会团体数量逐年增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经注册成立的社会团体超过了200万个,涉及各个领域和行业,包括公益慈善、文化艺术、教育科研、环保保护、残障助残、青少年发展、社会服务、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

这些社会团体的出现,不仅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在部分领域的不足,还为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更多的动力和资源。

我国的社会团体组织形式多样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团体组织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从传统的民间组织、行业协会,到现代的NGO组织、志愿者服务团体、专业化团体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团体层出不穷。

这些组织形式的多样性,为不同群体和领域的需求提供了更加细致的服务和支持,使社会团体的发展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

我国的社会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团体在教育、文化、科技、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为社会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服务和支持,为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更多创新的思路和举措,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补充。

我国的社会团体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虽然我国的社会团体发展取得了较大成就,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些社会团体组织管理不规范,财务透明度不高;一些NGO组织在参与政府相关事务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一些社会团体在发展过程中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社会团体自身的发展,也影响了它们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效果。

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呈现出了蓬勃的态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政府应当继续加大对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引导,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会团体的管理和运作,提高社会团体的专业化水平,推动社会团体更好地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社会团体注册登记事项

社会团体注册登记事项

社会团体注册登记事项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下列团体不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二、登记程序1、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持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登记管理机关对其成立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后,出具《名称核准通知书》,并告知筹备、登记事宜。

3、发起人开展筹备工作,吸纳会员,召开会员(会员代表)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4、筹备工作结束后,将成立登记所需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批后,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社会团体登记后,要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刻章、购买会费票据、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并将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式样(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1、成立登记申请书(自行打印,以筹备组的名义,需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几个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公章);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期须三年以上);5、验资报告(3万元以上);6、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发起人数量不限,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7、会员花名册(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后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会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成立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附会员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印章。

民间社团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民间社团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民间社团成立的条件和程序1、 注册登记条件1、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省份证明;(5)章程草案。

2、 其他条件1、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省份证明、(6)章程草案。

3、 民间组织登记工作流程1、 社会团体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筹备—审查登记—公告。

2、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登记—公告。

4、 审批时限1、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论社会团体的成立

论社会团体的成立

摘要:所谓社会团体,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的规定,指由公民或者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般简称为社团。

宪法(1982年)第35条规定了公民的结社自由,公民依法自愿组成社会团体的权利是结社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

关键字:社会团体成立所谓社会团体,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的规定,指由公民或者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般简称为社团。

宪法(1982年)第35条规定了公民的结社自由,公民依法自愿组成社会团体的权利是结社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

《条例》是我国目前关于一般社会团体进行法律调整的最重要的法律。

除此之外,国务院还有少量的其他规定。

但最主要的,是国务院有关部委(主要是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为了按照该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而发布的大量规定。

本文将主要以《条例》关于社会团体成立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为中心,对我国的有关法律制度(主要是行政规定)进行简单的梳理。

由于社会团体成立的程序较为复杂,因此本文将其分为三部分讨论。

一、社会团体成立的条件根据《条例》第10条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六个条件。

从该句话文字意思看,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时应当符合这些条件,否则就不予批准。

本文这里对这几个条件进行具体分析。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人。

根据《条例》第2条第1款的规定,这里的“个人”应当指中国公民。

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结社,但是需要根据其他法律规定。

目前,关于外国人和外国团体结社的主要法律规定是1989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但是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如果想在中国组成商会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则在目前还难以合法进行。

社会组织成立的可行性报告

社会组织成立的可行性报告

社会组织成立的可行性报告一、背景介绍社会组织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独立于政府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的社会力量组织。

社会组织在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报告旨在分析社会组织成立的可行性,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二、可行性分析1. 目标和定位社会组织的成立应明确其目标和定位。

例如,成立一个以环保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旨在推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改善。

通过明确目标和定位,能够更好地吸引志愿者、筹集资金和资源。

2. 市场需求在成立社会组织之前,需要进行市场需求分析。

通过调查研究,了解社会对特定领域的需求和关注点。

以环保组织为例,可以调查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程度、对环保活动的参与意愿等,从而确定组织的活动方向和策略。

