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施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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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文件
梓木戛管字〔2016〕26号签发人:
关于制定、执行《井下施钻管理办法》的
通知
矿属各领导、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施钻管理工作,不断规范钻孔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管理,确保各类钻孔的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有效遏制瓦斯、水害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根据《防治水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及盘安监管通字[2016]83号文件精神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我矿《井下施钻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盘县梓木戛煤矿《井下施钻管理办法》
(以下空白)
盘县梓木戛煤矿 2016年8月27日
主题词:制定执行井下施钻管理办法通知抄报:石桥安监站盘南煤业公司
抄送: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各单部门负责人日期:2016年8月27日打印份数:15份
盘县梓木戛煤矿
井下施钻管理办法
编制日期:2016年08月26日
执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
盘县梓木戛煤矿井下施钻管理办法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施钻管理工作,不断规范钻孔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管理,确保各类钻孔的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有效遏制瓦斯、水害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根据《防治水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及盘安监管通字[2016]83号文件精神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我矿井下施钻管理办法,矿属各部门务必认真遵照执行。
二、适应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盘县梓木戛煤矿井下所有施钻工程。
三、管理机构
为确保我矿钻孔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真实有效地实施到位、管控到位,特成立如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矿施钻工作的全面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确保施钻工程的人力、物力、资金等投入到位。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地测副总、通防副总、采掘副总、地测副总、调度主任、通防科长、防突队长、(财务部)、(技术科)、(通防科)、(机电科)、(安检科)、(防突队)、(调度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通防科,由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施钻工程的业务管理工作。
1、下设井下现场钻孔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当班带班矿领导
成员:当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
2、下设地面视频验收钻孔领导小组:
组长:通防副总
成员:视频监控员、视频验收员、技术员
四、钻孔设计和施工
本管理办法所规定钻孔包括:穿层瓦斯抽放钻孔、顺层瓦斯抽放钻孔、瓦斯排放钻孔、前探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区域预测钻孔、区域效果检验(取芯)钻孔等,以下简称钻孔。
1、钻孔施工前,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面实际情况编制专项钻孔设计图及施钻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必须根据《防治水规定》结合《物探报告》内容进行编制,明确单项工程施钻负责人,并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否则,不得进行施钻工作,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2、钻孔设计图必须按照比例进行绘制,完善施钻工作面平面位置图(标注清楚施钻地点距控制点距离)、正视图、俯视图、侧视图、钻孔参数表、签字审批栏,采用CAD软件绘制、A3或A4纸进行打印。
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次。
3、施钻安全技术措施及设计图的内容必须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且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设计图必须标注各个钻孔的编号、类别、方位、倾角、孔径、孔深、投影水平距离、终孔距离、开口位置、扩孔深度、封孔长度、等内容。
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次。
4、施钻安全技术措施及设计图纸资料通防科或技术科必须留原件存档备查,复印一份交施钻队负责人现场对照施钻。
5、监测电工负责在施钻现场安设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打钻期间对整个施钻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图像清晰、准确地上传至地面监测监控中心,视频资料保存完整,至少存盘2年。
如存在视频监控摄像头不到位、不能上传、不能存储等情况时,杜绝施钻作业,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6、施钻过程中,施钻队必须按照要求安设防止打钻喷孔造成瓦斯超限的防喷孔装置,并在开孔位置回风侧2-3m处安设1台甲烷报警仪,施钻过程中,瓦斯浓度≥0.8%,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否则,处罚责任人100-500元/次。
7、施钻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标注好施钻起始点,确保清楚、准确,各类牌板齐全(包括钻孔设计参数牌板和钻孔施工记录牌板),吊挂整齐,内容清晰,并及时填写钻孔相关参数。
否则,处罚施钻负责人50元/次。
8、施钻队配齐与钻机匹配的钻具,以及钢尺、坡度规、线绳、地质罗盘等测具。
测量技术人员或施钻负责人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给定钻孔倾角、方位等参数,并采用喷漆圈定钻孔开孔点。
否则,处罚
责任人50元/次。
9、钻进过程中,施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即,钻孔遇煤、岩、瓦斯、水等详情,原始记录表不得缺项及随意涂改。
杜绝钻孔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0、施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钻,方位、倾角偏差不得超过±2°,长度不得超过+2m。
施钻过程中,必须匀速钻进,以保钻孔达到设计要求。
如因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卡钻、夹钻、顶钻、喷孔等情况不能钻进需补打钻孔时,必须汇报至调度室,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补打孔,如存在异常情况不进行汇报或私自补孔等情况时,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11、施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12、施钻地点必须配备两台完好的灭火器,钻机必须安设风水切换装置并正常使用,如采用压风排渣施钻造成钻孔着火时,施钻人员必须立即开启高压水灭火。
否则,必须处罚施钻负责人200元罚款。
五、钻孔验收
1、钻孔验收分地面视频监控验收和井下现场验收两部分组成,两组验收负责人员按照上述领导小组规定执行,缺一不可。
2、钻孔施工完毕后,施钻队及时通知调度室,确认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测、上传、备存可靠及两组验收人员分别到位后方可进行退钻,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点钻,并对照施钻小票进行填写钻孔验收台账记录,验收台账分井下现场验收台账及地面视频验收台账。
两份验收
台账必须详细记录清楚钻孔设计参数及成果参数,同时,由施钻人员及验收人员现场共同签字认可,最后报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3、按照设计图纸资料,开孔孔位允许误差±50mm,方位角、倾角允许误差±2º,孔深允许误差+2m,按设计要求开孔,实际验收参数以煤孔进尺5m后实测数据为准。
4、验收钻孔深度采用起钻全过程清点拆除钻杆的方法,收尺时,钻机距实体外的残尺不得计算在钻孔深度内。
5、不合格孔(废孔)规定:钻孔孔位、方位角、倾角超过规定的,未达到设计长度的,验收人员不在现场,施钻工擅自退钻,施工过程中埋钻、掉钻头、掉钻杆、未使用封孔器封孔的,所有不合格孔(废孔)必须重新施工。
6、如存在钻孔施工、验收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分别处罚相关责任人员200-1000元/次罚款;对通知验收,无故不参与验收者一次处罚100元;相关单位未建立台帐的一次给予处罚50元,并限期完善;对施工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张记录的给予相关单位处罚50元。
7、钻孔经验收后,施钻队负责人及时将施钻原始记录及验收记录交技术科、通防科,技术部门务必在两个工作日内绘制出成果分析图,并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核签字认可,并存档管理。
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次。
8、制作竣工资料时,必须严格按照钻孔验收记录进行绘制,不
得伪造假资料。
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9、施工完毕的钻孔如存在孔内瓦斯涌出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连管抽放,严禁直接封堵钻孔。
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孔。
10、瓦斯抽放钻孔封孔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技术参数填写齐全并真实有效。
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孔。
11、抽放钻孔必须全程下套管,顺层抽放钻孔封堵段长度不得小于8m,穿层抽放钻孔封堵段长度不得小于5m。
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孔。
12、下行抽放钻孔封孔要采用辅助压风排水套管联合封孔,压风排水套管大于封孔长度。
六、管理办法执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盘县梓木戛煤矿总工办、技术科、通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