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保障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银行消保培训课件
案例五:老年人存款变理财产品引发投诉
解析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 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 通知》(2010年11月)规定不 允许保险公司工作热源驻商业银 行营业网点销售保险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0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 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 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 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类型、投资组合、估值方法、托管 安排、风险和收费等重要信息,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必须真实、准确和 清晰。
• 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 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 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 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受托支付的授权。
• 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时,银行直接扣 划借款人账户金额的授权。
• 提前还款方式和违约金收取标准。
• 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等。
提示:关于贷款合同需请客户认真阅读,对不能理解的条款,均应详细且通俗易懂进行解释,防止 个别客户以不知晓合同条款内容为由进行抗辩。
!!!防范“第三方”机构误导金融消费者
高龄客户不懂得如何正确使用银行卡,不会使用自助设备, 甚至不信任自助设备。存折的存取款记录更加直观。
如何处理客户的选择?
一般客户,建议开通安全系数较高、较为便利的银行卡;高 龄客户可有大堂经理引导操作自助设备。确需开通存折的,应当 遵循客户的选择权利。
• 是否申领信用卡? • 自主选择信用卡卡种? • 支付方式的选择? • 分期还款的选择?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XX银行金融消费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行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XXX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在我行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本办法所称我行,是指XX银行及辖属的分支机构.第三条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四条我行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我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六条分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七条分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与消费者实现和解;三指导下辖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下辖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六对下辖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七对下辖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八其他相关工作职责.第八条分行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分行工作,进一步整合内部服务资源,搭建高效的投诉处理平合,建立健全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反馈.我行应当制定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拆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我行制定、修订或者实施新的金融产品规则、金融服务制度的,应及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第九条我行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化工作.及时上报各种典型案例.第三章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金融机构的义务第十条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二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到充分保护的权利;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四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五公平交易的权利;六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我行依法对金融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一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履行义务;我行与金融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二应当听取金融消费者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金融消费者监督;三应当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金融消费者要求我行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计价标准、内涵实质、计罚息措施、风险说明或者政策法规依据等信息的,或者要求对合同条款或相关文本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当如实、全面提供或者真实、明确说明;四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五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六应当主动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对金融产品、服务及其内涵和风险的理解,引导和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权利意识;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第十二条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我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第十三条应当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服务改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送投诉案件汇总情况.台账设置规则和相关资料的报送方法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具体规定办理.第十四条遇金融消费者集中大规模投诉,或者投诉事项重大,或者投诉事项涉及众多金融消费者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金融稳定的,应当及时向总行及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第四章金融消费争议的处理第十五条金融消费者与我行发生金融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我行协商解决;二向我行的上级行投诉,由上级行处理;三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四向XX市人民银行投诉;五根据与该我行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合法途径.第十六条金融消费者向我行咨询、建议或者投诉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采取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提出.第十七条金融消费者应当以实名方式向我行提出投诉,通过适当方式表明真实身份,并对其投诉目的的合法性及投诉事项的真实性负责.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包含投诉人姓名及身份识别信息、被投诉金融机构名称、所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具体情况及受侵害事实等内容.金融消费者投诉内容不全、影响投诉处理的,我行可以要求其补正.金融消费者拒绝补正的,我行不予受理.第十八条对下列金融消费争议事项,经上级行同意,可提交人民银行处理:一收付人民币、鉴定人民币、收缴假币、兑换残损币等人民币业务方面的争议;二银行卡业务、产品信息披露、收费标准、收单业务、票据业务、资金汇划、账户管理等支付结算业务方面的争议;三国债申购、交易、兑付等国债业务方面的争议;四信用信息采集、查询或者使用等征信业务方面的争议;五个人账户、交易信息等金融信息生成、保存和使用过程中的争议;六结售汇、汇兑等外汇业务方面的争议;七其他应当由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争议事项.第十九条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应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告知办理结果.属人民银行转来的投诉还应同时向人民银行反馈办理情况.