3. 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社会组织的成立需要明确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

组织结构包括领导层、部门设置、职责分工等。

人力资源包括招募和培训志愿者、聘请专业人士等。

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够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活动质量。

4. 资金和资源社会组织的运作需要资金和资源支持。

资金来源可以包括政府补助、企业捐赠、个人捐款等。

资源包括场地、设备、网络等。

在成立社会组织之前,需要明确筹集资金和资源的途径和计划,确保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5. 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的成立和运作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成立社会组织之前,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等。

同时,政府的政策支持也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6. 合作与交流社会组织的成立需要与其他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通过与政府、企业、学术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共同开展项目、分享资源和经验,提高组织的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可行性评估1. SWOT分析通过SWOT分析,评估社会组织成立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

优势和机会可以成为组织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劣势和威胁可以成为改进和应对的方向。

商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商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商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一、社会团体筹备应具备的条件及办理程序1,社团成立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2,办理材料(1)筹备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必要性及可行性、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一式3份);(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一式2份);(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须提供场所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简历和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7)验资报告;(8)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9)其他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且一式两份,规格为A4型纸张。

3,办理程序(1)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起草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等相关文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2)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文件;(3)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和所需其他材料,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报;(4)经审核准予筹备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签发同意筹备的文件;不同意的,通知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并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成立可行性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可行性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可行性报告一、引言社会团体是以一定的主题、目标和理念为基础,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自发组成的组织形式。

社会团体的成立旨在促进共同利益的实现和社会问题的解决。

本报告将对成立一个社会团体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二、目标和理念2.理念:本社会团体的理念是尊重自然、尊重生命,倡导低碳、环保、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推动公众关注环境和生态问题,并通过实际行动参与环保事业。

三、市场需求分析1.环保意识的提高: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加剧,公众对环保意识的重视不断增强。

2.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促使其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四、资源分析1.人力资源:社会团体成员将包括志愿者、专业人士和领导团队等,他们将为团体的运行提供支持。

2.财务资源:为保持长期的可持续性,社会团体需要筹集资金,可以通过个人捐款、企业赞助、项目申请等方式来获得资金支持。

3.友好资源:社会团体可以与政府部门、环保组织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环保事业发展。

五、竞争分析1.竞争对手:目前已有许多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在推动环保事业上开展工作,他们可能成为我们的竞争对手。

2.竞争优势:本社会团体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资源优势,致力于推动大众环保意识的普及,与其他组织形成差异化。

六、运营模式1.宣传教育:通过组织环保相关的讲座、研讨会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传播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2.项目实施:通过策划和实施一系列环保项目,提供切实有效的环保解决方案。

七、风险评估1.资金不足:在刚开始的阶段,社会团体可能面临筹集资金的困难,需要制定明确的筹资计划。

2.人员流失:志愿者和成员的流失可能影响团体的运营和发展,因此需要加强人员培养和留存工作。

3.社会影响力不足:面对市场上已有的相似组织,团体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和宣传策略,提高社会影响力。

八、市场推广计划1.建立正式形象:注册并成立团体,制定合理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增加公信力。

2.媒体宣传:通过社交媒体、报纸、电视等媒体平台,发布环保信息,提高知名度。

浅论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

浅论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

浅论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社会团体是指由多个自愿组织、独立运作、具有明确组织宗旨和任务的社会组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团体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社会团体以其独特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为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受到政策法规、社会需求、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团体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

社会团体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如组织管理不规范、资源不足、社会影响力不够等问题。

深入了解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探讨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创新模式,对于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研究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团体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社会团体的发展情况,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制定政策和措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和影响力。

研究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社会组织的多样性和特点。

不同类型的社会团体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拥有不同的功能和特点。

通过研究它们的数量、分布和发展瓶颈,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社会团体的整体情况,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学科的发展和繁荣。

研究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现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2. 正文2.1 我国社会团体的分类目前我国社会团体的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行业组织、地方性社会团体、宗教团体和公益组织等。

这些社会团体在我国社会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和功能,满足了人们在不同领域和层面的需求。

首先是民间组织,这类组织通常由民间个人或团体自发组织而成,如社区组织、爱好者团体等,其特点是独立性强、灵活性高、参与度大。

其次是非营利组织,这类组织通常以公益性、社会服务为宗旨,如慈善机构、社会福利组织等,其特点是独立性强、具有公益性质。

成立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具体流程是什么?

