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制度33875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产品质量的好坏就是关系到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也关系到企业在社会市场上的占有率,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各级领导、技术、质保与生产人员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实行专群结合,普查与抽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把好质量关,摆正质与量的关系,为用户提供更好更多的优质产品,为企业创名牌作出自己的贡献。
2、产品质量必须在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制度上健全、工序上控制。尽管质量管理已发展到预防为主,但产品的质量检验仍然就是全面质量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还要发挥把关作用,
二、质量管理职责制
1、总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与政策,并组织对品质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坚决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
(2)负责制定与实施产品质量创优、创品牌的规划,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手册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员工的质量意识培训与业务水平的培训工作,使提高产品质量能真正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使质量第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实现企业的质量目标。
(4)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应规定质保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必经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
(5)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认真听取部门对质量管理的工作汇报,并积极支持她们的工作,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与验收规程的应及时作出处理。
2、品质管理部职责:
(1)坚持以“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根据企业目标,严格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网络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为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与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而不断地完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达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2)按照国际、国家企业标准与技术文件,负责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
(3)负责公司质量指标的编报及考核工作,每月组织对质量检验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与协同开好质量分析会,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质量完成指标的完成情况与质量分析情况的汇报。
(4)贯彻“预防为主”的精神,运用科学管理的方法,控制产品质量。坚持首件必检,重视巡回检验,。储存质量控制数据,搞好质量信息的分析与反馈,不断完善产品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
(5)参与新产品的设计、试制、工艺审核工作及新产品试制的签定工作,并提供出试验与检测报告,对新品能否投产提出意见与建议。
(6)认真贯彻实施质量检验制度,执行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检制”,协助生产车间监督“三自”活动的开展,做好不良品分类、标记与统计工作,协同工艺部门检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工艺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7)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基础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把数理统计的方法运用到日常的质量检验工作,结合实际开展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
(8)认真做好不合格品的标志、隔离与保管工作,对经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的正确性、错检与漏检负责。
(9)针对主要质量问题,提出课题,开展技术革新与提合理化建议,对设计、工艺存在的问题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并共同研究解决。
(10)把质量指标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并把完成指标的优劣纳入经济考核,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质量的稳定性。
三、质量抽查与普查
1、坚持每月中旬有质保部组织召集技术、质检、车间的相关领导抽查三个以上已判合格的零件与对机械性能已合格的产品进行校验,以确定产品的合格有无差错与检查检验人员的工作质量,从而达到双重把关的目的。
2、每半年组织普查一次,范围就是整机、部件、零件,同时也包括外协作,详细核查这一期间的质量变化情况。
3、对抽查与普查的结果汇总分析,及时反馈信息,并提交报告供总经理审查,各种资料最终全部存档。
四、质量事故的处理手续及方法
1、产品批质量事故与较重大的质量事故应有所在车间及专检人员及时向质
保部门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然后有质保部组织调查、确认,并根据废品损失的多少与事故性质严重的程度会同公司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性质,再根据“成批质量事故范围”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即“五不放过”原则:不查明原因不放过;当事人与周围的员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用户不满意不放过。
2、所在部门及专检人员对成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流入下道工序或用户手中,质保部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并对部门的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3、操作者未经首检而造成的批量事故,其废品损失应有操作者负全部责任。如专检人员首件误检合格,并有首检标记而使操作者产生成批质量事故时,首件废品有操作者负责,其余废品均有专检人员承担误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