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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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纠纷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患者。

第三条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及时处理;2. 公平公正,依法依规;3. 透明公开,维护患者权益;4. 教育引导,促进医患和谐。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实施医疗纠纷预防措施;2. 调查和处理医疗纠纷;3. 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总结;4. 向院领导报告医疗纠纷处理情况;5. 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医患和谐。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职责:1. 接收和处理医疗纠纷投诉;2. 调查核实医疗纠纷情况;3. 协助处理医疗纠纷;4. 跟踪了解医疗纠纷处理结果;5. 收集和整理医疗纠纷资料。

第三章医疗纠纷预防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教育,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医疗文书管理,规范病历书写,确保病历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及时解答患者疑问,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应对医疗风险的能力。

第四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家属应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

第十五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医患双方意见,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 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2. 聘请第三方进行鉴定;3. 向相关部门报告;4. 依法依规处理。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等。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二、医疗纠纷预防第四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医疗法规,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务人员沟通能力,尊重患者知情权,及时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报告。

第十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启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纠纷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或其家属发出《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程序和时限。

第十三条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第十四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复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或其家属发出《医疗纠纷处理复查告知书》,告知复查结果。

第十六条患者或其家属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医疗纠纷处理复查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纠纷医院的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医院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医院成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和监督工作。

(1)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医疗纠纷管理工作。

(2)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3)成员:由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保卫科、法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具体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成员由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法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医疗纠纷预防1.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2.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

3. 严格执行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真实、完整、准确。

4. 加强医疗设备维护,确保医疗设备安全、有效。

5. 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应对医疗纠纷的能力。

四、医疗纠纷处理1.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

2. 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3. 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采取以下措施:(1)对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2)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对涉及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4)对涉及医疗纠纷的,与患者或家属协商解决。

4. 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应尊重患者或家属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五、医疗纠纷档案管理1. 医疗纠纷档案包括:医疗纠纷报告、调查报告、处理决定、相关证据等。

2. 医疗纠纷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和管理。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等部门应定期对医疗纠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1.纠纷预防措施: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
疗纠纷的发生。

医院可以通过开展医患沟通技巧培训、建立纠纷处理机构
等方式,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纠纷处理机构: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在处理医患
纠纷时起到中立、公正、客观的作用。

医院可以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或医疗纠纷处理部门,负责协调、调解与处理医患纠纷。

3.纠纷处理程序: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应包括纠纷受理、调查核实、审理裁决等环节。

医院应明确纠纷处理的流程,包括受理纠纷的途径、受
理纠纷的要求与条件、纠纷处理的时限等。

4.调解与仲裁: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应明确医患纠纷的解决方式,
包括调解与仲裁。

调解是医患双方在不依法适用强制性程序的情况下,通
过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仲裁是指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裁决,由
具备仲裁资格的机构或部门进行并作出裁决。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调解与仲
裁小组,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6.教育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纠纷处理相关的教育培训,提高医
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医疗技能和沟通能力,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7.纠纷记录与信息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的记录和信息管理
制度,对处理的纠纷案例进行登记和归档,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及时总
结纠纷处理的经验,为日后的纠纷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的
重要措施。

医院应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理提供规范和依据,促进医患和谐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医疗结果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和调解机制,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保存和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预案,定期开展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第九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纠纷预防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预防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十条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医院提出投诉。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以下措施:(一)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确定纠纷的性质和程度;(二)向患者或其代理人说明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三)与患者或其代理人协商解决纠纷;(四)如协商不成,引导患者或其代理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将调查报告提交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处理意见,制定处理方案。

第十七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处理方案。

第十八条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患者或其代理人。

第四章医疗纠纷调解第十九条医疗纠纷调解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医院医疗纠纷预警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预警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事件也日益增多,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营,也损害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医疗纠纷风险;2. 规范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提高医疗纠纷处理效率;3. 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关系,构建和谐医患环境。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医疗纠纷预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疗纠纷预警管理制度;2. 设立医院医疗纠纷预警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3. 各科室设立医疗纠纷预警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的医疗纠纷预警工作。

四、制度内容1. 医疗纠纷预警报告制度(1)医务人员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如发现患者病情恶化、医疗行为可能引发纠纷等情形,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2)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并及时向医院医疗纠纷预警管理办公室报告;(3)医院医疗纠纷预警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提出处理意见。

