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3项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
职权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5]172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4
【实施日期】2015.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政办〔2015〕172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你委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请你委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委按程序报批。
附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
2015年12月24日附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共计50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行政处罚(27项)
1.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2.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3.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4.经营者违。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局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局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筑人社通[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局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筑人社通[2014]31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局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局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1.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涉及我局两项:省属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的审批、中央驻黔和省级单位主2.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其中涉及我局一项:台港澳人二、职责分工劳动关系处:负责省属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的审批的承接工作。
就业处:负责中央驻黔和省级单位主办或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的承接工作。
就业中心:配合就业处做好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承接工作。
三、工作要求1.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尽快完成许可职能、许可业务的承接工作。
2.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项目环节,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相关行政许可标准化办理指南并对外公布(3月底完成)。
3.坚持简政放权的原则,对直接面对基层、量大面广、由区(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原则上下放区(市、县)管理。
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认真梳理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是否下放的处理意见。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依据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依据
XX市科技局行政执法根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XX市科学技术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根据:
《XX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
《XX省促进科技企业进展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科技企业的扶持与服务工作,促进科技企业快速、健康的进展。
《XX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县以上各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
二、行政执法根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3项)
1.科技企业确认(原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法律根据:
《XX省促进科技企业进展条例》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到所在地市(州)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申
1请,确认为科技企业:
(一)在XX省辖区内注册的企业;
(二)以技术创新为主旨,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要紧业务。
2.技术合同认定
法律根据:《XX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各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管理技术市场的要紧职责是:
(三)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技术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法律根据:
《XX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七条。
高新技术研究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一协调管理。
行政许可第1项适用于临时性宣传广告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第1项:适用于大型户外宣传广告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第2项
行政许可第3项
行政许可第4项
行政处罚第4、6、8、9、13、14、15、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项职权
行政征收第1项
行政征收第2项
其他职权第1项
受理
(环境卫生管理科)
否
是否通过
是
否
是否通过
是
办结(立卷归档)
(环境卫生管理科)
其他职权第2项
其他职权第3项
界定
市容广告管理科
(行政事项服务科)
办结(立卷归档)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接下页)
(接上页)
行政处罚第1、2、3、5、7、10、11、16、12、36项职权以及第4、6、8、9、14、15、17、18、20、21、22、25、26、31、33、37、47、49项职权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的情形
行政强制第1项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类流程图(第1-3项)【模板】
XX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类流程图(第1-3项)申 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当即决定是否受理(1日内完成)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现场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审 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查(1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光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3日内完成)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结案(立卷归档)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二、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第1-128项)承办机构:非煤矿山股、危化股、烟花爆竹股、职业健康股、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救援中心三、行政强制措施类流程图(第1-5项)承办机构:非煤矿山股、危化股、烟花爆竹股、职业健康股、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救援中心四、行政检查类:一般监督检查流程图(第1-3项)承办机构:非煤矿山股、危化股、烟花爆竹股、职业健康股、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救援中心五、其他职权类:登记备案流程图(第1-3项)承办机构:非煤矿山股、危化股、烟花爆竹股、职业健康股、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救援中心。
科技局行政执法依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科技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
《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工作,促进科技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县以上各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3项)
1.科技企业确认(原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吉林省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到所在地市(州)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申
请,确认为科技企业:
(一)在吉林省辖区内注册的企业;
(二)以技术创新为主旨,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
2.技术合同认定
法律依据:《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各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管理技术市场的主要职责是:(三)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七条:高新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一协调管理。
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设立依据:中机编〔2010〕48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二)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三)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2.《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称监督检查机构)为保证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所进行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是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行使政府职能的活动。
无线电管理检查员是无线电管理机构行使管理权和行政监督执法的代表。
”3.《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十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在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地方、州、盟)设立的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依法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
”4.《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各市(不含县级市,下同)无线电管理机构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无线电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二)按权限实施无线电管理:根据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呼号规划和使用规定,审查、审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指配频率、呼号,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或使用证书,并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审核辖区内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和型号;查处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监测无线电波信号,检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三)负责无线电管理收费;(四)完成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消防行政权力清单(支队、大队) .doc
消防行政权力清单(支队、大队)一、行政许可类(3项)(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行政许可的种类
行政许可的种类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其种类繁多,涵盖了各个领域。
不同类型的行政许可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的种类进行分类和介绍。
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向特定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的、具有特定的内容、形式且合法效力的一种行政法律文件。
行政许可的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类
