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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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关于印发《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2015年6月3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工作原则,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一)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文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核定申报推荐数量,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继续坚持按岗申报。

原则上对现有已具备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事业单位不再组织申报推荐,但对已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申请,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可对其主系列适量申报推荐,对业绩突出、贡献大、资历老、任职时间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安排申报推荐。

今年实行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

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对本辖区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后于资格审查报卷时一并报省职改办备案,省直各部门职改办要将所属各法人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

学校管理-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学校管理-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学校管理-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引言专业技术职务是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手段,也是评价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素质也日益提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为了更好地推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推荐工作,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旨在规范该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重点内容申报资格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在申报专业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质量。

评审方式和程序•院系和学校评审委员会两级评审结合;•应聘者向所在学院或者学校递交申请;•学院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经学校任命程序通过后,向上报教育部门,由其评审通过后颁发。

推荐方式•学院和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委员会在岗位空缺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志愿、资格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将非在本次申报中评职称的人员建议推荐担任职务;•学校可以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推荐优秀教师到相关单位任职。

注意事项•应聘者在填写材料时,请务必保证内容真实、完整,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要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教学质量,不得存在因私、谎报等行为;•学校和学院领导应重视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工作,直接负责组织和推进工作,确保申报、评审、推荐、任职授权等环节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结论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推荐程序,简化了相关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和素质提升,有利于推动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学校领导和在职教师需熟知此办法,积极参与聘用流程,以确保教学、科研团队的质量和能力,提高高校整体素质水平。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关于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关于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关于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关于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经省职改办批准,2023年11月13日至16日,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经专家评审和答辩,24名同志获得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122名同志获得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49名同志获得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在此期间,若有疑义,请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省人社厅机关党委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
附:1.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2023年11月16日。

【精品】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精品】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目录教学类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6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实验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8号……………………………………………………………………………科学研究类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2号……………………………………………………………………………卫生(含中医)、医药类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3号……………………………………………………………………………工程类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机电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子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9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水电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矿山)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制药(医疗器械)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4关于印发《河北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冶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水产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1关于印发《河北省轻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5………………………………………………………………………………农业、畜牧(兽医)类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技术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牧(畜医)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9号……………………………………………………………………………财经类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5]7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5]79号……………………………………………………………………………文化、艺术类及其他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艺术专业编剧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艺术专业导演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艺术专业作曲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5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6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翻译专业译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69号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规范我省职称工作,确保职称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国家和省的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归纳集中起来,以方便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问题国务院[1986]27号文件明确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还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结构比例。

”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先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高、中、初级职务岗位。

省直各单位的报省职改办核准,市直各单位的报市职改办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

全额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列入基数。

对于超编单位或非超编单位均按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岗位职数,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聘任。

二、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须再进行评审。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布部门】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6.07.24【实施日期】2006.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根据省职改办2006年全省职改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06]79号),结合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的实际,现就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申报标准和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掌握申报条件,是保证评审质量的关键。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坚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择优推荐、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要从学校长远发展出发,以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基准,根据省厅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参照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和聘任情况以及待聘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申报条件和比例控制办法(但不得降低申报条件和标准),并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单位自控,严格履行申报程序,择优推荐。

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一)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2006年职称工作要按照省职改办提出的“抓落实、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聘任各环节的程序和行为,建立完善的职称申报评审制度,抓好各项职称工作的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字[2003]3号)和我厅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使申报推荐工作规范、严谨、公正、有序地进行。

一是要建立申报评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领导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负全责,学校、院系要逐级把关,确保送评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是要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职称申报推荐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的职称评议推荐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人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人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人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0.31•【字号】冀政办[1994]21号•【施行日期】1994.10.3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人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1994〕21号1994年10月31日)《河北省工人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河北省工人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工人素质,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部颁发的《工人考核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工人考核工作应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第四条全省实行工人考核制度。

用工单位应将工人考核的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工人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二章考核种类、内容、方法第五条工人考核分为录用考核、定级考核、上岗转岗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和技师(含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用工单位从社会招收录用新工人,包括录用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以及培训中心的毕(结)业生,应进行录用考核。

学徒工(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试用、见习期满,应进行定级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可延期6个月补考。