成立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具体流程是什么?

成立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具体流程是什么?作者:李奕爱导师:廖娟最近有客户准备成立一个社会团体,向小编我诉苦说不知道具体的流程怎么做?小编捋了捋思路,其实只需五步,就能轻松搞定社会团体成立这件小事。

一、登记注册成立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很简单,只要具备会员人数达标、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固定的住所、专职工作人员、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些条件,就可以申请登记注册成立社会团体啦。

但要注意的是,登记注册申请主管的爷可不是工商局,而是要找民政局、民政局、民政局。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办理涉税事项目前,全国已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登记制度改革,当大家跑完民政局的登记注册手续后,到手的最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已具备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但这仅仅为大家省去了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跑腿工作,而对于办理税种核定、其他必要信息的补录等涉税事项,携带最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税务机关办理即可。

万事具备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就可开始经营,并且要履行好纳税人的义务了,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记住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不然被税局罚款可别怪小编没有提醒哦。

✧依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三、申请免税资格说到取得收入要纳税申报,会员的会费收入可是很多社会团体日常收入的大头,那你可知道在从事非营利活动中取得的会费收入是免税的吗?现在知道了,还不大胆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的申请。

另外,像接受捐赠的收入、其他政府补助收入(财政拨款除外)、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也是免税的哈。

✧依据:财税[2014]13号、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四、领购财政票据当社会团体取得了会费收入,别人索取发票时怎么办?这时你得找财政部门,因为社会团体使用的是财政票据而不是发票,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领购了《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后,就可以开具给付款人作为收款凭证啦。

社会团体成立要求法律依据解析

社会团体成立要求法律依据解析

社会团体成立要求法律依据解析第一、会员分布的广泛性、代表性说明:活动地域必须遍及街道及大部分乡镇;会员应具有代表性,其身份必须与业务范围相符合,并在其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在拟设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内应当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并成为本社会团体的会员。

”会员分布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不予审批。

第二、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权威性、代表性说明:在本行业、学科、专业上具有社会认知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会员分布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不予审批。

第三、对于业务范围相似的,需要充分进行论证。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则不予审批。

法律依据: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9日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或者组织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会员分布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

(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曾经或者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业务上不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

(五)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或者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二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

关于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

关于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

关于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标题:关于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
引言概述:
社团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组成的组织,旨在共同追求某种共同目标或者兴趣爱好。

成立社团可以促进团队合作,提升个人能力,丰富校园生活。

本报告将从多个方面分析成立社团的可行性。

一、市场需求
1.1 调查校园内同学的兴趣爱好和需求
1.2 研究校园内已有的社团种类和活动内容
1.3 分析目标人群对新社团的接受程度
二、资源准备
2.1 确定社团的宗旨和定位
2.2 确定社团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
2.3 确定社团运作的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
三、活动规划
3.1 制定社团的年度活动计划
3.2 确定社团的活动形式和内容
3.3 确定社团的宣传推广策略和渠道
四、团队建设
4.1 开展团队建设活动,提升成员之间的团队合作意识
4.2 培养社团成员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4.3 建立社团内部的沟通机制和协作机制
五、风险评估
5.1 分析成立社团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5.2 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
5.3 定期评估社团的运作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

在市场需求、资源准备、活动规划、团队建设和风险评估等方面,成立社团是一个值得尝试的举措。

希翼通过社团的成立,能够为校园生活增添更多色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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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谓社会团体,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的规定,指由公民或者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般简称为社团。

宪法(1982年)第35条规定了公民的结社自由,公民依法自愿组成社会团体的权利是结社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

