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公司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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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公司考勤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粮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8:00-12:00、13:30-18:00。收储季节及其他特殊情况,另行确定。
二、考勤方式
实行部门记录结合的考勤方式。考勤时间在上班前20分钟开始,下班后20分钟结束。每月2号前各部门将上个月考勤记录统计汇总后报综合组。
三、休假
1、职工每月休假4天。本地人员休假时间安排在周六、日;外地人员每月3天休假安排在周六、日。
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月25日前将职工下个月具体休假安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经批准的休假安排不得随意变更。
3、收购期间及特殊岗位的职工休假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按前条规定的程序审批。
4、经总经理批准的休假时间应及时报综合组备案,计入考勤记录。
5、法定假日及带薪年休假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四、迟到、早退
1、上班时间以后到达,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离开,视为早退。无故迟到、早退时间一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2、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0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半天处理,以此类推。
3、经批准乘班车上下班的、休假结束次日乘班车返岗的工作人员,班车抵达粮库时间作为应到时间。
五、请假
1、职工请假须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请假半天由部门领导批准,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单应及时报综合组备案。休假职工应做好工作衔接,保持通讯畅通。
2、经领导批准,所请假期可由本人前期积累的加班时间冲抵,但不得用以后的加班时间和休假弥补,冲抵后不计假期。
六、病假
1、职工因病确需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组备案。病假超过一天的,必须取得县(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职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和病历主动交综合部核查复印存档。
2、当月病假累计六日(含)以上者,扣除当月考勤工资;职工患病停止工作,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粮库给予薪金的80%的病假工资。医疗期结束后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参加年终评优并酌情扣发年终奖励。
七、事假
1、请事假的职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上班后一小时内请示分管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日薪金标准扣除工资,当月事假累计六日(含)以上者,扣除当月考勤工资。
3、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不参加年终评优并酌情扣发年终奖励。
八、旷工
1、未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请假,擅自不按规定上班者,视为旷工。
2、旷工半天,扣发当月考勤工资;当月累计旷工一天者,加扣当月全部薪金的10%;当月累计旷工一天半者,加扣当月全部薪金的20%;当月累计旷工二日以上者,除加重经济处罚外,按严重违反粮库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加班
1、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请假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审批,并报综合部备案,考勤员做好记录。
2、加班时间的调休,需填写《调休审批表》,原则上须按请假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审批,当月安排,并报综合部备案,考勤员做好记录。
十、实施
1、考勤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实施,各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对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2、考勤记录将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3、本规定自公布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