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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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上海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协议编号:

乙方(委托方):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上海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外方签定外贸合同,不提供支付外汇的服务。提供相关的形式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

三、乙方指定进口来源国及客户,具体的客户名称必须在进口合同对外签订前由乙方确定。

在品名,规格,单价,数量,交货期,目的港及包装等主要进口条款由乙方自行与国外供货商确定的条件下,进口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者进口商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要求,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样在本款上述的条件下,一旦国外供货商有任何欺诈行为,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和相应责任。

四、此进口代理协议只针对。外贸合同号为:

五、费用及结算

5. 1 乙方需支付甲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收取标准为每单进口发票金额(以CIF上海计价)的1%,每单进口代理费的最低收费为1000元人民币。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5 . 1甲方参照乙方与国外供货商确定的规格、单价、数量、交货期、目的港及包装等条款制定进口合同 .

5 . 2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

5 . 3在甲方签订进口合同后,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凡经乙方认可的进口合同条款 , 乙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甲方要求补偿。

5. 4由于非甲方的原因而未能签订进口合同的,本协议书自行终止,甲方免除责任.

5 . 5因不可抗力、外商违约或诈骗以及运输、邮电等非甲方的原因造成的风险使进口合同或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免除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5 . 6乙方对进口合同承担履约责任.

5 . 7在规格、单价、数量、交货期、目的港及包装等进口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乙方与国外供货商确定的条件下,进口裔品发生质量问题将由乙方承担。

5 . 8 如价格条款为 FOB或 C F R , 则货物装船后,由甲方办理该货物的保险投保手续;乙方应在装船前将保险费汇入甲方帐户.

5 . 9乙方应按本协议书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代理进口手续费。

5. 10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代理手续费并及时付清进口合同履行中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5. 11乙方自行提货的,签收提单等货物单证之后,货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12乙方不按本协议书及进口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对外违约时应偿付甲方付的一切费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续费,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

5. 13如进口合同的卖方由乙方自行确定,一旦该外商违约或有任何欺诈行为,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七、本协议书系双方根据我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在任何情况之下双方之间不产生外贸代理进口之外的任何国内购销合同关系,国内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

八、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如与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时规定》办理。

十、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上海泽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1429室地址:

电话:+86-21-51294233 电话:

传真:+86-21-6841603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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