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制度全套】3钥匙使用和保管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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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服务作业文件版本:B/1
页码:第1页 共3页钥匙使用和保管作业指引
编制 郝祥祥 日期 2012.9.10 审核 王凯 日期 2012.9.27 批准 邢军 日期 2012.9.30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订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对客服务作业文件版本:B/1
页码:第2页 共3页1.目的
规范物业服务中心各类钥匙的管理,确保业主托管钥匙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物业服务中心。
3.职责
3.1 客户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空置房和客户托管钥匙。
3.2 秩序维护部门负责保管小区公共区域通道门和顶层平台钥匙。
3.3 工程部负责保管小区各类设备房的钥匙。
3.4 综合行政部负责保管办公室钥匙和地下房屋钥匙。
4.方法和过程
4.1 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各类钥匙加以标识,并放置在专用的钥匙柜/箱内。
4.1.1 空置房钥匙
4.1.1.1 空置房钥匙是指已由物业接管,但未办理入住。
4.1.1.2 工程维修人员、保洁人员或其它部门人员需到空置房巡视检修时,须到客户服务部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并在《钥匙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领取空置房钥匙。
4.1.1.3 借用钥匙须当日归还,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讲明原因,并经物业服务中心总经理批准,在《钥匙使用登记表》“备注”栏中予以记录。方可使用。
4.1.1.4 检修工作完成后,应将屋内杂物清理干净,关好门窗,锁好户门后方可离开。
4.1.2业主托管钥匙
4.1.2.1 钥匙的交接封存
a. 在托管钥匙前,应对业主室内物品进行确认,并签署《钥匙托管承诺书》。
b. 业主托管的钥匙,应由客服人员和业主双方确认后封存,建立客户钥匙档案,填写《客户委托钥匙登记表》。
4.1.2.2 钥匙的借用
a. 借用业主托管钥匙时,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经客服部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填写《钥匙使用登记表》;
b. 业主本人借用托管钥匙,由客服人员确认业主身份后,在《钥匙使用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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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第3页 共3页记表》上签字,方可使用;
c. 租户或非业主本人借用托管钥匙时,须持有业主本人签署的《委托书》,经客服人员与业主联系确认,留下借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后,由借用人在《钥匙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使用;
d. 钥匙使用完毕后,需经客服人员和业主确认后重新将钥匙封存。
4.1.2.3 业主《钥匙托管承诺书》到期或因故解除钥匙托管时,需由业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办理,客服人员将钥匙启封归还业主,并由业主在《钥匙托管承诺书》和《客户委托钥匙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2 对于公共区域通道门钥匙、办公区域钥匙、设备间钥匙、地下空置房钥匙由物业服务中心钥匙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2.1 应工作需要借用钥匙时,借用人须在《钥匙使用登记表》中签字后方可领用。
4.2.2 钥匙领用后借用人必须随身携带,不可将钥匙随意离身放置或把钥匙转借给他人,更不能让他人代还钥匙。
4.3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配制钥匙时,由钥匙配制需求部门填写《钥匙配制申请表》,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配制。
4.4 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应建立《备用钥匙清单》,对钥匙持有人变更和钥匙变动情况进行登记。
5.记录表格
YYJYWY-FW-03-F1 《钥匙配制申请表》
YYJYWY-FW-03-F2 《钥匙使用登记表》
YYJYWY-FW-03-F3 《备用钥匙清单》
YYJYWY-FW-03-F4 《客户委托钥匙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