2. 医疗纠纷预防措施(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2)完善医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诊疗规范;(3)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4)加强病历管理,确保病历资料真实、完整、规范;(5)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3.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医院医疗纠纷预警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2)组织调查核实,明确责任;(3)根据情况,采取调解、协商、诉讼等方式处理医疗纠纷;(4)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受害者进行赔偿;(5)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医疗纠纷预警管理制度。

五、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医疗纠纷预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2. 对未履行职责、导致医疗纠纷发生的科室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3. 对故意隐瞒、歪曲事实、干扰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级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一级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级医院医疗纠纷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活动,包括门诊、住院、手术、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和善后工作机制,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四条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德医风,增强服务意识。

第五条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六条加强医疗文书管理,确保病历完整、真实、准确。

第七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了解患者需求和意见,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科室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一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并制定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可采取以下措施:(一)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二)建议医患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建议医患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院应确保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患者权益。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医院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章善后处理第十五条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医院应做好以下善后工作:(一)对涉及医疗纠纷的医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二)对患方进行慰问,关注其身心健康;(三)对医院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一级医院将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管理体系,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医疗纠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和管理医疗纠纷的发生、处理,有效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和医务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和患者,包括门急诊、住院、手术、检查、治疗等所有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编写由医院管理部门牵头,邀请医疗、法律、保险等专家进行论证,方案最终经医院领导组审批。

四、制度内容1.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

2.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正、独立、公开、客观、便民的原则。

3.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拒绝和患者对峙和冲突。

对于情节严重的医务人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认真处理患者投诉和病历复核,确保应赔尽赔,应急救急。

5.医院要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对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进行考核和提高。

6.纠纷处理的程序应遵循尊重患者权利、公正合理、诚恳友好、及时解决的原则。

7.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医务人员应当如实提供诊断、治疗、费用等信息,依法依规保护医疗纠纷的个人隐私。

8.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管理档案,对医疗纠纷发生和处理进行记录。

9.医院应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于遭到伤害,医院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医疗纠纷处置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医院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纪律约束。

五、责任主体与执行程序1.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纠纷管理制度,指导联合召开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2.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由医院管理部门组织人员成立,主要负责召开处理医疗纠纷的会议,调查核实事实,协调医院内部分歧,向医院领导报告处理情况。

3.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医疗纠纷事件,积极参与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4.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患者应积极配合医院进行事实核实和解决问题,不得采取暴力、谩骂、抢夺、封堵等方法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一、引言医疗纠纷是医院在日常医疗服务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患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为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二、医疗纠纷管理制度1. 医疗纠纷的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对医疗行为、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等方面存在异议,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产生的争议。

2. 医疗纠纷的分类:根据争议的性质,医疗纠纷分为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服务纠纷、医疗合同纠纷等。

3. 医疗纠纷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4. 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三、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 投诉阶段(1)患者或家属对医疗行为有异议,可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提出口头或书面投诉。

(2)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予以登记,并告知投诉人处理时限。

2. 调查阶段(1)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接到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查阅病历、采集相关证据等。

(2)调查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协商阶段(1)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协商,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2)协商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属的意见,争取达成共识。

4. 调解阶段(1)协商不成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调解,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调解决定。

5. 诉讼阶段(1)调解不成的,患者或家属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及时委托律师进行应诉。

6. 赔偿阶段(1)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责任的,应依法进行赔偿。

(2)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接到判决书后,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四、其他规定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2. 医务人员应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内部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

第三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由医疗活动引起的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矛盾、争议或纠纷。

2.医疗纠纷调解:是指通过调解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协商、调解的行为。

3.医疗纠纷解决:是指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解决的行为。

第二章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第四条设立原则本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处理本院内部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第五条组织结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由院领导任命的专职调解员构成,同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医院内部的医疗专家构成。

第六条职责1.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医院内部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并组织调解工作。

2.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协调医疗纠纷的各方,促进双方的沟通和谅解。

3.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订立和完善医疗纠纷调解的各项规章制度,供应调解的引导和咨询。

第三章医疗纠纷调解程序第七条调解申请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提出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应供应相关的证明料子和认真的事情经过描述。

第八条受理和调解1.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有关方面。

2.调解机构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调解过程中应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

第九条调解结果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应在调解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结果书面报告。

调解结果一经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纠纷解决1.假如调解不能达成全都,当事人可以依据本身的意愿选择其他解决方式,包含仲裁、诉讼等。