第一类行政许可主要包括营业许可、生产许可、施工许可等。
这些许可是对企
业或个人在某项经济活动中进行的规范,是确保经济活动合法进行的重要手段。
第二类
第二类行政许可包括建设许可、规划许可、环境保护许可等。
这些许可主要是
为了保障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划和法律规定进行,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
第三类
第三类行政许可主要包括医疗许可、药品许可、食品许可等。
这类许可是为了
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医疗、药品和食品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类
第四类行政许可包括文化许可、教育许可、出版许可等。
这类许可主要是为了
规范文化、教育和出版等领域的发展,确保文化产品、教育资源和出版品的质量和安全。
结语
通过对行政许可种类的分类和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行政许可在社会管理中的重
要性和广泛适用性。
各种类型的行政许可都是为了保障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希望未来可以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形成。
在这个话题中,我们将从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地探讨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
1. 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特定的事项作出许可决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2. 为什么需要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国家管理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需要相结合的产物。
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可以对特定的事项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同时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约束。
3. 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这一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审核。
只有在审查通过后,行政机关才能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 行政许可的影响和意义行政许可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可以避免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出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形成。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对于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和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公正、公平地作出许可决定。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行政许可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管理和监管的功能,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个人观点和理解: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体现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的一种法定程序要求。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司[2012]160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浙司〔2012〕160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下列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事项以委托或直接交办的方式下放给你们:
一、将司法鉴定机构地址变更、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变更和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变更等3项行政许可权限,委托各设区的市司法局行使。
二、将律师助理证申领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及县(市、区)司法局办理。
三、对取得内地法律执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本区域内执业的监督(不包括行政处罚),下放至各设区的市司法局和义乌市司法局行使。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批管理职责,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厅相关业务部门和法制工作部门报告,确保本次下放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权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浙江省司法厅
2012年11月21日
——结束——。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3项行政许可项目启用网上审批系统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3项行政许可项目启用网上审批系统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建办综字[2010]424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0.11.05【实施日期】2010.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3项行政许可项目启用网上审批系统的通知(晋建办综字[2010]424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市政局,各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审改办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启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3项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网上审批系统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含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证书遗失污损补证申请等。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含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延续申请、重新核定、证书变更增补申请等。
(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含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延期申请、证书变更增补申请等。
二、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程序(一)申请企业申请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
(二)初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初审部门”)受理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将企业申请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报送我厅;初审不合格的,将网上申请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集中受理我厅综合处在每月1-10日,集中受理初审部门报送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每双月1-10日,集中受理初审部门报送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
【涉税相关法律讲义】11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明确规定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有(A.印花税票代售许可B.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C.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D.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E.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答案】BCDE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告规定,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包括()。
A.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B.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C.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D.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E.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答案】ACE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文件中,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A.财政部制定的规章B.国务院决定C.县级人民政府的决定D.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答案】B【解析】(1)选项A :部门规章不可设定行政许可。
(2)选项B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选项C :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选项C 中地方政府级别以及规范性文件类型均错误。
(4)选项D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可设定行政许可。
A.司法机关B.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C.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D.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E.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答案】CDE【解析】(1)选项ACDE: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故CDE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2)选项B: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下列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中,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实施的是()。
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目录
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目录发改(3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政府投资审批项目审(大厅)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大厅)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大厅)教育(4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民办幼儿园审批(大厅)2.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大厅)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审批(公办、民办)(大厅)4.校车运营资质许可(大厅)综合窗口——民委(4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大厅)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变更民族成份(大厅)2.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核上报(大厅)3.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初审(大厅)综合窗口——司法(2项)一、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初审(大厅)2.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初审(大厅)备注:农业大厅内无审批事项林业大厅内无审批事项经信局大厅内无审批事项档案局大厅内无审批事项服务业局大厅内无审批事项民政(5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大厅)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大厅)3.民办养老机构审批(大厅)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建筑物楼门牌编号审批(大厅)2.城镇建筑及建筑群体名称审批(大厅)环保(10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大厅)2.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重新报批(大厅)3.污染物排放许可(大厅)4.排污许可证核发(大厅)5.向大气排放可燃气体许可(大厅)6. 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外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审批(大厅)7.新建排污口许可(大厅)8.辐射安全许可证(大厅)9.核技术项目环境影响(大厅)10.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大厅)建管【建设和城管】(17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局)(大厅)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局)(大厅)3.