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大售水机合作合同书(市场部修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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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水超市”智能终端使用协议
甲方: 贵州博大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贵州中天立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一:安装概况
1、名称:“阳光水超市,博大自助售水”智能终端机
2、地点:中天会展城、中天未来方舟
3、台数: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承诺
(1)免费向乙方及乙方所属的物业公司提供办公用水
(2)免费提供全套自助售水服务终端的系统设计、设备主机、管道管线及施工安装。
(3)免费提供设备维修、保养、耗材更换、每月对水质进行跟踪检测,确保饮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水质安全全部责任,确保水质安全、卫生,坚决保障公众权益。并及时对故障、投诉等进行处理。
(4)每月承担主机所用的自来水费用以及电费(主机内有独立安装水表、电表,每月向乙方提供水表、电表数据)。
(5)承担设备运行所产生的运营、正常维修、硬件改造、通信费用。
乙方配合
(1)提供主机场地、电源接口、自来水接口以及管道管线的安装位置及空间。
(2)负责设备的爱护、使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报检报修工作。三:质量
1、甲方必须提供合格的自助售水服务终端设备。
2、设备安装完成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甲方保证水质达国家相关饮用水标准。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履行合作方式“甲方承诺”的所有条款。
(2)甲方须派专业人员进行水质检查,以保证水质符合检测标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乙方。
(3)甲方派专业人员巡检设备,以保证设备的完好使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如发现水质问题,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及时改进或者更换设备从而使水质达标,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制作水质检测报告所产生的费用。
(2)乙方对甲方在小区安装的设备系统有管理义务,如有人为破坏或者损坏,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乙方必须履行合作方式中的“乙方配合”的所有条款。
(4)在合同期内,为了保障甲方设备投入正常运营,乙方不得在同一地点安装其他同类型的自助售水终端服务设备。
五:合同期限及费用
1、合同有效其为贰年,即:从2015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0日止。
2、甲方按照售水机每月月底售水的总桶数,以0.2元/桶的分成方式结算给乙方。结算日期:每月初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内。
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缴纳水电费,水费¥5.00 元/吨;电费¥1.5 元/度。结算日期:每月初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内。甲方负责水卡推广、收费及售后维护。
4、乙方有权在“博大自助售水”智能终端机上发布甲乙双方自营业务相关的视频宣传内容。视频成品由乙方提供给甲方投放,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在设备使用期间,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条件下投放任何形式的商业视频广告。甲方有权在设备上投放有关设备宣传、银联与银行赞助商的宣传广告。(?)
6、甲方在乙方小区内投放安装的自助售水服务终端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
7、遇乙方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乙方协助甲方与接收小区的物业公司协商设备的搬迁及安装事宜。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提供不合格的设备,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设备,直至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为止。
2、由甲方水质或者设备出现问题,引起不良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甲方需保证设备所提供的饮用水符合国家水质卫生检验合格标准,如果甲方水质不符合标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已知悉乙方向其提供的场地系小区公共用地。在本协议合作期间,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权属异议,或有业主多次投诉,经乙方协调无果,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经书面通知甲方后,即可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将直饮水设备搬离该场地。
七:其他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每台自助售水服务终端设备内使用的POS 机的终端号,并提供银联查询平台,方便乙方随时查询每台售水机的销售实时数据。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贵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既时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