补考仍不合格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换其他工作;学徒、试用、见习期间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可提前进行定级考核,但提前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学徒、试用、见习期限的三分之一。

工人改变工种,调换新的岗位,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在精密稀有设备上工作或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应进行上岗转岗考核,并按考核成绩重新确定技术等级。

工人考核执行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技术等级标准。

用工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对本单位工人定期进行本等级的技术业务考核。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目录教学类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6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实验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8号……………………………………………………………………………科学研究类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2号……………………………………………………………………………卫生(含中医)、医药类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3号……………………………………………………………………………工程类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机电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子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水电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矿山)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制药(医疗器械)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冶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水产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轻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5………………………………………………………………………………农业、畜牧(兽医)类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技术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牧(畜医)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9号……………………………………………………………………………财经类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5] 7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5] 79号……………………………………………………………………………文化、艺术类及其他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艺术专业编剧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艺术专业导演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艺术专业作曲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5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6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翻译专业译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69号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的招聘到人才,下面是店铺为你介绍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保护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和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第二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第五条省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状况等因素,制定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宏观调控。

医学全.在.线 第六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

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一)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省、市两级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05年7月30日17:0一、教学类1、高等学校教师评审条件(1)教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

(2)副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3)讲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 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评审条件(1)高讲: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2)讲师:获得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4年以上。

3、实验师专业评审条件(1)高级实验师: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6年以上。

(2)实验师:获硕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4年以上;或中专(高中)毕业,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

4、中、小学教师评审条件(1)中学高级教师: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一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初中及职业初中要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2)中学一级教师:高中或职业高中要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初中或职业初中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

(3)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6年以上。

5、技工学校教师评审条件(1)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获得士学位,且取得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且取得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并已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技术革新和实习教学成绩显著。

2023河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23河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23河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1. 学历要求:申报人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职业相符合。

2. 工作经验要求:申报人需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且工作年限符合资格要求。

3. 职业资格要求:申报人需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内。

4. 年龄要求:申报人需年满18周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要求。

5. 身体条件要求:申报人需身体健康,能够从事相关职业所需的工作。

二、申报材料1. 申报表格:申报人需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及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信息。

2. 学历证明:申报人需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3. 工作经历证明:申报人需提供相关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 职业资格证书:申报人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确保证书有效期内。

5. 身体健康证明:申报人需提供医院或健康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三、评审标准1. 学历和工作经验: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评估其在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2. 职业资格证书: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专业知识和技能: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人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估,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4. 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申报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评审程序1. 资格初审: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 笔试或面试: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人将进行笔试或面试,以考察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综合评估: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人的学历、工作经验、职业资格证书、笔试或面试成绩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

4.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申报人可通过官方网站或电话查询结果。

五、注意事项1. 申报人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2007-02-09 07::42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字【200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建立组织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

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2024年河北石家庄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2024年河北石家庄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2024年河北石家庄初级职称申报条件哎,各位朋友们,听说了吗?2024年河北石家庄的初级职称申报条件已经出炉啦!我可是心心念念地等着这一天呢,毕竟职称对于咱们这些在职场打拼的人来说,那可是相当重要的啊!这不,我特地研究了一下,想着和大家分享一下。

要说这申报条件啊,还得看你是什么学历。

如果你是大学本科毕业的,那可真是幸运啊,只需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就能申报初级职称了。

不过呢,要是你是大学专科毕业的,那就得辛苦一点了,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才行。

中专毕业的朋友们呢,就得工作满三年了。

高中毕业的朋友们,更是得工作七年以上,才能申报啊。

至于初中以下学历的朋友们,那你们可得努力啦,不仅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还得具备员级职务才行呢。