配套附属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局)(大厅)4.城市道路(桥梁)市政设施损坏补偿审批(大厅)5.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修复审批(大厅)6.城市排水许可(大厅)7.城市临时占用绿地、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许可(大厅)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建设局)(大厅)2.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初审(建设局)(大厅)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局)(大厅)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建设局)(大厅)5.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建设局)(大厅)以下是厅内办理,市行政审批目录里没有的: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局)(大厅)2、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城管局)3、市政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请受理(城管局)4、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城管局)5、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城管局)文体(32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2.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3.文艺表演团体审批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5.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6.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7.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9.出版物零售企业(或个人)审批10.复印、打印企业审批11.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审批12.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审批1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14.游泳经营场所审批15.攀岩经营场所审批16.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审批17.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18.出版物出租业务审批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年检2.文艺表演团体年检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年检4.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年检5.美术品经营单位年检6.出版物零售企业(或个人)年检7.复印、打印企业年检8.游泳经营场所年检9.攀岩经营场所年检10.出版物出租业年检11.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年检以下是厅内办理,市行政审批目录里没有的:1、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体育(2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市级体育类社会团体审批2.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含全民健身设施)审批卫计(19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卫生竣工验收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饮用水卫生许可4.医疗机构设置批准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6.香港、澳门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7.台湾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8.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12.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13.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延续注册14.放射诊疗许可15.放射工作人员证16.医疗广告审批二、行政确认项目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三、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2.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市场监督管理局(15项)工商(10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非公司企业登记(内资)2.内资公司(含分公司)登记3.企业(集团)登记4.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5.个体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7.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及注销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9.个体工商户登记三、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内、外资企业(集团)备案质监(2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食药监(3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保健品、餐饮)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2.化妆品经营备案安监(3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仓储)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申请经营国家规定的第三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人防(8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许可2.人防工程转租审批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保障措施审批4.人防工程拆除审批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2.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3.人防工程拆除备案以下是厅内办理,市行政审批目录里没有的:1、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规土(10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建筑扩初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三阶段)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分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二阶段)5.国有土地登记6.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分段)验收合格证8.国有土地出让合同9.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10.出具房屋权属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交通(8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道路货运服务经营备案3.机动车维修许可4.客车租赁经营许可5.客运站经营许可6.货运站经营许可7.乡道公路工程施工许可8.村道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公安(30项)一、行政许可项目1.Ⅲ级及以下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方案审批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4.爆破作业项目审批5.预计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6.集会游行示威许可7.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8.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9.剧毒(易制爆)储存备案10.剧毒(易制爆)销售、购买备11.爆破作业单位备案12.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1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14.单位豢养特种犬登记15.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1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网安】17.营业性射击场所枪支(弹药)审批(初审)18.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初审)1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2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2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1.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制猎枪2.麻醉注射枪审批、猎民、牧民配制猎枪审批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备案4.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备案5.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核发6.公章刻制备案以下是厅内办理,市行政审批目录里没有的:1、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交警(1项)1.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占用和挖掘的审批大东医保(34项)1、灵活就业参保2、灵活就业停保3、灵活就业在职转退休4、灵活就业转移接续5、灵活就业退保6、灵活就业个人账户返还7、灵活就业退费8、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挂失9、单位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领取10、灵活就业新参保(续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领取11、城镇居民新参保人员领取医疗保险卡12、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挂失卡的领取13、养老在职转退休人员工行社会保障卡的换发14、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密码的变更15、异地就医登记16、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17、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18、生育医疗费报销19、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20、长期居外业务21、零星报销收卷业务22、门诊规定病种23、新单位医疗保险登记24、参保单位注销登记25、单位职工新参保26、单位职工续保27、单位职工停保28、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29、单位职工退保30、城镇居民参保31、城镇居民停保32、城镇居民退保33、城镇居民退费34、城镇居民信息变更不动产(10项)1、商品房(一次性)2、商品房(抵押)3、二手房4、房屋变更5、房屋更正6、房屋补证7、房屋换证8、回迁房9、房改房(有证)10、房改房(无证)出入境(3项)1、普通护照签发2、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公共服务中心(6项)1、民心网协同平台2、民心网政民互动平台3、12345市民诉求热线4、市长信箱5、96115市民诉求热线6、数字化城市管理大东区公证处(3项)1、继承权2、委托3、亲属关系契税(9项)1、商品房2、二手房3、继承4、夫妻更名或加名5、房改房6、离婚析产7、契证丢补8、赠与9、退税社保(31项)1、离退休新增2、离退休死亡3、离退休人员银行账号更改4、养老全额拨付核定5、个体收费工伤收费6、农保退费城区退费7、个体养老保险参保登记8、个体养老保险征缴9、个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10、个体养老保险退休11、个体养老保险退付业务12、城乡居民:(1)新参保登记;(2)信息变更;(3)关系变动;(4)退休待遇核定13、企业养老保险职工新参保14、企业养老保险职工转入15、企业养老保险职工转出16、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17、企业养老保险开户登记、注销变更18、企业养老保险跨统筹转移(转外地)19、企业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一次性支付20、企业养老保险错误帐户修改21、审计稽核:(1)社会保险稽核(2)经办机构内部控制22、机关事业保险在职转退休23、机关事业保险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审批24、机关事业保险离退休死亡审批25、机关事业保险在职死亡丧葬费审批26、机关事业保险在职统筹内转出27、机关事业保险在职统筹内转入28、机关事业保险在职新参保29、机关事业保险一次性支付30、机关事业保险补缴欠费核定31、退休管理综合:(1)退休核定(2)异地居住人员生存认证(3)社会化移交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报销(4)打印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通知书(5)添加户籍信息婚姻登记(5项)1、结婚登记2、离婚登记3、补办结婚证4、补办离婚证5、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采购中心(2项)1、政府采购2、建设工程招投标人社局(35项)1、正常退休登记(含病退休)2、特殊工种退休登记、失业职工档案查询及接收3、就