2.假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将纠纷提交第三方调解。

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部发生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包括医患双方因医疗服务、医疗行为、医疗质量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第三条处理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2. 及时、高效、妥善,确保纠纷得到及时解决;3. 注重调解,促进和谐,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4. 强化责任,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医院内部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职责1. 接受医疗纠纷投诉,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审查;2. 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医疗纠纷鉴定;3. 提出医疗纠纷处理意见,报医院领导审批;4. 负责医疗纠纷处理的协调、沟通工作;5. 对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六条投诉与登记1. 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2.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并告知投诉人相关处理程序。

第七条调查与鉴定1.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2. 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了解医疗行为、患者病情、医疗文书等具体情况;3. 如有必要,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医疗纠纷鉴定。

第八条处理意见与审批1.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2. 处理意见报医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九条处理结果执行1. 医疗纠纷处理结果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执行;2. 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医患双方,并做好解释工作。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一、总则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特制定本纠纷管理制度。

二、纠纷预防1.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稳定可靠。

2.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3.加强科普宣传,提高患者对医疗知识的了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建立医患沟通渠道,开展医患沟通教育,加强医患双方的理解和信任。

三、纠纷处理程序1.患者投诉阶段(1)患者对医疗质量或医疗服务不满意,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医院投诉。

(2)医院接到投诉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3)医院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完成调查,并向患者做出书面答复。

如调查需要延长时间,应及时告知患者。

(4)患者对医院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医院上级管理部门或相关卫生主管部门投诉。

2.纠纷调解阶段(1)当患者投诉事项属实,医院应积极与患者进行调解,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2)调解过程中,医院应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证明医院的态度和处理程度。

(3)调解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患者和医院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具备法律效力。

3.仲裁或诉讼阶段(1)当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患者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医院应配合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3)仲裁或法院依法对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四、纠纷处理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医院对待每一个纠纷都应持公正、公平的态度,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不偏帮任何一方。

2.保护患者权益原则:医院应始终将患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诚实守信原则:医院与患者之间存在着重要的信任关系,医院应诚实告知患者有关医疗信息,不进行虚假宣传和隐瞒。

4.合法合规原则:医院在处理纠纷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

五、纠纷处理的监督和评估1.医院应建立健全纠纷处理档案,及时记录和归档相关文件。

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保障患者权益,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和投诉事项,医院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行为中显现的纠纷和投诉事项,包含但不限于诊疗过程中的纠纷、医疗费用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

第三条医院全体员工必需遵守和执行本制度,而且搭配医院开展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四条当患者显现医疗纠纷时,应首先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患者有权向医院纠纷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条医院纠纷处理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医师构成,负责处理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

第六条医院纠纷处理委员会收到患者申诉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第七条医院纠纷处理委员会会同患者及其家属,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尽力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如协商不成,委员会应提出建议并报医院领导班子决策。

医院领导班子针对委员会提出的决策建议,进行评审并作出最终决策。

决策应公正、合法,并以保障患者权益为基础。

第九条医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患者申诉,向患者说明医院处理看法和决议,并告知患者其合法权益和维权途径。

第十条患者对医院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法律机构投诉或提起诉讼,同时医院应乐观搭配法律机构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投诉管理程序第十一条患者对医院服务质量和态度不满意,可以向医院投诉,投诉途径包含面对面投诉、电话投诉、书面投诉和电子邮件投诉等。

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登记、分发和处理投诉事项。

投诉管理部门应向患者供应投诉渠道和联系方式,并确保投诉人身份信息的保密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在接到投诉后,立刻进行调查,并尽快解决投诉。

对于多而杂的投诉案件,医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供应初步处理结果,并告知投诉人后续处理步骤。

第十四条投诉管理部门应依照投诉事项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优先处理,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管理和处理工作,维护医院的声誉,保障医院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纠纷的及时、公正、合理解决,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全部医疗纠纷的处理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将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和培训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分类与处理流程第四条医疗纠纷可分为以下几类:1.医疗责任纠纷:指由于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纪律或规定,造成患者身体或精神损害的行为。

2.医患沟通纠纷:指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沟通方式或态度有异议,但并未导致实质性损害的纠纷。

3.包含其他医疗行为不满意、医疗费用争议等。

第五条医院将依据不同类型的医疗纠纷采取相应的处理流程:1.对于医疗责任纠纷,医院将进行内部调查,责任人员将被开展专业培训;同时,可以依据情况进行诉讼,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对于医患沟通纠纷,医院将加强医患沟通培训,改善医患关系,避开不必需的纠纷发生。