关键字:社会团体成立所谓社会团体,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的规定,指由公民或者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般简称为社团。

宪法(1982年)第35条规定了公民的结社自由,公民依法自愿组成社会团体的权利是结社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

《条例》是我国目前关于一般社会团体进行法律调整的最重要的法律。

除此之外,国务院还有少量的其他规定。

但最主要的,是国务院有关部委(主要是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为了按照该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而发布的大量规定。

本文将主要以《条例》关于社会团体成立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为中心,对我国的有关法律制度(主要是行政规定)进行简单的梳理。

由于社会团体成立的程序较为复杂,因此本文将其分为三部分讨论。

一、社会团体成立的条件根据《条例》第10条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六个条件。

从该句话文字意思看,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时应当符合这些条件,否则就不予批准。

本文这里对这几个条件进行具体分析。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人。

根据《条例》第2条第1款的规定,这里的“个人”应当指中国公民。

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结社,但是需要根据其他法律规定。

目前,关于外国人和外国团体结社的主要法律规定是1989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但是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如果想在中国组成商会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则在目前还难以合法进行。

这里所说的“单位”,根据条例第2条第2款的规定,包括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

从该条的文字意思以及我国对于“单位”概念的一般使用来看,并不要求具备法人资格。

所以,象合伙企业这样的无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会员。

但是法人的分支机构能否成为单位会员,还有待解释。

这是《条例》对会员人数的最低要求。

至于为什么法律上最低要求这样多的会员人数,为什么禁止人数少于这个数额的社会团体成立,有关政府官员对此的解释是,如果“会员过少,成立的社会团体就不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

这种考虑尽管有一定道理,但是社会团体既然是作为公民、单位自愿组成的团体,仅在少数情况下公共利益要求其成员有“广泛性、代表性”(比如行业协会、商会等),但其他团体(比如联谊性团体)则没有进行这种要求的必要。

这个要求使得结社自由受到相当的限制。

如果社会团体的会员人数因为会员死亡、退会等原因而低于这个法定人数时,是不是导致社会团体的解散,《条例》并没有规定。

从法人的一般原理来看,似乎应当导致社会团体的解散。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什么是“规范的名称”,《条例》第10条第2款中有规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这个规定还是相当笼统,行政机关在决定名称是否“规范”方面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关于行政机关对于社会团体名称进行审查的一个例子,是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在《关于<琼崖地下学联联谊会>申请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1990年1月25日)中,针对海南省民政厅的《关于琼崖地下学联联谊会申请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答复道:“在革命斗争年代,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中国革命的解放事业做出了贡献。

但随着全国的解放,这些党的秘密外围组织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而自动宣告解散。

现已时隔四十年,我们认为不宜再以过去的秘密外围组织为名组成新的社团。

”关于“相应的组织机构”到底应当有什么,分别应当按照什么程序来工作,法律中没有规定。

《条例》中对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只是在第14条关于社会团体的筹备工作时,提到了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另外还需要注意,《条例》对于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规定是第10条,其前的第9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其后的第11条规定发起人在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时应当提交的文件,从法律解释的所谓“体系解释”方法来看,第10条似乎应当指在申请筹备时应当具备的条件。

如果这样理解,则这里就存在着矛盾。

因为这意味着在申请筹备之前就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可是既然尚未经批准筹备,则尚不能合法地开展任何活动,如何建立“组织机构”?而且,《条例》要求的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所需要提交的文件中,并没有与这个条件相应的要求。

结合后面第14条的规定,应当认为关于“相应的组织机构”的要求指第14条所规定的在筹备活动中应建立起的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这里是要求社会团体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便开展活动和接受管理。

不论是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还是租赁或者借用的房屋,都可以作为这里要求的“固定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对于该条件的官方解释是,“社会团体根据其业务活动的需要及规模、经费、财产状况,应配备相应数量、专业知识结构、工作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以保障其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社团专职工作人员主要是指专门从事社团工作,由社团以自有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