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投诉处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和舆情监测力度,根据实际情况主动采取窗口指导、业务辅导、行政调查、检查监督等措施,预防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第二十一条对存在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部门,分行根据具体情形,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对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二依照规定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三扣减部门内部管理分.四责令责任部门及时停止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限期整改.五责令责任部门与消费者取得和解,整改结果得到客户认可.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二十二条分行对被投诉频次较高、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较严重或者社会反响较强烈的部门,可以扣减内部管理分,并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第二十三条分行处理金融消费争议,发现争议事项涉嫌违反金融管理规定,属于人民银行履职领域的,应当及时向人民银行汇报.第二十四条分行建立金融机构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分析评价机制,每年度或每半年对部门及下属机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接受人民银行对我行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评价.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消费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我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分行运营管理部依照本办法具体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的规定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XXXXX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八项权利知识问答
# 金融用户权益保护八项权利知识问答金融用户权益保护是当今社会金融领域中至关重要的议题。
为了提高金融用户的权益意识,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以下将对金融用户权益保护的八项权利进行详细的知识问答。
一、知情权问:什么是金融用户的知情权?答:金融用户的知情权是指金融用户在接受金融服务或购物金融产品时,有权知悉与金融交易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
这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产品的性质、风险、收益、费用、合同条款、交易流程、服务承诺等。
金融机构有义务向金融用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用户。
问:金融机构如何保障金融用户的知情权?答: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保障金融用户的知情权。
在提供金融服务或销售金融产品之前,应向用户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书面文件、口头说明、电子渠道展示等。
确保用户能够清晰理解所涉及的风险和收益。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重大信息,如产品变更、风险提示等。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与用户交流交流时,应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用户相关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或夸大风险。
问:如果金融用户认为金融机构未充分履行知情权义务,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金融用户如果认为金融机构未充分履行知情权义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信息解释,如果对解释不满意,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
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要求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用户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或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自主选择权问:金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体现在哪些方面?答:金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选择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时,用户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因素进行自主决策,不受金融机构的强制或不当影响。
二是在签订金融合同或办理业务时,用户有权自主选择合同条款、服务方式等,金融机构不得强制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条款或服务。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解读: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解读:知情权1.金融消费者的消费对象一般是没有具体形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那么我们该如何获悉它们的价格、质量、性能等情况呢?首先,当然是要仔细阅读合同啦!金融机构提供的各项产品和服务,例如购买理财产品、办理贷款、开办网上银行、申领银行卡,均要签署各种内容详实的合同或合约,其中就包括了产品质量、价格等关键信息。
一些金融机构为了方便消费者,会将其中包含有上述信息的关键条款以加黑加粗或特殊字体突出显示,销售人员也会对这些条款着重讲解。
尤其要提醒各位金融消费者的是,一份合同的正确“打开”方式是先要全面阅读并理解,而后再对其中关键信息予以特别关注,有疑问的——尤其是用金融术语表述的条款和概念——一定要咨询销售人员,最后方能签名确认。
银行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也会对金融产品与服务进行介绍,金融消费者可以关注了解。
如果您喜欢直接的交流模式,欢迎拨打银行咨询热线或到银行营业网点直接咨询。
2.商品的价格、有效期等信息好理解,价签和说明书上都写的很清楚,那么对于金融产品而言到底是指什么呢?这里我们需要用几个具体的金融产品举例说明。
(1)存款是我把钱放到银行,银行给我利息,何谈价格?简言之,消费者将钱保存在银行的时间,就是消费者支付的价格。
有效期呢?当然就是存期了,例如消费者存3年定期,银行就要按照3年定期利率支付利息,过了这个期限消费者就只能获得活期的利息。
当然,消费者取回本金的权利是不受期限限制的。
(2)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的价格指的是合同中约定的费率。
消费者为了获得收益而将自有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打理,就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支付对价。
对于这类产品,消费者更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风险告知和期限条款。
前者是为了明示这个产品的主要风险点,特别是保本与否,消费者切勿单方面听取销售人员的介绍,一定要看清合同上的表述;理财产品的期限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产品有效期。
(3)贷款,这类产品的价格就是利息,也就是消费者为了占有和使用银行提供的资金而支付的对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6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行长易纲2020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与下列业务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一)与利率管理相关的。
(二)与人民币管理相关的。
(三)与外汇管理相关的。
(四)与黄金市场管理相关的。
(五)与国库管理相关的。
(六)与支付、清算管理相关的。
(七)与反洗钱管理相关的。
(八)与征信管理相关的。
(九)与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业务相关的金融营销宣传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
第三条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
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内容
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内容一、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一)知情权。
征信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首先,有权知道金融机构向哪些征信机构分别提供了哪些信息,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必须在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者知情的状态下进行。
其次,有权了解个人金融信息在征信活动各个环节的状态[1],并有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利。
第三,应让消费者知道信用信息的产生流程、来源以及后果,尤其是负面信息的形成,应当及时明确告知消费者。
(二)隐私权。
金融机构在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和使用信息及征信机构采集、加工、保存、对外提供信息都应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下进行。