3.对于其他类型的医疗纠纷,医院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化解,平等协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理的基本流程如下:1.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后,医院将立刻成立纠纷处理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2.依据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据,构成专家组进行事实调查和初步定性。

3.初步定性后,医院将与投诉方进行沟通,了解投诉方需求,并供应相关解释和弥补措施。

4.如投诉方仍然不满意,医院将邀请第三方专家进行复核,形成终审看法。

5.医院将依据终审看法,订立解决方案并与投诉方协商。

6.如协商无果,医院将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申请调解或进行诉讼。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记录与分析第七条医院将建立医疗纠纷的记录与分析制度,以便及时掌握和分析医疗纠纷的形势和趋势,并采取相应的防备和处理措施。

第八条医疗纠纷的记录要求如下:1.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投诉登记系统,对每一起医疗纠纷进行登记。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制度在现代医疗服务中,医疗纠纷和投诉管理已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一套规范的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是医院为了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纠纷处理机构的设立:医院应设立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的调查、调解和处理工作。

2.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医院应明确纠纷处理的程序,包括患者投诉受理、调查取证、纠纷协商、调解公正等环节,并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处理。

3.调解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医院应定期培训和选拔一批具备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的人员,作为医疗纠纷调解员,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并保障公正性和中立性。

4.纠纷处理结果的公示和监督:医院应将纠纷处理的结果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纠纷处理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二、投诉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是医院为了及时吸收和处理来自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而进行的管理规范。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诉渠道的畅通:医院应设置多样化的投诉渠道,包括投诉电话、邮箱、投诉箱等,确保患者能够便捷地反映问题和投诉意见。

2.投诉受理与分流:医院应配备专业的投诉受理人员,对患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按照不同类型的投诉进行分流和处理。

3.投诉调查与处理: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小组,负责投诉调查和处理工作。

详细调查投诉事件的经过,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4.投诉结果的反馈和改进:医院应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根据投诉情况不断完善医疗服务和管理,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为了确保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医院应采取以下方法:1.加强宣传和教育:医院应及时向患者和医护人员宣传制度的相关内容和流程,提高其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遵守度。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活动,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

第三条我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依法、依规、依程序;3. 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院形象;4. 及时、有效、妥善处理。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纠纷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院长副组长:分管副院长成员: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法务科、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三、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质量;2. 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规范诊疗行为;3. 完善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真实、完整、准确;4.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 立即报告:医务人员发现医疗纠纷后,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2. 调查核实:医务科组织调查组,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

3. 协商调解:调查组与患者或家属进行协商调解,争取达成和解。

4. 依法处理:协商调解无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四、责任追究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不履行报告职责,隐瞒、谎报医疗纠纷;2. 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导致医疗纠纷扩大;3. 不履行协商调解职责,损害患者合法权益;4.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五、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最新版)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最新版)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渐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和解决。

第三条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组织机构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等工作。

委员会由法律、医学、伦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确保处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医疗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应当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医疗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医疗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六条医疗记录完善医疗记录,确保所有诊疗活动有据可查,提高医疗透明度。

第七条医患沟通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因沟通不畅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八条纠纷登记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登记,详细记录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初步沟通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初步沟通,了解诉求,尝试协商解决。

第十条调查取证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邀请第三方参与。

第十一条调解与仲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若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事故或过错进行责任认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赔偿处理对于确需赔偿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和医院赔偿政策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法律途径鼓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尊重法院判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实施细则医院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是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大致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最新的医疗政策进行调整。

医疗纠纷解决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解决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解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内医疗纠纷解决管理工作,明确责任、权利和程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疗秩序和医院声誉,特订立本《医疗纠纷解决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的解决管理。

三、定义与分类1.医疗纠纷:指在医疗过程中,由医务人员、治疗设备、药品等因素引发的患者、家属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申诉、索赔等不满情况。

2.医疗纠纷分类:本院医疗纠纷依据争议程度及纠纷影响程度分为一般纠纷、重点纠纷两类。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医院将成立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由院领导亲自担负主任委员,医疗、护理、药学及法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负责订立并完善本院医疗纠纷相关制度和程序,并监督各部门执行。

