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调度总体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涧峪水库供水调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涧峪水库综合用水调配工作是在用水计划的指导下,对城市供水管道、灌区渠道及电站的输水、配水、用水过程进行调度、观测和记载的总称,是涧峪水库用水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
第二条水量调配工作方针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水权集中、专职调配”。
在供水、配水过程中,达到安全供水和“稳、准、均、灵”。
“稳”即水位、流量相对稳定;“准”即水量调配及时准确;“均”即各用水单位均衡用水;“灵”既要随时注意气象及水源变化及时灵活调配。
第三条用水管理对水量调配的要求
(一)要以城市供水为核心,恰当处理城市供水与农灌用水之间的矛盾。
熟悉大坝枢纽、灌区工程情况和用水计划,准确掌握供水管线和灌区各级渠道的过流能力和可灌溉面积;
(二)水量调配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供水和配水日志;
(三)要有计划的实测资料,如各级渠道水利用系数,渠系利用系数等,做好渠道测流工作,及时总结绘制干、支渠不同流量的流程时间图,各种量水建筑物水位流量便查表,记录各种建筑物的输水、泄水、控水能力和供水流量等。
(四)要加强上、下之间的水情联系,定期结算水帐,发布城市供水和灌区用水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局供水科是供用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下达用水计划,核定调度计划,监督指导各级调度计量工作,协调供用水矛盾,裁定计量纠纷,审定供水观测成果,核定供水水量,编制征费通知,负责
用水权审批等。
第五条大坝站是水调配管理的生产单位,业务上接受供水科领导。
依据用水及调度计划,负责城市供水和渠道水量的调配,对城市供水管道、渠道的供水、节制、分水、退水闸实施调度及监控,对各区段损耗及系统引水进行计量、监测及核算。
大坝站设立调度员,并在干渠设监测站(点)若干。
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年、季用水计划和整体用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及观测计量,编报水量平衡表。
(三)负责辖区各分水、节制、退水闸的调度、计量和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负责各支渠、斗渠的分水闸及引水计量,负责灌溉系统间计量观测及计量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负责灌区供水量及引用水量的核算,编报水量平衡表。
(六)负责输水观测、调配档案资料的管理、分析和利用,并负责观测资料档案的上报。
(七)包干局制定的损耗定额及利用系数。
(八)灌溉组负责干渠及支渠的调度、流量记载及核算上报各支口水量和计费水量。
(九)灌溉管理员负责支渠内各斗渠水量调度和记载,落实斗口收费水量,并负责斗以下配水和计量收费工作。
第三章调配管理
第六条局水量调配工作分三级管理:
(一)全局的水权在管理局,由局供水科负责调配。
局供水科负责城市生活用水的供水、东干渠和西干渠的取水以及退水闸的总调度,指导各系统内的水量调配和供水流量观测断面的监测与记载;复核水量并提供计费水量。
(二)大坝站调度员负责辖区干渠内支渠的调度、流量监测和记载,
核算上报各支口水量和计费水量。
(三)大坝站灌溉组负责支渠内各斗渠水量调度和记载,落实斗口收费水量,负责斗以下配水和计量收费工作。
第七条水量调配工作的原则是“水权集中,分级管理;统筹兼顾,均衡受益;动态调配,安全运用”。
要通过科学计算和实际观测校验,合理确定调配方案,确保各级按调配方案连续稳定运行,力求避免计划退水,节约水资源,充分发挥效益。
用水调配的优先顺序为:先保城市生活用水,再保农业灌溉,后保坝后电站发电。
(一)城市生活用水:
1、城市生活用水根据库水位情况而定,当库水位在正常蓄水位766m 高程以上时,按照科学、安全的原则保证城区生活用水。
2、当库水位低于766m高程时,做好水情监测,并向自来水公司通报当前水位、水量及调度情况。
开启东涧峪引水洞,向库内调水,严格控制电站发电用水流量,使其发电用水不得超过城市供水量。
3、当库水位低于761m高程时,向市水务局、市城建局汇报当前水位、水量及调度情况。
开启东涧峪引水洞,向库内调水。
