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岛的归属问题以及它在国际法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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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岛的归属问题以及它在国际法上的依据

一、黄岩岛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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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黄岩岛(曾用名:民主礁),是中国中沙群岛中惟一露出水面的岛礁,位于北纬15°07′,东经117°51′,距中沙环礁约160海里。

军事价值——黄岩岛是周边数十万平方公里海域内唯一露出水面的礁盘,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而且这个礁盘面积巨大,达到150平方公里,超过了南沙任何一个单独的礁盘,黄岩岛整个礁盘浅水区(水深1米左右)面积广阔,开发建设十分方便。礁盘口门宽大,经过疏浚深挖建设后可以进出大型舰艇。

经济价值——由于有一圈完整的环礁阻挡,礁盘外风浪无法进入泻湖,一直是渔船的避风良港。黄岩岛对中国深海渔业未来规划有重要意义。我国南海渔业捕捞目前集中于3大渔场,即北部湾大陆架渔场、大陆架渔场、西沙渔场。黄岩岛是深海渔业捕捞的重要渔场和热带风暴降临时的天然避风良港。

二、黄岩岛归属问题

1、中方立场

黄岩岛是中国固有领土。

中国对黄岩岛的主权可追溯到元初。元初在中国疆域内进行了“四海测验”,其最南的南海测点就在今西沙群岛一带或中沙群岛的黄岩岛,也就是说,当时的西沙群岛和黄岩岛都在中国的疆域之内,元朝政府已对其行使了主权和管辖权。

二次大战前后,中国多次重申了对黄岩岛拥有主权,1947年10月,民国政府核定和公布的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中,将斯卡巴罗礁改成为民主礁,列在中沙群岛范围内。

20 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政府组织对南海诸岛的地名进行普查,中国地名委员会于1983年4月24日公布了《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其中中沙群岛包含有黄岩岛(民主礁)。目前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对黄岩岛实施行政管辖。

中国对黄岩岛的领土主权拥有充分法理依据:中国最早发现、命名黄岩岛,并将其列入中国版图,实施主权管辖;中国一直对黄岩岛进行长期开发和利用。黄岩岛以东是幽深的马尼拉海沟,这是中国中沙群岛与菲律宾群岛的自然地理分界。

2、菲方观点

上世纪90 年代以前,国际社会对中国拥有黄岩岛主权从未提出任何异议,不存在对该岛的主权之争。虽然当时菲律宾政府将黄岩岛划在其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内,但由于当时黄岩岛由驻菲美军实际控制,菲律宾并未提出主权要求。

自从1992 年菲律宾前国家安全顾问戈勒斯声称黄岩岛是菲律宾国土以后,菲律宾不断在黄岩岛问题上挑起争端。

1993年——菲对该岛进行勘测、考察和巡逻

1997年——菲海军毁坏黄岩岛上的中国主权标志、严密监视和干扰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探险活动

1997年以来——菲军舰多次驱赶、撞沉中国渔船,他们在这里肆意抓扣、驱赶、武装袭击中国渔民渔船

菲方的主权借口:

(1)黄岩岛被菲律宾实际控制;

(2)黄岩岛邻近菲律宾;

(3)黄岩岛在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之内。

三、从国际法看黄岩岛的归属问题

1、驳斥借口一:黄岩岛被菲律宾实际控制

菲律宾在1961年6月17日第3046号法案《关于确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宣布“条约界线”内的“全部水域始终被视为菲律宾群岛的组成部分”。不符合现行国际海洋法的有关规定。

“条约界限”指:菲律宾宪法中关于其领土的规定,即“根据1898年12月10日美国和西班牙缔结的巴黎条约割让给美国该条约第3条所述范围的全部领土,连同1900年11月7日美国与西班牙在华盛顿缔结的条约及1930年1月2日美国同英国缔结的条约中所包括的岛屿,以及菲律宾岛屿,政府在通过该宪法时行使管辖权的全部领土。”

首先,菲律宾划定领海基线采用的是群岛基线,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群岛国的领海测算应从群岛基线量起,其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界线。然而,菲律宾却在第3046号法案中宣布位于群岛外缘岛屿之外而在“条约界线”之内的全部水域为菲律宾的领海,如此主张的领海就不是海洋法规定具有一定宽度的海域,而是由围绕着各岛的经纬线构成的多边形,其西南端最宽度领海的宽度是0.5-2海里,在南中国海一边是147-284海里,在太平洋一边是270海里,甚至包括了印度尼西亚的米安加斯岛,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12海里的宽度,是不合法的。

其次,菲律宾的“条约界线”使用的是一种地理速记的简单方法。为的是省却把割让的岛屿一一列举出来。以这种方法割让的仅是界线内的岛屿,而没有包括整个岛屿,故菲律宾不能以此为依据把“条约界线”内的全部水域看成是菲律宾的领海。在巴黎条约的第三条就明确写道:“西班牙现将被称为菲律宾列岛的群岛,其中包括下列各线内的诸岛屿割让给美国”,条约中无只字提到海域的割让,因此,菲律宾的条约依据完全违背了条约缔结时的历史事实,也是没有根据的。

第三,菲律宾依据的三个历史条约的主要缔结国是美国和西班牙,这两个当事国的看法无疑是解释条约内容的关键,尽管西班牙对此没有提出意见,但是美国对菲律宾的做法持反对意见,美国国务院在1958年重申,美西、英美条约中经纬线,仅是指明割让群岛的范围,而无表示割让海域的意思。此外,美国在当时仅承认3海里的领海宽度,根本不可能要求西班牙割让超过3海里的广阔领海,当事国的解释,是菲律宾“条约依据”无法成立的最好说明。

2、驳斥借口二:黄岩岛邻近菲律宾

在国际上,不存在“地理邻近”的国际法规则,“邻近原则”并不能构成一国侵占另一国领土的依据。国际法和国际实践早已认定“地理邻近”不是解决领土归属的国际法原则。国际上类似这种远离本国的大洋区域,或在邻国海岸附近拥有岛屿的事例很多,但这并未因地理位置的接近而改变岛屿的主权归属。

以地理位置接近来声称主权,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国际法。在国际上类似这样远离本国的大洋区域,或在邻国海岸附近拥有岛屿的事例很多,例如澳大利亚的圣诞岛,距离澳大利亚有数百里,而位于印尼爪哇岛200海里以内,但他不因邻近而属于印度尼西亚。再如希腊在爱琴海有350多个岛屿,其中有些就分布在土耳其海岸附近,最近甚至不到1海里,假如这些国家都像菲律宾那样,以邻近为由,把其他国家的岛屿划入自己的领土,那么天下就将大乱。以此而论,菲律宾不能以邻近为借口,擅自把黄岩岛说成自己的领土。

3、驳斥借口三:黄岩岛在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之内

陆地统治海洋是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允许沿海国建立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但沿海国无权因此而损害其他国的固有领土主权。菲律宾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改变领土主权归属的想法和做法是违反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原则的。

类似菲律宾所处的半封闭的南中国海海域,周边国家所拥有的岛屿或岩礁多数是位于距离大陆200 海里之内,这就存在有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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