业取档或领取失业金合并档案、档案转外区、实际缴费年限退休4、失业保险参保5、失业保险退保、停保6、失业保险参保补费7、失业保险企业年检、企业统一税号变更8、失业保险打印《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9、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10、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11、失业保险档案接收、待遇核定12、失业人员报到13、失业人员就业取案14、劳动用工备案15、集体合同备案16、核发工资手册17、退休审批18、工龄确定19、盲残待遇调整20、遗属生活费审批21、工伤认定22、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23、创业场地补贴24、创业担保贷款25、就业登记26、发布企业用工信息27、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2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9、就业见习补贴30、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3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32、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33、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34、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3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房产交易(8项)1、二手房交易2、房屋继承3、房屋赠与4、房屋夫妻更名5、离婚析产6、房交会补贴发放7、房屋租赁证8、资金监管地税(203项)1、纳入“三证合一”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受理和办理2、未纳入“三证合一”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受理和办理3、纳入“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设立税务登记受理和办理4、未纳入“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设立税务登记受理和办理5、纳入“三证合一”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受理和办理6、未纳入“三证合一”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受理和办理7、停业登记受理和办理8、复业登记受理和办理9、纳入“三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清税申报受理和办理10、未纳入“三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注销登记受理和办理11、社会保险登记受理和办理12、社会保险注销受理和办理13、自然人信息登记14、自然人信息变更15、纯扣缴义务人登记16、扣缴税款登记17、变更扣缴税款登记18、注销扣缴税款登记19、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受理和办理20、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受理和办理2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登记22、跨区税源登记受理和办理23、组织临时登记受理和办理24、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受理和办理25、非正常户解除受理和办理26、非正常户核销后恢复登记受理和办理27、电子税务局许可用户授权(修改、撤销、密码重置)受理和办理28、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29、社保费扣款账户录入和维护30、税种认定31、社保费种认定32、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受理和办理33、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证明受理和办理3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35、附加税(费)申报申报36、房产税申报37、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38、车船税申报39、申报错误更正40、印花税核定(依申请)受理41、征收开票的受理和办理42、不予加收滞纳金确认受理和办理43、退抵税(费)审批受理和办理44、退抵税(费)审批受理和办45、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4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47、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4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49、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50、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5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52、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53、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4、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5、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56、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57、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58、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59、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60、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61、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62、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6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6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66、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6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68、退役士兵就业等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6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70、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71、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7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73、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74、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75、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76、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77、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减免78、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减免7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减免80、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所得税减免8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8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8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84、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的房产税减免85、大修停用房屋的房产税减免86、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的房产税减免87、保障性住房的房产税减免88、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89、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房产税减免90、武警部队房产的房产税减免91、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的房产税减免92、老年服务机构的房产税减免93、医疗机构的房产税减免94、教育行业的房产税减免95、承担国家商品储备自用房的房产税减免96、大学科技园的房产税减免97、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房产税减免98、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房产税减免99、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的房产税减免100、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的房产税减免101、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税减免102、铁路运输企业的房产税减免103、农村饮水安全的房产税减免104、司法系统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减免105、供热企业房产税减免10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07、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08、保障性住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09、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0、老年服务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3、大学科技园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4、科技企业孵化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5、医疗卫生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6、教育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7、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8、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19、国家储备商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0、搬迁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1、电力行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2、水利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3、民航机场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4、军队系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5、武警部队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6、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7、地下建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8、天然林防工程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29、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0、农村饮水安全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1、矿山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2、煤炭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3、盐场、盐矿的矿井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4、林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5、核电站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6、中央铁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7、石油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8、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39、司法系统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0、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1、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2、转制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3、企业绿化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4、供热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5、核工业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6、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7、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8、地方铁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49、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50、企业铁路、公路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51、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52、血站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53、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征税单位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54、采摘观光农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55、已售房改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156、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的土地增值税优惠157、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土地增值税优惠158、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159、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土地增值税优惠160、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161、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16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163、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164、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165、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166、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优惠。