”这一项规定要求社团必须有专职的工作人员,不可以全部为兼职。

什么是“专职工作人员”?上面的解释显然强调是以在社团的工作为“正式工作”。

立法理由如何,不得而知。

关于“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上面的官方解释强调了两个方面,即数量上足以进行业务活动,以及在能力上足以胜任业务活动。

这个条件分析起来更加模糊。

既然这是社会团体成立的条件,则在成立之前就应当满足这个条件。

难道要社会团体在成立前就将以后开展活动时才需要的工作人员都提前全部聘用?数量上,有时两个专职人员可以胜任一项工作,一个专职人员加上3个兼职人员也可以胜任,那么怎样才算是足够?这里对于其资格、能力作如此的要求,但又不象其他法律对于多种经纪人或者教师规定了详细的任职资格(实际上也不可能),那么如何判断其是否胜任?而且,这里规定的实际效力也值得怀疑。

因为在后面将要谈到的申请社团成立登记所需要的各种文件中,都没有要求申请人提供有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在《条例》第六章“罚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应当处罚的行为中,也没有将未设置专职工作人员或者其能力欠缺作为应当处罚的事项。

那么,这里将此规定为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之一,到底有什么意义?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这一项首先规定社会团体的资产和经费来源问题。

社会团体在成立之前就应当对于将来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所谋划,法律上要求这种来源应当是合法的。

一般来说,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缴纳的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举办的经济实体所上交的利润等。

当然,作为一项成立条件,它在申请程序中的体现仅仅是须在章程中写明,而且只要从文字上看是合法的,就应当认为符合要求。

至于以后有非法取得资产、经费的行为,则是以后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管理的问题了。

本项还规定了社会团体应当具有的最低活动资金数额。

关于所谓“活动资金”的含义,是否就是指社会团体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的价值,还缺乏法律上的解释。

另外,这个“活动资金”可以体现为何种财产形式,也没有类似公司法第24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那样的确切规定。

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需要在申请筹备的时候即已经缴足,并经过验资。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关于这个条件,官方的解释是,“它是对社团法人应具备的几个条件的概括,具备了前面几个条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有了基础。

可以这样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社团法人成立的核心条件。

这个核心条件,又是以社团法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为基础的。

”这段话的意思令人费解,没有说明其作为“成立条件”而必须在申请成立前符合何种要求。

从逻辑上说,一个组织只有在取得法人资格以后,才谈得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本项不应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如果将其理解为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的话,那就是财产问题,即需要具有一定的财产。

可是财产问题在前面的第5项条件中已经涉及,这里没有必要又专列一项并以更加笼统的语言加以重复。

所以,这一项规定到底含义是什么以及如何适用,还是一个应当探讨的问题。

总的来说,《条例》第10条关于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规定内容非常模糊,有的条件很难实际适用。

从立法技术上看,即便不设本条规定,《条例》在规定社会团体成立的程序时也必须将这些条件规定进去。

现在将成立条件与成立程序分开规定,出现了大量的重复,而那些没有在成立程序中作要求的“成立条件”,则事实上形同虚设。

并且,如果把这一条理解为一个说明性的而无须实际适用的规定,它也没有把社会团体成立所应当具备的所有条件都概括进去。

比如,《条例》第13条第1、2项关于社会团体宗旨与业务范围的规定。

二、社团成立的程序(一):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筹备根据《条例》第9条的规定,社会团体的成立首先需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筹备申请并经其审查同意。

所谓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团体的筹备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会团体依法并根据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等行政管理事务。

业务主管单位的确定,主要根据活动范围以及业务范围来确定。

(1)《条例》在第7条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实际上这种管辖也适用于业务主管单位,也就是,全国性的社团,由中央级的业务主管单位主管,地方性的社团,则由地方的业务主管单位管理。

(2)根据业务范围来确定。

比如,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法学社会团体,建设部主管建设方面的社会团体。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1989年12月30日)中规定,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各级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和党的工作部门;有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不便由政府工作部门或党的工作部门承当时,经民政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协商同意后,也可依委托有能力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的其他单位承担这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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