经上级部门的同意,停止或限量农业灌溉用水,控制输水洞闸门,禁止任何弃水,并通知市自来水公司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
4、当库水位低于754m高程时,向市政府、市水务局、市城建局、汇报当前水位、水量及调度情况。
经上级部门的同意,停止农业灌溉用水,禁止任何弃水,控制城市供水,并通知自来水公司启用备用水源。
(二)干渠水量调配:
1、当库水位在正常蓄水位766m高程以上时,按轮灌、比例、续灌三种方式配水。
2、当库水位低于766m高程时,按轮灌、比例方式配水。
控制电站发电用水流量,禁止弃水。
3、当库水位低于761m高程时,报上级部门批准,限量供水,确保城市生活用水。
4、当库水位低于754m高程时,报上级部门批准,停止供水,确保
城市生活用水。
(三)支渠水量调配
1、大支渠内各斗渠用水实行轮灌。
划分轮灌组时要有利于上、下游均衡用水,有利于提高支渠利用系数,有利于管理。
小支渠亦可集中配水,实行续灌。
2、编制支渠配水计划时,要按轮灌方式确定,合理将支渠的流量分配给斗渠。
农渠控制面积100~350亩,流量0.05m3/s,斗渠控制面积100~1000亩,流量0.05~0.15m3/s,流量应适当集中,以提高水的利用率。
3、斗渠每次用水时间,冬、春灌宜长,夏灌宜短。
一般冬、春灌7—10天;夏灌5—7天。
斗内各分、引渠一般也应编组轮灌,并应注意提高水的利用率和均衡配水。
第八条实行用水提前申报制度
(一)每个灌季开始前10天内,以大坝站为单位向局申报用水权,包括用水量、灌溉面积、轮期流量等,以便统一安排调水。
库水位充足时,按申报情况,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计划;水源供水不足时,首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再优先申请的村组用水。
用水权每申报一次,保持一个灌季。
第九条调度命令的发布和执行
(一)调度命令是由局供水科根据水情信息发布的工作指令,大坝站接受命令后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局供水科必须准确掌握水情信息,适时发布供水命令,大坝
站值班人员要准确、详细记录命令。
包括放水时间、计划放水流量等。
(三)大坝站接受供水命令后,必须在九十分钟内按计划供水,并在供水后向局供水科报告供水时间、流量等。
如因故不能正常供水,要立即向供水科报告,请求调整。
第十条正常停水条件和程序
(一)城市供水停水条件
1、供水管道或供水设施发生爆管、泄水、破坏等;
2、水质发生严重污染;
3、供水管道检修、改建;
4、库水位不足时。
(二)灌区正常停水条件
1、气象条件
①、大范围内连续降水,冬灌达到10毫米以上,春灌20毫米以上,夏灌30毫米以上并且还有降水时;
②、局部范围降水,春灌一次30毫米以上,夏灌一次40毫米以上时。
2、灌水条件
①已按计划完成灌溉任务,扩大无望时。
②虽未按计划完成灌溉任务,剩余零星面积用水不经济者。
(三)灌区非正常条件停水
1、渠道工程事故。
系统内主要输水渠段决口,或大量渗水,系统内无法调配时。
2、库水位不足时。
第十一条水量平衡
(一)管理局、大坝站两级调度单位都要准确掌握用水情况,互通信息,及时调整调配方案,使供水流量、水量基本平衡,力求正常运行。
(二)水量平衡的一般原则是“动态调配,逐日平衡,均衡用水”。
(三)大坝管理站每月要核对流量、水量,作水量平衡表,并上报局供水科。
水量平衡表要按照计划、完成、尚余三个栏目,把城市供水、
干支渠输水、灌溉面积、收费等情况全面反映。
第十二条正常的退水应经大坝站申请,局供水科批准并下指令,大坝站实施并做好记录。
干渠因上、下游配合形成的调度退水,应报大坝站批准,方可实施,并按实退水量核实、备案。
第十三条调配计划总结
(一)大坝站每个灌季结束,要在半月内向局供水科报送季度调配总结材料,内容应包括调配计划与实际情况的对照,干支渠道利用系数计划与实测的对比,各观测断面原始记录及分析,实施水量调配的经验教训及今后工作的意见。
(三)每个灌季结束后,局供水科召开调配工作小结会议,交流经验,总结提高,推进调配工作水平的提高和服务意识的增强。
第四章调配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水调配人员都要努力按照本制度之规定认真工作,以杜绝调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因调配原因造成系统运行责任事故,管理局要严肃追究有关调度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调度责任事故后,应由局调度主管领导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与其他办法、制度有矛盾时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局供水科负责解释。