金融消费者有根据其个人意愿决定不对外公开某些信息(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除外)的权利,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处理、加工和对外提供时,要充分尊重和满足金融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信息保密的要求。
同时,金融消费者能够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自由支配个人信息,包括自主使用个人信息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
(三)异议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信息管理者保证其持有的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不准确、不完整和不及时的信息有权要求信息管理者在合理的期间内进行更正或删除,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异议权主要存在于信用信息处理和信用报告查询环节。
(四)救济权。
救济权是征信领域消费者一种重要权利。
当金融消费者在其个人信息受到非法收集、利用、传播、公开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这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也是征信立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大方面[2]。
通过赋予金融消费者救济权,可以达到借助个人信息数据主体对信息数据管理者信息公开和征信服务进行监督的目的。
二、我国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个人征信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已逐渐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并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至2011年底,个人征信系统已采集全国80525.3万人、26152万个信贷账户的信息,开通查询用户达到19.8万个,年累计查询次数达24146.4万次,本人信用报告累计查询217万次,同比增长超过70%。
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的定义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而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内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迁移,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人们的金融消费。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人们的金融消费活动日益活跃。
一旦涉及储蓄、信贷、中间业务、投资和保险,甚至使用了网上银行等等的消费者,就已经在实施金融消费行为。
金融消费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领域,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消费者应该享有“金融获知权、金融消费自由权、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金融资产保密安全权、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享受金融服务权、参与和监督权等权利。
在金融消费者接受的众多金融服务中,银行的脆弱性和外部性是银行监管产生的重要原因,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消费者难以对银行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
因此,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银行监管的主要目标,也是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的落脚点。
目前。
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这项基础性工作还需要加强引导和大力推进。
(一)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未得到有效维护。
由于金融知识有限、掌握信息不对称,现实中金融消费者经常会陷入认识滞后、判断滞后、措施滞后、效应滞后的困境,难以保证所有的投资、消费行为达到理性化。
当前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还不到位,金融消费者对自己享有的权力还不十分明确,对一些金融产品的性能、用途以及相关的服务等信息缺乏了解和认知。
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许多金融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甚至不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二)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未得到充分确认。
对自己现在使用的金融产品不了解,对金融产品收取的费用不清楚,导致发生很多的纠纷。
其中银行的表现还是可圈可点,比如说贷记卡,银行着重宣传的是诱人的免息期,但对于最低还款额的宣传却是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且银行对最低还款额的含义没有作具体、详细的解释,导致持卡人不能按计划的还清贷款,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介绍
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介绍咱今儿个来唠唠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这可都是和咱老百姓的钱袋子息息相关的事儿呢。
其一,财产安全权。
这就好比咱的钱放在金融机构里,就像把宝贝放在保险箱一样。
金融机构得给咱看好了,不能让咱的钱莫名其妙地就没了,不管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漏洞还是外面的坏人惦记。
要是咱的钱在他们那儿出了问题,那可不行,他们得负责到底。
其二,知情权。
咱作为消费者,有权利知道咱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到底是咋回事儿。
不能被那些金融机构用些难懂的术语忽悠了。
他们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告诉咱,这个产品收益是咋算的,风险在哪里,就像朋友之间坦诚相待一样。
要是遮遮掩掩的,那可就是不厚道啦。
其三,自主选择权。
咱想选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那得咱自己说了算。
不能被那些销售员死缠烂打地逼着买一些咱不想要的东西。
就像咱去逛街买衣服一样,咱想试就试,想买就买,不想买就不买,金融消费也得这么自由才行。
其四,公平交易权。
咱和金融机构做交易,得公平公正。
不能说他们定一些不合理的条款来坑咱。
比如说手续费收得奇高,或者合同里藏着一些对咱不利的小陷阱,这都是不允许的。
咱又不是冤大头,可不能让他们这么欺负。
其五,依法求偿权。
要是金融机构做了啥对不起咱的事儿,让咱遭受了损失,咱就得有地方说理去,让他们赔偿咱的损失。
这就像是打破了别人的东西就得赔一样简单的道理。
其六,受教育权。
咱不能老是在金融知识上啥都不懂,金融机构有义务给咱普及一些基本的金融知识,就像老师教学生一样。
这样咱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钱袋子,不会轻易上当受骗。
其七,受尊重权。
不管咱是有钱还是钱不多,金融机构都得尊重咱。
不能因为咱钱少就爱答不理的,也不能因为咱是老年人或者不太懂金融就歧视咱。
大家都是平等的,都应该得到尊重。
其八,信息安全权。
咱的个人金融信息那可都是很私密的,像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之类的。
金融机构得把这些信息保护得严严实实的,不能泄露出去,要是因为他们的不小心让咱的信息被坏人利用了,那他们可得承担责任。
消费者八项权益金融知识宣传
消费者八项权益金融知识宣传消费者八项权益是指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八个基本权益,包括:1. 公平交易权益:消费者有权与商家进行公平、公正的交易,不受欺诈、强迫、威胁等不公平手段的侵害。
2. 信息公开权益: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和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包括产品性能、质量、价格等方面的信息。
3. 合法权益保护权益:消费者有权获得合法的商品和服务,不受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以及虚假宣传等侵害。
4. 个人信息安全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安全,不被泄露、滥用或非法收集。
5. 公共服务权益:消费者有权享受公共服务,包括运输、通讯、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服务,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6. 依法维权权益: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和投诉等。
7. 参与决策权益:消费者有权参与商品和服务的决策过程,包括产品设计、质量标准制定等环节,以保障他们的利益。
8. 公众监督权益:消费者有权进行公众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揭露,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为宣传消费者的八项权益金融知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 发放宣传册、手册或海报,向消费者介绍八项权益的内容和意义,提醒他们关注自己的权益。
2. 在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知识和案例,提醒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在金融交易中。
3. 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播放相关宣传片,向广大观众普及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增强他们的权益保护意识。