当然啦,申报条件虽然重要,但申报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

我特意打听了一下,需要准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这些基本的材料。

还有啊,得准备好年度考核表,一寸照片也得有六张呢。

别忘了还有社保记录,得半年以上的才行。

另外,继续教育学生证书也得有,每年得不少于90学时哦。

对了,工作总结也是必不可少的,得好好写,把自己的工作经历和成果都展示出来。

说到这,我就想起了我自己。

我可是大学本科毕业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也满一年了。

所以啊,我觉得我还是挺符合申报条件的。

不过呢,我也知道,申报职称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

得准备好多材料,还得经过层层审核呢。

所以啊,我打算好好准备一下,争取一次性通过!这不,我昨天还特意去找了我们单位的杨老师咨询了一下。

杨老师可是个老手了,以前申报过好几次职称呢。

他告诉我啊,申报职称啊,除了要看学历和工作年限,还得看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

所以啊,他建议我好好总结一下自己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把这些都写进工作总结里。

他还告诉我啊,申报的时候啊,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要太紧张。

只要好好准备,就一定能通过的!听了杨老师的话啊,我可是信心满满。

2008年以前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2008年以前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职称管理处
2001年11月15日
66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人发[2001]95号)
职业能力建设处
2001年11月23日
67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实施意见(冀劳社[2001]96号)
社保局
2001年6月27日
61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字[2001]125号)
职称管理处
2001年7月16日
62
河北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中城镇知青、复员战士原在下乡、部队期间的工作年限可视为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的通知(冀人发[2001]55号)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998年6月9日
34
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通知(冀劳[1998]83号)
劳动关系处
1998年7月27日
35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人发[1998]296号)
工资福利处
1998年10月21日
36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退职证>发放等问题的通知》(冀人字[1999]3号)
工资福利处
1999年1月18日
37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冀人发[1999]12号)
规划统计处
1999年3月18日

河北省高、中级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高、中级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勤奋学习,钻研技术,注重实效,积极进取,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促进质监事业发展中做出贡献。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专业技术人员。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临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省局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局主管人事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具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省局直属事业单位部分负责人、专家及省局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系统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局直属单位成立相应机构,组织领导本单位职称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省局直属单位相应机构报省局职改办备案。

- 1 -第五条在专业技术职称的诸多系列中,工程类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是我省质监系统的主体系列,其它相关系列为非主体系列。

主体系列技术职务的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为初级职称,工程师为中级职称,副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称。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由省局直属单位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受省职改办委托,由省局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第六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是: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㈢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㈣具备国家教委承认的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㈤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均符合规定要求。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行为,坚持科学地、全面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业绩,建立科学、合理、客观、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职称评审的权威组织,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

评委会包括:正高级评委会、副高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和初级评委会。

各级各专业评委会在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评委会的组建权限1.高级(含正高级)评委会,由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2.中级评委会,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

评审数量较少的专业,一般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各市不再另行组建。

3.初级评委会,由县级以上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并报上一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第四条评委会的组建原则1.按专业组建原则。

评委会的组建,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划分的专业组建。

按专业组建确有困难的,可按相近专业组建。

2.同行专家评审原则。

评委会委员必须由本专业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组成。

3.评审委员人选备案原则。

委员人选必须是进入评委库人员,未进入评委库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委员。

4.国家机关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评委。

第五条评委会的组建方法1.建立“评委库”。

各级各系列或专业都要建立“评委库”。

高级“评委库”设在省职改办。

中、初级“评委库”设在市、县人事职政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

入库人选由专业部门推荐,或自荐并经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人事(职改)部门批准,进入评委库。

评委库的人员数量一般应是评委会委员人数的三倍左右。

入库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颁发入库人员通知书。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字【2003】3号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字【2003】3号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字【2003】3号第一篇: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字【2003】3号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字【200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建立组织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

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申报人员逐项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表》,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9】102 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现将《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职称工作意见通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印发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按照全省人事工作会议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坚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强化管理”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管理,大力提升职称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业内认可度,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1、2009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07年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工学校、翻译专业高、中级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具体规定及要求进行。

严格资格审查,规范申报程序,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

2、今年全省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数额,依据人事职改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

对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到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有计划、有节奏,逐年逐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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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为了增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是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的公示。

第二条公示对象是指申报晋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第三条公示内容主要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标准,包括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公开发表过的论文、著作等。

第四条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在申报者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10天。

在公示期内,如果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

第五条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

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如各类证书、论文等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其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况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对群众如实举报申报人员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同时,对诬告行为也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对单位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者的责任。

第八条凡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

第九条本办法由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职称办法通知
抄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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