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许可(3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21项)行政处罚(78项)招投标管理处(26项)建设科技发展处(2项)房产管理处(5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1项)拆迁管理办公室(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1项)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法律依据: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五条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房管机关)依照本条例管理。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6.《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7.《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8.《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9.《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开发区(新区)相关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开发区(新区)相关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9•【字号】绍政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开发区(新区)相关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绍政发〔2010〕18号)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举措,推进“三年建设计划”,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改善政府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开发区(新区)经济建设主战场作用,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市级相关部门下放市直开发区(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建设局、建管局等部门要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切实做好对开发区(新区)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服务工作,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对需要报送省级及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见章盖章”、“见文发文”,并在承诺办理日内履行上报手续。
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在履行市级有关部门管理权限的同时,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责任。
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对各下属分局要进行充分授权,切实提高下属分局行政审批直接办理程度;同时要配合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工作,积极听取和吸纳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对下属分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相关部门对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涉及下放事项的审批决定(包括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的各下属分局在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决定)在市域范围内视作市级相关部门的审批决定。
二○一○年三月九日市级相关部门下放市直开发区(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53项)一、发展改革委(10项)(一)行政许可事项(6项)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2.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镜湖新区仍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4.基本建设初步设计审查;5.工程建设不招标项目审批;6.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核准。
县经信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和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
县经信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和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永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条第三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第二款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六条6、《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第二款7、《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六条8、《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9、《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1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条11、《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二条12、《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条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1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15、《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十二条16、《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二条17、《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18、《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条19、《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四条20、《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五条21、《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四条22、《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四条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04.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0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01.01行政法规4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1998.01.075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1996.09.016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11.017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2005.05.01地方性、法规8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9.01.01 9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1.07.01 10《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6.10.0111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4.10.0112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8.02.01部门规章13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6.09.0114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经贸委公安部1999.03.1815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3.03.1016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2005.03.0117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6.09.0118《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2005.03.01颁布2009.12.09修订2010.03.01施行政府规章19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999.05.1120 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1990.04.16颁布2002.03.07修订21 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2007.03.0122《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07.2129 《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01.05.01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3项)1、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2)《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七条2、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审核法律依据:(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一条(2)《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八条3、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二条(二)行政处罚(共26项)1、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处罚种类:没收设备;罚款法律依据:《电力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2、违反《电力法》规定拒绝供电或中断供电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1)《电力法》第六十四条(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3、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电力法》第六十五条4、盗窃电能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电力法》第七十一条(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5、未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电力法》第六十三条(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6、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7、擅自向外转供电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8、供电企业未按《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规定的时间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而对用户中断供电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9、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