4. 举办讲座、培训班等活动,向公众传授金融知识和保护权益的方法,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质。
5. 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宣传自己的服务和产品,提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承诺和保障措施,增加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
总之,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消费者八项权益的宣传,可以提高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促进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形成。
金融消保考试题
金融消保考试题
1. 什么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为了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金融交易中的利益和安全,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2. 金融消费者的主要权益有哪些?
金融消费者的主要权益包括信息公开权、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退换货权、合同自由权、投诉权和救济权等。
3. 什么是金融产品?
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给金融消费者的各种金融服务和工具,包括存款、贷款、保险、证券、基金等。
4.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注意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费用和手续费、产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金融机构的信誉和监管情况等。
5. 金融消费者在投资理财时应注意哪些风险?
金融消费者在投资理财时应注意投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的投资规划。
6. 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渠道有哪些?
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包括金融机构的客户服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
7. 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措施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金融监管的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和规范经营、消费者教育和培训等。
此外,金融消费者本身也应增强金融知识,提高风险意识,合理选择和使用金融产品。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竞答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竞答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作为金融消费者,了解并知晓自身所拥有的基本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这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在金融交易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金融机构提供更公平、透明和优质的服务。
下面,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并通过一场竞答来加深印象。
一、财产安全权财产安全权是金融消费者的首要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
例如,当您在银行存款时,银行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您的存款不会被非法窃取或挪用。
如果银行因为自身管理不善导致您的存款损失,您有权要求银行赔偿。
竞答问题 1:以下哪种情况可能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A 银行按照规定为客户办理存款业务B 金融机构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客户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C 证券公司按照客户指令进行股票交易二、知情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
比如,在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银行应当向您清楚地说明产品的收益、风险、投资期限等关键信息。
如果银行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您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那么银行就侵犯了您的知情权。
竞答问题 2: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没有向您说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内容,这是否侵犯了您的知情权?A 是B 否三、自主选择权金融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服务,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假设您去办理贷款业务,银行不能强制要求您购买某种保险产品作为贷款的附加条件。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判断,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竞答问题 3:以下哪种行为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A 金融机构向客户推荐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B 金融机构在客户办理业务时,强制客户开通某项收费服务C 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四、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的条件,有权拒绝金融机构的不合理交易条件。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案例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案例一、引言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为了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具体应用和保障措施。
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1. 案例背景小王是一名普通的投资者,他在某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投资了一款理财产品。
然而,在产品到期后,平台却拒绝了小王的提现申请,导致小王的投资资金无法及时回笼。
2. 违反权益的行为•平台违背了小王的知情权,未向其充分披露产品风险;•平台拒绝小王的提现申请,侵犯了其财产权;•平台未按约定时间兑付理财产品,违反了小王的合同权。
3. 保障措施•小王可以通过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履行合同义务,并追究平台的违约责任;•小王可以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寻求更多的帮助和支持;•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调查,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知情权的保护1. 案例背景小李是一位投资者,他在某银行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
然而,在购买过程中,银行未向小李充分披露产品的风险,导致小李在投资过程中遭受了损失。
•银行未向小李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违反了小李的知情权;•银行未向小李告知产品的风险,导致小李在投资过程中遭受了损失。
3. 保障措施•小李可以向银行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小李可以通过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银行进行处罚,以警示其他金融机构。
四、财产权的保护1. 案例背景小张是一名投资者,他在某证券公司购买了一只股票。
然而,在购买后不久,股票的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小张的投资资金受到了损失。
2. 违反权益的行为•证券公司未向小张提供充分的风险提示,导致其在投资过程中遭受了损失;•证券公司未尽到相应的义务,未及时通知小张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
3. 保障措施•小张可以向证券公司要求赔偿,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小张可以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寻求支持和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证券公司进行处罚,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权利
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权利
1.知情权:金融消费者有权了解产品的具体信息,包括利率、费用、风险等内容。
2. 拒绝权:金融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或使用任何金融产品。
3. 选择权: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
4. 监督权:金融消费者有权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进行监督和评估。