3.各科室要设立医疗纠纷管理岗位,将一名医务人员担负该岗位,并受委托帮助解决医疗纠纷。

五、医疗纠纷解决程序1.接受投诉与申诉–患者、家属或其他相关方对医疗服务存在不满,可以向相关科室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投诉与申诉。

–相关科室在接到投诉与申诉后,应尽快召开内部会议,听取投诉与申诉方看法,并针对问题进行调审核实。

–在受理投诉与申诉的同时,科室应向医疗纠纷管理岗位通报相关情况。

2.调解与协商–医疗纠纷管理岗位负责协调各相关方,促成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与协商。

–调解与协商过程应确保公平公正、诚信守信,保护双方权益。

–若在调解与协商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全都,应引入独立第三方帮助进行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3.纠纷鉴定与赔偿–医疗纠纷管理岗位应依据双方供应的证据,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纠纷鉴定。

–鉴定结论应以客观公正为原则,确认医院存在过错时,医院应及时向患者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纠纷处理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报告与总结–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应定期向医院领导报告医疗纠纷解决工作,供应相关数据和情况汇总。

–委员会还应对医疗纠纷解决工作进行总结与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和建议。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人民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纠纷的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医疗后果、医疗费用等产生的争议。

三、医疗纠纷的分类1.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医疗服务纠纷: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行为、医疗后果、医疗费用等产生的争议。

四、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1.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报告。

2.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解。

3.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提起诉讼。

4. 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5.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措施1.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等制度。

2. 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3. 医院应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确保医疗质量。

4.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5. 医院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六、医疗纠纷的赔偿1.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 医疗服务纠纷赔偿:根据双方协商、调解结果或者法院判决执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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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医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为加强海口仁爱医院医疗投诉管理工作,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医院的具体工作需要,医院成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如下:一、医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指导本医疗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2.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患者;3.建立和完善投诉的接待和处置程序;4.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5.开展医患沟通及投诉处理培训,开展医疗风险防范教育;6.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加强督促落实。

医疗纠纷预防监管制度1.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监管,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2.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3.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4.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5.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要按照海南省卫健委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6.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医疗风险防范监管制度1.医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

2.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4.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5.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6.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纠纷预防工作中病历管理制度1.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以注明。

3.任何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4.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5.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6.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院保管。

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医院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7.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8.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

10.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医患沟通制度1.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患者为中心,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

3.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

4.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与患者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6.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7.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并由患者签字确认。

8.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疗风险告知和术前谈话制度,规范具体流程,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特殊检查或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告知制度1.在特殊检查或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前,主诊医师应详细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禁忌症、可能的并发症及注意事项;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2.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相关咨询,如实告知使用植入医疗器械的益处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发生风险后的处理内容等;3.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风险免责书等;4.对特殊检查进行诊断后需要进行相关手术的,要如实告知病人,征得病人同意。

5.手术室记录应保存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灭菌批号(灭菌产品)、产品有效期、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及领用人、手术日期、手术医师姓名、患者姓名(患者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6.在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时的原始记录保存期限,必须至少超过产品有效期后一年;7.在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时,发现病人出现不良反应或医疗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好记录,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不得擅自处理;8.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应按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9.防范治疗用医疗器械的积压、霉烂、生锈、失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及医疗事故。

投诉接待制度1.医院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

2.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便于患者查询。

医院采取措施,保障投诉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3.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含投诉管理专(兼)职人员,下同),不得推诿、搪塞。

4.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患者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应当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患者反映的情况,及时留存书面投诉材料。

5.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6.单次投诉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

超过3人的,应当推选代表集中反映诉求。

7.投诉接待人员在接待场所发现患者有自杀、自残和其他过激行为,或者侮辱、殴打、威胁投诉接待人员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和防范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处理。

8.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患者。

9.投诉涉及的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10.对反复接到相同或者相似问题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并报告医院负责人,医院对有关投诉可视情予以合并调查,对发现的引发投诉的环节或者多次引发投诉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予以相应处理。

投诉处理管理规范1.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

2.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对投诉已经处理完毕,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处理意见有争议并能够提供新情况和证据材料的,按照投诉流程重新予以处理。

4.投诉内容涉及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导患者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5.投诉涉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6.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7.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

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及告知病人内容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1.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2.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3.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4.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投诉接待人员规范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2.具备一定的医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知识,熟悉医疗和投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3.社会适应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4.对投诉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对投诉隐患进行摸排,对高发隐患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与患者沟通,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5.主动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规定途径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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