2)《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10、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图示,情节显著轻微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1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12、擅自超合同约定容量用电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1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1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15、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和超指标用电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16、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17、违反《节约能源法》的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关闭法律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五条18、能源利用监测不合格处罚种类:警告;限期整改法律依据:《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十条19、用户超计划用电处罚种类:警告;部分或者全部暂时停止供电法律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0、涉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无证承揽工程、超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涂改、出租、出借许可资质、违规转包等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21、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八条22、未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缴;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九条23、未经审查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三十八条24、违反规定,不及时向本级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提供信息,或者不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有关信息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三十九条25、违反规定,制作、发布虚假信息,或者危害公共信息网络正常运行,或者未建设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条26、未按期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缴;缴纳滞纳金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三)其他行政行为(共23项)1、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法律依据:(1)《节约能源法》第二十条第三款(2)《湖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3)《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五、六、七、八、九条2、发放《能源利用监测合格证》法律依据:《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三条3、对能源利用单位无故不接受监测的,予以通报批评法律依据:《湖南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规定》第十一条4、对涉电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网作业的电工进行监管,实行资格审查备案制法律依据:(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5、对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爆破或其他作业的行为,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1)《电力法》第六十八条(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3)《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6、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的行为,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1)《电力法》第六十八条(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3)《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二、三款7、对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2)《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三款8、生产者或进口商未按规定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法律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9、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识法律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10、责令停止建设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电力建设项目法律依据:《电力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11、责令电力企业改正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的行为法律依据:(1)《电力法》第六十七条(2)《供用电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12、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情节严重的,限期治理法律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13、对新建国家明令禁止新建的高耗能工业项目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投入生产或者停止使用法律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二条14、对生产耗能较高的产品的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法律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三条15、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系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核实法律依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六条16、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法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律依据:(1)《电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17、对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及用户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1)《电力法》第七十四条(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四条(3)《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六条18、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法律依据:(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三条(2)《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19、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七条(2)《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20、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法律依据:(1)《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三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21、信息工程竣工验收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四条22、信息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二十八条。
北京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一、行政许可(3项)序号编码行政决定部门行政决定类别事项名称事项描述设定依据监督方式行政相对人类别1 BCA01001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行政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九条第二款:“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监督电话:63319800、电子邮箱:bca@.bca法人序号编码行政决定部门行政决定类别事项名称事项描述设定依据监督方式行政相对人类别院令第292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第九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
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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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3项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子项:
(1)社会团体登记流程图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图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图
行政处罚15项
1、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2、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3、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4、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责任项第一、二、三、四项流程图
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6、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民办非企业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7、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8、未经批准,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9、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责任项第五、六、七、八、九项流程图
10、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或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以及医药费的处罚;
11、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12、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3、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14、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15、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的处罚;
1、收缴或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封存财务凭证
2、收缴或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证书、印章,封存财务凭证
政强制责任项第一、二 项流程图
1、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优抚抚恤金的给付
优抚对象抚恤金给付流程
2、退役士兵补助金、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给付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金给付流程
3、农村五保户五保供养金的给付
9、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三、九项流程图
4、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给付
5、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给付
6、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的给付
→
→→
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的给付
8、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发放给付
行政确认3项
1、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流程图
离婚登记流程图
2、本行政区域地名命名、更名审核
3、办理收养登记
其它职权10项
1、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办理审核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其他职权责任项第 二 、三项流程图
4、火葬区自己要求运送遗体的审查同意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
6、农村五保审批
其它职权五、六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