5. 投诉权:金融消费者有权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提出投诉,并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复。
6. 安全权: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保障其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保密。
7. 教育权:金融消费者有权获得金融知识和教育,提高自己的金融素养。
8. 维权权:金融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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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知识普及: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保知识普及: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2023年,泰康人寿坚持围绕保护客户权益,响应监管要求,以“汇聚金融力量,共创美好生活”为核心主题,开展了2023年“金融消保教育宣传月”,宣传普及金融消费者生产生活所需金融知识,营造良好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早在2015年,国务院就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八大权益: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具体这些权益都代表了什么含义?我们又能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呢?今天泰康保险给您介绍:什么是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我们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呢?1、什么是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规定的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之一。
具体来说,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侵犯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都有哪些表现?(1)办理其他金融业务强制搭售保险有些银行或者金融平台要求客户在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强制购买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2)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产品及费率某财险公司在办理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使用已废止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并且未对任何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进行核定,直接采用该集团对单一客户进行差异定价后进行收费、承保。
未按照向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测算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
3、金融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公平交易权?(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拒绝霸王条款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如果遇到霸王条款或强制搭售保险产品的应提高警惕,予以拒绝。
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
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摘要】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作为消费者的个人或单位。
根据法律界定,金融消费者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不得利用金融交易从事违法活动。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我国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对于金融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金融消费者在法律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未来,应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升其风险意识,建立更加健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定义、权利、责任、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重要性、加强、发展方向、未来、保护。
1. 引言1.1 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作为消费者一方的个人或者组织。
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主要在于其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的角色和拥有的权利与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维权权等。
金融消费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履行合同、支付费用、正确使用金融产品等。
金融消费者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权益的保护是法律的重要职责之一。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建立了一系列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等。
针对金融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当前和未来的重要任务。
只有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监管措施,才能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2. 正文2.1 金融消费者的定义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是指在金融交易中扮演消费者角色的个人或组织。
具体而言,金融消费者指的是在金融市场上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持有者、投资者、贷款人、保险受益人等。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范围与内容
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象、范围和内容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不够标准,缺乏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系统,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消费者团体,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在中国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
如何维护合法权益,金融消费者,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保护对象:金融消费者,即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保护范围和内容,即七个主要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1、金融HuoZhiQuan金融HuoZhiQuan指消费者在一系列金融消费者,获得必要的知税率计算识涉及金融,包括服务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管理部门负责金融消费者与真正的知识或信息的义务。
例如,要及时的国家法律标准利率和利率或DaiHu告诉客户,让他们知道相当好,知道自己的收益和利息支付;金融单位不得,没有任何隐瞒或低,更高的贷款和存款利率;转账、账户、汇票结算仪表业务客户不理解,金融单位应当有义务提供信息咨询、金融消费者有权知道相关内容。
2、财务自由的消费财务自由的消费是一个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权利是指的前提下,金融消费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选择根据他们愿意独立金融单位、消费方式、时间和地点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合理的干预。
3、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换银行利率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金融单位和消费者形成合同或法律关系的形成,应该遵循公平原则、平等、诚实、信用、金融单位不得被迫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应当在满或法律关系开发规避义务,违反公平的条款。
金融单位的费用、服务费用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执行金融、证券、保险费用等,否则是违法违规行为,它是公平交易的金融消费者侵权。
4、保密、安全的金融资产确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资产保密安全尤为重要,这也是最容易纠纷。
存款,例如,通过收集、贷款转移和股票都卖低价格,这些都是侵犯私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资产机密安全。
在金融消费活动、资产安全的权利不受侵犯,是一种最基本的消费者权益。
金融单位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依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环境。
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 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 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 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 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 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 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 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 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 识。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 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 性差别对待。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 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 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一)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 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 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 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 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 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 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 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 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 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 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 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 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 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的民事责任。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手册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手册第一章总则 (3)1.1 制定依据 (3)1.2 适用范围 (3)1.3 目的意义 (3)第二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3)2.1 公平交易原则 (3)2.2 诚信原则 (4)2.3 透明度原则 (4)2.4 风险提示原则 (4)第三章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4)3.1 知情权 (4)3.2 选择权 (5)3.3 安全权 (5)3.4 索赔权 (6)第四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体系 (6)4.1 监管部门的职责 (6)4.2 监管部门的权力 (6)4.3 监管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7)4.4 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7)第五章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信息披露 (7)5.1 信息披露的原则 (7)5.2 信息披露的内容 (8)5.3 信息披露的方式 (8)5.4 信息披露的监管 (8)第六章金融消费者的教育与培训 (8)6.1 教育培训的目标 (8)6.2 教育培训的内容 (9)6.3 教育培训的方式 (9)6.4 教育培训的评估 (9)第七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投诉与处理 (10)7.1 投诉渠道的建立 (10)7.1.1 建立健全投诉接收渠道 (10)7.1.2 设立投诉接待窗口 (10)7.1.3 加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合作 (10)7.2 投诉处理的原则 (10)7.2.1 合法合规原则 (10)7.2.2 公正公平原则 (10)7.2.3 及时高效原则 (10)7.2.4 沟通协调原则 (10)7.3 投诉处理的程序 (10)7.3.1 接收投诉 (10)7.3.3 调查核实 (11)7.3.4 制定处理方案 (11)7.3.5 执行处理方案 (11)7.3.6 反馈处理结果 (11)7.3.7 归档保存 (11)7.4 投诉处理的监督 (11)7.4.1 内部监督 (11)7.4.2 外部监督 (11)7.4.3 社会监督 (11)第八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11)8.1 法律法规的制定 (11)8.1.1 制定背景与意义 (11)8.1.2 制定过程与原则 (12)8.2 法律法规的实施 (12)8.2.1 实施主体 (12)8.2.2 实施程序 (12)8.3 法律法规的修订 (12)8.3.1 修订原因 (12)8.3.2 修订程序 (13)8.4 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3)8.4.1 宣传教育内容 (13)8.4.2 宣传教育方式 (13)第九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合作 (13)9.1 国际合作的背景 (13)9.2 国际合作的原则 (14)9.3 国际合作的内容 (14)9.4 国际合作的成果 (14)第十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施与评估 (14)10.1 实施步骤 (15)10.1.1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15)10.1.2 加强政策宣传与消费者教育 (15)10.1.3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15)10.1.4 保障信息安全 (15)10.1.5 加强风险监测与防范 (15)10.2 实施效果的评估 (15)10.2.1 设立评估指标体系 (15)10.2.2 定期开展评估工作 (15)10.2.3 公开评估报告 (15)10.3 改进措施 (15)10.3.1 针对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方案 (15)10.3.2 落实整改措施 (16)10.3.3 定期回顾整改效果 (16)10.4 持续优化与完善 (16)10.4.2 加强人员培训与素质提升 (16)10.4.3 创新宣传手段与方式 (16)10.4.4 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与沟通 (16)第一章总则1.1 制定依据本政策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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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1、金融获知权
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
例如,要及时将国家法定利率标准和利息税税率等告知储户或贷户,使他们心中有数,知晓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况;金融单位不得擅自隐瞒或降低、提高存贷款利率;遇到对转账、开户、汇票结算等票据业务不懂的客户,金融单位有主动提供信息咨询的义务,金融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这些相关内容。
2、金融消费自由权
金融消费自由权是此类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意愿自主选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3、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全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
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
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4、金融资产保密权、安全权
确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资产的保密安全尤为重要,这方面也最容易发生纠纷。
例如:储户存款被冒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卖出,这些都是对金融消费者私人资产保密安全权利的侵犯。
在金融消费活动中,资产保密权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金融单位、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规章和操作程序办事,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
5、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如果发生私人财产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请示赔偿,如得不到满足,有权请示法律援助、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代理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享受金融服务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享受银行和信用社对破(损)币的无条件的兑换服务,有权享受金融、证券和保险机构提供的休息、降温、保暖、茶水、咨询等文明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